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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悉尼律师

[生意经营] 买卖生意常见的合同项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4 22: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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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贴 mel大家有推荐的生意买卖的律师吗 自荐也可以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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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20: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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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floraz 于 2010-5-4 22:26 发表

理解
我也是自己屁颠儿屁颠儿请假过去送支票的
应该可以自己和vendor solicitor联系
只是对方可能会比较不屑……
而这个时候如果你用了律师,你的律师就要帮你受气
尤其现在这个时候,vendor都比较牛 [/qu

我还真没碰到过对方当事人直接来找的事情呢

发表于 2010-5-9 22: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兔绒绒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兔绒绒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想买房、买卖生意还是最好要找律师的,太多不确定因素了。只是请律师本身也是一个不确定因素。

发表于 2010-5-10 10: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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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兔绒绒 于 2010-5-9 22:37 发表
我想买房、买卖生意还是最好要找律师的,太多不确定因素了。只是请律师本身也是一个不确定因素。


人生做每件事都要take risk的

发表于 2010-5-10 10: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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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很多信息!
大律师 再多给说说啊,

发表于 2010-5-10 16: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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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LZ并且留个印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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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5-10 16: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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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悉尼律师 于 2010-5-9 20:32 发表
[quote]原帖由 floraz 于 2010-5-4 22:26 发表

理解
我也是自己屁颠儿屁颠儿请假过去送支票的
应该可以自己和vendor solicitor联系
只是对方可能会比较 ...

我觉得theoretically没什么不可以吧,比如如果purchaser自己就是conveyancer或lawyer呢?
self represented~
不知道in practice可不可行
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5-10 16: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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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悉尼律师 于 2010-5-10 10:19 发表


人生做每件事都要take risk的

agree
no risk no reward
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发表于 2010-5-11 22: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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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oraz 于 2010-5-10 16:25 发表

我觉得theoretically没什么不可以吧,比如如果purchaser自己就是conveyancer或lawyer呢?
self represented~
不知道in practice可不可行


可以,只是我没碰到而已

退役斑竹 特殊贡献奖章

发表于 2010-5-12 02: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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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傻呵呵的第一次交易啥都不懂,不知给律师跑过多少次腿了呢。

大家也别歪楼啦,楼主也是好心,打这么多字给我们义务做买卖的律师业务咨询,还是很感谢的啦!

发表于 2010-5-14 04: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老刀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老刀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三个人分别是律师、医师、会计师同时要过河,因桥梁断了他们必须涉水而过,水中又有一只大鳄鱼虎视眈眈实在惊险。
医师先行,过到一半就被鳄鱼一口吞下去!
会计师接着下去也一样。
最后只有律师安然渡过,
旁人问有何特异功能可使鳄鱼紧闭尊口?
律师答曰:没什么啦,我只是跟它说:你一张口我就开始计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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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15: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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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老刀 于 2010-5-14 04:04 发表
有三个人分别是律师、医师、会计师同时要过河,因桥梁断了他们必须涉水而过,水中又有一只大鳄鱼虎视眈眈实在惊险。
医师先行,过到一半就被鳄鱼一口吞下去!
会计师接着下去也一样。
最后只有律师安然渡过,
旁 ...


来拆台的?

发表于 2010-5-14 21: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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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赤脚的不怕穿鞋的

发表于 2010-5-18 22: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孤独的老鹰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孤独的老鹰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写得很好,很实用,收藏 。。。

发表于 2010-5-26 21: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悉尼律师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悉尼律师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周更新有些晚,希望粉丝们能谅解。看过警匪片的同学都知道美国著名的miranda warning, 即警察在逮捕嫌犯时告知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如果放弃这个权利,所说的一切可以在法庭上作为呈堂证供。澳洲所有州,纽省的警察也都会在拘捕时说类似的警告。由于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控方,所以一般律师给客人的忠告就是沉默是金。因为俗话说多说多错,少说少错,不说不错,除非客人真的没有干过被控的罪行,而律师的责任是尽量帮助客人免除刑事控诉、或是尽量找各种理由来减轻罪名,所以被告客人尽量少说,由控方来证明所控罪行的所有要素。还有一点就是提醒同学们如果真的做了什么被抓,千万不要在律师面前承认自己有罪,因为这样一来律师就处于职业责任不能在知道你有罪的情况下主动地帮你做无罪辩护了,他只能攻击控方证据的合理性来间接地帮你。所以不要相信某些犯罪电视剧里说的律师要在知道真实情况下才能最好帮你辩护的说辞。尽管如果你尽早地plead guilty可能会在法官判刑时获得轻判有所帮助,但是只要你的case足够强、控方的证据足够弱,还是值得赌一把陪审团会判你无罪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针对没有足够财力聘请经验律师的人的说话。
纽省的刑事法典有580多条,列出了许多刑事罪名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素。一般只有3到5年专门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可能有时后还要去翻翻法典才能明白客人到底被控什么罪名,构成罪名的要素是哪些,有些什么辩护的理由。刑事法典列出的罪名主要是针对人和针对物的。针对人的罪名有凶杀homicide、谋杀murder、自杀suicide(自杀也是犯罪哦,想不通的人不要郁闷)、造成身体伤害causing bodily harm、侵害assault、性侵犯(包括rape, indecent assault等等)、重婚bigamy (没离婚就管不住自己小头的同学要留意哦);针对物的罪名有偷窃stealing、larceny(这个是偷窃的历史名称)、贪污embezzlement等等,不一而尽。
如果被警察抓入警局后的第一件是就是请人来保释bail, 我们碰到最多的是家属晚上10点打电话给律师要求去警局捞人的事情。专做刑辩的律师手机是24小时开机的(不排除床上活动的半个小时关机或是转接到秘书台,不然冷不丁正在兴头上接个电话要不举了)。那些酒后闹事被拘多是下半夜发生的事,可怜父母深更半夜还要为那些毛头小孩操心。每个被拘的人都有权申请保释。第一次申请是在警局,如果负责警察(至少是沙斩头衔sergeant)拒绝保释申请,则必须在尽可能的下一次法庭开庭时有法官决定保释申请。保释法 Bail Act规定了各种允许保释、可保可不保和拒绝保释的情况。一般是轻罪,无前科的可保,重罪或是惯犯拒保。多数情况下普通案子是警局拒保,但是到了法院法官同意保释。
保释只是给被告在法院作出判决前自由的空间,继承了英美法系中任何一个人在他的同类认定有罪前是无罪innocent的法律原则。不要轻视这个原则,它和中国法律历史传承中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原则从一个侧面代表了东西方文化迥然不同。(待续)

发表于 2010-5-28 19: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herry85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herry85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