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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入籍还是不入籍?矛盾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2-27 09: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obo_1371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obo_1371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和老公现在都是PR,长远打算我们还是准备回国发展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到底要不要入澳洲国籍后再回去呢?又怕如澳籍回国后会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找工作的问题,听说雇佣单位不喜欢用外籍人士,是这样吗?
要是我们两个其中一个入,一个不入,(基本上我是在家的HOUSEWIFE,老公赚钱养家)那应该我入呢?还是我老公入?另外听说,一个入,一个不入,可以申请中国绿卡?
亲有经验的朋友给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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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0: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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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顶一下!

发表于 2009-2-27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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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问题没人可以给意见,而且已经被讨论很多遍了,可以在论坛里搜搜

外籍国内工作问题,国内企业一般不愿意费劲招外籍,国家政策也不鼓励招外籍,现在世界性经济危机,每个国家都在想办法保护自己人民的就业率,连澳洲这么少人的国家都有减少移民配额的想法来降低失业率,更别说中国了。入籍然后回国工作,无形中相当于增加了两国的失业率,现在光景不好,这么做势必会有不少麻烦,等以后全球经济回暖,我相信中国会放宽外籍人员工作限制的

中国绿卡问题,只听说过一方中国公民的话,双方如果在中国工作生活5年以上,可以申请,没验证过
回忆是红色的天空

发表于 2009-2-27 11: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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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楼上的TZ这么说,现在如果让老公入籍,的确无形中给回国就业又增加了难度。
那么就我入,反正我不打算找工作,但是不知道像我这样闲在中国的外籍人士,拿中国的签证会不会很麻烦。会让我探亲签证,一直签下去吗?
或者2个人都不入,这样的话,如果PR过期了,是不是就失效了,等于又回到了起点,PR白拿了??(不过我们的BABY是澳籍,以后能靠她在重新申请澳籍吗)?

发表于 2009-2-27 12: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粗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粗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入籍是打算长期在澳洲发展的, 如果我想在中国长期发展的话, 我就不入籍了。

发表于 2009-2-27 12:1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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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你入籍是比较好的选择之一,如果你没打算在国内发展事业的话。说句不好听的,万一将来有什么事,你的身份也是你的保障之一,毕竟澳洲是养人并且女性地位高的国家
回忆是红色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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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2: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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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LS正好相反

发表于 2009-2-27 12: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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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并且拿澳洲护照,然后趁PR签证没有过期前,用中国护照回国,把澳洲护照压箱底,要用的时候才翻出来,出国经香港出境,不久得了嘛,怎么那么费劲啊?
Be nice, be calm.

发表于 2009-2-27 12: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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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经香港出境”的理由是?

发表于 2009-2-27 12: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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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好像不要求你一定要有入境纪录,即使要求,你也可以出示港澳通行证,他们也不会要求你一定要用中国护照,所以用澳洲护照出境就没问题咯。

发表于 2009-2-27 13: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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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的LZ,照你说的这么做,犯不犯法呀?明明是澳籍,还在使用中国护照入境,会被抓吧?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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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3: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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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an't find any chance that anyone would disclose your Australian citizenship.  

However, bear in mind, if you breach laws in China, as you entered China by using Chinese Passport, Australian government cannot offer you diplomatic assistance in court.

And this method is probably only applicable when you decided to return China before your PR visa is expired.

[ 本帖最后由 qqyang 于 2009-2-27 14:11 编辑 ]
Be nice, be calm.

发表于 2009-2-27 13: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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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再PR过期前,回国啊,那过了期怎么就不行了呢?

[ 本帖最后由 Bobo_13718 于 2009-2-27 14:14 编辑 ]

发表于 2009-2-27 13: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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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qyang 于 2009-2-27 13:46 发表
香港好像不要求你一定要有入境纪录,即使要求,你也可以出示港澳通行证,他们也不会要求你一定要用中国护照,所以用澳洲护照出境就没问题咯。


这是个出境的好办法。但是问题是下次怎么再入境中国呢?用中国护照好像不行了吧?

发表于 2009-2-27 13: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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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bo_13718 于 2009-2-27 14:12 发表
为什么要再PR过期前,回国啊,那过了期怎么就不行了呢?


PR签证过期,你怎么用贴着PR签证的护照回国啊?如果你用澳洲护照回国,你就暴露啦。

这个方法就是过期作废的,过期了你就老老实实入籍吧,咱们澳洲不会亏待你的。(paopaobing(47)) (paopaobing(45))
Be nice, be calm.

发表于 2009-2-27 13: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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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vesye 于 2009-2-27 14:24 发表


这是个出境的好办法。但是问题是下次怎么再入境中国呢?用中国护照好像不行了吧?


LZ那时要永久回国,所以,澳洲护照就是用来压箱底,万一要逃难什么的才拿出来用的。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下次入境中国的问题了。

话说拿港澳通行证到香港,再用澳洲护照出境,那也就是说必须在港澳通行证上标注的访港许可过期前回香港,然后用港澳通行证进入中国。不就行了?
Be nice, be ca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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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3: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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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那么多其实都是折腾,所以我劝楼主还是从了吧,早日入籍,善待自己。

发表于 2009-2-27 13: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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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有时候太多选择也不是个好事情

发表于 2009-2-27 13:44 |显示全部楼层

马来西亚《东方日报》发表刘伯松撰写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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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是故意吓人或有意煽动的话题。中国双重国籍真的要不得!

  中国国侨办副主任许又声在蒙特里尔一个华侨华人座谈会上就这个问题回答说,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让在座不少人失望。他接着语重心长地解说它的原因,不知博得多少人理解和同情?

  不过,我听着听着,不禁想起50年代初何香凝、廖承志、周恩来等人曾为这问题烦恼。

  那时新中国建国不久,一切欣欣向荣,许多华侨以身为中国人而自豪,生怕因加入了外国国籍而背上“忘掉祖国”的骂名。

  但1955年4月27日,周恩来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会见当地华侨时却给他们泼了冷水。他说:“如果在我们国内,有几百万外国侨民,他们也是双重国籍,我们政府好不好办事呢?凡事都要推己及人。”

  不过,为打消华侨们的顾虑,他强调:“选择了别的国籍,朋友仍然是朋友,兄弟仍然是兄弟。”他甚至还多次说这是“亲戚关系”,“你们入了当地国籍回中国,就像出嫁的女儿回娘家一样”,并随时“欢迎你们回娘家嘛。”

  新中国成立初期,适逢冷战时期,正如许副主任所说,东南亚华侨国籍与待遇问题使中国与当地国家的外交关系产生紧张和困难。

  同时,“双重国籍”是当时西方阵营指责华侨为“第五纵队”的“证据”。这也是东南亚国家怀疑华侨忠诚的主要根据之一。显然,新中国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海外华侨问题”,不仅不利于中国与这些国家关系的发展,而且也不能保障华侨在所在国的安全和正当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做了一个明智的决定:一,放弃多年以血统为准的国籍;二,鼓励华侨加入所在国的国籍,但必须根据自愿;三,不赞成实行双重国籍。

  于是“华人”这个名词就开始出现了。它是50年代的产物,但这里却存有不知多少甜酸苦辣的经历。两代人后,东南亚政府对当地华人仍然担心仍然顾虑,对他们的种种限制仍是枚不胜举。

  比如1998年印度尼西亚大屠杀,大家可到YouTube去看,不看不信。又比如1969年,马来西亚发生一场种族骚乱,从此,种族问题在大马一直比较敏感,族群之间的矛盾也容易成为舆论焦点。他们都是入了籍的印度尼西亚人或马来西亚人呀!如果保持双重国籍,那更不堪设想了。

  从此,海外华人含着眼泪,开始学着说:“我的国家,是……”,再也不是中国!从此,一些海外华人开始痛恨中国,不再认同,宁可当香蕉人;从此,更有些海外华人死不瞑目,临死还叮嘱家人一定要葬在祖国乡下……。

  他们忘了本吗?他们是被遗弃的华人吗?我有时也答不出来。我们如同徘徊在两种不同文化和生活中的人,有时难以抉择,真让人彷徨和惆怅。

  在当今的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国际社会里,任何一个国家处理和它的海外社群(Diaspora)的关系都是很复杂的问题,必须要考虑到更多更广泛的问题。其中一个就是双重国籍问题。

  其实我们既然做了移民的选择,就必须接受它的后果,放弃原属国籍是其中之一。不然,又何必移民呢?但在血统上、文化上,你仍旧是中国人,这一点没有人剥夺你的权利的;但在法律上、政治上,你必须遵守和履行所在国的法律和义务,因为你已经是所在国的公民了。这看来是矛盾,其实是统一中的矛盾;这看来是一个冷酷的事实,其实也可能是一个心灵的解放。何必再去追求出国前已经抛弃的国籍呢?同时,保持双重国籍在所在国眼中就是双重忠诚,它们永远怀疑华人的忠诚的。

  一百多年前,为了一口饭,我的爷爷和奶奶从广东增城下南洋到马来亚,结果客死他乡;我的爸爸妈妈生于斯、死于斯,身份由“华侨”变为“华人”,也从没踏上故土一步;而我呢,和爷爷奶奶一样,也当了第一代移民,国籍则由马来西亚转为加拿大。但中国是我的“娘家”,马来西亚也是我的“娘家”。

  问题是,家国概念如此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为什么远离家乡,抛去祖国国籍?为什么有钱有名的演艺人又特别喜欢“出去”和入籍?

  我觉得这是中国政治、中国文化、民族感情、民族认同、文化感召力等重大精神危机的反映,令一些中国人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家乡,不得不抛去自己祖国的国籍。

  同时异国婚姻、子女教育、事业发展、政治制度、环境问题、福利待遇、养老保障等,都可能成为他们移民和改国籍的原因。但这是被“逼走”还是被“拉走”?

  最后,不管你居住何方,中国仍然是你的老家、你的娘家,你可以,甚至应该常常回家看看的。
回忆是红色的天空

发表于 2009-2-27 14:27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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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 公安部 外交部2004年8月15日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四)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人员申请时,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九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18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18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其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对没有丧失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情形的,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第二十三条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第二十四条 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一)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二)“以上”、“以内”皆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回忆是红色的天空

发表于 2009-2-27 14: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ellmenow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ellmenow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大概什么时候回国?在中国哪个城市?我们也有类似的困惑。

LG入,你不入。或者你入LG不入。这样才可以长期呆在中国,而不至于出现其它的麻烦。
   
在离澳之前,先找好工作。我觉得这是比较好的长久之计。

我倾向LG入,你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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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4: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8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8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发现QQYANG说的是性价比最好的方法,但是澳洲护照压箱了,过期了如何续呢?

发表于 2009-2-27 15: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qqy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qqy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A8L 于 2009-2-27 15:55 发表
我发现QQYANG说的是性价比最好的方法,但是澳洲护照压箱了,过期了如何续呢?


好像你可以在过期前到辖区内的澳洲驻华使领馆换领澳洲护照的,他们应该会替你保密,不会通告中国政府的。
Be nice, be calm.

发表于 2009-2-27 15: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tellmenow 于 2009-2-27 15:46 发表
楼主,大概什么时候回国?在中国哪个城市?我们也有类似的困惑。

LG入,你不入。或者你入LG不入。这样才可以长期呆在中国,而不至于出现其它的麻烦。
   
在离澳之前,先找好工作。我觉得这是比较好的长久之计。

我倾向LG入,你不入.。


能说说理由么,我也在考虑谁入更好的问题,假设男人工作女人可以不上班的情况下
回忆是红色的天空

发表于 2009-2-27 15: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8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8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qqyang 于 2009-2-27 16:03 发表


好像你可以在过期前到辖区内的澳洲驻华使领馆换领澳洲护照的,他们应该会替你保密,不会通告中国政府的。


如果这步也能实现的话,那就基本解决了LZ的问题了.
还有一个疑惑,假如LZ回国后,PR已经过期了,如果要去欧洲,用哪本护照?

发表于 2009-2-27 17: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obo_1371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obo_1371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回21楼的,我们回上海
如果LG入,怕现在不好找工作啊,都说雇用单位不爱用咱们这种中国面孔的外籍人士,手续比中国人复杂,性价比不入真鬼佬高
怎么办啊,所以还是要我们这种在家闲着的人入籍
据说现在最牛的身份就是外国国籍+中国绿卡,无敌!

[ 本帖最后由 Bobo_13718 于 2009-2-27 18: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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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7: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obo_1371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obo_1371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话说回来了,我们不愿舍弃澳洲国籍的理由是什么呢,以后老了有啥福利,真的比国内好吗?
是不是也得交金,老了才有保障啊,如果我们一直在国内呆着,没在澳洲交过金,那老了又何来的福利呢?

[ 本帖最后由 Bobo_13718 于 2009-2-27 18:19 编辑 ]

发表于 2009-2-27 19: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oublez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oublez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以前我也问过这个问题,反复思考后,我的结论是:
要长期回国发展就要入籍,如果就打算在澳洲发展不必入籍。

中国的签证实际上是给钱就发的这种,时间长短按照你交的钱多少,而且也不贵,很容易就可以拿到1年的签证。

外籍人士在国内有很多,我也有同学入籍了回国发展的,所以有些参照。
结论是公司要不要你的更本原因是你的能力(或许还有关系),这两点都和国籍无关,如果公司需要你,不会因为你是外籍就不要你,如果有的公司没有能力办理,那么这种公司楼主可能也不会愿意去。

如果你拿着PR回去,就得要下定决心:最后是要放弃国内的工作,还是放弃澳洲的PR。

因为你的PR确实可以延续,但是延续的长度取决于你在澳洲居住的时间。你在国内呆着,然后要续PR,可以,但是可能只给你续2年,因为你在续PR之前只在澳洲呆了2年(打比方)。等到2年后你要再续,对不起不行了,你过去2年内没有在澳洲呆过。这时候你是放弃国内的生活工作,还是放弃澳洲PR?

很多人说一个入籍一个PR,如果就这样回去的话确实可以保住PR的身份,负面问题是两个一起回去的话(一般都是这样吧?)你们还是逃不掉要续中国签证的这一步,因为另外一个人是澳洲公民。除此之外,澳洲新的入籍法是要在澳洲呆4年,PR回去后回澳洲想要入籍就面临了要重新居住4年的“监禁”。

如果你只想要在澳洲发展的话,当然持有PR比较合理(前提是不想去周游世界),可以保有中国身份和澳洲的居住权。

发表于 2009-2-27 20: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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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外国人去中国做生意麻烦嘛?

发表于 2009-2-27 20: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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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人养老都是靠super或者有出租物业,如果入籍回国,你一定要赚钱多才有意义。否则到时候两头都没捞到好处。入籍回国的要早点在澳洲置业,哪天回澳洲也有个地方住。
,而且从几十年的时间跨度来看,不动产肯定是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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