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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父母赠与孩子的现金,孩子要报税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30 08: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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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结婚,父母赠与几万现金,小孩将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账号里,到会计年度报税时,这笔钱算小孩的收入吗?

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家里接收海外留学生短期入住,或海外游客来短期入住,必须要注册小生意吗?还是可以将这笔收入归入其他收入一起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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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3: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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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保税吧

发表于 2016-3-30 13: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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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不用报税,大家买房首付都是这么来的

发表于 2016-3-30 18: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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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nray 发表于 2016-3-30 13:52
父母赠与不用报税,大家买房首付都是这么来的

我是指在税务法律方面,而不是我们认为的常理,年轻人从他们的父母那里得到五万、十万现金用作买房首付要不要在报税时申报?因为税表上确实有这些条款,例如收到的礼物、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都有申报...

发表于 2016-3-30 21: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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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不需要申报
第二个-如果你指的是home stay 是不用申报的。

发表于 2016-3-31 08: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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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Su 发表于 2016-3-30 21:54
第一个问题-不需要申报
第二个-如果你指的是home stay 是不用申报的。

第二个问题是收入问题,我想请教的是,为什么home stay的收入与其他收入不同?从税务条例上看也是一种收入,当然,很多人不报,税务局也不知道。

当我要回帖的时候,左下方有一个验证回答,问题是:输入下面问题的答案:中国英文最后一个字母是? 我填写Z,显示错了,童鞋们能教教我正确的答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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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1: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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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未被注册 发表于 2016-3-31 08:46
第二个问题是收入问题,我想请教的是,为什么home stay的收入与其他收入不同?从税务条例上看也是一种收 ...

ATO有一ruling 涉及Home Stay收入的处理方法。
逻辑是,这个一般是小规模,而且收入和提供学生住宿饮食的费用基本会持平,所以ATO视之为非商业行为。
联系方式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22814

发表于 2016-3-31 11: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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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某个女的被人包养了。她每月收到的生活费需不需要报税啊?怎么说她都是提供service,而收取现金。。。

发表于 2016-3-31 11:1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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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sun3 发表于 2016-3-31 11:14
请问,如果某个女的被人包养了。她每月收到的生活费需不需要报税啊?怎么说她都是提供service,而收取现金 ...

严格来说是需要的,妓女就是这种业务,需要报税

发表于 2016-3-31 12: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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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未被注册 发表于 2016-3-31 08:46
第二个问题是收入问题,我想请教的是,为什么home stay的收入与其他收入不同?从税务条例上看也是一种收 ...

中国英文最后一个字母是 A
种菜,种花,种树,养蜜[url=http://www.oursteps.com.au/bbs/portal.php?mod=article&aid=1033362]http://www.oursteps.com.au/

发表于 2016-3-31 12: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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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未被注册 发表于 2016-3-30 18:09
我是指在税务法律方面,而不是我们认为的常理,年轻人从他们的父母那里得到五万、十万现金用作买房首付要 ...


你去翻翻以前的足迹帖子,好多人因为收到父母赠与买房而被ATO要求解释,解释过后CASE CLOSED。不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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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3: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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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Su 发表于 2016-3-31 11:04
ATO有一ruling 涉及Home Stay收入的处理方法。
逻辑是,这个一般是小规模,而且收入和提供学生住宿饮食的 ...

灰常正确!我刚才查了ATO的解释,但有量的限制,比如接收一两个海外学生可以不报,但不能商业化。澳洲很多法律很模糊的,没有一个明确的衡量线,完全看双方的解释。

发表于 2016-3-31 13: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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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笑熬浆糊 于 2016-3-31 13:51 编辑
blueair 发表于 2016-3-31 12:25
中国英文最后一个字母是 A


明白了,是中国一词英文China的最后一个字母。

发表于 2016-3-31 13: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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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GD 发表于 2016-3-31 11:19
严格来说是需要的,妓女就是这种业务,需要报税

从法律上讲这两者是有区别的,被包养不是提供服务,虽然存在着隐形的交换,但妓女则是向社会提供服务,是商业行为。不过楼有点歪了...

发表于 2016-3-31 13: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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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ox 发表于 2016-3-31 12:27
你去翻翻以前的足迹帖子,好多人因为收到父母赠与买房而被ATO要求解释,解释过后CASE CLOSED。不用交税 ...

说得对,但可以不报吗?等ATO提问时再解释?

退役斑竹 2010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6-3-31 13: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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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几万现金,最好就是父母出具一份赠予的信函,ATO要查的话把信提交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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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3: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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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熬浆糊 发表于 2016-3-31 13:48
说得对,但可以不报吗?等ATO提问时再解释?

可以不报,你要报TAXABLE INCOME。这个不是TAXABLE。

之前有人说不放心可以要求ATO 提前提供VERDICT,你翻以前的帖子。

发表于 2016-3-31 14: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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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添加一个问题,如果是亲戚朋友赠与的婚礼现金也不应该是Taxable这种属性了?

发表于 2016-3-31 15: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iejiann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iejiann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学习了,原来homestay不用报税

发表于 2016-3-31 16: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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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jiannan 发表于 2016-3-31 15:07
学习了,原来homestay不用报税

我估计是澳洲政府为了鼓励国民参与吸引海外留学生来澳洲留学而采取的优惠政策,否则很难解释这明明是一种收入,却不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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