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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双双不在,未成年孩子监护权归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28 20: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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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遗嘱中列明是中国某位亲属。那么亲属能 获PR来澳洲照顾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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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21: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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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 帮顶

发表于 2015-4-28 21: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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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好像没那么容易

发表于 2015-4-28 21: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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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遗嘱也是有限的。必须合法,必须具备可执行性。

发表于 2015-4-28 21: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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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么办?孩子托付给谁

发表于 2015-4-28 21: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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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么办?孩子托付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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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22: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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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出事儿了?

发表于 2015-4-28 22:0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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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eur 发表于 2015-4-28 21:03
谁出事儿了?

没有了,以防万一。

发表于 2015-4-28 22: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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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s can stay in China till they 18. And they will still have Australian citizen ship.

发表于 2015-4-28 22: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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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605 发表于 2015-4-28 21:06
没有了,以防万一。

想的好像有点多。。。

要是真的这么担心,那以后夫妻分头行动好了
我喜欢同班的静静,从出生那天就喜欢。至于谁是静静的班主任,只会影响我偷看静静的方式,而决不会削减我对静静的爱。

发表于 2015-4-28 22:1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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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们失去朋友和受澳洲教育的机会。而且父母留下的不动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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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22: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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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着咋哪么恐怖??

发表于 2015-4-28 22:1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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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eur 发表于 2015-4-28 21:10
想的好像有点多。。。

要是真的这么担心,那以后夫妻分头行动好了

在保险公司干,最近几个claim搞得我思绪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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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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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出游不要做同一架飞机

发表于 2015-4-28 22:1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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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家都当笑话看。那么丧偶的家庭怎么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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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22: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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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605 发表于 2015-4-28 21:10
那他们失去朋友和受澳洲教育的机会。而且父母留下的不动产怎么办

不是的, 你的做法很对的, 遗嘱是要这样立的。 因为父母同时不在了, 如果没有遗嘱, 法律有可能会安排叔叔舅舅阿姨姑姑(其中一家)来照顾, 但是会优先考虑在澳洲的亲属家庭。 所以, 你可以在遗嘱里指出, 万一一方不在了, 不动产归另一方并养育孩子, 如果父母双方同时不在, 孩子由一方的祖父母(要明确写出是哪一方)来养育, 并且祖父母代为管理不动产到孩子成年。

遗嘱很必要的, 父母同时不在的可能性也是有, 比如车祸或者事故。 就怕到时候法律判孩子给不信任的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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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23: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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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605 发表于 2015-4-28 21:10
那他们失去朋友和受澳洲教育的机会。而且父母留下的不动产怎么办

会有专门的social worker过来做assess。综合衡量孩子亲属监护人的能力(不管是遗嘱指定的,还是按照顺序排在前面的),然后做一个他们认为对孩子做好的安排

所以,如果家里某位亲人希望拿到孩子监护权,除了父母的遗嘱以外,还得准备若干证据,让那些机构相信有能力照顾好孩子。。。

我是看到过,social worker管理不能自理的患者,甚至跟患者家属闹到法庭,最后强制拿到了患者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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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同班的静静,从出生那天就喜欢。至于谁是静静的班主任,只会影响我偷看静静的方式,而决不会削减我对静静的爱。

发表于 2015-4-28 23: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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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y important and serious issue, worth further discussion/thinking...

发表于 2015-4-28 23: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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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时常在想这个,没有具体的措施

发表于 2015-4-28 23: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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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问一下,这要是父母意见不一致,遗嘱也不一致咋办?

发表于 2015-4-28 23: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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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跟国内那个争房产的案例一样,还得找法医验一下,谁先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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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07:2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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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eur 发表于 2015-4-28 22:19
是不是跟国内那个争房产的案例一样,还得找法医验一下,谁先挂的

房产如果是长命契,真的要看谁先走

发表于 2015-4-29 07:2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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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orians 发表于 2015-4-28 21:24
不是的, 你的做法很对的, 遗嘱是要这样立的。 因为父母同时不在了, 如果没有遗嘱, 法律有可能会安排叔叔 ...

我们是移民,哪来那么多在澳亲戚

发表于 2015-4-29 07: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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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对写遗嘱这个问题很忌讳的,但我认为其实很有必要的,不然到时候会很麻烦。我就知道一个老公癌症去世,房子就不能直接转,还要找律师,折腾了一年多也还没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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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健康,能吃能喝

发表于 2015-4-29 07: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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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605 发表于 2015-4-29 06:23
我们是移民,哪来那么多在澳亲戚

国内的如果不懂英语,不懂当地的法律,不习惯澳洲的生活,即使一个人拿到签证(估计很难),过来照顾孩子,也很难保证孩子的利益,和维护好不动产,而且监护人自己的家庭,也没有办法办过来,自己的家庭生活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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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07: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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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者常乐 发表于 2015-4-29 06:31
华人对写遗嘱这个问题很忌讳的,但我认为其实很有必要的,不然到时候会很麻烦。我就知道一个老公癌症去世, ...

房子不是联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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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07: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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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50 发表于 2015-4-29 06:37
房子不是联名的吧?

我没具体问,只是听她和我抱怨很麻烦
快乐,健康,能吃能喝

发表于 2015-4-29 07: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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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者常乐 发表于 2015-4-29 06:31
华人对写遗嘱这个问题很忌讳的,但我认为其实很有必要的,不然到时候会很麻烦。我就知道一个老公癌症去世, ...

主要是遗嘱这个词不好,叫意愿,你希望怎么样,就好很多。
人都有想法的,这个想法,在你无能为力去执行时,还能通过你留下的意愿得以实现,是件好事。

发表于 2015-4-29 09: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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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50 发表于 2015-4-29 06:44
主要是遗嘱这个词不好,叫意愿,你希望怎么样,就好很多。
人都有想法的,这个想法,在你无能为力去执行 ...

还是那句话,要合法并且具备可执行性。要不然,自己的意愿也未必能实现
我喜欢同班的静静,从出生那天就喜欢。至于谁是静静的班主任,只会影响我偷看静静的方式,而决不会削减我对静静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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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0: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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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605 发表于 2015-4-29 06:23
我们是移民,哪来那么多在澳亲戚

所以你要事先选择好,若父母都不在,孩子托付给谁。 否则法律和社会机构 可能将孩子给在澳洲的寄养家庭。 其实这些寄养家庭,也不是富裕家庭,很多甚至是为了政府的补给去的,因为政府对于被寄养的孩子也会给于很多补助。然后孩子又多,大家挤在一个house里 ,还要遵守很多规矩,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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