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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各位关于试店的问题
我看好了一家店, 现在处于双方律师看合同阶段, 我提出要求想要去店里试一下, 因为是作日本餐的 本身经验不足, 想多学点,也可以观察下店里的具体收支情况。 跟卖家提出要求后, 卖家提出2种试店方案:
1:等到都签完合同后有2周他会training我。店的taking和expense都是我的。(说了等于白说, 店我都买下来了还叫试店?)
2:没签合同之前也可以来,也不用交定金, taking和expense也都归我。店名还是他的, 但是我要承担店里的债务和责任。
在我看来这两种都不合理,我的意见是:
1:交点订金, 进去试店, 他还是老板, 我作为员工, 不过最好能给适当的工资。
2:不交订金, 进去试店, 不拿工资, 只是去观察和学习, 不影响他正常营业。
但是相法还没跟卖家沟通,先来问问大家:
1:一般试店是怎样的规则?
2: 如果要付定金要付多少?
3: 试店期间我该不该拿工资, 一般要多少呢?
本人没经验, 请大家多多指导,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