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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法院裁决苹果不能垄断i商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16 14: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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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商标法院驳回了苹果关于禁止一家小公司使用DOPi作为其笔记本电脑包注册商标的请求。该案表 明苹果不再拥有与字母“i”相关商标的垄断权。

苹果认为,DOPi与其热门音乐播放器iPod的名称非常相似。后者的全球销量已经突破1亿部。苹果一直以来都对涉嫌侵犯其版权和商标的个人和 公司实施严厉的打击。在本案中,苹果也表示,DOPi有可能会让消费者误认为是苹果的产品。但澳大利亚商标法院最终驳回了苹果的请求,这也使得苹果企图垄 断与字母“i”相关的商标的野心未能得逞。

律师认为,尽管此案不会对苹果现有的商标产生影响,但想要用字母“i”作为商品名前缀的企业今后却有更大的把握在相关诉讼中获胜。

这是一起典型的以弱胜强的案例。苹果的市值已经接近2000亿美元,成为全美第四大上市公司。而DOPi的所有者Wholesale Central则是一家位于悉尼西郊的小公司。该公司2007年上半年的销售额仅为7.1万美元。

在听证会上,负责注册商标申请的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表示,苹果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目前市面上已经有很多使用“i”作为前缀的产品名,例如 iSkin和iSoft,这两个产品都属于苹果所在的消费电子领域。

负责审理本案的法官迈克尔•基洛夫(Michael Kirov)承认自己是一个科技爱好者,而且是苹果产品的粉丝。但他仍然认为,苹果未能证明普通人会因为产品名称中包含一个“i”就想当然地认为该产品来 自苹果。

[ 本帖最后由 cshyo 于 2010-3-16 15: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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