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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持分请教工作相关的电话费抵扣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16 14: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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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sales representative的电话费抵扣,税局网站上说“4-week representative period”举例证明一下个人和工作相关的使用比率,用来计算整年的使用比率,我是否可以用话费最多的一个月来计算? 比方说今年三月份的账单最多240块(其余月份基本140~180不等),其中给家人打了24块,也就是私人使用占10%,剩余的都是工作相关。我用240x90%x11个月 这样填写是否可以?
关于精确度,电话号码清单实在太长,只扣除了经常打的家人号码,其余打朋友的很少,也记不住打过谁没法扣除,这个问题税局会怎么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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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7 08:4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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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起来,大神看见我看见我看见我

发表于 2015-10-17 14:4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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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人好少啊

发表于 2015-10-17 15: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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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这个百分比是可以的。用全年的电话费用乘以90%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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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 + 3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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