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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安全] 行车记录仪录下那些恶意违规影响安全的司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9 21: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师傅的师傅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师傅的师傅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题行车记录仪录下那些恶意违规影响交通安全的司机后,该怎么处理呢?1)报警,2)投诉他们所属单位(比如巴士公司),3)放网上(如youtube)4)还是算了免得麻烦?请大家给个意见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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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21: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ckeymicke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ckeymicke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行车记录仪录下来的影像,可以当成证据吗?我不知道澳洲这边怎么搞举证,要是他们承认并且可以当证据,那就直接报警,告他危险驾驶.

发表于 2012-7-9 21: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hangp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hangp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可以, 如果车牌清晰的话

发表于 2012-7-9 21: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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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TODAY TONIGHT。他们会很感兴趣的。说不定还会付你钱。

发表于 2012-7-9 21: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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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SW这是不可以做为证据的。做为证据的影像一定要事先告知被拍摄的人他正在被拍摄。
这也就是为什么当你被警察拦下来的时候,警察第一句话就是你现在正在被拍摄。而且所有的红绿灯和超速摄像机都要事先在前面放牌子提醒你,不然是不能成为证据的。
别的州法律和新洲不同。

发表于 2012-7-9 21:3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青豆哥哥 5# 帖子

此文章由 bluesknigh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luesknigh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对此存疑。
电话录音需要征求对方意见才能作为合法证据可以理解,因为本来是双方private的交流。至于对政府和警方要求更高也很正常,毕竟公权力需要更多制约。但行车记录仪拍摄的不是特定的个体,而是general public,被拍摄者是处在公共空间的,而拍摄者也是没有特殊权力的普通个体。我觉得应该可以作为证据吧。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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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2-7-9 22: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arys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arys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打电话给RTA,他们会让你填表举报dangerous driving, 那个就足够开罚单了

发表于 2012-7-9 23: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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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rysu 于 2012-7-9 21:35 发表
打电话给RTA,他们会让你填表举报dangerous driving, 那个就足够开罚单了

谢谢大家的意见,明天要问问RTA了。

发表于 2012-7-9 23: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徒步天涯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徒步天涯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青豆哥哥 于 2012-7-9 20:32 发表
在NSW这是不可以做为证据的。做为证据的影像一定要事先告知被拍摄的人他正在被拍摄。
这也就是为什么当你被警察拦下来的时候,警察第一句话就是你现在正在被拍摄。而且所有的红绿灯和超速摄像机都要事先在前面放牌子提醒你,不然是不能成为证据的。
别的州法律和新洲不同。


非也,很多街道上的security camera都没有写有摄像头,这些摄像头拍的录像,法院认可。

红绿灯和超速摄像机都要事先在前面放牌子提醒你,只是警示和震憾的作用。

警察在tap犯罪分子的电话时,难道还要告诉他,我们在偷听你的电话?

发表于 2012-7-10 10: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uanhui2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uanhui2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嗨  我那行程记录仪里还记录着SSV在大白天在CAMPSIE接上玩漂移呢

退役斑竹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2-7-10 11: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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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luesknight 于 2012-7-9 20:39 发表
对此存疑。
电话录音需要征求对方意见才能作为合法证据可以理解,因为本来是双方private的交流。至于对政府和警方要求更高也很正常,毕竟公权力需要更多制约。但行车记录仪拍摄的不是特定的个体,而是general public,被拍摄者是处在公共空间的,而拍摄者也是没有特殊权力的普通个体。我觉得应该可以作为证据吧。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案例?

我觉得也可以,特别是对于一些所谓行政处罚,比如乱扔垃圾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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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2-7-10 11: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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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徒步天涯 于 2012-7-9 22:45 发表


非也,很多街道上的security camera都没有写有摄像头,这些摄像头拍的录像,法院认可。

红绿灯和超速摄像机都要事先在前面放牌子提醒你,只是警示和震憾的作用。

警察在tap犯罪分子的电话时,难道还要告诉他,我们在偷听你的电话?


我认为LZ的摄像不能被RTA接受。法庭也不会支持LZ。没有人想生活在一个满是秘密警察的社会。

发表于 2012-7-10 11: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象鼻子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象鼻子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nis 于 2012-7-10 10:17 发表


我认为LZ的摄像不能被RTA接受。法庭也不会支持LZ。没有人想生活在一个满是秘密警察的社会。


可以的,上次有个骑摩托70公里时速还在看手机的被边上车里的人拍了。都上新闻了。

发表于 2012-7-10 14: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ell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ell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nis 于 2012-7-10 10:17 发表


我认为LZ的摄像不能被RTA接受。法庭也不会支持LZ。没有人想生活在一个满是秘密警察的社会。


不关RTA的事吧?
跑题王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2-7-10 14: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arys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arys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RTA举报危险驾驶的form,连任何证据都不要,只要举报人的人证。所以有没有视频,我认为都差不多,有当然更容易说服RTA好好管一下这宗举报。

发表于 2012-7-10 15: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wu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wu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从车里往外扔垃圾的司机(比如扔烟头之类),只要有人记下车牌打电话举报,就会被罚款。。
更别说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频了,这个更有说服力。。。
歸去來兮,青春將蕪,當年我離開家鄉她才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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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15: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wu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wu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就是楼上咖喱版主说的那个理,其实最主要是因为有人证,如果加上视频,那相当于有了被罚款处理的铁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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