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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cooper-1

[原创作品] 伦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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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0: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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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maomao 发表于 2016-2-13 20:13
那你觉得官员包二奶,三奶,是因为官员够帅么?

    还是因为公权赋给他的权力?说白了,你没有权力 ...

只是觉得你应该是愿意的,但有点一厢情愿,否则,你为何还要在此秀你的智商下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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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0: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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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2-13 20:21
只是觉得你应该是愿意的,但有点一厢情愿,否则,你为何还要在此秀你的智商下限啊? ...

    对官员,要自证清白,对平民,就要讲证据。

   这有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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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0: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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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6-2-13 20:20
中国从来不是儒家统治。法家一真处于重要地位。不必说一千多年前,就是明朝时候,中国也不落后。中国的落 ...

   阳明心学倒是对儒家复兴有很重要的作用,日本明治维新,清一色的心学学家。

   自由是天性,平等倒是反天性的。

    所以楼主这样的人,千万别让他们上台,否则就是另一个封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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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0: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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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6-2-13 20:20
中国从来不是儒家统治。法家一真处于重要地位。不必说一千多年前,就是明朝时候,中国也不落后。中国的落 ...

外儒内法。说明都是落后的文化。同样,被蒙,满殖民,也说明了文化的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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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0:2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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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maomao 发表于 2016-2-13 20:25
阳明心学倒是对儒家复兴有很重要的作用,日本明治维新,清一色的心学学家。

   自由是天性,平等倒是 ...

是脱亚入欧。去睡觉吧,我不会看上你的,死了这条心吧。

发表于 2016-2-13 20: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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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2-13 19:07
这是他的欲望,但必须限制。如果一种欲望只涉及自身,无可厚非。但如果这种欲望影响到其他人的利益,则必 ...

你不明白,儒家认为儒者需要自我修炼。佛家,道家都有讲求自我修炼,只是可能具体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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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0: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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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2-13 20:29
是脱亚入欧。去睡觉吧,我不会看上你的,死了这条心吧。

    又开始了,脱亚入欧是对列强的宣传,明治时期,需要列强的支持,对外是脱亚入欧,对内是王道复古,取得本国人民的支持。

    两者之间矛盾无法调和时,来了一次昭和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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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0:3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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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2-13 19:25
外儒内法。说明都是落后的文化。同样,被蒙,满殖民,也说明了文化的落后。 ...

冷兵器时代,文明败于野蛮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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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0:5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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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6-2-13 20:33
冷兵器时代,文明败于野蛮并不罕见。

满清几个人,汉人多少人?
外儒内法导致普遍的离心离德,以及上层的弱智和下层的懦弱。

发表于 2016-2-13 21: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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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2-13 18:11
儒教一边说,人性本善;一边又说,灭人欲。前后矛盾,显然没有逻辑么。

所以前面我说,中国意识形态文化的 ...

儒教没有逻辑,你可以不信儒教。人性本善还是本恶,永远会有争论。用你的一些说法,根本不存在善恶之分,那就无必要争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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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1: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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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根本不必信儒教,孔子说,有教无类,你愿意学就学,不学也所谓,因为你不在上位,不担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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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1: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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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象孝道,象西方人十八岁就独立,自己工作,自己买房,就不必提孝道。

    如果象中国人,把父母吃到死的,就得养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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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1: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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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得到多大的好处,就得负多大的责任。

发表于 2016-2-13 21:1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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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2-13 19:55
满清几个人,汉人多少人?
外儒内法导致普遍的离心离德,以及上层的弱智和下层的懦弱。 ...

所以是先进的满州文化,战胜了落后的中国文化。先进的共产主义,战胜了落后的三民主义。

发表于 2016-2-13 21:3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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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源自感恩。生命源自父母。父母养育自己成人。如果养父母不同生父母,则两种父母都有恩于我。推广出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就可以推广至社会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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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2: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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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6-2-13 21:15
所以是先进的满州文化,战胜了落后的中国文化。先进的共产主义,战胜了落后的三民主义。 ...

是自己打倒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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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2:2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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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6-2-13 21:33
孝道,源自感恩。生命源自父母。父母养育自己成人。如果养父母不同生父母,则两种父母都有恩于我。推广出去 ...

孝是一种从属关系,感恩说明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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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2:3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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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maomao 发表于 2016-2-13 21:04
楼主根本不必信儒教,孔子说,有教无类,你愿意学就学,不学也所谓,因为你不在上位,不担其责。

    ...

信不信儒教,其实儒教的很多观念都已经在我的血液里。只是觉得,儒教导致中华民族无法进步,也就是相对越来越落后,如果不加以改变,中国会越发落后。

发表于 2016-2-13 23:4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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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2-13 21:38
信不信儒教,其实儒教的很多观念都已经在我的血液里。只是觉得,儒教导致中华民族无法进步,也就是相对越 ...

从新文化运动卖到文化大革命,一直在反儒。制造出一邦无耻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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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16: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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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11 发表于 2016-2-13 15:59
大河有水小河满. 哪里不对?

大河的水从小河来.  小河不满, 大河没水.

居然真的有人是没有常识的。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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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16: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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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后果论(或义务论)

    非后果论强调决策是否道德与该决策的结果无关,而是看行为本身是否符合某些理性的规则,或者说是否遵循了某些义务,从而决定它能否成为一个道德规范。也就是说,非后果论在评价人们行为时,是基于原因、动机而不是结果。

    非后果论可分为三类:

    1、以义务为基础:康德和罗斯

    (1)康德的道德义务论:它把道德内置于人的理性观念,把道德看作是由理性的意志决定的,出于人的自觉的一种善的行为,即不计功利、不讲结果的,纯粹由一种义务感,或说是动机决定的善的行为。

    (2)罗斯的显见义务论:义务具有多元性,不同的义务之间可能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应该坚持“显见的义务”。

    “显见的义务”主要有七种:诚信的义务、补偿的义务、感恩的义务、公正的义务、行善的义务、自我完善的义务、不作恶的义务。

    2、以权利为基础:霍布斯和洛克
    霍布斯的观点:道德的基础是社会契约。

    “人对人像狼一样的”自然状态---“契约”---“利维坦”---国家的建立并不能取消人们的自由和权利,在一切自由和权利中,最重要的是经济的自由和权利。人们自我保护的自然权利是不可让渡的,是国家也不得侵犯、不得剥夺的。

    洛克的观点: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善的自由平等状态。人们可以相互订立契约、组成国家、裁判争执,以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权利是天赋的、神授的权利,永远不能被国家所剥夺,否则人们有权起来推翻国家。

    3、正义论:罗尔斯

    罗尔斯的正义论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伦理学研究的主要观点就是要说明什么是正义和公平,而正义和公平的主要内容在于分配,而这种分配应该是:“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放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均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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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16: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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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9日,柴玉吉老人躺卧在这里面对着儿孙们的照片孤伶伶离开人世。

    最先到达老人死亡现场的是柴玉吉老人的三儿子,他说,老人死亡时脸部朝上,上面盖着被子,下面铺着是褥子。在发现母亲死亡后,他们立即报了警。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对柴玉吉老人进行了死亡鉴定,结论为不排除重度营养不良致死。

    根据法医结论,柴玉吉老人在被发现的死亡的前半个月,就已经饿死了。法医对记者说:“老人营养不良是长期吃不饱,饥饿导致的。”

    儿孙满堂的老人为何会饿死家中。由于案件情节恶劣,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老人的几个儿子审查起诉。

    经过调查他们发现,柴玉吉老人生前一直跟随五儿子生活,2006年五儿子因病去逝。2007年11月,柴玉吉老人又不慎将左大腿摔成骨折。此后,四个儿子便开始轮流赡养母亲。

    柴玉吉老人的四儿子,老四说,他们每人养三个月,算好整一年。可是大儿子来接母亲的第一天,兄弟之间却为母亲的房产发生了争执。

    在这场争执中老二打伤了老大,在村委会的调解下,老大养伤,老二接班。一转眼就到了2010年3月12日,老二赡养期快结束了,距离交接的14号还有两天。老二照旧提前打电话给村主任,请他通知老三来接班。

    由于种种原因,村主任没有及时通知老三前来交接。

    老二和老三一个说交接了,一个说没交接,已无从核实。

    只是知道,住在柴玉吉老人西院的邻居说,“3月中旬的一天早上,也就是老二结束赡养几天后,她曾听到过柴玉吉老人在自家院内喊老伴的名字,还说没人管他了。”随后,老人就一个人孤零零去世了。

    四个儿子的辩解:

    老大说自己被老二打伤了,根本没办法去赡养母亲。

    老二说自己负责赡养的这个期间已经过去了,并且老二的媳妇说我看见老三的媳妇给母亲送过一次饭,应该说这事已经交接完了。

    老三的媳妇说对不起,我没送过饭,你们没有交接,我们不负责。

    老四说还没轮到我赡养啊。

    法学专家评论:丧尽天良

    检察机关认为,在母亲被饿死的问题上,老大老二老三有责任。“因为三个儿子在老人死亡期间都有瞻养的义务,但是三个人都是把老人搁置在家中没有人理这么一种遗弃行为,主观上是有遗弃的故意的。”而对于为何不能追究老四的责任,检方说:要排的话是排不到老四的,所以就是从这方面来讲呢,就没有追究老四的刑事责任。”-----由于案发时没有轮到老四赡养,检察机关认为其母饿死与老四没有直接关联。

    《今日说法》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说,“四个儿子把自己的母亲饿死了,真是丧尽天良。”夏教授说看到这儿,您的心情是怎么样?

    说作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就个体来讲是百分之百的,不因为你们互相的所谓的轮流赡养,不到自己的赡养这一段时间你就不应该尽义务。

我想请问,究竟是谁丧尽了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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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17: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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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再回顾一下那个“先救谁”的案例:

从伦理的角度,救孩子代表的是你的义务,因为是你一厢情愿地将他带来到了这个充满未知的世界,因而你的义务必须履行;救妻子代表的是一种契约的履行,因为结婚时是你给予了她相应的承诺,既然是承诺,在承诺失效以前,你当然需要竭尽全力履行承诺,这就是一种契约责任;而母亲代表的是一种option,因为生育本身只是一种基于动物的本能,你可以说她很伟大,但这种伟大只是一种生物意义上的伟大;但她含辛茹苦把你养大,确实付出了无比的艰辛,所以你需要感恩,但感恩是一种权力,而非义务。至于养老,那是政府的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就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只能仍然是那种君权神授,王土、王臣的奴隶社会。

其实,养老的问题,从来都应该是一个现代政府的责任,是权利接收者的一种契约责任,因为政府所得到的税费中已经包含了这样的义务,而非儿(女)子的义务。或者可以这样说,政府负有对养老雪中送炭的义务,而子女则具有锦上添花的报恩义务。

当然,道德的善恶与否,或者说,习俗的善恶与否,取决于不同的文化环境,和文明进程(比如300年前的女人小脚,40年前的大学谈恋爱),以及个人看问题的角度和立场。这些不同,结论也会不同,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男友家的事,其实就是两种文明的冲突。

至于是否是政府的责任,就像卢梭所言的:一切政权、政体、国家都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不过,只是指现代社会而言。而就我个人的看法,我们处在现代社会。

    所以,如果站在现代社会立场,我个人认为,丧尽天良的应该是那位夏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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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17: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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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1 发表于 2016-2-14 16:26
居然真的有人是没有常识的。醉了。

醉了。大河的水是你小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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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19: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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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6-2-13 23:42
从新文化运动卖到文化大革命,一直在反儒。制造出一邦无耻之徒

中国的无耻之徒从来就多,不过相对而言,挺儒的更无耻,因为按现代标准,儒教本身就代表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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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19: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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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6-2-13 23:42
从新文化运动卖到文化大革命,一直在反儒。制造出一邦无耻之徒

如果你有兴趣把论语贴上来,按现在的标准讨论,基本都是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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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14: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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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ooper-1 于 2016-2-23 14:54 编辑

如果一种社会现象成为流行,那它就成了一种文化。而如果这种社会现象涉及的是意识形态领域,那它就成了道德。但这种社会现象是善还是恶,那就要看你的评价标准了。

比如,东朝鲜的人,看到他们领袖的像或雕塑就会鞠躬或下跪,这显然就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道德现象。然而这样的现象是善还是恶呢?

由于道德是一种普遍接受的习俗,所以我们可以把道德看作是一种无形的契约(合同)。就合同而言,合同涉及签约的N方,合同的签定必须是建立在合约双方(N方)均为自由意志,和理性的基础上,他们对合同的内容充分了解和熟悉,对合同可能导致的后果也有清晰的预期,等。并且,他们也有权力按事先的约定修改、停止和销毁合同,等。总之,合同就是建立在自愿和专业基础上的一种有限权力、义务的约定。

如果合同的签定满足以上的这些条件,应该就是合理的、可接受的、善的;否则,就是恶的。

回答朝鲜的例子,对这样的一种社会现象,其实我并不能确定它是否是建立在朝鲜人民的自由意志,和理性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并不难确定这样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善,还是恶。但以我个人的经验,我相信它一定是恶的,因为它一定不是建立在朝鲜人民的自由意志,和理性的基础上。

与此类似,2016-2-11,央视谈孝:先孝顺国家 有国才有家。新闻主题是孝顺,接受采访的两个人,青年医生道:先孝顺国家,有国才有家,大孝为先;老年市民同样表示要先孝顺国家:孝顺国家也是一个孝顺,国家让我们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这二人的默契,已经不宜用心有灵犀来形容,他们简直拥有同一副头脑和喉咙,否则“先孝顺国家”的颂词何以会如此一致呢?

试想,如果人性本善,那我们何必去建立国家,那也就不可能,或不需要有政府。正是由于人性并非本善,因而需要有限政府,也就是需要养育政府。然而养育政府的目的不是为了孝顺官员,而是为了让政府为民众尽服务义务。从这个意义上,养育政府是民众的权利,而政府为养育者(即民众)提供服务,则是政府应尽的义务,这才是一种对等的权利义务观念。

如果一定要套用传统的孝道观念,则明显应该是政府对民众应该恪守孝道,而如果让养育者为被养育者恪守孝道,显然明显违背传统人伦。

这就是所谓的非后果论(或义务论)。所以,需要问一句,如果不是极度愚蠢,那提出孝顺政府,是基于什么原因、动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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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5: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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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制下的伦理

    伦理箴言:

    人民之道德,禀承于政府,而政府之变置,则又标准于民心,此折中于政府人民之间者也。

    蔡元培

    政府与伦理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我们究竟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府?

    ---“理想的政府”。代表了人类的道德理想。

    二、政府究竟应该怎样对它的人民进行管理?

    ---“政府的理想”。更倾向于人类的道德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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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13: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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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始于商朝,即始于公元前841年,而春秋战国时期为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秦灭齐国止,其中春秋时期,简称春秋,指前770年-前476年,战国时期简称战国,指公元前475年~前221年。

    春秋战国时期出了许多有名的思想家,其中比较著名、有代表性的有:
   
    儒家:孔子、孟子、荀子;

    道家:老子、庄子;

    法家:韩非子、李斯、商鞅;其中韩和李均为荀子的学生

    墨家:墨子;

    兵家:孙子、孙膑;

    阴阳家:邹衍、司马谈;

    纵横家:苏秦、张仪、鲁仲连;

    方技家:扁鹊;

    杂家:吕不韦。
等等。

    汉代初期,儒、道两家在政治、思想上的斗争相当激烈。汉武帝(公元前156年-公元前87年)时,登基(16岁)之初,汉朝建立已经有六十多年了,天下安定,因为多年来所施行的道家休养生息政策,国家实力逐步强大,统治者可以改变无为而治的策略,开始有所作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就是董仲舒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提出,以统一思想,并且为其专制政策寻找合理解释。

可以这样说,秦制扼杀了中国的体制进步,独尊儒术扼杀了中国的思想进步,导致中国至今走不出秦制和儒术的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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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1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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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与中国面积基本差不多,但始终非大一统制的欧洲,其体制和思想却发生了不断的演进。

欧洲历史上的几点典型观点:

    A、柏拉图的《理想国》--理想的城邦

    介绍了四种政体:

    1、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是当时“受到广泛赞扬的”政制;

    2、寡头政制,“少数人的统治”的政制;

    o3、民主政制,“宽容的”、“有广泛自由的”政治制度;

    4、僭主政制,是“城邦的最后的祸害”。

    柏拉图(Plato,Πλάτων, 约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47年),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希腊三贤。另有其创造或发展的概念包括:柏拉图思想、柏拉图主义、柏拉图式爱情等。柏拉图的主要作品为对话录,其中绝大部分对话都有苏格拉底出场。但学术界普遍认为,其中的苏格拉底形象并不完全是历史上的苏格拉底。

B、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理想的君主国

    1、军事:武力是最终的决定因素,军队是君主最可靠的保障。要建立自己的军队而不是雇佣军;

    2、法律:军队与法律是君主国的两大互为依存的根本支柱;

    3、宗教:精神的凝聚;

    4、权术:慷慨与吝啬,残酷与仁慈,守信与背信,爱戴与憎恨;

    5、御臣:恩威并重,软硬兼施;

    6、牧民:“拥有堡垒不如不受人民憎恨来得更安全” 。

    就厚黑学研究而言,马基雅维利(1469年-1527年)的《君主论》比司马光的《资治通鉴》高明很多。

C、卢梭(1712年~1778年)的《契约论》--理想的共和体制

    1、社会契约:一切政权、政体、国家都是社会契约的产物;

    2、公意:每个独立的个人作为公民而表现出来的共同意志;不同于“个人意志”和“众意”;

    3、自由与平等:人生而自由,天赋人权;

    4、法律:是公意的行为;

    5、立法者:立法的人不能执法,执法的人不能立法,他们之间要互为制约;

    6、人民: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公民);人民主权至高无上,不可分割、转让与代表;人民主权只能通过直接民主实现;个人服从公共意志  

    7、政府:政府与国家(主权者)进行了严格的区分:“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 。

大致可以看出,自独尊儒术后(也可以说是自秦以后),世界社会(甚至包括自然科学)科学领域的任何进步,都已经与中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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