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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hongkong8888

[个人所得税] 被ATO查海外汇款,犹如: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更新:2013.03.24)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8 14: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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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16: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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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23: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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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下,帮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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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18: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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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opaobing(88))

发表于 2012-12-25 19: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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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子。赞。

发表于 2012-12-25 19: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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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ycwong21 于 2012-12-25 18:51 编辑
cdrome 发表于 2012-11-23 22:11
如果查出来黑钱,ATO会退回中国政府吗?还是自己私吞掉了,来个黑吃黑?


should be 黑吃黑, 現在 G 姐沒錢買好鞋穿。
见此ID,果断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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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19: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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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22: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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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22: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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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钱只经过2个司法管辖区:香港和澳洲,那就容易多了。
请再解释一下这句话的意思?为什么会容易多了?谢谢

发表于 2012-12-28 22: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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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12-12-28 22: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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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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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20: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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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糊度"在澳洲行不通

发表于 2013-1-4 21: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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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发表于 2013-1-4 22: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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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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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9: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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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rinasyd 发表于 2012-12-28 22:22
如果钱只经过2个司法管辖区:香港和澳洲,那就容易多了。
请再解释一下这句话的意思?为什么会容易多了?谢 ...

1: 钱如果经过:大陆 香港 澳洲 3个司法管辖区,最终会回到:提供大陆的收入证明和银行记录。当然了:少量的钱,这个好办,如果价值几百万澳元或者更多。那就有点复杂了。

2:钱如果只经过2个司法管辖区,通过个人或者公司(要自己能够完全控制的公司)转帐到澳洲,这都容易解决。
如果是其他朋友或者别人的,要非常麻烦别人。

发表于 2013-1-5 22: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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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lulu 发表于 2012-12-5 22:39
为什么?能讨论下原因么?我也担心有问题,可是LG说汇款公司这里合法,没什么问题。
另外,再问一下汇款 ...

澳洲的汇款公司都是合法的,没有问题,但是每一笔海外汇款都会汇报austrack,这个反洗钱机构也会和ato合作的,都是政府组织,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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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22: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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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9成以上的私企都得逃税来生存     敢拍胸脯保证自己每分钱都上税的老板根本没见过

发表于 2013-1-5 22: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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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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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7: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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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9: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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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15: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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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f990107 发表于 2013-1-9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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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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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15: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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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19: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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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gg 发表于 2012-11-24 09:34
我觉得最靠谱的

还是让亲戚朋友用身份证汇款,至于亲戚的钱是借的还是送的,这和ATO无关也都不需要缴税

如果钱数目太大,澳洲政府启动反洗钱调查,一样要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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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00: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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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sonlin 发表于 2012-11-24 02:10
想太多了,现在政府500万澳币卖一个签证,我们这点钱算什么,人家巨富都不怕,有啥好怕的。有钱政府都开心 ...

1: 500万投资移民的,就像网络上说的,澳洲政府已经为这些人铺开了红地毯。要求的资产来源证明轻松简单。

2: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人(收到海外汇款的),会有如此好的待遇!

发表于 2013-1-11 00: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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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acsonlin 于 2013-1-11 00:52 编辑

第一,如果不同待遇在合法的情况下,那是非常不公平的,凭什么那些投资移民有红地毯,其他人没有。再说了技术移民中也有些人很有实力的。难道真的证明了没入围之前礼遇,入围之后狠宰的歪理。
第二,资金来源证明只要不是偷不抢完全合法,ATO凭什么乱怀疑人,搞的无限上岗,浪费了他人的时间。

发表于 2013-1-11 00: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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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acsonlin 于 2013-1-11 00:54 编辑

双重标准就严重偏离法律精神,是违反联邦法律的,只不过大部分人不想花这个时间和人力物力去诉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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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00: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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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sonlin 发表于 2013-1-11 00:46
第一,如果不同待遇在合法的情况下,那是非常不公平的,凭什么那些投资移民有红地毯,我们没有。再说了技术 ...

1:澳洲政府推出这一个500万投资移民的重大项目,当然是欢迎资金收入来源合法的移民。

2:这个不能说是双重标准。一个人从海外收到一笔汇款,ATO发一封信要你解释是否属于海外收入。
ATO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合法的。

3:关键是现在世界范围内,经济大环境不太理想。许多国家都想吸引富裕的投资移民。

发表于 2013-1-11 01: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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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migration 发表于 2013-1-11 00:55
1:澳洲政府推出这一个500万投资移民的重大项目,当然是欢迎资金收入来源合法的移民。

2:这个不能说是 ...

如果ato对一个没有什么海外联系的土生土长的人收到海外汇款,觉得奇怪也是无可厚非,对于一个背景移民的人,在合法背景调查和合法的汇款前提下去怀疑人家的家底或收入,是不是有些小题大作,无限上岗,那些大公司真正的大头怎么不去查。

发表于 2013-1-11 01: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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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acsonlin 于 2013-1-11 01:22 编辑

说白了就是经济不好,要想方设法收税,但是又不敢去动真正有钱人和大公司,因为人家有四大会计所和职业律师帮衬,怕碰钉子,所以就拿移民中产阶级开刀。

发表于 2013-1-11 01: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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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acsonlin 于 2013-1-11 01:19 编辑

很多人都只是父母的血汗钱拿来买房子或做生意,就被怀疑海外收入,真的是还有没有天理。最可气的是大部分被要求解释的人都是在20多岁到30多岁的人,这么年轻怎么可能有海外事业,事业是那么好做的?海外收入就那么容易?人还在澳洲还有人帮你打理海外生意?稍微用头脑想一下就知道是父母的钱。真不知道是ATO傻还是大家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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