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征文--难忘一刻--我的LABOR路(债已还) (2005-1-20) 安州人 · 撞鬼了 (18岁以下读者,请自觉绕道) (2016-10-22) yasuko
· 十四回目 我在信州转了个圈 (2024-6-3) joaquin · E&E -- 2009聚会美食之二 ----- 奶酪紫薯球 (2009-11-14) 闲夏采薇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查看: 1042|回复: 4

[网球] 湖南体育局终于向黄穗服软低头,称黄穗没吃空饷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2-4-18 21: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ulinxiaoxi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ulinxiaoxi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报记者 杨敏

  前羽毛球世界冠军黄穗吃着俸禄离奇失踪三年突然代表澳大利亚队参赛的消息自4月上旬被曝光以来掀起轩然大波,面对湖南省羽毛球队以及体育局的指责以及事件的负面影响扩大至家人,黄穗从一开始的沉默变为爆发,威胁说湖南方面如果再步步紧逼的话,自己将一一揭开那些曾经的谎言。湖南省体育局副局长罗桂香、省羽乒管理中心主任唐辉近日再度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态度开始软化,表示“离奇失踪”这个说法不准确,她本人在过去三年只是未能正常上班。

  湖南体育局:她曾口头请假

  唐辉透露,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黄穗因父亲身患重病,要求回家照料并退出国家队。回到省队的黄穗全心守护在病床前,直到父亲去世。她对父母的孝心让湖南方面十分感动。2009年年初,黄穗口头向唐辉请假,说“等生完孩子,我再考虑上班”。考虑到她征战多年,需要调理身体、生孩子,湖南省羽乒管理中心十分理解和支持她的请求。此后,中心与她失去了联系。2010年以后,中心虽然多方联系,但一直未能联系到她。

  对于黄穗在三年未能正常上班的情况下为何还能保住“中心副主任”的职务,罗桂香解释,黄穗在2007年被聘任为省羽乒中心副主任。任职后,她3年没有正常履职,年度考核不合格,湖南省体育局依据相关规定,已于今年2月8日免去其聘任的行政职务,并决定解除对她的运动员聘用合同。“回到省羽乒中心后,黄穗未正常坚持训练,履行职责,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今年3月3日,因书面通知无法送达本人,省羽乒中心以公告的形式在《潇湘晨报》通知黄穗。公告期满后,仍未得到黄穗的回复,省羽乒中心集体研究,决定从4月3日起正式解除黄穗的运动员聘用合同。目前,省羽乒中心已将相关决定上报省体育局,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月工资仅千元,停职便停发

  黄穗有没有“吃空饷”?唐辉表示,黄穗作为运动员被聘为中心副主任是没有行政津贴的。从2009年至今,黄穗所领的都是运动员工资,包括运动员基本工资、成绩津贴和女职工卫生费等项,因未参加训练,停发了训练津贴。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规定,运动员工资均由省财政统一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卡,省羽乒中心没有截留运动员工资。解聘黄穗的相关手续办结后,其工资将停发。

  湖南方面为何突然态度软化?原来这与该省体育局2007年出台的一项保护性措施有关。优秀运动员退役之后,至少有三年的“保护期”。在此期间,运动员不能转会到其他省市自治区队伍,在这个保护期里,湖南省体育局会按照这名运动员参加训练的情况发放工资。黄穗正属于受保护对象,因为她没有参加训练,也没有按时上班,因此她的每月工资只有1000元左右。黄穗在中国羽毛球队的师弟鲍春来与郑波同样处于受保护期。二人如果参加省队训练,工资与津贴都会比较高,否则,则只能拿到与黄穗一样的基本收入。


  按照2007年出台的规定,黄穗如果在三年保护期满之后正式退役,她这个世界冠军级别的运动员还将获得20万元以上的安置费,不过,如今黄穗在保护期未满的情况下自动离职,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这样,她将不会获得安置费,同时“中心副主任”职位也不再被保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2-4-19 00: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lsonbb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lsonbb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黄穗家有钱,恐怕也不在乎干工资

发表于 2012-4-19 00: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IAOTUDO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IAOTUDO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那体育局不是自己抽自己的耳光。

发表于 2012-4-22 14: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oftSom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oftSom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双方都有一些可理解之处吧

发表于 2012-4-22 14: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白雲山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白雲山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圍觀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