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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wollonguy

常见逻辑错误及其在谢连斌案件讨论中的应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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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2-22 19: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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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逻辑是没用的,只会起相反的误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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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20: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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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ollonguy 于 2017-2-22 20:10 编辑

一般来讲呢,猫儿的帖子我是不回的了,可他又跳出来指责我看帖不认真,先入为主,又断章取义说我说的英文报道比中文报道准确,仿佛我崇拜洋人。
大学里写过essay或论文都知道,引用文献一定要可靠准确,搜集数据一定要尽可能接近源头,不能有一手数据偏要有二手数据,有二手数据偏要用三手数据。
回到主题,猫儿又发现了中国新闻网还引用了另一篇中文报,是什么呢,澳洲新快网,你要严谨你再看看新快网的报道呢。其实我早看过了,新快网这篇报道同样没有记者,同样引用悉尼先驱晨报,当然猫儿还会找到其他excuse的。新快网报道全文如下:

    澳洲新快网讯 上周六凌晨发生在悉尼北Epping区的华裔五口遭钝器袭击死于家中的灭门惨案出现了新线索。

    昨晚,警方一直对凶案屋内和周边环境进行侦察。同时还对发现他们尸体的亲属的房子也进行了详细的检查。

    事发当晚屋内断电

    根据《悉尼先驱晨报》的消息,在惨案发生当晚,林家的房子突然停电,电闸似乎被人拉下。

    对于拉下电闸的人是否是犯罪分子,警察暂时拒绝评论。

    同时,负责调查灭门案的Geoff Beresford警官也拒绝透露林家五口相继被谋杀的顺序。

    他说:“警方现在还需要等待验尸结果。”

    林氏亲戚家车库奇怪痕迹

    穿着蓝色制服的现场勘查人员用紫外光扫描了林家亲戚Lillie Lin的妹妹房子的每一个角落:包括所有的小路、围栏和垃圾箱。这座房子离事发现场很近,走一个拐弯就会到达林家被害地点。

   尽管对其妹妹的房子进行了详细检查,警官Geoff Beresford称:“我们发现该房子与杀人案无关。”

   这次检查是在昨天下午3.30分进行的。因为当天,Epping区有人报告警方说在林家亲戚家的车库里见到过一个痕迹。

    经过5个小时的细致检查,警方带走了一些可疑物件:一个垃圾箱和附近树上的树叶。

    警方现在不愿意透漏现场勘查的结果。但他们已经排除这个痕迹是血迹的可能性。

    悉尼林家灭门惨案的验尸过程预计今天能够结束。

http://www.xkb.com.au/html/news/ ... 098.html?130455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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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ily + 2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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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20: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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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ox 发表于 2017-2-22 16:39
他没说所有的报道都是英文报道比中文的准.

他说的是,这篇特定的中文报道宣称自己是引用了那篇特定的英 ...

我都不好意思夸你眼明,因为看懂这个根本不需要眼明

发表于 2017-2-22 20: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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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kam 发表于 2017-2-22 16:19
同意。可能这就是为什么走过路过的童鞋纷纷给楼主加分的原因。楼主绝对挑战了跨年度足迹最大难题。 ...

哈哈,楼主已经放弃挑战这难题了,因为当你挑战半天以后,突然发现,靠,审错题了。本来以为题目是讨论,推理,逻辑,辩论,答完题一看,尼玛题目原来是辟谣,辟就辟吧,辟完一次出来一光脚,辟完一次出来一光脚,没完没了了。
该,你们爱信不信吧,这难题我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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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20:2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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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姐 发表于 2017-2-22 17:09
在这个案子讨论的帖子中,不断的出现一些新注册的光脚,草鞋之类跟帖在挺谢/质疑控方。这个帖子也不例外。 ...

几乎都是同一个人,呵呵。

发表于 2017-2-22 20:2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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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longuy 发表于 2017-2-22 20:21
哈哈,楼主已经放弃挑战这难题了,因为当你挑战半天以后,突然发现,靠,审错题了。本来以为题目是讨论, ...

因为对方的目的就是洗白白,而不是讨论真相,匡论逻辑了。楼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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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20: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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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ingrhythm 发表于 2017-2-22 12:00
赞同。

我始终不明白的一点就是,为什么不允许其他人对这个案件的证据进行质疑?而且一旦质疑就说是为谢 ...

但是,任何质疑是建立在有理有据的事实基础之上,而不是通过什么道听途说,断章取义,来支持论点,辨论这么久,大家也都不陌生那些手法。定䅁后,又来一位有囗难言,说是听了庭审的,可全是以一个西人老太之口表述法庭法官还有陪审团如何冤屈谢方,这可以称为合理质疑吗?还是实为混淆视听呢?

发表于 2017-2-22 20:2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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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太有才华,思维又严谨敏捷。大写的佩服。

发表于 2017-2-22 20: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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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gument from ignorance
解释:因为不能否定,所以必然肯定,反之亦然
例子:因为不能肯定证人A说的是真的,他说的必然是假的。

是不是因为我们不能否定性侵是假的,所以孤女说的必然是真话?

发表于 2017-2-22 20: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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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dtxdtxd 发表于 2017-2-22 17:08
犯罪过程重建是基于被告认罪的前提下的,否者无法进行。

哦,是吗?有出处吗?

阿丝写的那篇澳洲著名的误判案例,母亲被告杀死自己的baby,控方靠重建了犯罪现场导致陪审团判这个母亲有罪,但是几年后孩子的衣服在dingo出没的地方被发现。

我不相信这个母亲会认罪!?
持不同股见者...

发表于 2017-2-22 20:4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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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ng00 发表于 2017-2-22 20:23
因为对方的目的就是洗白白,而不是讨论真相,匡论逻辑了。楼主辛苦。

一语道破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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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2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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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dtxdtxd 发表于 2017-2-22 17:08
犯罪过程重建是基于被告认罪的前提下的,否者无法进行。

这是阿丝的翻译: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5068&extra=page%3D1



我突然觉得这个法官跟现在谢的法官讲法怎么的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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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不同股见者...

发表于 2017-2-22 20: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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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20 21:49
哈哈,第5点好像在说我。

不过没关系。

这句话有逻辑关系?
谢上网到2点 1-4点不也是适用?

发表于 2017-2-22 20: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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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萱 发表于 2017-2-22 20:49
这句话有逻辑关系?
谢上网到2点 1-4点不也是适用?

1-4点,从控方的角度来看是有缺陷的。

如果是一点开始的话,谢就是无罪了。

所以警方要改成2-5点。

警方在这方面很聪明,他们不会给辩方留下任何把柄。
持不同股见者...

发表于 2017-2-22 21:0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ola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ola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toolaa 于 2017-2-22 21:02 编辑
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7-2-22 17:24
保持内容完整




终于发现你为什么一定咬定警察第一次检查这个证据了。原来是看了新华网那个“有人反映发现在谢车库里有可疑痕迹”,near carport原来是可以翻译成车库里的,反映这个问题的人是耗子变身,连人车库有一点痕迹都知道。

而且从字面上说,人家说的是房子的每一个角落啊,没说是房子里面的每一个角落。
少年聽雨歌樓上。紅燭昏羅帳。壯年聽雨客舟中。江闊雲低、斷雁叫西風。
而今聽雨僧廬下。鬢已星星也。悲歡離合總無情。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发表于 2017-2-22 2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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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22 20:52
1-4点,从控方的角度来看是有缺陷的。

如果是一点开始的话,谢就是无罪了。

就喜欢看你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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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21:0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鄭森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鄭森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ornsay 发表于 2017-2-22 20:52
1-4点,从控方的角度来看是有缺陷的。

如果是一点开始的话,谢就是无罪了。

1-4仅为大概范围,不是说一时开始,四时终结。
獨釣寒江雪

发表于 2017-2-22 21:0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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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sear 发表于 2017-2-22 20:34
Argument from ignorance
解释:因为不能否定,所以必然肯定,反之亦然
例子:因为不能肯定证人A说的是真的 ...

陪审团相信便可
獨釣寒江雪

发表于 2017-2-22 21: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ifo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ifo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7-2-22 16:53
这篇中文报道是综述,引用的信息可能来自包括这英文报道还有别的中英问报道。所以这篇中文报道的信息就比 ...

可能来自包括这英文报道还有别的中英问报道” 这“可能” 是基于可以拿出support的事实还是基于你自己的猜想? 有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证明你的猜想?引用了多篇不同来源报道以后只列出一个单一的来源文章是不是新闻界常见的做法?

我认为你的解释符合了楼主说的另外一条 Ad hoc rescue。

发表于 2017-2-22 21: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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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longuy 发表于 2017-2-22 20:21
哈哈,楼主已经放弃挑战这难题了,因为当你挑战半天以后,突然发现,靠,审错题了。本来以为题目是讨论, ...

我基本就是一个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也无法围观此类帖子的各种怪象纷呈眼花缭乱,昨天躲去看一个关于天气的帖子,里面居然也有为谢喊冤的,简直了。

发表于 2017-2-22 21: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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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森 发表于 2017-2-22 21:03
1-4仅为大概范围,不是说一时开始,四时终结。

当然是个范围了。理论上12-3点也可以。

但是警方为什么要改动呢?难道他们搞错了?还是因为发现谢上网到2点?
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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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21: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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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7-2-22 21:56 编辑
gifox 发表于 2017-2-22 21:22
“可能来自包括这英文报道还有别的中英问报道” 这“可能” 是基于可以拿出support的事实还是基于你自己 ...


不是基于自己的猜想,而是基于逻辑推理。这些其实前面都讲过了,再归纳一下。

1,这2报道发生于案发6天之后,那时连法医的报告都没出来,根本还没有怀疑头绪,不应该有记者无端造谣的必要和可能;
2,这件事现在若不是我挖出来重新讨论,当事人谢家和警察早都忘记了,这更印证了1,;
3,在1和2基础上,对于报道粗略的,和报道更详细具体的,我当然取更具体的,特别是2个报道一点矛盾都没有,只是情节描述上的多和少,道理就像2个不会撒谎的人,一个说在公园看到狗,另一个说还看到猫,我当然信后者的;
4,后来还得到检查前警方把谢家撤离到另一service apartment的信息,这更支持有更多具体细节描述的报道所指出的检查范围:房子里面也被检查了(这才需要把谢家人撤离)。

发表于 2017-2-22 21: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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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ifox 于 2017-2-22 21:46 编辑
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7-2-22 21:40
不是基于自己的猜想,而是基于逻辑推理。这些其实前面都讲过了,再归纳一下。

1,这2报道发生于案发6天 ...


你的这个解释对于证明那篇文章是否采取了“ 别的中英文报道” 毫无帮助。

如果那篇文章援引了“别的中英文报道”,那这个它从来没有指出过的“别的中英文报道”具体是哪篇文章?

为何它援引其他文章的时候不说,单单列出一篇文章作为自己的信息来源?



发表于 2017-2-22 21: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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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longuy 发表于 2017-2-22 21:03
就喜欢看你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

还是你了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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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longuy + 2 安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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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不同股见者...

发表于 2017-2-22 21: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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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ox 发表于 2017-2-22 21:44
你的这个解释对于证明那篇文章是否采取了“ 别的中英文报道” 毫无帮助。

如果那篇文章援引了“别的中英 ...

这种文章不是上庭证据,是综述,有可能不把所有来源都详细一一列出,来避免繁琐,吹毛求疵之谦。关键还是我想不出其会有造假的动机和可能。

发表于 2017-2-22 21: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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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7-2-22 21:53
这种文章不是上庭证据,是综述,有可能不把所有来源都详细一一列出,来避免繁琐,吹毛求疵之谦。关键还是 ...


那就是说“别的中英文报道”具体是什么其实你并不知道。
你只是觉得“可能” 然而你没有可以支撑的事实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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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21: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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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ox 发表于 2017-2-22 21:56
那就是说“别的中英文报道”具体是什么其实你并不知道。
你只是觉得“可能” 然而你没有可以支撑的事实论 ...

对,我还说了我花了几个小时寻找,还请另几个人帮忙找都没找到,只好作罢,但还是无法排除它们的存在。

发表于 2017-2-22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ifo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ifo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7-2-22 21:59
对,我还说了我花了几个小时寻找,还请另几个人帮忙找都没找到,只好作罢,但还是无法排除它们的存在。 ...

这正好就是 5. Ad hoc rescue说的东西。

2012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7-2-22 22: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xdtxdtx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xdtxdtx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ornsay 发表于 2017-2-22 20:47
这是阿丝的翻译: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5068&extra=page%3D ...

你想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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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kam + 4 He doesn't know ei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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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22: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猫儿不笨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猫儿不笨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ifox 发表于 2017-2-22 22:14
这正好就是 5. Ad hoc rescue说的东西。

完全不同,我在质疑文中使用的说法,是经过一番考虑和排除推理,不是简单的LZ描述的错误。
LZ的这篇文章,反映了他自己这方面的薄弱,单调地照书宣读,而不明其意。
真正懂逻辑的早已把逻辑深埋于骨髓里,而体现在平时对问题的看法,和所有言语之中。对谢案的质疑本身就是逻辑思维的实践。

但我还是赞赏LZ 这篇文章,足迹的太多吃瓜群众需要这样的科普活动了,希望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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