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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底,我的车撞了,开去我的修车行,和老板关系不错,一直在那里修车。 老板说车肯定报废了。。我说本来就想换车,报废了,就直接买新车了。车行老板喜欢我的那辆车,说修好了给他女儿。。并且让我填了转让表格。。。。。我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支票。。我以为一切就这样结束了。。
我有曾收到VICROAD的renewal 信, 我打电话告诉这个车报废了,,,。VICROAD就不再来信了。前几天收到一封罚款单,是停车超时的罚单,而且是“NOTICE OF FINAL DEMAND"罚单从原来的$79,+$24Penaty Remiander Fee+$128 Collection Fee总共$231.80.
我去找了车行老板,他说:那个车他要卖给 什么人所以没有转户如果有任何罚单他可以付,但是后 来他看了罚单说,怎么这么多钱,他要我填nomination statement,但是我查了网站,我的这个罚单已经是not eligible nominate for this offence.
今天正好儿子的车一些小毛病让他修了,我说罚单我去付,修车的钱减去罚单的钱,我再付余额。。车行老板不想付罚单的总额。。他就愿意付第一次的罚款,但是我就只有收的这么一封信。我不知道怎么办。。请足迹高人指点。
我有打电话去解释情况,按电话指示在网上递交了messenger 说明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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