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一年半,留学生再出ebay历程 (2011-2-20) zqm840527 · 关于MYKI使用方法的普及知识+问题解答 (2012-6-22) aznYJ
· 我的30天 (2007-8-24) Anihc · 找工日记(从今天开始的一点一滴) (2008-9-2) 佳音妈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查看: 131|回复: 2

[原创作品] 他叫于朦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1-28 13: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尘凡无忧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尘凡无忧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四个多月过去了,直到今天,有网友看到我的文章依然会问,于朦胧是谁?

因为是海外的中文网站,我想这位网友应当是海外的网友,直到今天却依然不知道于朦胧是谁,想来就也不会知道于朦胧发生了什么,更不会知道无数陌生的普通的网友因为于朦胧而聚到一起的四个多月里在坚持什么,等待什么,愤怒什么,到此刻心痛的是什么了。

即使在网络信息咨询无比发达的时代,总有人生活在桃花源里,其实很多时候我也生活在这样的桃花源里——我现在已经不知道在这样的时代里,生活在桃花源是幸还是不幸了。

想来每个人的世界真的是太狭小了,小到针眼那么小,而我们,无论多么自以为是的我们,在这样的狭小世界里只能还原为我们的本来模样——穿梭在针眼里的一粒小小的不为人知的尘埃。

于朦胧曾经就是这样一颗尘埃。

虽然他那么努力地活着,奋斗着,以一个年轻人能够付出的最大的努力生活着,奋斗着,在他生前,即使他是一个演员,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小有名气的演员,(假如你看到他的粉丝们如何追随他,假如你听见他在人群中出现时那些热浪般的尖叫,你可能会觉得小有名气其实不足以形容他),但是我相信,相比他死后逐渐的广为人知(其实我不知道多广算广,我只能按照我的理解来寻找词汇)他在生前似乎的确不被多少人所知。

事实上,他入行十二年里演过很多收视率比较可观的电视剧,比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中的白真,《太子妃升职记》里的九王,等等,被热爱他的观众誉为四海八荒第一美男,你可以想象他的美,丰神俊美,风度翩翩,但最难得的是他的一身由内而外散发的清正之气。其实演戏并不是他的特长,他是以唱歌出道的,他的嗓音低沉温柔却又干净清亮,假如你听过他唱歌,你一定会称赞:这是一把好嗓子。他的梦想却是做导演,他也具备导演的基本素质:有自己的独立不流俗的思想。而当你更多地去了解生活中的于朦胧(网路上有很多记录他生前的视频影像),你会惊奇地发现,于朦胧确实是一个与众不同的灵魂,在浮躁奢华的演艺界相遇这样的干净独特灵魂更让人惊叹:他多年低调地做着无数高尚的公益,数百万的捐款捐物,甚至曾去边远山区支教三年——而这些在死后才被众多网友挖掘出来。

但是所有这些,俊美的容颜,出众的才华,高尚的品德……这些都不足以让更多的人知道于朦胧这个人,让于朦胧被世人广为得知的——是他的死亡。
从官方角度,于朦胧的死亡是轻描淡写的,与这些词语关联的:朋友聚会,酒后意外,坠亡自别人家,未确定的死亡日期;但事实上,于朦胧的死亡可能真正与这些词语有关:虐杀,令人发指,惨无人道;而现实中,于朦胧的死亡则是与这些词语赤裸裸相关:草率定性,不予立案,删帖与封号,忽略与抹去……

正是这些与于朦胧死亡相关的词语相互之间的矛盾、对立、相互排斥、相互抗拒,让于朦胧的死亡成为一个巨大的谜案。

死亡本身没什么稀奇,人都有一死,假如于朦胧果真是意外死亡倒也罢了,但是于朦胧死亡之夜在北京某高级小区众目睽睽之下的被虐杀的死亡音频大量流传在网络上,某些网络平台针对这些相关信息的大量删帖封号……这些均加速民怨在人群中不断地滚动,愤怒在人群中不断地升温。

有人问过我,查清一个人的死亡真相这么重要吗?你们是不是放大了他的死亡的作用了?

我的回答是,一个已经涌现出大量公开犯罪证据的公众人物的被虐杀案件被公安机关无视,同时放任个人和已注销法人单位违法发布错误信息误导公众舆论,无数人民通过网络、信件、打电话等多渠道多方面呼唤正义公道要求立案调查死亡真相的诉求被忽略……这种国家机关系统性的沉默和相关司法机关的恶意不作为,将极大动摇人民对公权力的信任,并摧毁整个社会的正义根基……所以顺应民意立案调查,还原于朦胧死亡真相非常重要。

如果你一定要否定,一定要说一个人死了就死了,白死了就白死了,被虐杀死了就被虐杀死了,不立案就不立案,人民爱信任不信任,社会管他正义不正义…… 那我只能沉默,那我们只能沉默,那每一个人都只能沉默。

在沉默之前,我还是要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记住,这个枉死的中国公民,他叫于朦胧。有一天,总会有那么一天,回望历史,所有人会深深想起这个名字来。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10 收起 理由
芥末 + 10 感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26-1-28 14: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uckypeanu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uckypeanu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心痛

发表于 2026-1-29 03: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尘凡无忧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尘凡无忧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