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文章由 游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游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hoenix-gu 发表于 2013-1-28 00:01 
5刀的工作我都做过,但当时作为留学生的我,我觉得我就这个价,不然我不会知道hurstville给5刀的超市。我 ...
道理前面双方都说的很清楚了,一方是契约精神,市场经济。另一方强调的是法律规范人。我估计这问题辩到下辈子也谁都不能说服谁。但既然少给工资的情况在小生意中普遍存在,就肯定有存在的理由。我不说道理,说一个我经历过的事。
刚来澳洲时在餐馆打工,4个小时35。同餐馆一共雇了6,7个人,有一个像楼主一样,一边做着,一边闲工资给的少。想要背地里举报。当初的老板想的非常周到,基本每个人都给payslip,比如一周干了50个小时,给400块钱,但payslip上写16块一小时,做了25小时。在账上根本没啥好告的。
这位没别的办法,只好联络别的同事,想联合起来用口供告老板,没想到,联络的第一个人转头就跟老板举报了。。。老板二话没说,直接炒掉。这位一看,已经撕破脸皮了,直接告到fairworks,结果引来ATO,一顿查,啥毛病没有,fairworks也帮不了她。她老公是鬼佬,又告上法庭。还没等开庭,有一个扶植小企业的政府部门,在网上看到开庭的notice,主动联系老板,问清情况后,主动提供法律援助。。。结果在庭上,一没有物证,二老板还找了几个人证,证明该女平时偷奸耍滑,被老板指正后怀恨在心,诬告老板。。。。最后法院判老板啥事没有,该女败诉。
我想说的就是,要是一告一个准,就没有人会冒这么大的风险少给工资。
提高自己能力是关键,反感背后捅刀子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