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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资讯] 曹仲军博士被杀案,华社征集签名请愿,推动公诉人上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8 12: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青山7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青山7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2008年1月22日晚,在维多利亚大学工作的华人学者,曹中军博士,在回家途中被一群歹徒无故伤害致死。法庭于2008年12月22日对这群暴徒中的两人做出了非常轻微的审判。曹博士家属和不少墨尔本华人对这样的结果感到非常惊讶和愤慨,一致认为,这个审判结果是不公正的,对罪犯的维护是违反司法公正的。如果一个人可以随意杀人而不受惩罚,并且被司法过程所纵容,那么社会将不再有安全感。
    为伸张正义,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决定发起征集请愿签名活动,共同要求维州司法部支持受害人家属的上诉和对相关人员的投诉。我们相信,只有对犯罪行为做出合理的惩罚,才能让社会的大多数人感到安全。我们目前殷切希望,对维多利亚刑事诉讼比较熟悉的律师或者专家为我们提供一些咨询。如果有朋友认识这方面的人,请帮助推荐。

请愿书 Petition

    2008年12月22日,维州最高法院Harper法官对残酷杀害维多利亚大学曹中军博士的犯罪团伙当中的两名罪犯分别作出了在青少年管教所服刑三年和两年零八个月的判决. 我们对这个判决感到不满和失望。
    We the undersigned are of the opinion that justice has not been served by the light sentencing on 22 December 2008 by Justice Harper of two of the gang of hooligans who has callously murdered Dr. Zhongjun Cao. A term of 3 years in Youth Corrective Services are considered totally inadequate.
    我们在此请求维州司法部对判决进行上诉。
    We hereby give our names in support of an appeal.



网上签名,请到曹仲军博士纪念网站 http://www.caozhongjun.org 。由于上诉截止期临近(判决之日起28天内),而刑事案上诉只能由公诉人提出,目前曹博士家属正在和公诉人交涉。所以希望社会各界朋友能够马上行动起来,支持联署请愿活动,通过澳洲常用的合法途径,向公诉人施加压力,维护正义!

评分

参与人数 11积分 +63 收起 理由
Sarah可可 + 4 谢谢奉献
神仙老虎狗 + 4 昨天听了广播,今天去签名,希望明天去示威
一炷香 + 10 谢谢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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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2: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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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各位尊敬的维多利亚州居民:
    2008年1月22日晚上,维多利亚大学的华人研究员曹中军博士在从办公室返回住所途中被一群歹徒在毫无必要的情况下残酷杀害。更让人震惊的是,暴徒在杀害曹中军之后,并没有感到惊慌而逃匿,也没有为受害人寻求医疗援救,而是抛下死者肆无忌惮地在街道上继续作案,并在数小时后攻击并严重伤害了另一个受害人。2008年12月22日,维州最高法院Harper法官对这个犯罪团伙中的两位罪犯作出了判决。根据判决,其中一名罪犯,仅需在青少年管教所服刑三年,而另一名共犯,则需在青少年管教所服刑两年零八个月(扣除候审时间,他们实际只须服刑两年或更少)。据媒体报道,其中一名罪犯在听到法庭的判决时,脸上露出了难以掩饰的得意笑容 。
    12月22日审判结束后,受害人妻子和她的一位同事 给墨尔本侨领及曹中军生前好友发来了信件。在来信中,她们表示了对判决结果的不满,并且指出了在案件的侦察、审理过程中,她没有得到足够的来自警察和司法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他们所提供的情况,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深思。
    据我们了解,曹中军博士是一位优秀的学者和遵纪守法的良好市民。他于2001年获Monash大学奖学金,并于2005年取得博士学位。此后他怀着感恩的心,一直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用自己的劳动和知识,为这个社会做出贡献。他的死亡是社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曹中军在家庭中是一位慈爱的父亲,忠诚的丈夫,也是一位年迈母亲(一位虔诚的在乡间传道的基督徒)唯一的儿子和全部的精神支柱。他的死亡给他的家人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痛苦。我们获悉,在听到儿子的噩耗后,其母亲在中国老家日日以泪洗面,并在数月后在悲痛和绝望中与世长辞。而其妻子和未成年的女儿则受到严重的心理创伤。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对两名罪犯的判决是缺乏社会责任心的。这个判决结果不仅没有为遭受残酷虐待而死亡的受害人伸张正义,同时会为未来更多的杀人罪犯逃脱法律的应有制裁而树立恶劣的先例。这样的判决结果不得不让每一位在墨尔本居住的市民感到担心:如果一个人可以在公共场合随便杀人而仅仅受到类似虐杀动物的惩罚 ,那么这样的社会又怎么会让人有安全感?
    受害人家属已经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的请求。我们在此强烈呼吁所有有正义感的人士联合起来,共同关注这一案件的后续情况以及其他犯人的审判情况。相信大家的共同努力必能够为受害人伸张正义,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让这个我们所热爱的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和安全!
    我们正在采取以下行动:
1、 我们已经成立了专门的网站http://www.caozhongjun.org,用于纪念曹中军博士,追踪和公布案件的进展,征求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援助。  
2、 我们将发起联名请愿的签字行动。任何澳大利亚居民(不论你是公民、永居人士还是留学生)可以登陆上面的网站为请愿书签字。这一请愿书对杜绝司法不公的现象将有很大的帮助。  
3、 我们殷切地期望有正义感的法律专业人士能够为受害人家属提供义务的援助和咨询。
(请联系haiou_zhou@hotmail.com)。


起草人:周海欧 (北京大学校友会墨尔本分会)
倡议人 (排名不分先后):
刘逢沛(著名侨领)李福源(洪门民治党)
朱联人(维省华人联合会)伍长然 (维省华族老人福利会)
凌知谦(维省大学生社会奖励金基金会)
周海欧(北京大学校友会墨尔本分会会长)
李剑煌(维多利亚省湖南同乡会)
黄卿云(东华联谊会)李仲德(维省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林青松(福建同乡会)伍家平(墨尔本大学教授)
陈正东(清华大学校友会墨尔本分会会长)
郑绍明(维省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赵捷豹(澳亚民族电视台)杨诗源(东北区华人协会)佟雷生(新疆华人协会)
胡上峰(北京大学校友会墨尔本分会)
吴冠军(知名学者)腾飞(腾飞华人通讯社)
乐丽琴(万里旅行社)曾亚迪(澳纽移民留学事务所)
张香正(澳洲体育舞蹈联合会)刘邦(洪门民治党)
邢沪娇(Kew华人之家)仙娜蔡(南番顺同乡会)

2009年1月6日

[ 本帖最后由 青山75 于 2009-1-8 13:38 编辑 ]

发表于 2009-1-8 12: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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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啊!!!!!

[ 本帖最后由 oceangoing 于 2009-1-8 13:57 编辑 ]

发表于 2009-1-8 12: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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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了

发表于 2009-1-8 12: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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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2: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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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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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2: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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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支持吧。。。

我读了故事。。。眼都红了。。。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1-8 12: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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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

发表于 2009-1-8 12: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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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2: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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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支持上诉

发表于 2009-1-8 12: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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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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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2: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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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2: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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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支持!

发表于 2009-1-8 13: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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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支持!

发表于 2009-1-8 13: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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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支持!

发表于 2009-1-8 13: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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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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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3: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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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支持!
建议英文好的,或懂法律的,给翻译一下,能放到英文网上去,最好能发到几大报(时代报,太阳报等。。)上报道出来,让更多的人支持!


[ 本帖最后由 jialiren 于 2009-1-8 13:51 编辑 ]
Life Is a Happy Journey , Enjoy !

发表于 2009-1-8 13: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季小麦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季小麦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签了

发表于 2009-1-8 13: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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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Support

发表于 2009-1-8 13: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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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3: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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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知道墨尔本还有那么多华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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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3: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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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了,强烈支持。

发表于 2009-1-8 13: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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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了

发表于 2009-1-8 13: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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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3: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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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

发表于 2009-1-8 13: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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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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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3: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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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支持!

发表于 2009-1-8 13:51 |显示全部楼层

签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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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9-1-8 14: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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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某位仁兄曾经提到过的——真的是杀人者比被杀的nb啊

发表于 2009-1-8 14: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液体冰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液体冰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签名了,应该发动一次示威游行,就像反法一样,一定严惩凶手,五马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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