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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买了个房子, 是Unit, 在NSW, 我们打算是自住一间, 其他两间房子出租给别人。
一搬进来的时候 就收到了Strata Owners services PTY LTD 的来信 ,
上面写的是, 如果 Unit is leased, 在十四天之内一定要通知他们,
大家有遇到这样的情况吗??有的话, 请告诉我们, 你们是怎么和他们联系的? 打电话去告诉他们说有其他的人租了一间卧室吗?
信上面还有要求是说 要提供 name of lessee, the date of commencement of the lease, 和 the name of any agent acting for the owner in respect of the lease.
最后一项 我们估计不能提供, 因为我们没有委托中介帮我们出租, 我们是自己出去贴广告 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 如果出租后, 房客交了1个月的定金, 我们可以自己保留定金么?还是要交给其他人, 比如 fair trading in NSW???
初来足迹~~~~ 请大家指教~~~~~~~~~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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