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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xiebin

[其他] 求助:工资低于法定工资应该如何维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7 23: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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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咖一杯 发表于 2013-1-27 23:06
政府制定最低工资,立法保护弱势群体是应该的。资本的本质是贪婪的,如果没有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就会出现 ...

鉴于雇佣关系的普遍性,政府根本不可能花人力物力来主动确保所有雇主都遵守劳动法。想受益于劳动法只能通过雇员自身的行动。

伤害优良雇主的,并不是法律,而是那些弱势群体对于保护自身法律的无视。

但是,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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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23: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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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gu 发表于 2013-1-28 00:05
如此嚣张的员工还是早点炒了得了...LS说的对,可以强扣annual leave.

那老板可以说LZ打死不补迟到早退的时间而扣了LZ的钱,所以只发那么少工资不?

发表于 2013-1-27 23: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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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et 发表于 2013-1-27 23:16
那老板可以说LZ打死不补迟到早退的时间而扣了LZ的钱,所以只发那么少工资不? ...

LZ不是casual么,没leave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发表于 2013-1-27 23: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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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in8703 发表于 2013-1-28 00:10
既然活不下去,那就关门。何必累人累己。

关门了都去吃福利也不行吧?

发表于 2013-1-27 23: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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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et 发表于 2013-1-28 00:18
关门了都去吃福利也不行吧?

所以剥削是另外一条更好的出路?

发表于 2013-1-27 23: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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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gu 发表于 2013-1-28 00:18
LZ不是casual么,没leave

那就可以扣了啊。其实与其这样耗,不如进修一下,找份好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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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23: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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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gu 发表于 2013-1-28 00:01
5刀的工作我都做过,但当时作为留学生的我,我觉得我就这个价,不然我不会知道hurstville给5刀的超市。我 ...

道理前面双方都说的很清楚了,一方是契约精神,市场经济。另一方强调的是法律规范人。我估计这问题辩到下辈子也谁都不能说服谁。但既然少给工资的情况在小生意中普遍存在,就肯定有存在的理由。我不说道理,说一个我经历过的事。

刚来澳洲时在餐馆打工,4个小时35。同餐馆一共雇了6,7个人,有一个像楼主一样,一边做着,一边闲工资给的少。想要背地里举报。当初的老板想的非常周到,基本每个人都给payslip,比如一周干了50个小时,给400块钱,但payslip上写16块一小时,做了25小时。在账上根本没啥好告的。

这位没别的办法,只好联络别的同事,想联合起来用口供告老板,没想到,联络的第一个人转头就跟老板举报了。。。老板二话没说,直接炒掉。这位一看,已经撕破脸皮了,直接告到fairworks,结果引来ATO,一顿查,啥毛病没有,fairworks也帮不了她。她老公是鬼佬,又告上法庭。还没等开庭,有一个扶植小企业的政府部门,在网上看到开庭的notice,主动联系老板,问清情况后,主动提供法律援助。。。结果在庭上,一没有物证,二老板还找了几个人证,证明该女平时偷奸耍滑,被老板指正后怀恨在心,诬告老板。。。。最后法院判老板啥事没有,该女败诉。

我想说的就是,要是一告一个准,就没有人会冒这么大的风险少给工资。

提高自己能力是关键,反感背后捅刀子的。


“你喜欢我天使的脸孔,还是魔鬼的身材?”“我就喜欢你这种幽默感。”

发表于 2013-1-27 23: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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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in8703 发表于 2013-1-28 00:19
所以剥削是另外一条更好的出路?

老板要生存,要么开源,要么节流。没技术开源,节流法律又有最低工资,最后要么老板倒闭,要么员工受苦啊。

其实不满意工资就别做了,做了又要人涨工资,何必呢。

发表于 2013-1-27 23: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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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et 发表于 2013-1-28 00:15
在澳村,一家男人有份最低工资的FT工作,有1到2个孩子,妈妈在家带孩子,这样的家庭租个房子吃喝买个二手 ...

就现在这个经济形式,不是每个新移民都找得到full time工作的,我最近在找房子,250的后院房,起码我在悉尼是没有看到过。带着孩子房子最起码都要300刀以上了,还不带电煤网和家具,如果你知道拜托给我介绍一下,我相信大多数新移民都是怀着梦想,有份稳定的工作来的,只有少数人会指望着领福利过日子。

发表于 2013-1-27 23: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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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子 发表于 2013-1-28 00:21
道理前面双方都说的很清楚了,一方是契约精神,市场经济。另一方强调的是法律规范人。我估计这问题辩到下 ...

好例子啊。自强才是关键,而不是去盘算别人。

发表于 2013-1-27 23: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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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gu 发表于 2013-1-28 00:15
鉴于雇佣关系的普遍性,政府根本不可能花人力物力来主动确保所有雇主都遵守劳动法。想受益于劳动法只能通 ...

法律不等于合理。
这样的恶法最终让小企业无法生存,让大批人失业而只有去领救济,增加政府财政负担,中产阶级税负加重。

我不是讨论楼主的case,“屁股决定脑袋”在哪儿都是,所以LZ如果能通过法律渠道多拿一些钱,即使是违背契约精神的,也无可指责,我只是认为过度保护劳工是一种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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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23: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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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子 发表于 2013-1-28 00:21
道理前面双方都说的很清楚了,一方是契约精神,市场经济。另一方强调的是法律规范人。我估计这问题辩到下 ...

看了你的例子,最想说的就是那个调转枪头向老板举报的那个人,最tmd不是东西。

发表于 2013-1-27 23: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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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la2009 发表于 2013-1-28 00:24
就现在这个经济形式,不是每个新移民都找得到full time工作的,我最近在找房子,250的后院房,起码我在悉 ...

hurstville公立小学附近,后院房,2房,当然不宽敞了,带厕所厨房,侧门进出。没经过中介,华人业主估计也没上报租金收入。250刀一周。经过中介报税的,基本没戏。租房福利低收入牛奶金等,2周拿到超过800刀,还有一个人有收入,够过日子了吧?

发表于 2013-1-27 23: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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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子 发表于 2013-1-27 23:21
道理前面双方都说的很清楚了,一方是契约精神,市场经济。另一方强调的是法律规范人。我估计这问题辩到下 ...

刚来澳洲时在餐馆打工,4个小时35。同餐馆一共雇了6,7个人,有一个像楼主一样,一边做着,一边闲工资给的少。想要背地里举报。当初的老板想的非常周到,基本每个人都给payslip,比如一周干了50个小时,给400块钱,但payslip上写16块一小时,做了25小时。在账上根本没啥好告的。

这位没别的办法,只好联络别的同事,想联合起来用口供告老板,没想到,联络的第一个人转头就跟老板举报了。。。老板二话没说,直接炒掉。这位一看,已经撕破脸皮了,直接告到fairworks,结果引来ATO,一顿查,啥毛病没有,fairworks也帮不了她。她老公是鬼佬,又告上法庭。还没等开庭,有一个扶植小企业的政府部门,在网上看到开庭的notice,主动联系老板,问清情况后,主动提供法律援助。。。结果在庭上,一没有物证,二老板还找了几个人证,证明该女平时偷奸耍滑,被老板指正后怀恨在心,诬告老板。。。。最后法院判老板啥事没有,该女败诉。

这事情恐怕远不止你描述的那么简单。7个人每人一周50小时就是350小时的工作量。按照工资单7个人只有175小时的工作量。剩下175小时谁干的?别的不说,那女雇员恐怕没律师吧...

提高自己能力固然重要,但是依法举报不良雇主也绝不是背后捅刀子。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发表于 2013-1-27 23: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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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gu 发表于 2013-1-28 00:32
刚来澳洲时在餐馆打工,4个小时35。同餐馆一共雇了6,7个人,有一个像楼主一样,一边做着,一边闲工资给的 ...

我这就是举个例子,不是实际的数字。老板还不想给交养老金呢,怎么可能每个人每周都有400块?
“你喜欢我天使的脸孔,还是魔鬼的身材?”“我就喜欢你这种幽默感。”

发表于 2013-1-27 23: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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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2011 发表于 2013-1-28 00:30
看了你的例子,最想说的就是那个调转枪头向老板举报的那个人,最tmd不是东西。 ...

嗯,掉头去举报肯定是有点过了。但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区别就是有时候装着点,有时候赤果果。。。
“你喜欢我天使的脸孔,还是魔鬼的身材?”“我就喜欢你这种幽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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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23: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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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行为都不值得提倡,这样总结应该合理了吧?

发表于 2013-1-27 23: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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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咖一杯 发表于 2013-1-28 00:26
法律不等于合理。
这样的恶法最终让小企业无法生存,让大批人失业而只有去领救济,增加政府财政负担,中 ...

法律虽然不等于合理,但是10元一小时的工资却是绝对是不合理的。此外雇主的乘火打劫的行为,首先违背了道义,LZ也只是争取自己的权益,何来违背契约之说。

发表于 2013-1-27 23: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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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et 发表于 2013-1-28 00:36
双方的行为都不值得提倡,这样总结应该合理了吧?

,人人守法,个个努力,争创和谐社会。
“你喜欢我天使的脸孔,还是魔鬼的身材?”“我就喜欢你这种幽默感。”

发表于 2013-1-27 23: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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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咖一杯 发表于 2013-1-27 23:26
法律不等于合理。
这样的恶法最终让小企业无法生存,让大批人失业而只有去领救济,增加政府财政负担,中 ...

法律不等于合理。
这样的恶法最终让小企业无法生存,让大批人失业而只有去领救济,增加政府财政负担,中产阶级税负加重。

很矛盾啊,既然存在即是合理,那法律的存在怎么又变成不合理了?
是不是恶法,我没有宏观数据,,不敢乱言。但是我相信压倒小企业的,最低工资的支出绝对不是主要原因。


我不是讨论楼主的case,“屁股决定脑袋”在哪儿都是,所以LZ如果能通过法律渠道多拿一些钱,即使是违背契约精神的,也无可指责,我只是认为过度保护劳工是一种恶法。

契约收到法律约束。违反法律的契约没有所谓违背契约精神可言。也许过度保护劳工确实不是好主意,但是违反法律,赤裸裸剥削员工的恶行绝对更可恶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发表于 2013-1-27 23: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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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子 发表于 2013-1-28 00:38
,人人守法,个个努力,争创和谐社会。

作为局外人,我支持LZ告,并定时更新,让大家知道最后的结果,这样才不枉此帖如此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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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23: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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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子 发表于 2013-1-27 23:33
我这就是举个例子,不是实际的数字。老板还不想给交养老金呢,怎么可能每个人每周都有400块? ...

恩。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这东西有时候真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发表于 2013-1-27 23: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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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家庄 发表于 2013-1-28 00:38
一月超过450就要交super, 算下来帐目上没个人一周就工作一天。这老板雇人玩呢,7个人,天天员工都不同... ...

厨师和长工肯定是要交super的,比较ATO还有wage的benchmark,就是交多交少罢了。学生这种散工,一个礼拜写个工作2小时,也没啥不正常的。
“你喜欢我天使的脸孔,还是魔鬼的身材?”“我就喜欢你这种幽默感。”

发表于 2013-1-27 23: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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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gu 发表于 2013-1-28 00:40
法律不等于合理。
这样的恶法最终让小企业无法生存,让大批人失业而只有去领救济,增加政府财政负担,中 ...

我认识一些老板,一听是工会的,立刻不请,呵呵。

发表于 2013-1-27 23: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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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et 发表于 2013-1-28 00:43
我认识一些老板,一听是工会的,立刻不请,呵呵。

不用说工会的啊,亚洲餐馆请鬼妹的都不多。
“你喜欢我天使的脸孔,还是魔鬼的身材?”“我就喜欢你这种幽默感。”

发表于 2013-1-27 23: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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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et 发表于 2013-1-28 00:30
hurstville公立小学附近,后院房,2房,当然不宽敞了,带厕所厨房,侧门进出。没经过中介,华人业主估计 ...

汗,我就打算在hurstville附近找房子呢,这么便宜的后院房还真没见过,上次见到一间是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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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23: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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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et 发表于 2013-1-27 23:43
我认识一些老板,一听是工会的,立刻不请,呵呵。

呵呵,等他们哪天被人告歧视就知道厉害了。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发表于 2013-1-27 23: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lin870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lin870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xlin8703 于 2013-1-28 01:03 编辑
civet 发表于 2013-1-28 00:23
老板要生存,要么开源,要么节流。没技术开源,节流法律又有最低工资,最后要么老板倒闭,要么员工受苦啊 ...


老板要生存?难道,对老板而言,世上唯一的生存之道就是‘做老板’?所以就是‘剥削有理’?

既然会想做生意,当然就是利字当头的了。如果市场的利润不足以让老板们生存下去,那么就不该拿员工的‘基本工资’来贴补自己的利润。相信任何生意的本质都在于谋利,哪怕员工愿意以$5钱做苦力,如果还是照样亏本,老板们也会迫不及待的关门大吉,根本谈不上什么给初来乍到的弱势同胞们提供就业机会。

说的这么铿锵有力的老板们还是比较适合回国创业。。。毕竟国内人文/社会氛围会更加适合这种企业的‘生存之道’.

发表于 2013-1-27 23: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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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et 发表于 2013-1-28 00:23
老板要生存,要么开源,要么节流。没技术开源,节流法律又有最低工资,最后要么老板倒闭,要么员工受苦啊 ...

完全不同意你的看法,如果一个公司的生存之道在于克扣员工的工资的话,那么这样的公司必须让它倒闭。而且不满意工资,要求涨薪我觉得很正常啊,现在连国内的员工都知道这点了,难道出来的人就不可以了?呵呵,我感觉我有点乱了

发表于 2013-1-28 00: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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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gu 发表于 2013-1-28 00:40
法律不等于合理。
这样的恶法最终让小企业无法生存,让大批人失业而只有去领救济,增加政府财政负担,中 ...

好吧,闲着也是闲着,辩论辨论有益健康。

第一,在这个帖子里我没有说过“存在就是合理”,所以何来矛盾?中小企业在澳洲艰难,人工高应该是一个众说周知的原因吧。
第二,违法法律,就等于赤裸裸的剥削员工吗?去看看生意版块,有多少小老板搭上十几万甚至于几十万的投资,一周做7天,也还没挣到最低工资(算上加班,周末,super这些)?那算什么,剥削自己吗?如果每个人都能找到最低工资以上的工作,估计有不少小生意的老板都会选择去打工了。
还是这句话,这么多人找不到工作,这么多人愿意接受最低工资的一半,只能说明一点,最低工资定高了,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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