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美丽的鞭策 (2006-11-12) 大玉儿 · 六天玩转凯恩斯!(图) (2010-5-25) hope54
· 我的奶奶 (2008-11-13) 仰望星空 · 第一次坐cruise 出海游! (上了相片,有更新) (2005-9-25) leski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楼主:personcy

[生意经营] 周日直播中///有一帮人持续来店里捣乱,怎么办呢?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0-10-23 11: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h1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h1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ersoncy 于 2010-10-23 12:49 发表


我原本其实比较想用这个办法,但问题就是风险稍大,如果他们服了,好说。 可如果没有服气呢,仇恨就真结下了。

做生意,你死我活的路暂时还是吧会选的。 ...


说的对,威慑才是最重要的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0-10-23 11: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ngrov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ngrov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ersoncy 于 2010-10-23 12:49 发表


我原本其实比较想用这个办法,但问题就是风险稍大,如果他们服了,好说。 可如果没有服气呢,仇恨就真结下了。

做生意,你死我活的路暂时还是吧会选的。 ...


如果他们有人被你废了还敢来找你的话,那也是没辄的事情。要真搞不定,你要么忍受,要么只能卖生意了。

试想他们如果是这样NB的人,现在这样的情况他们也一样不会放过你,你服软了,他们更吃定你!

发表于 2010-10-23 11: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ngrov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ngrov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ah123 于 2010-10-23 12:53 发表


说的对,威慑才是最重要的


问题是如何能让那些王八被威慑?恐怕在LZ上次2VS6那次乱仗中把他们弄残一个是最好的机会了。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0-10-23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one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one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问一下楼主,万一你出事了.你的老的,你的小的,你的老婆怎么办?
既然你做生意,那求的是财,不是气!
很多朋友是很热血,但出的主意都是下下策,两败俱伤,倒霉的不光是你自己,还有你的家里人,你的投资,你的生意.
我劝你,静下心来,做个SWAT,是否值得继续维持生意还是另谋出路,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应对策略。

想维持目前生意的,那就要在店里面维持一个positive的气氛,不然,其他客人怎么再来消费?
至于小混混,那就是一桩事而已,就当个账单,你要怎么付,分期付款,还是一次付清。要走正规渠道,你在做,客人在看,这直接影响了以后的生意。打蛇打七寸,警察是一个途径,地区媒体更要利用一下,让大家都知道你目前的问题,让你的问题变成一个社区问题,让整个社区来帮助你,甚至之前有人建议找MP也是一个很好的建议。此乃上策。
中策就是直接找到那群小混混的家里人,或者他们中的领头的,哪个叫嚣的最凶就“打击”那个,非暴力,但是要tough,警察不会给你提供地址,可以尾随跟踪,找到可以控制他们的长辈,他们是监护人,丑话可以说在前头,但要有理有据。
下策就是乱打一气,万一出事,还会留案底。

想另谋出路的,那就要保持“和谐”的气氛,直到你卖出生意为止。一切以减少损失为主,媒体曝光要慎重考虑,社区帮助还是要的,警察还是要麻烦他们的,“打关键人物”还是要搞得。
话说得狠点,人不知,鬼不觉得时候,用Csah买辆不注册的破车,对几个“特别顺眼的”搞个交通事故也是可以的。但是你要知道,那帮小鬼出来混,要还的,你一旦这么做了,说不定,哪天也要还,所以,三思阿!

评分

参与人数 2积分 +4 收起 理由
southeast + 2 所言极是
培培 + 2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10-23 12: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ellol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ellol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今天有警察,估计不会太吃亏。人一来,就发信号。自卫为主。动刀和棍都会留下把柄(警察面前,你的录像)- 澳洲的屁法会找你的麻烦。下狠手一定要在暗处。十几岁的小子天地不怕(大家都是过来人),耗过一阵,等他们找到其他乐子,这是也就了了。

发表于 2010-10-23 12: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ersonc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ersonc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到在周围巡逻的警察了,先出去和他们聊几句,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0-10-23 12: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outheas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outheas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真打起来,你的顾客会不会害怕而不敢来了?

发表于 2010-10-23 12: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ream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ream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d,我怎么想起了《猛龙过江》. 打架不行,只能声援下楼主了!

新闻达人 2019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0-10-23 12: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叔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叔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慎重,虽然警察站在你这边,认为你是自卫,但澳洲的警察只是法律的一部分,不是全部,法官会认同么?三思

发表于 2010-10-23 12: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老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老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声援下楼主了!小生意的不容易!安全第一!

新闻达人 2019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0-10-23 12: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叔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叔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其他网友能不能别再火上浇油了,万一楼主有个闪失,对得起自己的同胞么?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0-10-23 12: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h1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h1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上一位朋友说的上中下三策,上策可以忽略,MP会管你?肯定把你推给警察,就像现在这样,除非有他不能推的理由,搞政治的,没好处的事情他是不会管的。
中策最合适,你们要是太过分不放手,我就跟你丫拼,大不了我倒个店,你倒个家。这个就是威慑。
下策,不予考虑。

发表于 2010-10-23 12: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野心男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野心男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你要有分寸,不是说打残,打死一个人就能化解的。现在的矛盾只是你与孩子们之间的。如果真有人残了,那矛盾就是你和家长,和法院的了。其实你的状况正是前几天,我担心的。废一个人容易,你进监狱了。老婆孩子怎么办?不知道你是不是citizen,搞不好把visa弄丢了。就不好收拾了。 一旦真的有人受重伤,归根到底,就是类似“一块巧克力引发的惨案”,那时侯,对你的褒贬就不一了。

[ 本帖最后由 野心男人 于 2010-10-23 13:29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2 收起 理由
southeast + 2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http://www.fromjapan.co.jp?afid=Y34060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0-10-23 12:3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9# 的帖子

此文章由 s404898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404898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话是没错,可是总不能每次都无缘无故挨打、受欺负啊

情景一

比如,你走马路上有人挑衅你,你恰好昨天咨询过警察,警察说你可以自卫,我们若及时赶到也会逮捕他们

不过你自己说服了自己:

“我要慎重,虽然警察站在我这边,认为我是自卫,但澳洲的警察只是法律的一部分,不是全部,法官会认同么?我要三思啊,三思”

于是,任由对方挑衅、侮辱和殴打,东西被抢,车被划,老婆被调戏

情景二

比如,你去森林里野营,突然有狗熊袭击你,你恰好昨天咨询过森林警察,警察说你可以自卫,我们若及时赶到也会赶跑或击毙它们

不过你自己说服了自己:

“我要慎重,虽然森林警察站在我这边,认为我是自卫,但森林警察只是法律的一部分,不是全部,法官会认同么?我要三思啊,三思”

于是,任由狗熊撕咬、摔打,财物被损坏,车玻璃被打碎,这次老婆没事,小孩被叼走



我想自卫权也应该是天赋人权之一吧?

发表于 2010-10-23 12: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野心男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野心男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ah123 于 2010-10-23 13:23 发表
楼上一位朋友说的上中下三策,上策可以忽略,MP会管你?肯定把你推给警察,就像现在这样,除非有他不能推的理由,搞政治的,没好处的事情他是不会管的。
中策最合适,你们要是太过分不放手,我就跟你丫拼,大不了我倒个店,你倒个家。这个 ...

你肯定不是做生意的。店倒了跟家倒了,没什么区别。当然了,超有钱的人除外。
http://www.fromjapan.co.jp?afid=Y34060

发表于 2010-10-23 12: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ood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ood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把他们住址家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