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Ballarat金矿之旅一日游记 (2006-10-23) 澳洲的心灵 · 澳洲天堂❤Hamilton Island ❤大堡礁游船,浮潜,直升机,水上摩托阳光与沙滩浪漫激情游! (2014-10-5) Kittymeow
· K&W 带着帐篷游澳洲@12年9月自驾4500公里Mungo NP--Hattah-Kulkyne NP--Murray-sunset NP--袋鼠岛- (2012-10-28) 长耳兔 · 蓝山的深秋-MT Wilson (改大图片了) (2009-5-31) jckll123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楼主:JBG

[生意经营] 被还在试用期的鬼佬员工提出无理要求~!试用期叫她走人后,今天知道她告我unfair dismisal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4 17:5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uxuanlin 120# 帖子

此文章由 JB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B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就是在墨尔本啊!请问高人是哪里的?看来以后要象您多学习啊!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1-12-4 17: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uxuanl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uxuanl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BG 于 2011-12-4 18:53 发表
就是在墨尔本啊!请问高人是哪里的?看来以后要象您多学习啊!


我以前就在墨尔本中心里,现在搬远了。具体不细说,免得被人人肉了。

你考虑一下我的建议,能断就断。我明天还要处理一个人,然后还要整理一个人的黑材料,哈哈。

如果还搞不定,下不了手,短信给我。

评分

参与人数 2积分 +8 收起 理由
ljr668 + 3 快人快语,喜欢!
yesido + 5 仗义!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1-12-4 18:1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uxuanlin 122# 帖子

此文章由 JB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B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请问楼上也是做cafe的吗??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1-12-4 18: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飞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飞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上的楼上可是做大生意的啊。。。。

我一直以为Mm 在悉尼。。。。

发表于 2011-12-4 18: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uxuanl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uxuanl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飞儿 于 2011-12-4 19:27 发表
楼上的楼上可是做大生意的啊。。。。

我一直以为Mm 在悉尼。。。。


我可不是做什么大生意的啊,我们也是混口饭吃的。共勉共勉。

发表于 2011-12-4 18: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alesm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alesm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试用期没过,直接一封信,正式通知下周不用来了,然后结算就好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1-12-4 20: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rklan00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rklan00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yuxuanlin 于 2011-12-4 10:26 发表


如果大家要较真,那我也较真吧。

关于PART TIME员工的定义,

COLES是10小时-少于38小时都算PT。

每周工作的时间是变动的,时间表会提前1周出来,这个就算是书面的通知(NOTICE),所以不算违法。
一周的时间也许会超过38小时, ...

COLES的是EA,跟MODERN AWARD 两回事。

发表于 2011-12-5 06: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uxuanl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uxuanl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arklan001 于 2011-12-4 21:59 发表

COLES的是EA,跟MODERN AWARD 两回事。


我没有误导。

改天我把最新的VIC RETAIL AWARD,相关条款贴一下,你就知道了。

发表于 2011-12-5 07:5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uxuanlin 128# 帖子

此文章由 will201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ll201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鸾凤够早嗒啊,今儿这半天又都奉献足迹了吧。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1-12-5 11: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飞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飞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yuxuanlin 于 2011-12-4 19:44 发表


我可不是做什么大生意的啊,我们也是混口饭吃的。共勉共勉。


mm 的谦虚,的确是典范。。。。
自由的灵魂,懂得自由的珍贵。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1-12-5 12: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oui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oui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退一尺,他进一丈。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1-12-5 14: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B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B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今天早上打电话去fair work问了,他们说P/T合同是需要具体时间的,但是如果按我说的那种shift如果她要去告我,fair work也基本不会管的,只要没有under pay基本问题都不大~!!
然后问了下试用期炒人的问题,他们说也是要给一个礼拜notice的,不然就是马上炒,然后给一个礼拜的工资补偿~!

现在我的决定是这周走完就跟她说试用期没过就叫她走了,如果她真去fair work找事,我也没有under pay她,估计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1-12-5 16: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jr66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jr66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学了好多,谢谢!

发表于 2011-12-5 16: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澳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澳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算了,到那里还是请几个同胞吧。免得麻烦还说不清。

发表于 2011-12-5 16: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c345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c345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喜欢这种帖子,顶

发表于 2011-12-10 23: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ialir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ialir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yuxuanlin 于 2011-12-4 18:59 发表


我以前就在墨尔本中心里,现在搬远了。具体不细说,免得被人人肉了。

你考虑一下我的建议,能断就断。我明天还要处理一个人,然后还要整理一个人的黑材料,哈哈。

如果还搞不定,下不了手,短信给我。



Life Is a Happy Journey , Enjoy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1-12-11 06: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olandj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olandj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靠谱的不多 于 2011-12-3 21:35 发表
楼主你真够磨磨唧唧的。
就2个小时,瞧你这闹腾的,大家还都跟着分析,就跟出了多大事儿似的。
你觉得人家好你就给人家把时间固定下来不就行了?
你要是觉得人家不好你就跟她说你不要她了。
你怎么什么都想把着呀。

赞同

发表于 2011-12-11 07: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uilianca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uilianca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觉得挺简单的问题被复杂化了.
觉得可用,就继续谈,情况说清楚,是否继续工作的决定权交给员工,让她费脑筋.
不用,理由多去了,反正在试用期,随便一个理由就开掉了,为什么上升到fairwork的高度?

做生意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不是简单问题复杂化.
没有一个劳动合同法律文本可以涵盖一个职业的方方面面,所以,你要做的就是简单,再简单.
讨论是大学课堂和法律专家的事.

发表于 2011-12-11 08: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uxuanl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uxuanl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uiliancat 于 2011-12-11 08:57 发表
我觉得挺简单的问题被复杂化了.
觉得可用,就继续谈,情况说清楚,是否继续工作的决定权交给员工,让她费脑筋.
不用,理由多去了,反正在试用期,随便一个理由就开掉了,为什么上升到fairwork的高度?

做生意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不是简单问题复杂化.
没有一个劳动合同法律文本可以涵盖一个职业的方方面面,所以,你要做的就是简单,再简单.
讨论是大学课堂和法律专家的事.


生意小,你可以简单。口头说付多少钱,然后每天下班结算当天工资付现金。很多鬼佬都是这么做的,简单啊,什么责任都没有。

生意大些,用人多点,你再要想简单,门都没有。老板谁不喜欢简单的方式,你的员工是不会喜欢的。权益是双方的事,不是雇主单方说了算啊。

发表于 2011-12-15 05: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ewfarm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ewfarm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yuxuanlin 于 2011-12-4 18:59 发表


我以前就在墨尔本中心里,现在搬远了。具体不细说,免得被人人肉了。

你考虑一下我的建议,能断就断。我明天还要处理一个人,然后还要整理一个人的黑材料,哈哈。

如果还搞不定,下不了手,短信给我。

整理黑材料后是不是会被关小黑屋?

发表于 2011-12-15 18: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uxuanl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uxuanl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uiliancat 于 2011-12-11 08:57 发表
我觉得挺简单的问题被复杂化了.
觉得可用,就继续谈,情况说清楚,是否继续工作的决定权交给员工,让她费脑筋.
不用,理由多去了,反正在试用期,随便一个理由就开掉了,为什么上升到fairwork的高度?

做生意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不是简单问题复杂化.
没有一个劳动合同法律文本可以涵盖一个职业的方方面面,所以,你要做的就是简单,再简单.
讨论是大学课堂和法律专家的事.


哪个做老板的不愿意简单化,赚钱就可以了,谁没事愿意烦这些是非?

做了生意,你就知道了;做久了生意,你就明白了;做好了生意,你就升华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1-12-20 12: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NMOS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NMOS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人后来到底开了没有?

发表于 2012-2-1 15: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B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B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现在问题升级了,我在试用期内叫她走人了,可是她跑去fair works高我unfair dismisal了呢......
现在郁闷了,难道试用期也有unfair dismisal吗??

发表于 2012-2-1 16: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香草蝴蝶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香草蝴蝶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yuxuanlin 于 2011-12-11 09:01 发表


生意小,你可以简单。口头说付多少钱,然后每天下班结算当天工资付现金。很多鬼佬都是这么做的,简单啊,什么责任都没有。

生意大些,用人多点,你再要想简单,门都没有。老板谁不喜欢简单的方式,你的员工是不会喜欢的。权益是双方的事,不是雇主单方说了算啊。

拿现金的,不会去告以前的雇主吗? 比如他每次把收到的钱记录下来,然后去FAIR WORK告,是不是以前这里有个在唐人街打工的人说要去告老板,还吵的沸沸扬扬的

[ 本帖最后由 香草蝴蝶 于 2012-2-1 17:17 编辑 ]

发表于 2012-2-1 16: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香草蝴蝶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香草蝴蝶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BG 于 2012-2-1 16:08 发表
现在问题升级了,我在试用期内叫她走人了,可是她跑去fair works高我unfair dismisal了呢......
现在郁闷了,难道试用期也有unfair dismisal吗??


我觉得没什么问题把,难道所有试用期被炒掉的都可以告unfair dismisal,那还要试用期干吗啊? 我觉得楼上的那位同学说的有道理,就什么也不提,说多错多,就说她不符合你们用人的要求,难道FAIR WORK会强迫你非要雇佣她吗,你当然有选择员工的权利.
最烦这里的鬼老,动不动就叫嚣去告你,这里杀人就做几年牢而已,这么点事情吵的个沸沸扬扬,真服了他们了.

发表于 2012-2-1 16: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oairc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oairc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给她一周前 一分钱不少 就没什么怕的了 让她告吧 告人是有证据的 楼主没有书面说辞掉你是因为你的hr要求 就行了 就说不合适就行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2-2-1 16: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浣裳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浣裳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让她去告吧。白花70刀左右的申请费。呵呵。

发表于 2012-2-1 17: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B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B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哎,收到另外一边的电话了,说还告我under pay~!!她说自己是causaul,我给的是P/T rate......我都郁闷了,鬼佬怎么那么贱~!!

发表于 2012-2-1 17: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lin870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lin870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no. It says any variation of hours or hours worked outside of the arrangement as per 12.3 will be paid at penalty rate.

and if you refer to clause 12.3 again, it refers to the 'agreement' initially set up between the employer and the part-time employee as to how many fixed hours the employee are to be undertaken.

so unfortunately, she is right. If you are unable to offer her fixed hours and roster she is ought to be classified under 'casual' for which she is entitled to get paid at a higher rate. However she forgoes at the same time her entitlement to any pro-rata sick leaves or annual leaves that may be accumulated during her employment duration.

原帖由 JBG 于 2011-12-3 22:20 发表
按我的理解最后一句也就是说只要是38小时内的,都是按照part time的hourly rate给,对嘛??

[ 本帖最后由 xlin8703 于 2012-2-1 18:05 编辑 ]

发表于 2012-2-1 17: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lin870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lin870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cpc_1115 于 2011-12-3 22:44 发表
其实直接炒掉不就好了。还争什么,真都懒得争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相信如果你自己也是一个part-time员工的时候,也不希望会被不公平对待。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