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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NSW] 法院公布谢连斌作供录像和林姝报警电话录音(有更新图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1 08: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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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mznzd 发表于 2017-1-21 07:01
自己去查NSW Office of DPP的官网,上面清楚写着:An acquittal can not be appealed。

如果你认为可以 ...

针对上诉庭做出的终审判决acquittal,检方可以做的不是the appeal(上诉) 而是the protest(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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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08: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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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说没有新证据不可以上诉,而是没有新的决定性的证据出现,上诉的意义不大,上诉庭只是检查司法审判程序是否存在漏洞和不合理,如果没有,一般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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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08: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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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天 发表于 2017-1-21 08:29
针对上诉庭做出的终审判决acquittal,检方可以做的不是the appeal(上诉) 而是the protest(抗诉)。 ...

你说说DPP 抗诉了哪个无罪判决?
阅读之前,没有真相

发表于 2017-1-21 08: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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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有风险。。
所以。。三思而后行,
不然。。人才二空,得不偿失

发表于 2017-1-21 08: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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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谢家想通过否定血迹铁证,转而控告警察栽赃,陪审团不专业,法官枉法之类的子虚乌有的东西,没有一家律师会接这案子,那只好请这儿的业余大律师了。

发表于 2017-1-21 08: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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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黑天 于 2017-1-21 07:54 编辑
wdmznzd 发表于 2017-1-21 07:44
你说说DPP 抗诉了哪个无罪判决?


我不用例举检方抗诉了哪个无罪判决,我只是纠正一下你的针对上诉庭做出的无罪判决,检方无还手之力只能接受结果的说法,告诉大家检方可以有针对上诉结果作抗诉的权力,注意:检方有针对上诉庭终审的抗诉权,但是否抗诉,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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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09: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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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dmznzd 于 2017-1-21 09:04 编辑
大黑天 发表于 2017-1-21 08:53
我不用例举检方抗诉了哪个无罪判决,我只是纠正一下你的针对上诉庭做出的无罪判决,检方无还手之力只能接 ...


阅读之前,没有真相

发表于 2017-1-21 09: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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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mznzd 发表于 2017-1-21 08:00
因为没有这种例子。无罪是终审判决。

那是你以为。

发表于 2017-1-21 10: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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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nang 发表于 2017-1-21 02:04
我记得有篇文章谈到,警方交给 MarkPerlin的,是5个受害人加上谢的DNA材料,并不包括孤女的。怎么就变成 ...

就是因为澳洲专家不能排除孤女所以才给了她的DNA给美国专家。

发表于 2017-1-21 11: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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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那个clean是否用水的问题,换个思维可不可以现理解为。

如果是用擦的,应该说"wipe";
如果是用扫的,那应该是说'sweep";
如果的刷的,那就应该是说“scrub".
...
总之用clean,也不能排除不用水呀。。。

这个文字游戏还是算了吧。。。
日暮鄉關何處是,煙波江上使人愁。

发表于 2017-1-21 11: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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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tring 发表于 2017-1-21 11:02
就那个clean是否用水的问题,换个思维可不可以现理解为。

如果是用擦的,应该说"wipe";

如果翻译水平不高的话,可能用clean,对应中文大多数是整理之类的,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谢说了用清洗了车库,那么翻译也肯定会说wash。如果有意模糊证言证词的话,也会采用尽量可以多种理解的单词。纯属主观猜测,不与他人讨论。
信公知,变白痴。Never argue with stu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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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11: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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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dust3 发表于 2017-1-20 22:50
那狗倒没把凶手咬死哦?后来狗不叫了,也没见狗尸体,估计是凶手做完案后把狗杀了吃了吧?  ...

后来狗一定是被凶手杀了在哪埋了 再说圈住的狗能咬死人吗?你把我咬死看看
[co

发表于 2017-1-21 11: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m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m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从林家血案发生起就一直在关注,相关的报道和帖子几乎读遍,看到几个洗白派长期在论坛里不遗余力地自说自话混淆视听实在觉得可笑之至。既然现在都在比拼脑洞,我也说一下我对此案的分析:

谢犯案是经过预谋的,包括时间,过程,凶器和血衣的处置等。但有几点意外导致了他最终被定罪:

1. 谢犯案后在林家脱掉全套衣物及手套等,跟凶器一起放入也许是塑料袋之类的容器,步行回家后暂时放到车库,准备等天亮后按预先计划处理掉,这个过程因为时间很短所以一路上没留下任何痕迹。周六谢早于平时“起床”本来不是打算清洗车库而是准备处理凶器的,但意外发现经过几个小时的搁置,血液渗透塑料袋粘染到了车库地板上,谢只好先对车库血迹进行清理,这就是警方接到报告说谢家车库有奇怪印记的原因,这个印记不是血渍而是清洗车库留下的痕迹。这也从侧面说明了谢对车库不是简单的“清理”而是“清洗”,否则外人怎么会看到印记并向警方提供线索?而谢也知道知道这点,所以一早向警方承认洗车库的事实。

2. 作为曾经的医生,谢对清理血渍还是颇有心得的,大部分的血渍经过清洗基本全部消失,除了被木质家具吸入的一点点血水。在警方第一次检查车库时血水尚未析出,因此警方未找到任何证据,但谢洗过车库的实情不容辩驳。而在谢成为此案的唯一嫌疑人后,警方回想谢冬日大早水洗车库的反常行为,觉得还是在车库里最有可能找到证据,于是进行了第二次更为彻底的搜查,从而发现家具析出的血水印记,也成为此案无法辩驳的铁证。

3. 谢不得已跟谢妻一起来到林家,经历了重回现场的慌乱又没理由阻止谢妻立即报警后,想着凶器尚未处理,便不管不顾地找借口立刻离开。谢没想过报警电话会被全程录音,否则他会在打完电话后再用同样的借口离开,我们也就听不到一个完全违背常理的急于离开现场的“实况录播”。如果没有这段录音,控方的证据链就会缺少有力的一环。而谢妻完全可以像证明丈夫整晚都在身边一样信誓旦旦地告诉警方是她让谢离开去接二老的。

4. 看到谢在警局作口供的录像,非常容易判断出谢的说辞是预先想好的,完全没有常人回顾发现现场时会感觉的恐慌和情绪波动。尤其他说到要用右手去碰侄子,但又不记得是否有碰到更是在为可能露出的马脚设置伏笔。作案时谢的右手可能与侄子有过轻微接触,谢不确定警方能否查出这种接触,所以自作聪明地留下了一个“伸了右手但不确定碰没碰到尸体”的有悖常理的供诉。

5. 报警电话录音、剪鞋盒和证人A等都侧面说明了谢虽然对犯案过程有过过详细策划,但对警方的侦破手段不是十分了解。因此在终于有了一个可以交流案情还可以帮忙的“朋友”后,谢开始滔滔不绝讨论这起案件,甚至详细描述凶器,怎样嫁祸他人及各种事先想好的辩词,如车库血可以是林兄在他家干活是不小心滴落等等。如果真的是一个无辜被控的人,说的最多的恐怕应该是我怎么这样倒霉,这件事情可能是谁谁谁做的等猜测吧。

6. 至于谢妻的证词,从一开始的不确定谢整晚在家改口到信誓旦旦整晚在身边起,就已经不可能被采信了。我只知道谢妻不可能像自己所说的睡觉很轻,如谢起床她定会知道。试问在多个谢半夜起身性侵侄女的夜晚,莫非谢妻都是清楚知道还不曾起疑的?

我还感兴趣的是,谢家接到电话要去林家查看时,距离这么近为什么要开车去,而且未卜先知地把儿子送到别人家。我的答案是谢清理车库后把凶器重新包好放入车内,而且知道一到林家就会看到怎样的场面。所以一定是他提出开车前往,不带儿子,以便于第一时间去处理凶器,可惜这种内部对话是没有录音而我们永远都无从得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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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11: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雍正王朝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雍正王朝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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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11: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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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王朝 发表于 2017-1-2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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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找SHEN xx 谁死。为啥?
信公知,变白痴。Never argue with stupid

发表于 2017-1-21 12: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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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laa 发表于 2017-1-21 06:01
我噻,几位还在孜孜不啥,我给几位指条明路吧:

其他的说啥都不重要,控辩都有可以有解释,最关键的是那块 ...

只更正一点是2cm x 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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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12: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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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sear 发表于 2017-1-21 10:02
就是因为澳洲专家不能排除孤女所以才给了她的DNA给美国专家。

2009年7月18日  案发
2009年7月23日  第一次车库检查  没有发现2cm x 6cm 的污迹
2009年8月初      一批物件从凶场搬到谢家车库存放
2010年5月13日  第二次车库检查 发现2cm x 6cm 的污迹

第一次车库检查是确实发生过的事。花了5个钟头,那一次除了带走垃圾桶做进一步检查,应该对车库做了仔细检查因为这检查是应可疑车库地面斑块而启动的。用紫外线检测仪检查了可能存在即使含微量DNA的物质,没有发现这2厘米x 6厘米污迹,当时的报道强调查了“每个角落”。这2cm x 6cm 的污迹可能是那一次检查漏掉了吗?还是后来从凶场的一批物件搬到谢家车库存放时带过去的?

虽然警方给辩方律师的briefing材料里面不包含这个检查,那可能是警方疏忽了。上诉正是重新检查这个细节,对污迹DNA来源提出质疑的时候。审讯中在检查官的证据呈堂完毕之后,有辩方律师出示证据的安排,这种安排也正是提出类似第一次车库检查信息的时候。很明显3-4审的辩护律师都没有这么做,谢家也可能忘记这事了,或者因为检查结果是阴性,就没有意识到其可能对最主要证据车库污迹的颠覆意义。

发表于 2017-1-21 12: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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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sear 发表于 2017-1-21 12:19
只更正一点是2cm x 6mm

如果确实是2cm x 6mm, 那应该是褐色,与背景有明显差别,像是被刮上去而不是滴下去的那个斑块。那样肉眼都能看到,第一次检查漏掉的可能几乎是没有了

发表于 2017-1-21 12: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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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nang 发表于 2017-1-21 04:58
如果确实是2cm x 6mm, 那应该是褐色,与背景有明显差别,像是被刮上去而不是滴下去的那个斑块。那样肉眼 ...

Stain 91是这一血渍本次开庭审讯的代号, 这一变成暗灰和褐色的血渍的面积在谢连斌家车库的水泥地板上,面积是2cm×6cm大小。

发表于 2017-1-21 12: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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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血迹是由法医专家Jae Gerhar和她的两名同事在车库的西南角移走了高脚橱(tallboy)后发现的。

她们跪在地上用,用特殊方法,用她们的双手仔细检查和鉴证地面而发现的。

她们是在案发后10个月的2010年五月12号和13号,在新州警方向法庭申请了对谢家搜查令后,发现的。

谢连斌家离开林家很近,大约300米左右。

这一血渍本来如果用肉眼已经完全看不到了。

法官和陪审团成员们被告知,法医专家Jae Gerhar和她的两名同事使用了特殊的,专门检测血迹的“白色光”,才发现肉眼根本看不到的血渍。

她们然后用了两种鉴定血迹专用的两种化学品,包括一种名为Otol的试剂,滴到这一血渍上面,起到化学良性反应.确定这是血迹

发表于 2017-1-21 12: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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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m 发表于 2017-1-21 11:32
从林家血案发生起就一直在关注,相关的报道和帖子几乎读遍,看到几个洗白派长期在论坛里不遗余力地自说自话 ...

同意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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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13: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gn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gn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ggnang 于 2017-1-21 13:10 编辑
笑和尚 发表于 2017-1-21 12:47
Stain 91是这一血渍本次开庭审讯的代号, 这一变成暗灰和褐色的血渍的面积在谢连斌家车库的水泥地板上, ...


混乱中描述的2种污迹不同面积大小刚好是10倍的不同
devilsear 同学参加了庭审,被误导的机会小一些
如果是6厘米 x 2 厘米这么大,为什么警方还说因为污迹小,如果做了血肯定实验,就不够做DNA检查呢?

警察会那样辩解,明显是在庭上被质问:这么重大的案件,为什么没有一个正式的血肯定实验,而只有发现现场当时做的那个初步血试验呢?那个初步血试验应该是假阳性率过高,不被法庭接受为证据才有这样的质问和警方那样的解释

后来众多各国专家没有一个认为那污迹是血,难道警察真的没有对这么重大案件的可疑血污迹做过正式的血肯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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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13: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olmat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olmat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的同学如果不懂我的分析的话。可以直截了当的问我。如果不懂为什么DNA会沾染的话,也可以问。之前我已经贴过了一个例子,说明即使在实验室环境下,操作DNA检测都要非常小心,因为DNA的沾染是非常非常容易的。

我再解释一遍,不要以为DNA只有血肉飞溅,鲜血四射,脑浆迸裂的情况才会有。任何人的日常活动,都会散布dna痕迹。比如说,你和另一个人A握手,A然后和B握手,那么B手上就会有你和A的DNA残留。同样A的手里也有你和B的,而你的手上会有A的DNA,明白了么?就这么简单,就这么快。

如果你有机会进入警察局的forensic的物证鉴定室,一般有一到4个room,每一个room里面就是几个大桌子。桌子上一般是类似橡胶材质的垫子,墙上是一卷桌面那么宽的纸。每次鉴定物证,整理证据,都要把纸从墙上拉出来,铺到桌面上,然后开始鉴定。完成鉴定,清理桌面,然后把纸丢掉。然后最重要的一步,是拿化学溶液喷洒桌面,大量喷,擦干净。如果你在警局里看到一个塑料瓶子里面有粉红色的溶液,那不是喝的,是用来擦东西,消除DNA沾染的。每一个物证鉴定过程都要这么一步。然后每天屋子里没人,就会打开屋顶的紫外线灯,对屋子和桌面进一步清理。每周有一次大的清理,把化学溶液喷洒整个屋子的所有地方包括地面和墙。

这么复杂,就是为了消除可能的对所有物证的DNA沾染。明白了么?当喷子可以,不要当无知的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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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reach + 2 你太有才了, 学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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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13: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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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nang 发表于 2017-1-21 13:06
混乱中描述的2种污迹不同面积大小刚好是10倍
devilsear 同学参加了庭审,被误导的机会小一些
如果是6厘米 ...

一个光脚,上来就弄些莫名其妙的,你理他作甚?
签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7-1-21 13: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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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nang 发表于 2017-1-21 05:36
混乱中描述的2种污迹不同面积大小刚好是10倍
devilsear 同学参加了庭审,被误导的机会小一些
如果是6厘米 ...

你看看这帖子的第一贴。

发表于 2017-1-21 13: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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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和尚 发表于 2017-1-21 13:08
你看看这帖子的第一贴。

我看了,描述是2厘米 x 6厘米。但一看所附的图片和旁边的尺子比较,却应该是2 厘米 x 0.6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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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13: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笑和尚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笑和尚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gnang 发表于 2017-1-21 05:43
我看了,描述是2厘米 x 6厘米。但一看所附的图片和旁边的尺子比较,却应该是2 厘米 x 0.6 厘米 ...

不对吧,你看了哪里?照片上的标识只是一把尺而已,你仔细看说明,那块血迹已经肉眼看不清了,你能看清楚?

发表于 2017-1-21 13: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gn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gn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oolmate 发表于 2017-1-21 13:06
有的同学如果不懂我的分析的话。可以直截了当的问我。如果不懂为什么DNA会沾染的话,也可以问。之前我已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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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13: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gn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gn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oolmate 发表于 2017-1-21 13:06
有的同学如果不懂我的分析的话。可以直截了当的问我。如果不懂为什么DNA会沾染的话,也可以问。之前我已经 ...

这么说,在警察采取的全部70几个2受害男孩房间现场的血样品里面,没有找到警方说的先于他们受害的小姨Irene的DNA,是太不正常了。检察官对此的解释是,警察若是对房间的每一寸表面进行检查,结果会不同。这站得住脚吗?

发表于 2017-1-21 13: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aobeibe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obeibe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baobeibei 于 2017-1-21 13:31 编辑
coolmate 发表于 2017-1-21 13:06
有的同学如果不懂我的分析的话。可以直截了当的问我。如果不懂为什么DNA会沾染的话,也可以问。之前我已经 ...


你说的很有道理。
以下摘录的片段就和DNA污染有关:

"2012年12月,美國警方根據DNA證據,指控名為安德森(Lukis Anderson)的遊民涉嫌謀殺矽谷富豪庫姆拉,該控訴可能招致死刑判決。然而,安德森是清白的。他擁有十分可靠的不在場證明:在11月發生謀殺事件的那晚之前,他因喝醉且幾近昏迷,早已住院持續接受治療。後來安德森的辯護團隊發現,他的DNA是在事發之後隨醫護人員進入庫姆拉住家,才出現在犯罪現場。醫護人員在同一天也治療過安德森,並在三個多小時後,無意間把DNA證據「留」在犯罪現場。
今年2月,研究人員在拉斯維加斯舉行的美國鑑識科學院年度研討會上報告這起案例,這是少數幾起由於DNA轉移而牽連無辜的明確案例之一,並進一步指出刑事司法系統太過依賴DNA證據,常認為它萬無一失,這種態度實際上風險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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