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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何老師本人

[全澳] Parramatta 何老師本人事实聲明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2-25 16:5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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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drafter 发表于 2018-2-25 16:53
如何能保证他的题是版权属于他的?

这个是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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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16: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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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得多注册些Id, 关键时刻就可以用上了。

发表于 2018-2-25 17: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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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子了。

建议何老師再refer一下doe的書包policy,就算在校老師懷疑書包裏面有什麼也沒有權利搜查打開書包的,只有executive,最好是校長在場才可以的。手機或者貴重物品被偷也沒有權利搜查,學生也是有人權和私隱的。學校也是一個公衆地方,學生要對自己的貴重物品負責任。爲了以後補習社的聲譽還是建議您review一下。

发表于 2018-2-25 17: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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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为何老师了,她中文不好,还在这里发帖。但这是不是也说明英文有可能是她的母语,大家放心送孩子去她那里补习英文吧

发表于 2018-2-25 17: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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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issdrafter 于 2018-2-25 17:05 编辑

补习行业不给学生抄回错题并把这条款写在合同上本身就属于霸王条款。这一条回复不是针对何老师而是对整个澳洲的补习行业发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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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17: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qy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qy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广告 做的 不错 。

可不可以抄写,抄写了 些什么 都不 重要。重要的是把孩子 东西当面撕掉了 还是礼貌的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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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17: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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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yg 发表于 2018-2-25 17:03
广告 做的 不错 。

可不可以抄写,抄写了 些什么 都不 重要。重要的是把孩子 东西当面撕掉了 还是礼貌的拿 ...

如果肯定是撕了,还撕了别的几个小朋友,那联合起来一起告啊!在这里唠唠叨叨有用吗?

发表于 2018-2-25 17:0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uliaTu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liaTu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争论的要点有几个:

1/家长说老师"撕",老师说"取"。家长说这是虐待儿童,老师认为是履行合同。

2/家长说没被告知不能记笔记,老师说报名时已有中英文说明且每次上课前也有说明。

3/家长说对方没道歉没退款,老师说已道歉并退还没上课部分的学费。

这个撕,究竟是当着该学生和全班同学的面"哗啦"一声手撕笔记本,还是如老师所说,发现后问了学生,在学生也同意的情况下撕下有题那页扔了,性质上不同,前者可能算虐待儿童,后者算沟通后履行合同。

3/是道歉和退款问题。老师的邮件的确有道歉,但是家长认为这不是道歉。原因是老师道歉这事对你家造成不便,家长认为你们没有对虐待儿童这项指责有个说法,所以不接受这个无关痛痒的道歉。退款,老师退部分学费,这么成熟的补习班肯定有转账记录的,这不是问题。家长如果认为这不足够,就涉及到精神损失费的问题。然而老师方认为没有构成精神损失。

家长和老师的邮件我都看过,老实说,家长的口气比较冲。比如说笔记本是我们的私人物品,谁给你权力撕笔记?还有,你们凭什么不跟我们家长沟通之后再撕?

解决方法其实在论坛上吵不出来,又不是谁得到更多网友支持谁就有理。家长首先搞清楚你的诉求是什么?全额退款还是告学校虐待儿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先走 fair trading,解决无果可以走 NCAT程序,诉求要明确。

何老师这边也不要太伤心,开门做生意什么事情都会发生,如果认为你们做法没有不妥,大大方方回应家长的投诉就是了,fair trading 会有调解,NCAT也有听证,双方都有机会和权利出示自己的证据,到时由仲裁庭法官下判决就是。

如果认为对方对补习社的声誉造成诽谤,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

这个案子唯一的难点就是证据搜集有难度。孩子的形容不能当做证据,撕下来的笔记页估计已经扔了,无法证明孩子记了什么。班上的孩子全部不能当证人,那个补习老师倒可能是唯一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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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17: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世事无常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世事无常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极品飞熊 发表于 2018-2-25 16:01
家长已经在她自己的帖子里回应了。也附上了和“何老师”针对事情症结的email沟通。看来双方在事情的事实 ...

你没有仔细看她原来的信,她的信里写的是老师把记的页给撕了,家长质疑撕掉的页里难道就没有一行或一个词不是考试内容吗?强词夺理而已!
珍惜每一天

发表于 2018-2-25 17: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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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liao 发表于 2018-2-25 14:48
Junior staff

和国内的临时工是一个套路吗?

真是明白人阿

发表于 2018-2-25 17: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oyhche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oyhche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一下何老师。 在这件事上我第一次看到网络暴力的一面, 好多看家都是什么都不知道的可以出来胡说八道,指摘中伤当事人。 不知道在你在博物馆里面照相被删掉你会不会去上法院告?你也是付钱买票了的呀。为什么到了中国人这里口口声声自己是付了钱的? 可能钱对于你来说太重要了, 重要过一切规则。

我不是光脚,两个孩子都去过何老师补习, 虽然我个人没有见过何老师本人,但是也真心感谢孩子反馈何老师很nice。就事论事, 我孩子说GA不可以抄题是每节课反复强调的,孩子每节课第一件事就是被告知的。个人觉得老师学校应该有自己的权力解释自己的规矩,孩子也应该遵守学校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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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17: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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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xiaoc 于 2018-2-25 18:17 编辑
极品飞熊 发表于 2018-2-25 17:22
另外就个人观感而言,不太能接受不是法律授权的第三方“保留”对他人随身物品搜索的“权利”。

Department ...


如果你孩子不在何老师那里补习,这个绝对和你没关系,可以直接忽视。

我家孩子在别的地方补习,老师也说过,他那儿什么课上不可以记笔记,好像极少听到某人明知故犯的。如果明明知道不能记,还蹿掇孩子偷偷记的,那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好像还是个女孩子。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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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8-2-25 17: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irmoon1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irmoon1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以前以为老师把笔记撕碎啦,刚才才知道rip off. 原帖用个“撕”,也没说记的是考题,误导哈。也是两娃家长,这次觉得老师这面是对的。

发表于 2018-2-25 17: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zh199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zh199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极品飞熊 发表于 2018-2-25 17:11
孩子的证言还是可取信的。至于补习老师的证言能有几分受法庭采信就不好说了。毕竟是“自己给自己”作证。 ...

孩子的证言在这里应该是看不到了

发表于 2018-2-25 17: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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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抄题可以理解,但是提Beecroft学校的事是什么意思呢?

发表于 2018-2-25 17: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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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oubleseven 于 2018-2-25 17:30 编辑

完全不懂这里补习班所受到的制度规范之类。

我就比较好奇一个: 那些不让孩子们带回家的东西,是不是因为补习班用那些东西盈利,有没有受到正规的版权使用权?如果补习班侵犯到版权,然后由学生传播出去,这样补习班招惹麻烦的概率就很多。

还是这种试题不牵涉到版权问题?

又或者说不让学生教的东西,被补习班视为自己的版权,所以不让抄写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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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17: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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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飞熊 发表于 2018-2-25 17:22
另外就个人观感而言,不太能接受不是法律授权的第三方“保留”对他人随身物品搜索的“权利”。

Department ...

谢谢普及。孩子刚刚上kindy,对于学校还在接触探索中,对于补习班完全不懂。对此事不了解真相不敢发表意见,但看到可以随意检查学生书包这一点上确实不太能接受,虽说补习班有自己的立场,仍然不喜欢这条规矩。幸亏大家的普及,原来并不是想搜就搜的,差点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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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飞熊 + 2 不敢谈普及。大家一起摸索一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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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17: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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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飞熊 发表于 2018-2-25 17:11
孩子的证言还是可取信的。至于补习老师的证言能有几分受法庭采信就不好说了。毕竟是“自己给自己”作证。 ...

那家长应该去警察局报案录口供,表明担忧孩子被虐待了。警察会调查的,但是我的记忆中孩子的说法会参考,但是最多是以此做为concern的基础,不能成为真正上庭的证据。家长也可以联系一下child protection了解一下。那个老师可以作证的,因为家长提出虐待儿童是针对何老师补习社的处事程序,而不是针对那个科任老师的个人行为。真正实物证据仍然缺失。

何老师这边,其实如果对名誉有损完全可以走民事诉讼,反正有时做生意不是完全为了钱,也是为了名。告家长,可能实际金钱上收益不会多,但不是出名了嘛。如果觉得无关要紧,不理会就好了。反正老师也说了,只想教书育人,无意开分校赚钱,我也不相信就这么一件事补习班就没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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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17: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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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飞熊 发表于 2018-2-25 17:27
?这种“霸王条款”如果是不符合法律授予的权利当然是可以发声质疑的。

对何老师来说也是有好处的。要是 ...

觉得这是霸王条款,不能接受的,可以不去呀,又不是只有这一家补习。

发表于 2018-2-25 17: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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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飞熊 发表于 2018-2-25 17:29
误会啦。我说的是如果要采用当天其他同伴孩子的证言可能还是有机会的。毕竟是第三方虽然未成年。 ...

那是,有证人就大不一样了。说不准等几天会有其他孩子家长出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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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17:3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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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sh 发表于 2018-2-25 16:10
我估计何老师的国语水平也有限。她这个广东话的"取",可能相当国语的"撕"。
这个模拟考试题,是说明 ...

撕和取一个意思?您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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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17: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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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Tung 发表于 2018-2-25 17:30
那家长应该去警察局报案录口供,表明担忧孩子被虐待了。警察会调查的,但是我的记忆中孩子的说法会参考, ...

我觉得何老师这里是不是会采取主动正式程序上的措施,主要看这个补习班使用的版权问题。如果他们侵犯了人家的版权,何老师也就是在论坛上说说吧。

发表于 2018-2-25 17: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tarchuc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tarchuc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倒是觉得孩子的话不可信或全信,我家闺女还没到四岁呢,就开始会看眼色说避重就轻的话了。 嗯,我避免说我家孩子撒谎,因为我也觉得孩子不会撒谎,但有时候我亲眼所见她说的确实不是事实或者不是事情的全部。

发表于 2018-2-25 17: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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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飞熊 发表于 2018-2-25 17:38
恩。所以之前说了只是个人观感对此感到接受无能。

但是退一万步说,再“霸王的条款”也要符合法规。毕竟 ...

我的经历是超市wooly,coles,商场Myer,DJ,JBHIFI,连华人超市,两元店门口都有贴入店了就能搜包的权利,所以我觉得应该是符合法规的。侵犯隐私也应该是在特定条件下,不应该无限放大,要不就违背的法律的初衷了。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一些想法。

发表于 2018-2-25 17: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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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chuck 发表于 2018-2-25 17:47
我的经历是超市wooly,coles,商场Myer,DJ,JBHIFI,连华人超市,两元店门口都有贴入店了就能搜包的权利 ...


这几年这种告示很少了。很多年前这种conditional entry告示到处可见。我一直很好奇从法律角度,是不是说如果商家事先告知了搜包权力,就真的有权力这么做?  

发表于 2018-2-25 17:5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aiw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aiw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iles 发表于 2018-2-25 15:43
我问过几个上何老师的孩子,这个不让抄事先都是告知学生的,也没有学生挑战这个规则,当然有些很“聪明”的 ...

回帖骂人的里面应该有自己也开补习学校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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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17:5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ttleKi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ttleKi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tarchuck 发表于 2018-2-25 17:47
我的经历是超市wooly,coles,商场Myer,DJ,JBHIFI,连华人超市,两元店门口都有贴入店了就能搜包的权利 ...

一般他们都是要你自己打开,如果你死不打开他们只能叫警察,保安,应该没人强行搜。搜孩子包,可能会有问题,即使他同意,因为还未成年,而且还不是正规日校。

发表于 2018-2-25 17: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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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飞熊 发表于 2018-2-25 17:38
恩。所以之前说了只是个人观感对此感到接受无能。

但是退一万步说,再“霸王的条款”也要符合法规。毕竟 ...

违法的条款无论有多少学生入学也不可能变成合法的。只不过相安无事时没人纠结这点。如果真闹起来,学校不见得有什么好果子吃。

就好像违法的合同,即使签了字,也是可以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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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飞熊 + 2 是的。所以之前说弄清楚这个搜包的权力对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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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17: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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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seven 发表于 2018-2-25 17:50
这几年这种告示很少了。很多年前这种conditional entry告示到处可见。我一直很好奇从法律角度,是不是说 ...

嗯我也觉得告示是少了,但是COSTCO,JBHIFI,KMART,BIGW,CHEMIST WAREHOUSE等等门口还是有店员和保安查包的,虽然感觉大多数是走过场。我不是专业人士也没有研究过相关法律,只是说说自己的经历,所以无法提供法律文本等依据。

发表于 2018-2-25 17: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le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le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doubleseven 发表于 2018-2-25 17:50
这几年这种告示很少了。很多年前这种conditional entry告示到处可见。我一直很好奇从法律角度,是不是说 ...

不过现在各种商店的确还保留了检查包的权利,虽然也不认真,但的确不时有查包的,bigw target都很常见, chemical warehouse更是如临大敌的仔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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