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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叶多爸爸

悲伤逆流成河 - 林家的追悼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7 16: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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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隆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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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18: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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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的真好!
不光光是摄影了。

发表于 2010-9-7 20: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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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的非常好,真情流露之座

发表于 2010-9-8 10: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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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克一战成名。下次俺写博客,请允许转贴。谢谢了。

另:这种场合我不知道自己按得下动快门否?

发表于 2011-9-2 1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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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民众自发去参加的吧,澳洲也有这种灭门血案,真是太惨了。不是说最近破案。凶手是亲戚,还是孩子的姨夫,舅父什么的 ,引狼入室,恩将仇报,嫉妒亲戚有钱杀人? 真是禽兽。小孩子 好无辜好可怜。

发表于 2011-9-2 12: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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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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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isfurnitur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9-2 22: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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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出人的真情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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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08: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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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king 发表于 2009-8-8 17:43
屏住呼吸静静的看着一幅幅凝重的画面,仿佛此刻时钟也停止了摆动

乍一看你头像,以为在祝贺一場丧礼

退役斑竹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特殊贡献奖章

发表于 2013-4-7 09: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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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wc1 发表于 2013-4-7 08:03
乍一看你头像,以为在祝贺一場丧礼

晕,那是四年前的帖子了,头像都换了无数次了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3-4-7 12: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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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king 发表于 2013-4-7 10:01
晕,那是四年前的帖子了,头像都换了无数次了

呵,那这头像以后可倒霉了,凡你回帖悲伤的事,别人都认为你幸灾乐祸

退役斑竹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特殊贡献奖章

发表于 2013-4-7 12: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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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teveking 于 2013-4-7 12:48 编辑
cctvwc1 发表于 2013-4-7 12:40
呵,那这头像以后可倒霉了,凡你回帖悲伤的事,别人都认为你幸灾乐祸


这话,你眼里心中是什么,看到的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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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3-4-7 12: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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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king 发表于 2013-4-7 13:42
这话,你眼里心中是什么,看到的就是什么。

话是这么说,但三岁小孩看到这么喜庆的大头像,都会嘻笑颜开,何况别人。我也只是调侃,千万别价意。烦闷时一看到你,立刻转悲为喜。喜欢!

发表于 2013-5-23 13: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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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破了没?

发表于 2013-6-10 15: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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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sad

发表于 2013-6-10 15: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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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楼主是何许人也,怎么变成“臭鞋族“了?

发表于 2014-3-19 08: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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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尚未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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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8: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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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的真好!传递的悲伤无法抑制

发表于 2014-3-19 09: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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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应该叫做无常 Impermanence

发表于 2014-3-19 09: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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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悲剧不要再发生

发表于 2014-3-19 10: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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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ar 于 2014-3-19 11:06 编辑

no hope to find the truth

发表于 2014-3-19 10: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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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kitty 发表于 2011-9-2 13:14
很多民众自发去参加的吧,澳洲也有这种灭门血案,真是太惨了。不是说最近破案。凶手是亲戚,还是孩子的姨夫 ...

you have b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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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21: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胡椒老罗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胡椒老罗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尊重死者及其家属,除非被邀请拍照,否则最好别照也别在网上发这种照片。建议版主删了。

发表于 2014-3-20 22: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IAOTUDO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IAOTUDO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一直没有弄明白,很多人都会这么说。可是,为啥拍照了就是不尊重死者了呢?

发表于 2014-3-21 16: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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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胡椒老罗 于 2014-3-21 16:29 编辑
XIAOTUDOU 发表于 2014-3-20 22:23
我一直没有弄明白,很多人都会这么说。可是,为啥拍照了就是不尊重死者了呢? ...


于情于理都不应该。

于情:换位思考,如果自己家里有着种天大的悲剧,谁会愿意被人拍来拍去,照片贴的满网络都是呢?照片里的人也不会愿意被人随意评论表情抓的多到位,构图用光多有功底吧?
于理:葬礼是私人聚会,要尊重主人的隐私权,拍摄者不是记者只是来宾,在不得到主人允许随便拍照很不礼貌,网上乱贴就更不应该。理论上被摄者有权利告拍摄者侵犯隐私的。

总之我的观点是:在没有征求林家人意见的情况下,这些照片不适宜在网上公开贴。我个人认为这么做违反photography的ethic code。
一图胜千言www.pepperimage.net.au

发表于 2014-3-21 16: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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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案情进展的怎么样了?

发表于 2014-3-21 2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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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椒老罗 发表于 2014-3-21 17:28
于情于理都不应该。

于情:换位思考,如果自己家里有着种天大的悲剧,谁会愿意被人拍来拍去,照片贴的满 ...

我和你的想法不一样。

1,于理:林家的悲剧早已是社会新闻,已经不仅仅是他们自己家里的事情了。抓住凶手,安抚居民,是大家的愿望。所以公众对他们投以关注是再正常不过了。

2,于情:  林家的葬礼已经不是私人聚会了,整个社区都强烈的关注着,这从照片里就可以看出来。叶多爸爸拍的这些照片,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强烈的传达出当时人们的悲伤,显示我们普通华人对这个事件的关心,同时,也转递着社区对他们的关注和关爱。

所以,我以为,这些照片放上足迹,也使我们大家知道了事情的经过和进展,于情于理都没有问题的。我本人非常感谢叶多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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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4 收起 理由
daniello + 4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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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22: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胡椒老罗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胡椒老罗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XIAOTUDOU 发表于 2014-3-21 21:03
我和你的想法不一样。

1,于理:林家的悲剧早已是社会新闻,已经不仅仅是他们自己家里的事情了。抓住凶 ...

1,请不要打着多数人的名义去娱乐少数人的悲伤,冠冕堂皇的理由并不是侵犯他人隐私的借口。
2,手拿相机并不代表有特权,反而更应该负责任
3, respect other's privacy and let people died with dignity

还是那句话,如果是自己家有这样的悲剧的话,我看谁都不愿意让莫名其妙的人拍来拍去到处贴照片。

媒体要刊登孩子的照片特别是去世的孩子的照片都要家庭授权,你们凭什么随便就贴到网上?

我希望你们的好奇心得到了充分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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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ing + 3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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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胜千言www.pepperimage.net.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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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22: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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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叶多爸爸怎么是臭鞋?

发表于 2014-3-21 22: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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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椒老罗 发表于 2014-3-21 23:19
1,请不要打着多数人的名义去娱乐少数人的悲伤,冠冕堂皇的理由并不是侵犯他人隐私的借口。
2,手拿相机 ...

唉,只能说我们的看法太大不一样了。

1,这些照片有着强烈的艺术感染力,透着如此巨大的悲伤和痛苦,向读者传递出葬礼上人们对林家缅怀和哀伤。照片与我,是更激起对凶手的愤然。而你,认为是娱乐了少数人的悲伤?-------------在这些照片中,我没有看到任何娱乐。只能说,不同的眼睛,看到的是不同的东西。

2,叶多爸爸不但自己去追悼了死者,而且手拿着相机,非常负责任的向华人最大的网络社区--足迹网,发布一些照片,使得我们这些没能去现场哀悼的人,也感受了解了葬礼的现场。这个葬礼不是私人的活动,记得当时的社区报纸也有报道。

3,由于凶杀引起了轰动新闻,而葬礼在照片上显示已经是公开的半官方性质的了,相信照片上有很多人是自发的去缅怀死者。所以我并不认为照片没有respect other's privacy and, 林家虽然被凶手残忍的杀害了,但一楼照片显示了,葬礼上,人们给予了死者极大的dignity, 我看到照片能深刻的感受到这一点。

是人都有好奇心。是的,信息的传递会使得一些好奇心得到了充分满足。但满足了好奇心后的人们或缅怀,或哀伤,或愤怒,或提供线索,或敦促当局尽快办案,或使善良的人们更靠近,更团结,相互安慰和鼓励,使社区更有向心力。这是我在这一组照片里看到的信息。

希望能求同存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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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22: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江东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江东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挖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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