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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ootbear 于 2026-3-4 08:05 编辑
澳洲金融时报:Super里的“隐形遗产税”,以及如何降低这笔税
澳洲最招人嫌的税之一,遗产税(death duties),联邦层面在1979年正式废除,各州也在1982年前后全部取消。
但有人认为,当政府对享受优惠税率的Super余额设立“退出税”(exit tax)时,遗产税其实以另一种形式被部分“带回来了”。
这项税在某些类别的Super上最高可达30%(若再算上Medicare levy则是32%),但更常见的税率是15%。
自管Super基金(SMSF)顾问公司Heffron负责人赫夫伦(Meg Heffron)说:“身故与Super一直是个容易出问题的领域,因为涉及的税比很多人以为的要多。”
这项税是在Super内部各种税都扣完之后才对遗赠款项征收的,其中也包括拟议的新Division 296税。不管你是通过具约束力的受益人指定(binding nomination)直接把钱留给受益人,还是通过遗嘱把钱留给受益人,都会触发这项税。不过,如果走遗嘱路径,会有一个小优惠:不用再交2%的Medicare levy。
而且,尽管它的表面税率比所得税低得多,赫夫伦提醒很多人仍会被“吓一跳”,因为这是对“整笔给付金额”征税,而不是对收入征税。
她说:“通常对60岁以上的人,这个税一般是15%,而且也只对其中一部分福利征。但它是对本金征税,所以在效果上会显得更‘伤’人。”
不过,规划如何把Super传给家人时,需要考虑的远不止“受益人税”这一项。
你可以避开2%Medicare levy,但未必值得
你需要先知道:Super不一定要算进遗产。你可以把它直接留给配偶、子女或被归类为你的受抚养人(dependents),从而绕开遗嘱。
会计师事务所William Buck税务负责人沃恩特(Todd Want)说,如果你担心遗嘱会被人挑战,那么“直接指定”这一点就特别值得考虑。
他说:“现实是,在更广义的遗产规划里,谁会去挑战遗嘱会变得非常关键。一个税务专家这样说可能挺好笑,但税务只是你要留心的问题之一。这里我觉得,一个很好的遗产规划律师能帮你把家庭关系这些因素理清楚。”
因此他认为,省下那2%的Medicare levy也许有价值,但相比之下,具约束力的身故受益人指定带来的确定性,可能更重要。
为什么转入退休金阶段上限很关键
对多数退休人士来说,Super里的“转入退休金阶段上限”(transfer balance cap)很重要:只要你在退休金阶段(pension phase)且余额不超过上限,你从中获得的收入就完全免税。
对今天退休的人来说,这个上限是200万澳元,并会随通胀定期上调。一旦你开始领取退休金,你个人的上限将以当时的基准上限为基础,再叠加此后上限上调的一部分(按比例滚动计算)。
如果你在任何时候把个人上限用满了(100%),之后就不能再享受未来的指数化上调;如果你只用了60%,那未来上限上涨时,你仍可享受其中40%的增量。
当伴侣去世时,上限会更关键:如果你领取的是“可回归退休金”(reversionary pension),你会有12个月的宽限期,把超过你个人上限的部分从退休金阶段转回累积阶段(accumulation phase),而累积阶段的收益会按15%纳税。
这类退休金之所以常被视为配偶继承的优选方式,是因为有这段宽限期,而且对配偶来说整体通常是免税继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具约束力的身故受益人指定,也没有可回归退休金,那么由基金受托人(trustee)来决定钱给谁,这可能导致身故福利发放被拖延。
非配偶受益人大多会以一次性领取(lump sum)的方式拿到这笔钱。受抚养子女也可以用退休金形式领取,但除非有残疾,否则这条收入流必须在25岁时转换为一次性领取。
以这种方式领取的子女受益人,其退休金收入也会被征税。
如何降低留给家人的税负?
最简单的办法,是在去世前把Super全部取出来,这样就能躲开那15%的“身故税”。
问题在于:你不可能提前准确知道自己何时去世;如果你活得很久,提前取出反而失去退休金阶段免税待遇,或失去Super体系通常较低的15%税率优势。
沃恩特也提醒,人往往会比自己想象的活得更久。
他说:“如果一个人身体很健康,你不该因为担心身故税就‘风声鹤唳’把钱取出来。因为很可能他会活得很久,最后把Super用掉很大一部分,提前取出反而不划算。”
但如果你在65岁以上并被告知病情进入末期,那么把钱在去世前从Super取出就可能是重要选择,因为在200万澳元退休金上限之内,这样取出通常是免税的。
再缴回(recontribution)策略的限制
另一种常见策略适用于已满足“可提取条件”(condition of release)的人(通常是65岁以上,或60岁后退休):先把钱从Super取出,再以“不可抵扣”的方式重新缴回(non-tax-deductible basis)。
这个操作相当于把原本以优惠方式缴入的金额,转化为“非优惠缴款”(non-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而这部分在身故时不会被征收那种“身故税”。
因为所谓身故税只针对Super的“应税组成部分”(taxable component),其中包括雇主缴款、工资牺牲(salary sacrifice)以及投资收益。
但这套策略限制很多:通常要到65岁后才比较能操作,75岁后又不能做;每年最多只能再缴回12万澳元(或一次用三年额度合计36万澳元);而且如果你的Super余额超过200万澳元,就不能做再缴回。
这一点对夫妻尤其关键:如果两人各有120万澳元,并不受限;但如果其中一人去世,另一方可能一下子变成240万澳元,从而失去再缴回资格。
另外,如果你的某个“非受抚养子女”长期在海外,留给他/她的Super不会被征收Medicare levy;而且如果其居住国与澳洲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ouble-taxation agreement),也可能不会再被澳洲征税。
Division 296税带来的新复杂度
如果成员去世后要结束单一成员的自管基金(single-member SMSF),在2027年6月30日之后,若该成员Super余额超过300万澳元,事情会更复杂。
因为拟议的Division 296税将从该日期起适用:对超过300万澳元那部分对应的基金收益额外加征15%,对超过1000万澳元那部分对应的收益再额外加征10%。
这也回到沃恩特的提醒:规划Super时,税只是其中一部分;更广泛的遗产与家庭安排,很多时候甚至比税更重要。


来源:
https://www.afr.com/wealth/super ... -it-20260115-p5nu7u
Andrew HobbsWealth reporter
Mar 2, 2026 – 5.00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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