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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找房搬家记(关于澳洲租房和澳洲房东)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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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斗智斗勇
―――维权运动
不料,八月初的时候,房东突然告诉我说,这套房子他已经卖给一个朋友了,他不再是房东,我们的租约也自动解除了。新房东马上要入住,需要我尽快搬走,最好一两周内清空。 我当时就懵了,那会儿课程正忙一大堆论文、报告要做还要准备期末考试,老公在墨尔本还没有租到合适的房子,就算要搬家我也得收拾整理卖掉家具电器,哪里是说走就能走的?而且还有这俩小房客,怎么办?我霎时间急火攻心,老公远在千里之外也是爱莫能助。 当初入住时签的那个简单协议根本不涉及这方面的条款,后来协商的退房时间也根本成了空谈,无处说理去。 我只好反复恳求老房东,考虑我的实际困难,我一介女流诸事艰难,能不能让我多住一段时间? 老房东架不住我软磨硬泡,只好说他去跟新房东尽量谈谈,但是到底能住多久还是需要我自己跟新房东去沟通。我明白他这是推卸责任、金蝉脱壳之计。因为房子既然出手他根本不在乎我能住多久,而且他跟新房东之间到底做的什么交易?是否还有经济上的帐务纠缠我根本无从得知,他怎么会为了我的利益出头呢?
唉,怎么办?怎么办?我只有打起精神,跟新房东去谈判,据理力争吧。不过这件事情上我到底有没有理?其实我也没有把握。没有明确的合同做依据,如果房东们只是在道义上欺负了我,侵犯了我的利益,那么我是得不到法律或者条例保护的。是不是可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或者先礼后宾、义正言辞?
我心里还在打鼓,没有想好策略,新房东自己找上门来了。一天夜里,我下课回家,只见两个小房客坐在客厅里,神情沮丧,他们对我说,晚上一个中年女人来家里视差了一圈,自称是新的房主,要求他们一周之内必须搬家。那个女人居然在我客厅的挂历上,在一周后的那个日子上面,用红笔画了一个很大很大的圈,意思是这就是最后期限!我一下怒火中烧,岂有此理?我对那小哥俩说:“你们是我的房客,与我有约定。你们付房租给我,我有责任保护你们居住在这里的利益。而其他任何人则没有权利要求你们留下或者搬走。这个女人与你、与我都没有关系,她私自找上门来,指手画脚,你们答应她的要求是不应该的。以后我不在家的时候,你们没有义务接待任何陌生人。”小哥俩想了想,觉得我说的有道理。我又嘱咐他们:“你们别担心,只要我住在这里一天,就不会有人赶你们走,其他的事情我会处理好的。”他们这才惊魂稍定,回房休息去了。
我拨通了新房东的电话,一上来我先发制人,斥责她不经预约、私闯民宅、胡写乱画、扰乱私人生活,我表示非常愤怒。
女房东是南方口音,在我的质问下一点没有歉意,反倒说:“我现在已经买了这个房子,还没进去看过,作为房子的主人,来看看自己的房子总是应该的吧?”
我冷笑几声:“你买了这个房子?没有人告诉我,我丝毫不知情!我只是奇怪,买房之前你怎么不来看房子?连看都不看就能买了这房子?我怀疑你这是什么交易?”
对方有点愕然,顿了顿,说:“不管怎么说,现在我是你的房东。你的租房合约自动转给我,我需要马上入住,你们必须马上都搬走。”
我回口反驳:“我是跟老房东签的协议,跟你没有关系。合约是双方面的,就算你买了房子,没有我签字,租房合约也不会转给你,你别想蒙我!不管谁是房东,单方面违背合约,逼我退房,都需要补偿我的经济损失,比如我这几个月的房租,找房搬家的费用等等,你愿意补偿吗?”
对方又顿住了,她大概没有想到这些,她当然没有想到这些,他们些人心里只有自己的利益是丝毫不会为别人考虑的。不过她还是不肯让步:“我花钱买了这房子,怎么说也应该我自己作主。澳洲是法律社会,你要不肯搬家,我要告你的。”
哇,拿澳洲法律来压我,哈哈,这我还真不怵。我立马回应:“好啊,你要打官司,那咱们现在就上法院。我有的是朋友在律师行,专门做房地产交易的案子。再说,澳洲法律承认私人合约,我跟老房东之间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首先我是有租约的房客,你们房屋买卖交易没有任何人书面通知我,现在又想违背合约和协定让我提早两个月搬家,这些我们都可以诉诸公堂,看看是谁的责任! 你别忘了请好你的律师,备齐你的文件,什么房产交易合同、税务证明、律师公函之类的,法院都要看的。” 言语中我故意夹杂了很多英文单词,比如dispute, tribunal, TFN之类,显得很内行。其实我这一招是赌他们的房屋交易手续上有猫腻,私人交易,不用说,肯定存在偷漏税、帐务作弊的问题。
果然被我赌中了!对方口气变软,试图转移话题:“啊呀,小姑娘,你不知道我已经把原来的房子卖掉了,一家三口就挤在半间库房里,女儿都十八岁了,这怎么住嘛。我真是很着急搬进来,你权当帮我个忙吧。”
我得理不饶人,毫不心软:“你卖房子不考虑后果,我能帮你什么忙?还是你帮我个忙,别再骚扰我正常的生活了”
对方依旧死缠烂打:“要不然这样吧,你可以先住着,让那两个房客搬走,先给我一间屋子行不行?我打算装修一下这套房,要先搬一些材料进取,需要先用一间屋子。”
我又一下子抓住把柄:“你刚刚才说急着入住,如今又有闲心要搞装修,转眼之间出尔反尔,谁知道你打的什么算盘?况且,那间小卧室我出租是收房钱的,价格还不低。你占了去,难倒也要按那高价付给我房租不成?”
一提到钱,对方马上哑然,这些人计较蝇头小利,要她花钱比要她的命都心疼,哪里肯出呢。不过真是老狐狸,到这个份上,还在跟我胡搅蛮缠:“实在不行,你就先给我一套钥匙,我需要经常过来,丈量一下,看看房屋的情况,装修也要准备的嘛,行不行?”
我当然断然拒绝:“给你钥匙,住户的安全怎么保证?出了问题谁来负责?当初我拿钥匙是押了上千块押金给老房东的,现在你要一套,难倒押金也退给我?”
谈到这里,我已占尽上风也就无心恋战,干脆放硬了口气对她说:“别再这么纠缠了,我就再住一个多月,九月底按期搬走决不拖延。到时候你爱干什么干什么,大家都方便。不过这期间我不希望你再来打搅,否则我就向council投诉。”
对方终于悻悻的挂了电话。我这边长出一口气,哈,这一场口水帐,也不知道是我伶牙俐齿,还是对方真有点弱智,欺软怕硬,反正大获全胜!我觉得出了一口恶气,以往所有被房东欺负被老移民欺骗的委屈都一股脑撒了出来,真是扬眉吐气。
当我在悉尼跟新老房东一团混战、斗智斗勇的时候,老公在墨尔本几次搬迁,也同样遭遇了房东的不公正待遇,正在开展轰轰烈烈的“维权”运动。
老公刚去墨尔本是借住在我同学家,后来同学的父母来探亲,老公匆匆在工作单位附近找了一套公寓,租了其中一间。另间房住着一个老太太,好像是房东的什么亲戚。其实那房子根本就是一室一厅,都住了人也就没厅;临街,极吵;房间家具都极破烂,什么电视洗衣机通通的没有;房租还挺高。老公因为急着搬就凑合住了。
那房东也是个中年妇女,理论不清的那种人。一开始,老公交了押金后,迟迟不给押金条,老公这人有些懒惰不愿惹事也没有着急催。澳洲这边大家还是比较诚信的,口头上的承诺一般都遵守。结果几周后等押金条补来,上面除了押金收据之外居然附着一条:租约一年。这个当然不妥,费了很多口舌才把那条删去,真是无理取闹。
老太太一心要跟老公分摊电话费。老公在电信公司工作,根本不用在家里打电话,可是老太太惦记着这个事情,天天唠叨。老公心善,他觉得老太太一个人靠政府救济度日,生活清苦,也不怎么见孩子来照料,想着电话费也没有几个钱,也就答应了分摊一下。可是别忘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等第一个月电话帐单来了,老太太对他说:“这个月我打了4个电话,你打了12个电话,所以你要付3/4的话费。”一派胡言、得寸进尺呀,老公当时心里真挺生气,不过转念一想,就算付个大半也不过二十多块钱,权当尊老爱幼吧,也就给了。
到退房的时候,房东又平地生出么蛾子来。
按照约定,老公提前两周给房东打电话,通知搬家退房的时间。当时女房东不在,家人满口答应一定转告。为了保险,老公第二天又打一个电话,房东家人说已经转告了。
几天以后,房东来收租,居然说她根本不知道退房的事,言语蛮横、拒不承认。老公吃了哑巴亏,有些懊恼,但息事宁人、懒得多理论,就多住几天再搬算了。
于是从正式通知房东那天,住到将近两周,老公开始准备搬家并与房东结帐,这时,房东说:“退房都是周末办理的,这是澳洲的规矩。现在才周二,你住到这个礼拜天,我再与你结帐。”
如此无赖,老公终于被激怒了。我常常不解,象老公这样温文尔雅、腼腆随和、处处忍让的人,为什么总是被房东欺负?不过,在不断的“对敌斗争”中,老公在“政治”上也逐渐成熟起来。
连夜晚,老公把值钱的家当都搬走,只留下铺盖。第二天下班,老公买了一口新锅、一把长西瓜刀,回到老太太家。老公倚在门上,敲着锅盖、把玩着长刀,对老太太说:“你们家房东欺人太甚了,请你转告她,我希望按照约定,现在就来跟我结帐退房。如果她一定要让我住到周末,那也可以,不过这样讹诈我的房钱,她也得不到什么好处。我住在这里,可以天天打长途电话、打手机、日夜不息放热水、搞搞破坏,不信花不完这几个钱。再说,我就单身一人,你们拖家带口,谁怕谁啊?”老公那天,一定摆出了北京街头小混混的架势,痞气十足。
此言既出,老太太花容失色、手足无措,连忙赶往房东处通风报信。不多时,房东的丈夫赶到,满脸陪笑,一进门先说:“对不起”,然后按照当日的时间,一分不少的结算了房租和押金。看得出来,房东干这种事不是一次两次了,两口子也是早就搭好了唱双簧。女房东先纠缠讹诈,能诈几个是几个,万一不成男的就出来打圆场,赔情了事。
这个回合,老公明白了一个道理,对付流氓只能用流氓的方法,文明社会的行为规则在这里不适用。
唉,说起这些事情,心里真是发堵。我现在最恨的就是华人欺负华人。我和老公多次上当受骗、受人欺负都是拜先辈移民所赐,弄得我们现在跟这些人打交道总要存着防备之心。我明白很多老移民都是勤勤恳恳、精打细算、苦熬过来的,很多人英文不好,不能了解本地文化,到这里很多年也只能在华人社区做生意,挣华人的钱。这些其实都没有什么丢人的,当初条件艰苦迫于生计无暇学习,也都有情可缘。然而,就算没有念过圣贤书,总该懂得为人处事的基本道德修养。如果靠坑蒙拐骗牟取那些蝇头小利,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欺哄新人的基础上,那实在为我所不齿!都是同胞连襟,仁义礼智信,弃之何处?
[ Last edited by mayflower on 2006-4-28 at 04:56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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