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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新生

[中国大陆] 35岁 婚内女 重新 寻找 自己的青鸟,欢迎愿意交流的男女朋友(暂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1 10: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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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七月 于 2012-2-1 11:43 发表


据我所知一年以上是离婚的条件,开始新的关系不需要一年以上,如果我的了解是正确的,那么我还是会支持楼主。


呵呵,是哦。

所以是不是一年分居,其实根本没关系 对吧

开始新的关系,也没有一年的限制,再早点找三儿也可以。。。

有意思

那么请问,lz 在什么情况下,您才会反对?
恢复人体的秩序,让免疫力自己去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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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0: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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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新生 于 2012-1-31 20:34 发表
好像婚内征婚引起很大的意见,因为似乎显得不道德 或者 会给别人带来心里压力。

之所以还在婚内,一是 因为时间未到 二是 因为在没有找到合适的合作对象前,一旦离婚,就意味着我 或者 我配偶 将面临着一个人还不小的房贷(取 ...


这个看起来太像是找工作了, 骑驴找马,什么也不耽误。

发表于 2012-2-1 11: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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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sonliu234 于 2012-2-1 11:57 发表


呵呵,是哦。

所以是不是一年分居,其实根本没关系 对吧

开始新的关系,也没有一年的限制,再早点找三儿也可以。。。

有意思

那么请问,lz 在什么情况下,您才会反对?


你似乎没有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支持有两个条件,一是合法,也就是澳洲法律允许一旦已事实分居,就可以开始新的关系。所以我从来没有说过我支持再早一点找小三也可以。请不要曲解。二是楼主的确处于一段痛苦的婚姻关系当中,并且据楼主的描述,主要责任在男方(在论坛里我们当然只能依赖楼主方面的描述),这段关系对她和孩子都是一种煎熬,所以我支持楼主趁年轻开始寻找新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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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1: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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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lz活到现在活明白了?知道自己适合什么样的人了?

如果不清楚就别着急。女人当自强

发表于 2012-2-1 11: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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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七月 于 2012-2-1 12:13 发表


你似乎没有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支持有两个条件,一是合法,也就是澳洲法律允许一旦已事实分居,就可以开始新的关系。所以我从来没有说过我支持再早一点找小三也可以。请不要曲解。二是楼主的确处于一段痛苦的婚姻关系当中,并且据楼主的描述,主要责任在男方(在论坛里我们当然只能依赖楼主方面的描述),这段关系对她和孩子都是一种煎熬,所以我支持楼主趁年轻开始寻找新的幸福。


其实您也说了,一年以上不过是可以离婚,但是开始找新欢,可以不受一年分居的限制。理解没错吧。

问题在于,如果lz 已经分居一年以上了,并且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了,为什么还不离婚?

用lz 自己的话说,还没找到“下一个合作伙伴”,

换句话说,没找到更好之前,lz 还能忍下去。感情可以为经济让路。

推出的结论是:lz 并非实在过不下去了。不是 再继续维持这段婚姻,lz就要崩溃的那种。

lz不过是 等待 新的饭票 的出现而已。

每段关系都不是完美的,每段婚姻都不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先不从自身找问题,而是找新的来替代,将来的新的饭票,也终会被更新的饭票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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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yikan + 3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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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人体的秩序,让免疫力自己去治病。

发表于 2012-2-1 11: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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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sonliu234 于 2012-2-1 12:30 发表


其实您也说了,一年以上不过是可以离婚,但是开始找新欢,可以不受一年分居的限制。理解没错吧。

问题在于,如果lz 已经分居一年以上了,并且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了,为什么还不离婚?

用lz 自己的话说,还没找到“下一个合作 ...


第一,你还是没理解我的意思,我是说如果我所了解的澳洲法律属实,我才会支持楼主这么做。
第二,如果我看漏了帖子的一些细节,那是我的疏忽。但你也只是说"如果"楼主已经分居一年以上,假如这是事实,那么我认为楼主应该在寻找新伴侣的同时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分居还不到一年,那么想离婚也离不了吧。
其实这是很简单的语文啊,我不明白为什么我要解释那么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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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12-2-1 11: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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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新生 于 2012-1-31 20:34 发表
好像婚内征婚引起很大的意见,因为似乎显得不道德 或者 会给别人带来心里压力。

之所以还在婚内,一是 因为时间未到 二是 因为在没有找到合适的合作对象前,一旦离婚,就意味着我 或者 我配偶 将面临着一个人还不小的房贷(取 ...

在婚内的情况下找个人来爱你,愿意接手房贷和孩子,这现实吗?
于无声处听惊雷

发表于 2012-2-1 11: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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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sonliu234 于 2012-2-1 12:30 发表


其实您也说了,一年以上不过是可以离婚,但是开始找新欢,可以不受一年分居的限制。理解没错吧。

问题在于,如果lz 已经分居一年以上了,并且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了,为什么还不离婚?

用lz 自己的话说,还没找到“下一个合作 ...


每段关系都不是完美的,每段婚姻都不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先不从自身找问题,而是找新的来替代,将来的新的饭票,也终会被更新的饭票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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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2-2-1 11: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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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yue, zhuan mo er ben fu lian xie zhu jie jue wei he

发表于 2012-2-1 11: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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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新生 于 2012-1-31 20:34 发表
好像婚内征婚引起很大的意见,因为似乎显得不道德 或者 会给别人带来心里压力。

之所以还在婚内,一是 因为时间未到 二是 因为在没有找到合适的合作对象前,一旦离婚,就意味着我 或者 我配偶 将面临着一个人还不小的房贷(取决于谁要房子,因为我不想卖房,这样起码孩子不会被迫搬家)。一旦离婚,就意味我我立即一个人要照应宝宝,我在上全职的班,这样势必对孩子有很大的影响。 所以离婚本身受到很多经济、精力 等因素的牵制,相反,如果我能在彻底结束这个早该结束的婚姻前找到一个合适人, 事情会顺利很多,孩子也会少遭不必要的罪。两个人团结起来力量大多了。

道德是什么? 我不是圣人,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遵循所谓的道德标准带给你的只是麻烦和伤害,这个道德对你就是不道德的。
给别人带来压力? 我相信,人与人如果心灵相通,自然会抵消这些外来的压力。但这需要时间。

白天上班,晚上回家做饭吃饭孩子后还要准备接连几场的面试。只能等到周末继续了。

lz有没有想过你所谓的道德标准有没有给其他人带来麻烦和伤害,你这个“道德”,就是自私

发表于 2012-2-1 11: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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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七月 于 2012-2-1 12:38 发表


第一,你还是没理解我的意思,我是说如果我所了解的澳洲法律属实,我才会支持楼主这么做。
第二,如果我看漏了帖子的一些细节,那是我的疏忽。但你也只是说"如果"楼主已经分居一年以上,假如这是事实,那么我认为楼主应该在寻找新伴侣的同时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分居还不到一年,那么想离婚也离不了吧。
其实这是很简单的语文啊,我不明白为什么我要解释那么多次。


能看懂你的意思,您说的 只要不犯法,你就支持。

我说的,可能你没仔细看。不是讨论合不合法的问题。

而是在探讨lz 真实的发帖目的,以及 感情究竟破裂到什么程度。

顺带 试探您的道德底线 呵呵。
恢复人体的秩序,让免疫力自己去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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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1: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iur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iur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不是圣人定的规矩

发表于 2012-2-1 11: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七月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七月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再看了帖子,楼主目前不离婚,除了时间未到,的确有在经济时间精力方面打着实际的小算盘,但对于一个日子过得很不容易的女人,外人没有处在同样的处境,就很难有立场去论断她的抉择,也还不至于上升到伤害他人的道德高度,毕竟她找的新伴侣,也是你情我愿的,不存在欺骗。
但无论如何,我同意女人应该自强,随时准备好在一个人的情况下,也能有尊严的生存。

发表于 2012-2-1 12: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T1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T1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七月 于 2012-2-1 12:13 发表


你似乎没有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支持有两个条件,一是合法,也就是澳洲法律允许一旦已事实分居,就可以开始新的关系。所以我从来没有说过我支持再早一点找小三也可以。请不要曲解。二是楼主的确处于一段痛苦的婚姻关系当中,并且据楼主的描述,主要责任在男方(在论坛里我们当然只能依赖楼主方面的描述),这段关系对她和孩子都是一种煎熬,所以我支持楼主趁年轻开始寻找新的幸福。

分析得很清楚。
很明显楼主也是经过理性思考才迈出这一步,看不出来有什么值得指责的地方,在公开版发帖子的勇气也让人钦佩。
只是要提醒一下楼主,无论今后以什么样的关系和现在的配偶相处,因为孩子的关系你们之间永远有一根纽带,所以从现在开始,给予对方最大的尊重是十分重要的。
挺楼主

发表于 2012-2-1 12: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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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lz 的账号 明显是个马甲

大号,不知道 哪位熟悉的陌生人

发表于 2012-2-1 12: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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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沧浪之水 于 2012-1-31 04:51 发表
天下大部分男人都一样,换了也好不了哪去。生了孩子就没办法了,好歹是亲爹吧

不要乱说,我敢说坛子里面亲子版的爸爸们没有几个孩子发烧到39。5度还出去打球的。

不过LZ还是先解决了目前这段关系再说吧。

[ 本帖最后由 gifox 于 2012-2-1 13: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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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2: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esiderat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esiderat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好奇什么是青鸟,放狗,回来:
-----------------------------------------------------------------分隔线

什么是青鸟,网上资料显示,原来青鸟也可以说是幸福的代名词。青鸟的故事,就是一个关于寻找幸福的童话故事。
  
  相传远古时候,砍柴人的女儿—吉琪和美琪,在圣诞的前夜做了一个梦:来了一位名叫蓓丽吕的仙女,委托她们俩去寻找一只青鸟,给她的小女儿,因为她病的很厉害,只有这只神鸟才能让她痊愈。仙女还说:“我那小女儿要等病好了,才会幸福。”于是她们就在猫,狗和各种精灵的陪伴下进入另一个世界。在光神的指引下寻找青鸟。
  
  她们在回忆之乡、夜之宫、幸福之宫、坟地、未来王国和光神的庙宇里,历尽了千辛万苦只为了得到青鸟。但是青鸟总是得而复失,最终还是未能找到。她们只好带着失望回家。早晨醒来,邻居柏林考脱太太为她生病的孩子索讨圣诞礼物,吉琪只好把自己最心爱的鸽子送给她。不料,这时鸽子变青了,成为一只“青鸟”。仙女的小女儿的病也好了。
  
  《青鸟》原是比利时作家、象征主义戏剧创始人莫里斯.梅特林克写的一部同名的童话剧本。后来他的妻子乔治特.莱勃伦克为了少年儿童阅读之便又加工改写成的一部散文童话。
  
  童话的主题正如书中所说:“我们给人以幸福,自己才更接近幸福。”光神给主人公的是一条“通过善良、仁爱、慷慨而到达幸福的道路。”作者说:“我们每个人都寻求着自己的幸福,其实幸福并不是这样难得的,如果我们经常怀着无私、良好的意愿,那幸福就近在咫尺。

发表于 2012-2-1 12:25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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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斩乱麻。还是离了吧。 你这么年轻,今后的日子还长着呢。如果离开是中解脱,为什么还要纠缠下去。

我的邻居,大概35-40之间,单身妈妈带着2个男孩。她有个西人男友。我们刚搬来不久,也忙,打照面的机会不多。但是可以感到这位芳邻似乎刻意的同我们保持距离。倒是可以理解。 我也希望两人终成眷属。

发表于 2012-2-1 12: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qingniao1110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qingniao1110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万能的足迹还真是藏龙卧虎,牛人层出无穷.同情楼主,但不认可婚内征婚.

发表于 2012-2-1 12: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liciaNaoN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liciaNaoN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舍才有得。

想收获"摆脱婚姻的烦恼",就要准备付出"降低生活水平,并独自承担责任"。

楼主只想得到,又舍不得付出或放弃。。也不是不可能。机率小点罢了。

发表于 2012-2-1 12: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sonliu23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sonliu23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astina 于 2012-2-1 12:40 发表

在婚内的情况下找个人来爱你,愿意接手房贷和孩子,这现实吗?


lz 洋洋洒洒写了这么多
从自己如何被追求的,到婚后老公的没人性。

自己似乎有多么的无奈和被动。

如果感情冷漠到一定程度,过往已经不会再多做回忆。最多也是几笔带过
如果真心求新的伴侣,展望更多的是未来。而不是对现在老公的诸多抱怨。

但lz的笔墨太多集中于往事。

并不在意 听者的感受,也就是说并不在乎 新的candidate是怎么想的。

而是一味在倾诉。

所以感觉lz并非真心找新欢。更多的是在宣泄。

而当一个人在宣泄不满的时候,也同时表明有多么的在乎。


我无意去评判的一个人的道德高低,只是想如果lz 知道自己真正要的什么,也许不会做出令自己将来后悔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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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ie2011 + 2 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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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人体的秩序,让免疫力自己去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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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2: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obbie201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obbie201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们这些人坏了大事

发表于 2012-2-1 12: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sDonIsGoo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sDonIsGoo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T123 于 2012-2-1 13:03 发表

分析得很清楚。
很明显楼主也是经过理性思考才迈出这一步,看不出来有什么值得指责的地方,在公开版发帖子的勇气也让人钦佩。
只是要提醒一下楼主,无论今后以什么样的关系和现在的配偶相处,因为孩子的关系你们之间永远有一根纽带,所以从现在开始,给予对方最大的尊重是十分重要的。
挺楼主

一个光脚的马甲发帖子也叫有勇气?

发表于 2012-2-1 12: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erci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erci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可真够自私无耻的

打着婚姻不幸的旗号公然在婚内征婚

你这样能找到一个有正常的人生观道德观的男性做伴侣吗?

早就猜到了你经济不独立所以不得不这样骑驴找马,从一家换到另一家

可是你的这个弱点即使再婚也必定被对方控制住命脉

你自己难道不担心么?

等你的再婚对象对你和孩子不好,而且还不给足够的生活费的时候,你打算再找第三家?

真够荒谬可笑的

楼主别在这里哀叹人生的不如意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自己的脑子完全是一团浆糊,还指望什么样的男人从天而降,又爱你又接手孩子和房贷啊?你还是现实一点吧。靠人不如靠自己!而且说实话,我觉得符合你的期望值的男性,人家对伴侣可能有更高的要求。就这么问一句:楼主如果你再婚的话,你能给你的再婚对象带来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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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ido + 5 我很赞同
苏果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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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3: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hunshu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hunshu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必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做卫道士,楼主能够大胆讲出自己的过往和对未来的期待是有勇气的,顶楼主,祝福你

发表于 2012-2-1 14: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神马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神马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性感漂亮吗?”
这个问题有人问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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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4: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浮云一朵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浮云一朵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快点来把话说清楚,再不了,就要被人家拍死了。

我的砖头还没用呢

发表于 2012-2-1 14: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9712310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9712310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圆猪比 于 2012-2-1 01:46 发表
以后匿名版可以关了,直接上这儿,足迹新词儿,婚内征三儿。兄弟们对老婆不满意的直接上这儿来征,碰上好的再回去离,没有也不耽误事儿,家里那个还可以凑合,这样节约时间效率高,也减小对孩子的伤害。

同时通知lz的老公,赶紧得上这 ...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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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4: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浮云一朵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浮云一朵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神马 于 2012-2-1 15:09 发表
“楼主性感漂亮吗?”
这个问题有人问没有

估计还行,至少楼主自己认为自己还行。

发表于 2012-2-1 14: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al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al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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