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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沉默需烈酒香烟

汪峰回应停止授权旭日阳刚事件 称善意被利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14 14: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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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沉默需烈酒香烟 于 2011-2-14 15:52 发表

你去微软工作,是你付钱给微软吗?

不太明白,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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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5: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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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otatoChips 于 2011-2-14 15:53 发表

不太明白,解释一下?


刚开始,个人认为汪峰也被旭日阳刚感动了一把,但后来商业利益掺合进来,这事就变味了。汪峰开演唱会,如果告诉你旭日阳刚要与他同唱,你说这对票房是有利还是无利?借着旭日阳刚的东风开演唱会,这算盘打得比较清楚,当然这无可厚非,把人家请到自己的演唱会上,是给旭日阳刚付钱吧?也就是说这不算盗版了,算是给汪峰打工了。然后旭日阳刚自己独立去商演了,而且也付钱给汪峰,这点汪峰也是承认的,但钱的数量可能不多。那么假设汪峰开演唱会,继续要求旭日阳刚与他唱《春天里》,汪峰还会禁止他们唱吗?问题不在于盗不盗版,而在于旭日阳刚能不能给汪峰带来好处,当然,这好处汪峰自己没整清楚,眼光太短。
微软在中国的策略与汪峰现在的手段很像,先放任盗版,到了你习惯改不过来的时候再抓盗版。那也碍不住前几年吴仪正告美国:要抓盗版,放马过来! 难道她不知道中国软件90%以上的盗版率吗?
事情的本质不在于正版和盗版,纠结于此,是没看清问题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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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5: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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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个合同,每翻唱一首歌,就给汪峰多少钱,这个不就是了么。。。

他自己也说了,翻唱1,2首,这个没问题,但是有针对性的大量的翻唱,这个的确有问题。

当然,没有旭日阳刚,我是不知道汪峰的,也从来没有听过《春天里》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11-2-14 16: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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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岔, 大伙认为汪峰是不是有点像白岩松?

发表于 2011-2-14 16: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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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建议不了解汪峰的同学,先听听汪峰的歌,再回顾一下你们的发言。
2. 听了旭日阳刚唱的"春天里"并喜欢的同学,请想想一首平庸的作品仅仅依靠他们两人的唱功可以唱红吗? 如果你们喜欢"春天里",为什么不喜欢歌的作者和原唱者呢? 况且,汪峰创作了很多其他歌曲具有和"春天里"同样的分量。
3. 以前不知道汪峰也没什么,现在知道了可以进一步去听他的歌,去了解。然后再做结论。

如果你不了解汪峰,没有听过他的歌,仅仅通过这个事情,你有什么权利去指责他呢?

 

发表于 2011-2-14 16: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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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wangfeng


关于<<春天里>>不得不说的故事



2010年到2011年对于我来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欣慰的是发表了<<信仰在空中飘扬>>这张不错的专辑得到了很多熟悉以及陌生的,热爱音乐,热爱生活的正直善良的人们的肯定和支持.并且专辑中的重要歌曲<<春天里>>更是获得了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认同以及许多人的喜爱,在此,我也感谢所有支持和帮助我的人们.



然而关于<<春天里>>这首歌曲,到今天我也要告诉大家一个不得不说的故事!



一小时前,我接到朋友的电话,焦急地告诉我,今天的某个报纸媒体上,由旭日阳刚方面透露并发表了对我很不利的,歪曲事实的报道.随后,我看了一下,我想有些事实今天不得不说!



事实一: 2010年的某一天,朋友推荐我看一个网上的视频.是由两个称之为民工的人在宿舍里翻唱的我的<<春天里>>.他们的名字一个叫王旭,一个叫刘刚..看完后,我和许许多多的老百姓一样深受感动.并且和自己的朋友和家人推荐和分享来自于他们的翻唱带来的感动.之后,在即将上演的上海<<怒放>>演唱会上,我决定让他们和我一起演唱这首歌.记得当时还有不少朋友对次此提出疑义,但我坚持了这个想法.我知道,我也有过,许多追逐梦想的人都有过和他们当时一样,身处社会底层,怀揣梦想但无人问津的时候,这种时候需要的就是无私的,诚恳的帮助,和给予难得的重要的,不求回报的机会.最后,正如大家已经看到的, 我们成功的演绎了这首歌,反响也很热烈!演出结束,我就和旭日阳刚以及当时还不是,现在扮演他们经纪人的名叫黎冬的人说:这一次的帮助一定会给你们带来很好的反响和作用,真心的希望你们能继续努力,为草根阶层以及所有老百姓作出一个榜样,甚至是他们的一个楷模或梦想.更希望你们能创作或拥有属于自己的作品,因为那样的成功是真正的成功,而且你们自己也会自豪.虽然现在还早,但如果永远翻唱别人的作品,最终是不会长久的,而且更多的荣誉与赞美还是会属于歌曲作者和原唱. 并且我也向他们表示,之后我不会继续很多这样的合作,因为我自己的公司和团队对于我的规划路线不是这样的方式.我们不要形成一种互相炒作的趋势.我自己的发展道路从来都不是这样的,而且也不希望他们依靠炒作生存,那样他们会走得更远.  事实上从很早我就已经关注和提醒他们了!



事实二:在此合作之后,耳边还残留着许多来自于王旭和刘刚的赞美,感谢之余,我继续我的新专辑的创作及演出.也再也没有来自于他们方面任何人的联系,电话以及信.有意思的是,终于有一天,中央台<<星光大道>>的制作人打来电话,说希望我参加旭日阳刚的冲击年度冠军的决赛,我再一次表达了我对这事的观点,重申了不希望炒作以及凭他们自己实力获得成绩的重要性,当然还因为录制当天我已有签定合同的演出了.基于这些原因,我不能去.也恰好在这个电话之后,这两为许久没音信的朋友分别都打来了电话,两人分别再一次在电话里表达了几个月前合作时说过的感激和赞美之词.我反复问了是否有其它重要事情,他们都说没有,我因为正在工作,所以结束了通话.但此时,我对整件事已经有了不一样的感觉.我相信大家明白是因为什么!



事实三:随着时间的推进,也随着更多人的关注,旭日阳刚越来越受欢迎,也越来越多的参加了各种晚会,活动,以及商业演出,当然,也越来越频繁的未经我和版权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并演唱我的<<春天里>>以及我的其它作品.其实,这让我觉得欣慰,因为曾经对他们的帮助真的起了很大作用,我为他们高兴!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此刻,他们再也不是两个住在狭小屋子里,在生活最底层为梦想和音乐努力,忍受贫苦和非议,忍受生活的压力以及不公的年轻人,而是两个存在于这个追名逐利,为成功不择手段的娱乐圈名利场中的两个做翻唱的,努力的歌手.与此同时,我的唱片公司,我的经济人以及家人,朋友都不断的提出疑意和不同观点,这样的行为和现象合理和正确吗?也希望我对这样未经许可的大规模翻唱采取措施.试想一下,任何一个唱片公司投资签约一个比较成功的艺人,而他的作品及权利长期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用于包括纯商业演出的所有活动.有哪家投资公司和经济人可以允许和视而不见!但我依然和公司及朋友商量,希望在事情没有发展到不可控制以及往恶劣的方向走之前,不要阻止或伤害到对方.(事实上这完全不能称之为伤害).之后,公司以及家人,朋友都将此事包容下来,从某种程度上是忍耐下来.因为我们也有我们的无奈和委屈!



事实四:在此,我无权指责,也没有资格评判中国现存的版权法律及相关规定.但那实在令所有创作者无奈和心痛.根据相关规定:当创作者身为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的情况下,他(她)所创作的作品被允许任何人在任何形式的演出,活动(包括商业行为)中,在没有任何监督的情况下任意使用,如果自觉申报商业收入,由邀请方付相关费用给协会,再有协会分配给创作者.换言之,如果没有任何监督,核查和自觉性,无论次数以及价值都无从考证,任何人可以随意使用.而此规定对于创作者没有任何保护和尊重.创作者(这本应受到尊重和爱护的职业身份)是如此的无力,悲哀和不受保护.另外,事实上包括我在内的不少创作者关注的并不只是钱,我们更看中的是我们对自己作品的权利和保护.因为创作作品,创作优秀作品背后所付出的艰辛和心血不是常人能真正体会和理解的.所有真心热爱创作的人是多么珍视自己的作品,他们对于作品是有责任和权利的.我相信所有的创作者对此一定会感同身受.!因为作品就象是我们的孩子!



事实五:随着事态的发展,作品的权利显得越来越重要.而在更多的场合,采访和演出,以及专题节目中,除了必需要提及和感谢的<<春天里>>的作者及原唱汪峰之外,更多的出现了一些非常混乱,不负责任,甚至巧妙利用大家版权意识淡漠的观点及说法.[<<春天里>>堂而皇之的,理所当然的成为旭日阳刚的成名曲,][汪峰不温不火的作品被旭日阳刚唱火了][.旭日阳刚唱出了<<春天里>>真正的灵魂],[汪峰借助旭日阳刚人气回升]种种无聊,可笑的言论.在此,我想澄清几点1..<<春天里>>一经问世,就已引起巨大的轰动,也受到很多人的喜爱,而绝不是因为旭日阳刚的演唱才体现它和我的价值.2.我需要这样的提携和炒作吗?一直以来我本人在歌坛走的是这样的路线吗?3.翻唱终究是翻唱.我喜爱他们的翻唱.但请问为何选择翻唱这首作品,难道是想把一首平庸的作品依靠自己的能力唱红吗?4.我的生活已无忧,所有关于音乐的事物都有专业优秀的团队在打理,我的事业也处在高峰的阶段,常人判断这样的一个中国艺人肯定已经写不出最初的真正朴实,感动,震撼的作品了,但<<春天里>>是这样的一首歌,它具有优秀的品质,我没有因为生活的优越和改变而没心没肺,作品空洞矫情.而是更多的将作品指向我的过去和许多人的未来,以及所有人曾经经历的真实生活.这样阶段的汪峰写出这样的作品,不值得大家尊重吗?在此我不想自我吹嘘,只希望大家自己思考.



事实六:这里将要提到整件事情里最为关键的一点,值得所有人深思:作为一个中国人,不了解西方,我不做妄断.但在中国,追溯流行音乐历史,旭日阳刚和我之间在作品使用上的事例绝无仅有,是第一例.历史到了今天,包括港台地区的许多成名的翻唱歌手及团体,都具有广泛的翻唱这一性质,我想大家随便一想就明了.而旭日阳刚走到今天,具有另外一个前无古人的特性,就是:唯一针对性翻唱.他们只选择翻唱我的作品.首先我要感谢他们对我作品的喜爱,欣赏和信任.但长期如此翻唱对于我的唱片公司,我的版权公司,以及演出市场的不良影响在前面我已说到过,不再多言.而我相信也正是因为这唯一针对性的演唱必然会引起争论和必需的调整.开句玩笑,如果我从今天开始,以后的所有包括商业演出中只唱我的好朋友其中任何一人的作品.比如许巍,或郑钧,或孙楠,甚至是前辈罗大佑,崔健的歌曲,没有理由,也没有约束,对方不能制止,请问:对方不会制止或提出正当的要求,或通过法律解决吗?这里面不光是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尊重!至少我是这样的理解的!



事实七:重新回到事情的发展,如果象某些人说的那样,我因为看到旭日阳刚唱我的歌红了,我非常不平衡的,很阴险的决定不允许再唱我的歌,我应该可以预见到他们的发展,因为这是当今中国社会必然发展的一个现象.那我首先不会带他们去<<怒放>>演唱会.如果说之后我后悔了,那就更不应该允许并签署同意<<春天里>>由旭日阳刚在2011央视春晚演唱这一对于他们来说更具有重要帮助意义的事情!第一次央视来找我签署同意函的时候,同时还有使用费.但我没有收取费用,因为和最初的帮助一样,真正的帮助是不需要回报的.后来因为要出版音像制品这一环节,央视必须付费给我的版权公司,所以央视很尊重的付了一笔费用,之后,我打电话给负责春晚歌舞类的导演(在此出于尊重,不透露姓名,但知情人会知道),我告诉他费用一直都不是这件事情的核心,所以,我会在春节假期后,将这笔费用捐给央视,由央视转交给旭日阳刚,希望他们给自己买把好一点的木吉他,希望这是一个微小的帮助.此事,相关人士可以与这位导演求证.事情,至此,我相信我已尽了最大力量来帮助旭日阳刚!但所有事物的表面都是一种蒙蔽,事实并非这么简单.



事实八:在春晚前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我的公司以及经济人多次与旭日阳刚方面沟通,善意的提醒和建议他们在使用作品上的问题,也多次告知希望使用自己或由专人为他们创作的作品.但事情继续照原样发展下去.对方从未停止过使用我的作品在所有演出和活动中.在此,我想强调一个关键:我猜想也许每天在全国各地的酒吧,小演艺场或校园或民间,都会有不少人在翻唱我的歌曲,但绝不会仅限于我的作品.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演唱更多的是属于自发,自娱,聚会或谋生.据我所知,在酒吧辛苦演唱一晚的报酬只有两三百元人民币.而绝非我们所探讨的几万,甚至是十几万的正规大型商业演出.这两者之间是有巨大的差别和不同的!



事实九:春节假期之后,我的公司以及律师都决定对这样的事态要进行制止。(事实上早有这一想法.我一直在劝阻).原本想直接发表官方声明.但我还是觉得应该事先通知到对方,处于尊重,处于来自最初的帮助.之后我的经济人就给黎冬打了电话.我所知道的情况以及看到黎冬给经济人回复的短信表明.他们非常感谢我们之前的帮助,并且非常愿意今后拥有自己的作品,同时表示从即日起,不再使用我的作品.一切看上去都很和谐,也合理.但事情又一次绝非这么简单.今天一早的来自于一个不负责的报纸的这篇文章,让我彻底清醒和愤怒了.面对这样一篇恶意的,歪曲事实的报道,我必须站出来,不再让自己和团队以及公司和朋友们受委屈,不再无原则的忍耐了.有些事必须说清楚!  真诚的帮助和宽容不代表可以利用甚至恶意诽谤!!!!



事实十:在这里我想对旭日阳刚两个人以及经济人黎冬和他们的团队说几句话:王旭,刘刚.我真心的希望你们俩永远都是那两个在最初视频上感动和激励大众的善良,真诚,努力奋斗的年轻人.希望你们能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楷模,表里如一!这个世界,这个所谓的娱乐圈充斥着虚伪,利用,不择手段的你争我抢.到最后为的只是名利,而名利是否会真正属于谁先不得而知,就算拥有了,随后能留给自己骄傲和自豪吗?头顶的光环是人民赋予你们的,它永远都不属于我们每一个所谓的名人,随时它都会被摘掉!随时也会被唾弃!如果有一天你们可以通过自己的作品得到世人真正的推崇和尊敬,我会感到欣慰,也会为你们自豪.一个善意的忠告:选择真正好的团队来经营自己,他们不一定是最会赚钱的,但他们一定是最有远见,善良,正直,能为你们指明方向的团队.而不是带领你们进入一个永远无法挣脱的泥潭!黎冬以及你们的团队:请重新调整你们的思路吧!这个时代虽然充斥着各种无耻的炒作和阴险的利用,但永远大多数人的眼睛是雪亮的,事实不会被歪曲,.真相总会被昭然于世.为你们的朋友也同时是艺人的他们着想吧,做对他们有益的事,不要让他们将来只有一种悔恨和对往昔的抱怨.他们是那么朴实的年轻人,他们本应有更光明的未来.无论是为了名还是利,总是有更聪明,智慧,令人信服的方法去得到.有时做正确的人远比做自以为正确的事更重要!希望你们能真正明白创作者不是赤裸的商贩,他们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我也更希望看到两个小伙子他们再一次唱起<<春天里>>的时候,是他们拥有了真正的自我和成功之后,那时我和所有人都会为你们感到高兴!



今天,这篇文章也是我有生以来最长的一篇文章,与其说它是一个事实的表述,或者是一次辛苦的争辩,甚至可能被理解成另一种炒作.不如说这是一篇不得不说的赤裸的自白!希望大家可以了解真相,也希望大家能真正开始尊重所有创作者.所有美好的事物都包含背后不为人知的无数心血!当然,今后,也希望任何人不可以再(除了自发娱乐以及艰辛谋生)以任何方式,包括大型活动,电视晚会以及商业演出和其他商业行为中,在未经创作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作品了!



最后,我也想对旭日阳刚的歌迷的说几句:爱护他们,要懂得怎样真正的支持他们.他们是两个值得我们爱护和学习的好青年.但会有很多东西会毁了他们.我从来都不是他们的敌人,希望你们懂得我给予过的帮助的意义.!任何事不会一日而成,也不会轻易消散.所有成功的人并没有那么多肮脏的想法和不可告人的勾当.而他们的付出却往往会被别人忽略或遗忘.但时间可以验证一切.!但愿美好的事物可以永存!



2011年2月11日    汪峰   (因情况紧急,如有错别字请见谅!)

[ 本帖最后由 春天里 于 2011-2-14 17: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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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6: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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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春天里 于 2011-2-14 17:02 发表
1. 我建议不了解汪峰的同学,先听听汪峰的歌,再回顾一下你们的发言。
2. 听了旭日阳刚唱的"春天里"并喜欢的同学,请想想一首平庸的作品仅仅依靠他们两人的唱功可以唱红吗? 如果你们喜欢"春天里",为什么不喜欢歌的作者和 ...

很明显这位同学是汪峰的粉丝,喜欢一个人的音乐的心情我理解,但建议你就事论事,这跟音乐无关,歌好听与否与事情的对错没什么瓜葛。
顺便问一句,你沉浸在汪峰的歌曲的时候,看到汪峰要砸机场是种什么感觉?是不是只有热爱汪峰音乐的才有权利判断事情的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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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6: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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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ffbffbff 于 2011-2-13 20:27 发表
http://ent.sina.com.cn/y/2011-02-12/05203227248.shtml

这回民工兄弟唱《我的未来不是梦》了, 关注中

。。。够狠

发表于 2011-2-14 16: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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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沉默需烈酒香烟 于 2011-2-14 17:09 发表

顺便问一句,你沉浸在汪峰的歌曲的时候,看到汪峰要砸机场是种什么感觉?是不是只有热爱汪峰音乐的才有权利判断事情的对错?

这位同学请不要混淆讨论的问题。"汪峰要砸机场"毫无疑问是错的。这无需讨论,我也不想讨论这个。

本贴最开始讨论的是歌曲授权的问题,讨论的是先知道汪峰,还是先知道旭日,进而一些同学讲了汪峰在歌坛作出的贡献、成就。

另1: 我们不能因为两位是农民工,就可以认为他们可以为商业利益而翻唱。旭日两位可以犯错、汪峰可以、我也会犯错,我想你也不是完人吧。
另2: 请问你喜欢"春天里"这首歌吗? 请正面回答"yes" or "no"。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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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7: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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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春天里 于 2011-2-14 17:45 发表

这位同学请不要混淆讨论的问题。"汪峰要砸机场"毫无疑问是错的。这无需讨论,我也不想讨论这个。

本贴最开始讨论的是歌曲授权的问题,讨论的是先知道汪峰,还是先知道旭日,进而一些同学讲了汪峰在歌坛作出的贡献、成就。

另1: 我们不能因为两位是农民工,就可以认为他们可以为商业利益而翻唱。旭日两位可以犯错、汪峰可以、我也会犯错,我想你也不是完人吧。
另2: 请问你喜欢"春天里"这首歌吗? 请正面回答"yes" or "no"。 谢谢。

“如果你不了解汪峰,没有听过他的歌,仅仅通过这个事情,你有什么权利去指责他呢?”--这话是你说的吧?要说混淆,肯定不是我
另1.我们不能因为汪峰写了好的音乐,就没权利去评价这件事情,按你的理解,如果汪峰起诉,法院的官老爷们是不是还要问问谁听过汪峰的歌曲才能接这个案子?
另2.我喜欢旭日阳刚唱《春天里》,不喜欢汪峰版的,因为每次听汪峰唱“如果有一天,我老我所依”这句歌词的时候,总感觉像无病呻吟,听旭日阳刚版的时候,在那穷得叮当响的屋里,非常有感觉。回答正面吗?还需要点头YES摇头NO吗?
另3.《春天里》是好歌,但并没有被汪峰唱红,或者说绝对没有今天旭日阳刚演绎的那种效果,这是音乐圈内的人都承认的。从这件事上说,大家是互利,别整得像是盗窃一样,汪峰会请小偷参加他的音乐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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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7: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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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汪峰其它的歌, 反而觉得春天里一般。其实问题集中在2位民工的经济人身上。这事出来的第一时间, 作为经济人, 因该要和汪峰方面沟通, 而不是捅给媒体, 搞得自己像受害人一样, 有什么意思?装可怜?寻求怜悯?典型的废物型人格。纯粹的利用这棵摇钱树, 毫无未来计划。 汪峰脾气也不好, 要是好了, 也写不出这么多有激情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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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8: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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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好了, 也写不出这么多有激情的歌。"

这个倒是真的,很多摇滚歌手以及其他音乐人和艺术家都倾向于具有神经质情绪化敏感自我中心悲观等等的特质,所以还是多专注于他们的作品而不是人品吧。
关于汪峰和旭日谁利用了谁,可能不同人得出不同答案的缘由只不过取决于先知道汪峰还是先知道旭日,一旦先入为主了,就很容易在判断上有bias,认为后知道的那一方是利用了另一方走红或咸鱼番生。

发表于 2011-2-14 18: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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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沉默需烈酒香烟 于 2011-2-14 18:18 发表
“如果你不了解汪峰,没有听过他的歌,仅仅通过这个事情,你有什么权利去指责他呢?”--这话是你说的吧?要说混淆,肯定不是我
另1.我们不能因为汪峰写了好的音乐,就没权利去评价这件事情,按你的理解,如果汪峰起诉,法院的官老爷们是不是还要问问谁听过汪峰的歌曲才能接这个案子?
另2.我喜欢旭日阳刚唱《春天里》,不喜欢汪峰版的,因为每次听汪峰唱“如果有一天,我老我所依”这句歌词的时候,总感觉像无病呻吟,听旭日阳刚版的时候,在那穷得叮当响的屋里,非常有感觉。回答正面吗?还需要点头YES摇头NO吗?
另3.《春天里》是好歌,但并没有被汪峰唱红,或者说绝对没有今天旭日阳刚演绎的那种效果,这是音乐圈内的人都承认的。从这件事上说,大家是互利,别整得像是盗窃一样,汪峰会请小偷参加他的音乐会吗?


你的思路太扯了。  这个贴子最开始就是讨论歌,有人说不知道汪峰,如果没有旭日阳刚唱“春天里”还不知道谁是汪峰。 知道汪峰、了解汪峰同学就觉得奇怪,汪峰出了不少歌,成名也很久了,怎么有人不知道。 既然是讨论歌,说唱歌的汪峰、说唱歌的旭日阳刚,那当然你要了解了汪峰的歌和背景才有的说呀。  正因为,你不了解汪峰的成就,才会认为汪峰请旭日阳刚到他的演唱会是互利。这也太扯了。分明是汪峰在帮助这两个人呀,怎么在你眼里是互利呢?

如果汪峰起诉的事情是和歌曲有关的,法院的官老爷当然要知道汪峰的歌,知道歌坛的事情才能断案了。
如果汪峰起诉的是交通事故, 那关音乐有什么关系,听不听汪峰的歌有什么关系?
这个贴子最初不就是讨论汪峰唱歌的事吗?

还好,你喜欢旭日唱的"春天里",但请记住,这是汪峰写的歌

发表于 2011-2-14 19: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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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想你的时候
http://www.youtube.com/v/kdWQaecFyyo




[ 本帖最后由 春天里 于 2011-2-14 20:42 编辑 ]

发表于 2011-2-14 19: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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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岸




怒放的生命



[ 本帖最后由 春天里 于 2011-2-14 21: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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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9: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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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春天里 于 2011-2-14 19:55 发表

你的思路太扯了。  这个贴子最开始就是讨论歌,有人说不知道汪峰,如果没有旭日阳刚唱“春天里”还不知道谁是汪峰。 知道汪峰、了解汪峰同学就觉得奇怪,汪峰出了不少歌,成名也很久了,怎么有人不知道。 既然是讨论歌,说唱歌的汪峰、说唱歌的旭日阳刚,那当然你要了解了汪峰的歌和背景才有的说呀。  正因为,你不了解汪峰的成就,才会认为汪峰请旭日阳刚到他的演唱会是互利。这也太扯了。分明是汪峰在帮助这两个人呀,怎么在你眼里是互利呢?

如果汪峰起诉的事情是和歌曲有关的,法院的官老爷当然要知道汪峰的歌,知道歌坛的事情才能断案了。
如果汪峰起诉的是交通事故, 那关音乐有什么关系,听不听汪峰的歌有什么关系?
这个贴子最初不就是讨论汪峰唱歌的事吗?

还好,你喜欢旭日唱的"春天里",但请记住,这是汪峰写的歌。


你的思路连扯都谈不上了,你从哪里看到的是讨论歌曲?版权跟歌曲不同,明白吗?谁告诉你的我听旭日阳刚的歌曲一定要去了解汪峰?我还说正因为你不了解旭日阳刚,你才会说到汪峰的演唱会不是互利呢。帮人?是想利用俩人来为自己赚钱吧。
不知道你跟谁学的知道汪峰的歌就一定要听汪峰的歌?哪门子逻辑?
请记住,《春天里》是旭日阳刚唱红的,你听过的歌难道都要知道是谁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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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9: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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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沉默需烈酒香烟 于 2011-2-14 20:54 发表


你的思路连扯都谈不上了,你从哪里看到的是讨论歌曲?版权跟歌曲不同,明白吗?谁告诉你的我听旭日阳刚的歌曲一定要去了解汪峰?我还说正因为你不了解旭日阳刚,你才会说到汪峰的演唱会不是互利呢。帮人?是想利用俩人来为自己赚钱吧。
不知道你跟谁学的知道汪峰的歌就一定要听汪峰的歌?哪门子逻辑?
请记住,《春天里》是旭日阳刚唱红的,你听过的歌难道都要知道是谁写的吗?


到此为止吧。

发表于 2011-2-14 19: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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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的几位,到此打住吧,这真是个仁者见仁的问题

咱们想听谁就听谁,问题留给汪峰和旭日阳刚以及他们的经纪人去处理吧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1-2-14 20: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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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春天里 于 2011-2-14 20:56 发表


到此为止吧。

请记住,你吃鸡蛋没必要去认识一下母鸡
签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1-2-14 20: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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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春天里 于 2011-2-14 17:02 发表
1. 我建议不了解汪峰的同学,先听听汪峰的歌,再回顾一下你们的发言。
2. 听了旭日阳刚唱的"春天里"并喜欢的同学,请想想一首平庸的作品仅仅依靠他们两人的唱功可以唱红吗? 如果你们喜欢"春天里",为什么不喜欢歌的作者和 ...

看了你的贴,才明白什么叫粉丝!

发表于 2011-2-14 20: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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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沉默需烈酒香烟 于 2011-2-14 21:01 发表

请记住,你吃鸡蛋没必要去认识一下母鸡


听歌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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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20: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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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放的生命>咋这么像<春天里>呢? 汪峰的的创作路子上是不是偏窄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11-2-14 21: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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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个人风格了,你听听青春,北京北京,飞得更高,在雨中然后在比较下, 尽管有相似但还是有变化的。 个人认为还是汪峰的带摇滚风格的唱法上给人感觉歌曲类似少变化。 民工兄弟不止唱汪峰的歌,而且唱法上也在模仿。
永远的junior programmer

发表于 2011-2-14 22: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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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经典的还是早期的《晚安北京》,很迷幻



[ 本帖最后由 Poww 于 2011-2-14 23:19 编辑 ]

发表于 2011-2-14 23: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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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怎么可能需要靠2个农民工来炒作 开什么玩笑
不授权就不授权了被
还指责汪峰 有什么好指责的  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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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需烈酒香烟 + 1 厉害,支持汪峰的素质明显比民工高啊,佩服
gifox + 2 我很赞同
一路向北 + 2 赞同!id卖给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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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23:2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6#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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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

其实为这事,指责汪峰干嘛?作为版权所有人,无论是出于感情还是者商业决定,允许或者不允许自己的作品被人用于公开表演都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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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ch28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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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23: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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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实在话,两个民工完全是在模仿汪峰,尤其是那个王旭,没了汪峰的歌真不知道他们还能演绎什么了;说汪峰靠他们俩炒作的,能不能动动你的脑子?能开演唱会的人会去靠两个业余卖唱的炒作?脑子不是让门挤了吧?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相亲相见知何曰,此时此夜难为情。

发表于 2011-2-15 08: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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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没有觉得汪锋有错。

我要看一人天天模仿我说话,模仿我穿衣打扮,我还烦呢,更何况人家是创作,而且被复制商业演出。

发表于 2011-2-15 09: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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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ffbffbff 于 2011-2-14 17:02 发表
打个岔, 大伙认为汪峰是不是有点像白岩松?

哈哈 一模一样啊

发表于 2011-2-15 09: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oinsetti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oinsetti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太悲剧了,我不知道汪峰,知道旭日,当然旭日也是通过春联知道的。

恶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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