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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血案——看看足迹的选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2-14 16: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b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b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到昨天法官宣判为止,林家血案算是暂时告一段落了,谢连斌被判5次终身监禁不得假释,那么足迹上的同学们到底站队那边呢?谢毫无疑问的凶手?谢被坑了?证据不足存疑?发起投票就是想看看不出声的大多数是什么看法。欢迎跟帖提供更多选项,虽然改不了但好歹能表达自己的心声。
单选投票, 共有 700 人参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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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 6 这个民意最有意义和代表性,众多.
baobeibei + 6 你太有才了
LEOZHU + 3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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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相亲相见知何曰,此时此夜难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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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6: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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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发起投票了

发表于 2017-2-14 16: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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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之外 发表于 2017-2-14 16:45
还真发起投票了

是啊,林家贴里总是那几个id互相怼来怼去的,看得都审美疲劳了,换个花样看看。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相亲相见知何曰,此时此夜难为情。

发表于 2017-2-14 16: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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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 发表于 2017-2-14 16:54
是啊,林家贴里总是那几个id互相怼来怼去的,看得都审美疲劳了,换个花样看看。  ...

看看回复,就不止几个ID了

发表于 2017-2-14 16: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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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ny 发表于 2017-2-14 16:56
看看回复,就不止几个ID了

你如果做个统计估计就能看出来,几十页的帖子其实只有不超过10个id在互怼,而且很多时候会出现人身攻击或者擦边球的攻击,实在是无聊。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相亲相见知何曰,此时此夜难为情。

发表于 2017-2-14 17:3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enjamin8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enjamin8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一直有另外一个观点,此案缺失的证据太多,作为法律可以不判任何人,但人类除法律外,不仅有道德,更有天理。我们不应该对天理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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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7: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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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摸底调查还是有点意思。不过第一条,不应该加上大快人心四个字,因为其他几条都没有加上主观心理描述。也就是说,也许有的人认为,法院的审理是有根据的,但却不一定认为这是一件大快人心之事。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7-2-14 17: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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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17-2-14 17:38
这个摸底调查还是有点意思。不过第一条,不应该加上大快人心四个字,因为其他几条都没有加上主观心理描述。 ...

接受建议,可我改不了了,下次吧。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相亲相见知何曰,此时此夜难为情。

发表于 2017-2-14 17: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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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 发表于 2017-2-14 17:40
接受建议,可我改不了了,下次吧。

不行,必须今天改,否则我告诉川普。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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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7-2-14 17: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gmmuss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gmmuss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的观点是谢是有罪的
我实在不明白那些为谢辩护的到底是质疑整个司法体系,还是这个case
1,如果质疑整个司法体系,那这个是无解的。因为澳洲的或者西方司法体系就是陪审团制度,你如果能让陪审团相信你有罪,那就是有罪的,如果你让陪审团相信你没有罪就是没有罪。至于你到底是不是有罪,那不重要。因为,既然你身在这个社会,就要学会这个社会的游戏规则。
换句话说,这个体系不可能也不能够完全保证每个case都是公正,公平的。这个或多或少都有瑕疵。但是这种瑕疵不能掩盖大多数事实的真相。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体系或者一中制度,能够保证法律是公正的。我们只不过追求少数服从多数而已,不过大家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个制度,使他能够趋于完美
如果你质疑这个制度,请问你用什么来说服别人?鸡同鸭讲有李可寻?如果连这个制度都怀疑,请问你是怎么保证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的公正性?

2如果你质疑这个case,那前提必须相信或者说尊重这个法律体系。如果你连这个体系都怀疑,那怎么讨论都是无解。谢粉质疑警察,觉得他们陷害。这无疑就是怀疑一切,如果你怀疑警察,那为啥不怀疑法官,陪审团。证人。所有物证。那这种讨论有任何意义吗?这样的讨论结果根本也不可能公平。

3.终上所述,在相信警察,相信专业人士的人证,物证的前提下, 在相信陪审团制度的公正。我相信谢是有罪的。
至于泄愤说这个那个怀疑,如果你能自圆其说,让陪审团相信你,你就是对的。
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大部分足迹网友你都不能说服。还指望去说服陪审团?
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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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7积分 +28 收起 理由
Acu + 3 我很赞同
d'oh + 3 我很赞同
3loli + 3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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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8: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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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mmusst 发表于 2017-2-14 17:52
我的观点是谢是有罪的
我实在不明白那些为谢辩护的到底是质疑整个司法体系,还是这个case
1,如果质疑整个 ...

谢谢你的回复,但是我只希望在这里看到投票,而不是各方又吵来吵去几十页,没有意义,不管你明不明白,但你应该明白每个人的思想问题角度方式是不一样的,相信自己的见解的同时能够尊重不同观点。
这个投票其实就是想印证一下你最后的一句话:
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大部分足迹网友你都不能说服。还指望去说服陪审团?

我就想看看足迹网友大多数是在哪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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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 6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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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相亲相见知何曰,此时此夜难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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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8: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洋芋土豆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洋芋土豆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rb 发表于 2017-2-14 16:54
是啊,林家贴里总是那几个id互相怼来怼去的,看得都审美疲劳了,换个花样看看。  ...

上次我说审美疲劳了,被人讽刺了,这几个ID有三个已经投票了

发表于 2017-2-14 18: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孤独马夫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孤独马夫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得出,有些朋友只是不想争吵而已。

发表于 2017-2-14 18: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泥巴潭#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泥巴潭#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个人倾向谢某有罪,即便还有同犯,他也是主谋或者凶手之一。但是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也很难说铁证如山,或者有部分证据没有对外公布?
如果我是陪审团,我很可能认为他有罪,但这未必就百分百正确。或许有一天会冒出新的证据来,或者毫无疑问的证明谢某就是凶手,也或者彻底翻盘也未可知。
但截止目前,我看不到任何警察渎职,陪审团误判的可能。
尽人事,听天命。
人生苦短,且乐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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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2-14 18: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善解人衣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善解人衣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那些认为谢没罪的,必须解释清楚以下问题都与谢无关:
1:谢案发当天天不亮就开始清洗车库
2:车库隐秘处发现的明显血迹
3:剪碎鞋盒并倒入抽水马桶冲走
4:性侵未成年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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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2-14 18:2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ba2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ba2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谢告诉狱友很多作案细节,如果这个狱友的证词可靠, 那么谢死五次都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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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8: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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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他干的, 他为什么在牢里告诉狱友

自己给老婆下药

接父母是为了去销毁凶器

凶器是2元店买的, 且2元店没有摄像头

以及担心去岳父母的路上害怕有摄像头



发表于 2017-2-14 18: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b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b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rb 于 2017-2-14 18:31 编辑
nba2007 发表于 2017-2-14 18:22
谢告诉狱友很多作案细节,如果这个狱友的证词可靠, 那么谢死五次都不多


谢谢你的回复,不过这贴尽量不讨论案情,就当自己是陪审员吧,到了最后做决定的时候了。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相亲相见知何曰,此时此夜难为情。

2016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7-2-14 18: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illtop-bea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illtop-bea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觉得第一选项应该改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我还是选择采纳检控方的指证

发表于 2017-2-14 18: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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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数据没有反应出普遍的社会学原理啊

发表于 2017-2-14 18:4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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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觉得案情存疑的比例还挺高的,群众没有那么好糊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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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8: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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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v 发表于 2017-2-14 18:42
看来觉得案情存疑的比例还挺高的,群众没有那么好糊弄

假设没有性侵的情节,会不会颠倒过来呢?
信公知,变白痴。Never argue with stu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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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8:5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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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了3

发表于 2017-2-14 18: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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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马夫 发表于 2017-2-14 18:41
我很好奇,数据没有反应出普遍的社会学原理啊

沉默的大多数的意见真是说不好,不过现在数据样本还很小,足迹29万id,能有2万活跃用户数吧,200个样本会好一点,如果能到2000会比较有说服力了。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相亲相见知何曰,此时此夜难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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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9: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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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马夫 发表于 2017-2-14 18:45
假设没有性侵的情节,会不会颠倒过来呢?

没有那环节,就我看到的发言的id风格来说,有60%现在认为谢该被拖出去打靶的都会觉得谢有可能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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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2-14 19: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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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17-2-14 18:51
我投了3

肯定是3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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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9: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李十三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李十三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另外发了一个投票,只有有罪和无罪可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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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9:3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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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7-2-14 19:25
我另外发了一个投票,只有有罪和无罪可选的

那我只好选无罪了

发表于 2017-2-14 20: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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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 发表于 2017-2-14 18:53
沉默的大多数的意见真是说不好,不过现在数据样本还很小,足迹29万id,能有2万活跃用户数吧,200个样本会 ...

至少理性思考的人,比我想象了多。
信公知,变白痴。Never argue with stupid

发表于 2017-2-14 20: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孤独马夫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孤独马夫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oolmate 发表于 2017-2-14 19:10
没有那环节,就我看到的发言的id风格来说,有60%现在认为谢该被拖出去打靶的都会觉得谢有可能无罪。 ...

所以道德审判是非常有力的武器。
信公知,变白痴。Never argue with stu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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