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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买地,2009年7月开始建房,刚刚建好房子。
首次购房补助要求住满半年,请问是不是从房子交接那天算呢?因为我还没有搬进去,但是我想在第一时间卖掉房子而不用退回补助,是不是应该立即更改地址?还是不用更改地址,因为我担心家里没人放个邮箱被人偷走。
关于增值税的折扣问题,有几种不同的说法,1:是从买地的那天算起 2从开始建房那天 3从交接那天开始算。
请问哪种是正确的,最近很忙,实在没时间咨询专业人士。希望大家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