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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uckweed 于 2009-1-14 15:01 发表 
Now the father has the baby and always prevents Mum to see the baby. And mum wants to get the baby back
父亲是没有权力阻止母亲探视孩子的,2006年7月澳洲family law做出修改,父母亲均有权力share custody,不过俩人在离婚时最好订一个agreement,agreement在离婚后也可以变更;总之,没有法庭令(court order),父母任何一方都拥有与孩子生活的权利,与孩子的年龄没有关系,与父母的经济状况也没有多少关系,但是父亲或母亲自身不要有精神上的问题,不要有暴力倾向,不要让法官认为你有伤害到孩子的可能性,这样,父母双方都可以share custody,不是只能父母中的一方拥有custody right.澳洲family law不会象中国相关法律考虑父母是否已经有无孩子的,只会考虑如何做对孩子的成长最好,这也就是为什么2年前修改成shared parenting 这样鼓励父母亲都能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来。所以你的朋友和她孩子的父亲一般情况下,按照法律,均可平分与孩子生活的时间,但时间操作起来就要你们双方协调好,要使孩子移交过程比较方便,这方面法律是不会做具体的判决的,你们可能需要到仲裁中心,mediation centre去申请调解,并register你们照顾孩子的agreement.
[ 本帖最后由 xjyoyo 于 2009-1-14 15:5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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