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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人生如梦

手机被人捡到索要50刀,我有点不舒服了-第二次编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25 16:0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haron0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haron0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50刀还行吧!我会给并说谢谢????毕竟他也帮了我。我朋友之前手机丢了人家索要200,她也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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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16: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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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感激的心情对待,就不会有不舒服了。

发表于 2021-5-25 16: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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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nana 发表于 2021-5-25 15:00
这个抬杠回复让我有点恶心了。
另外给你普及一下,打000一分钱都不用花

对于杠精当然是刚回去 剧情夸大了 道理同是一个

发表于 2021-5-25 16: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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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明白了,开好点车去拿别人不需要的免费物品接着用到底怎么了?环保啊
我开宝马,我还买过救世军的东西,还捡过一个学校妈妈群里放出来的免费二手校服呢。咋了?
就是说要别人免费的东西,脸上必须写着“穷”字?穿着破烂?这是什么逻辑?
当然,如果像有些入戏太深的人说的那样,什么有家庭困苦的妈妈也需要,那我肯定也愿意让啊,但问题是给的条件里面没有对不?脑补那么多干嘛?
认真做事 潇洒做人

发表于 2021-5-25 16: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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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梦 发表于 2021-5-25 11:54
真是不好意思要打脸,  我捐出去的donation也不是那点,而且还是慈善协会的义工,我免费的工作一年算成薪 ...

这与你捐了多少没有关系吧?一个人格局有多大,在这点小事上就表现得很明显了,还谈什么其它?
珍惜每一天

发表于 2021-5-25 16:1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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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而异,这老妇人已经活得不容易了,她的道德底线会降低,但不是不可以理解和接受,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有的人可能会想如何找个适当的理由帮助别人而不被对方视为不礼貌。
如果有相应经济能力,给20或50都不是问题,如果觉得不值,就不给或少给。
给予他人,不违本心,不求回报,人生苦短,不要太过纠结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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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16:1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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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次BMW钥匙以及家里钥匙掉了自己主动给了200刀,

发表于 2021-5-25 16: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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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熊 发表于 2021-5-25 13:35
要钱是捡到手机者的格局问题,不主动给点感谢还上论坛问东问西是丢手机者格局问题

两个格局问题碰到一起 ...

打电话的时候我都还没机会说话,老妇人就噼里啪啦的讲完了她的意思,给钱拿手机不给钱就没戏,我都还没反应过来!
再说我又不会掐指一算知道她是经济不好不过想小费,被人要挟了发个贴也是我格局有问题,看来是有毛病哈

发表于 2021-5-25 16:1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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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点事情还发这么长帖子,还到处怼其它人,这气量格局很明显

发表于 2021-5-25 16: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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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对方是很穷的那种老太,20刀我倒觉得也无所谓,就当是付她一小时人工费来还给我,算了算了,啥人都有

发表于 2021-5-25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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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无常 发表于 2021-5-25 15:06
这与你捐了多少没有关系吧?一个人格局有多大,在这点小事上就表现得很明显了,还谈什么其它? ...

初中的语文课是白学了吗?
通篇我有在可惜那点钱吗?
我只是觉得被人用善举要挟不舒服而已 , 更可况你开口便说我看来也不是大方懂感恩之人,不武断?
如果不是存感恩之心,,我为什么要做义工回馈社会,我不会躺沙发上看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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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16: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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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路过。。。我佩服LZ一个人力战群雄~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21-5-25 16: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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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报着感激的心不要这么想就不会这么别扭了

发表于 2021-5-25 16: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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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bond 发表于 2021-5-25 15:13
因人而异,这老妇人已经活得不容易了,她的道德底线会降低,但不是不可以理解和接受,将心比心,换位思考, ...

是的呢,当我见到她的时候就什么没说立刻给钱,还问她要不要我开车送她回家。

发表于 2021-5-25 16: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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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001 发表于 2021-5-25 15:24
我路过。。。我佩服LZ一个人力战群雄~

还能攒积分嘛

发表于 2021-5-25 16: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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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pyo 发表于 2021-5-25 12:56
如果丢了一万刀呢。

那我就不想了 自己回家算了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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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16: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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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pa 发表于 2021-5-25 13:00
有次拾到手机,机主打电话过来。让她约个时间拿回去。这天不行,白天不行,晚上又不行,反正就是要我们迁就 ...

这个人太矫情了,你们是好心对方却只顾自己方便,有时候真不能期待所有人都是同等的素质

发表于 2021-5-25 16: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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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发表于 2021-5-25 16: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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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格美 于 2021-5-25 15:38 编辑

就是交易啊,为什么你要当作善举?她发现你丢的手机,这个信息价值50刀。楼主怎么撤到 “要挟”上去的?  

失而复得应该开心,花50刀买个开心,不香吗?非要丢了找不到了,心心念念大半年,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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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plelight + 3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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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欢迎通知,可以开心一小会,嘿嘿。

发表于 2021-5-25 16:3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挑灯亮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挑灯亮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有次捡到个爱疯,直接交给商场经理,我想这是最简单的处理方式。

发表于 2021-5-25 16: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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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001 发表于 2021-5-25 15:24
我路过。。。我佩服LZ一个人力战群雄~


呵呵 相比20刀而言
估计楼主在这个帖子里得到的反面意见和由此产生的更多的郁闷,够她再开一个帖子了
风吹麦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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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16: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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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真的很少见到这种事

发表于 2021-5-25 16: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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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梦 发表于 2021-5-25 15:33
这个人太矫情了,你们是好心对方却只顾自己方便,有时候真不能期待所有人都是同等的素质 ...

你就这么想,对靠捡垃圾的老太太来说 这就是一门生意。

意外捡到的手机,都是她的产入. 包括在小时pay $5之中. 没有这些,光靠捡易拉罐,估计每小时2刀.

这样想,是不是开心点儿?
风吹麦浪

发表于 2021-5-25 16: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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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2019 发表于 2021-5-25 13:00
丢过7,8次东西,只有一次是主动给了10刀让人家买杯咖啡暖暖身子

没毛病
感恩可以是口头表达谢谢,也可以是物质上表达, 也可以是去做一些事作为回馈。
如何表达怎么表达,是很个人的选择。

发表于 2021-5-25 16:4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vevev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vevev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土豆茄子 发表于 2021-5-25 14:53
数额较大 那几个字 被你吃了?

哇 这么激动不会是捡过别人的东西没有还吧

你觉得数额多大算大呢?

发表于 2021-5-25 16: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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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zedane 发表于 2021-5-25 13:08
错!捡到没义务还,可以隐瞒,可以当没看见,可以扔掉,都可以,但告诉你手机在我这,想拿回去给钱,这是 ...



只有你看懂我想表达的意思!!!


语文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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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16: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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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plelight 发表于 2021-5-25 15:39
你就这么想,对靠捡垃圾的老太太来说 这就是一门生意。

意外捡到的手机,都是她的产入. 包括在小时pay $ ...

不多不多,见面了才知道老太太不还是走路来的,她腿不方便,问她要不做我车,她说还要去溜达晒太阳。人看起来不赖的, 电话的时候说不给钱不见手机, 感觉像两个人呢!

发表于 2021-5-25 16: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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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veve 发表于 2021-5-25 15:40
哇 这么激动不会是捡过别人的东西没有还吧

你觉得数额多大算大呢?


没有直接的法律说明,找一个类似的定义

河南省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诈骗罪,河南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上海市
上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4000元,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只是 碰到你这种读东西都读不明白的比较惊讶

发表于 2021-5-25 16: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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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plelight 发表于 2021-5-25 15:36
呵呵 相比20刀而言
估计楼主在这个帖子里得到的反面意见和由此产生的更多的郁闷,够她再开一个帖子了 ...

此贴够100积分我就不必再开了,不看我这么积极回复吗,无事不殷勤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4 收起 理由
Purplelight + 4 好可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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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16: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TV_201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TV_201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人生如梦 发表于 2021-5-25 15:46
不多不多,见面了才知道老太太不还是走路来的,她腿不方便,问她要不做我车,她说还要去溜达晒太阳。人看 ...

既然是这样尼还为什么开这个帖子呢?
还是因为心中不爽。
我跟你有过一摸一样的经历,对方一来就提起钱确实有点被勒索的感觉,但比起拿回手机而已这个钱真的不算什么。
坚强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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