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文章由 dirrt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irrt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前面那么多回复,很多都把Stamp Duty,首置业补贴和CGT搞混了。
先说一句,专业问题留给专业人士回答。如果真的不明白,问律师和问会计都会给你明确的答复。
Stamp Duty是州收的,首置业补贴是州发的。CGT是跟你的个人收入算在一起,ATO代表联邦跟你收的。
ATO对个人主要居住地的exemption并没有所谓的6个月的要求。只是要求你settle后如没有特殊原因,一定要入住以后才能开始认定主要居住地,享受CGT exemption。
至于6年法则,从来都是可以reset的。ATO原话如下:
“If you are absent more than once during the period you own the dwelling, the six-year maximum period that you can treat it as your main residence while you use it to produce income applies separately to each period of absence.”
还有一个争议很多的地方,就是搬离主要居住地,开始启用6年法则的原因。很多人都说要有合理的理由。ATO在这点上根本没有说过要有合理的理由,甚至连“理由”这两个字都没有说。只是强调了搬离自住房这个事实。所以在ATO自己提供的例子中,还有很多都是以出去旅游作为离开自住房的”理由“。是不是这在很多人眼里就不是合理的理由了?
以上这些话说出来,也是想跟大家讨论一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