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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飞儿

[心情小品] 杂感 ---厚道的标准之一 [复制链接]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8-10-17 22: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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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_Karen 于 2008-10-17 21:28 发表
更多时候,婚姻和爱情是两码事,合二为一是罕见。


怎么偶觉得身边的‘罕见’好多哇。。。
自由的灵魂,懂得自由的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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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8-10-17 22: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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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飞儿 于 2008-10-17 22:27 发表


怎么偶觉得身边的‘罕见’好多哇。。。

那是因为幸福的人的眼里只看得见'幸福'
恭喜飞儿有精3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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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1 收起 理由
飞儿 + 1 谢谢mm!惭愧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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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orrow is another day!

退役斑竹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8-10-17 22: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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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飞儿 于 2008-10-17 22:27 发表


怎么偶觉得身边的‘罕见’好多哇。。。


呵,人生如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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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儿 + 1 嗯,mm乐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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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儿童

发表于 2008-10-17 23: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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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飞儿 于 2008-10-17 22:27 发表


怎么偶觉得身边的‘罕见’好多哇。。。


爱情很玄,婚姻则是实体,合二为一的确罕见。LZ看到的好多,应该是亲情和依赖。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8-10-17 23: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华丽丽的那个谁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华丽丽的那个谁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这个人很无趣,也比较理性。
爱可以是两个人的事情,可惜婚姻却要是两家人的事情,所以门当户对还是有点道理的。

发表于 2008-10-17 23: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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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华丽丽的那个谁 于 2008-10-17 23:00 发表
我这个人很无趣,也比较理性。
爱可以是两个人的事情,可惜婚姻却要是两家人的事情,所以门当户对还是有点道理的。


爱情是爱情,婚姻是婚姻,同意Karen的说法,那是两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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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8-10-17 23: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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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冯三儿 于 2008-10-17 23:03 发表




爱情是爱情,婚姻是婚姻,同意Karen的说法,那是两件事。

华丽丽也叫karen?
于无声处听惊雷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8-10-17 23: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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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冯三儿 于 2008-10-17 23:03 发表


爱情是爱情,婚姻是婚姻,同意Karen的说法,那是两件事。


嘎嘎,我的话也是这个意思啊~
What though the radiance  which was once so bright

Be now forever taken from my sight,

Though nothing can bring back the hour.

Of splendor in the grass, of glory in the flower;

We will grieve not, rather find,

Strength in what remains behind。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8-10-17 23: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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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飞儿 于 2008-10-17 22:04 发表



呵呵,我在这方面倒是很乐观,我深信只要爱得够,生活习惯、文化背景上的差别都容易克服。我一女同学嫁了个白人先生,彼此就很恩爱, and尊重对方。

丹麦太子和玛丽王妃也算得上门不当户不对哦,我完全不认为 ...


我相信凡事都有例外,但是对普罗大众来说,门当户对是真理,就是说,两个人的成长背景,价值观,要有共通之处,才有心灵沟通的坚实基础。仅有爱,是不够的,而且我们不得不承认,爱的死去活来昏头胀脑的时候,荷尔蒙起了很大作用,但是等荷尔蒙退去,那就是价值理念在婚姻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的时候了
于无声处听惊雷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8-10-17 23: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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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stina 于 2008-10-17 23:09 发表

华丽丽也叫karen?

呃,他想说的是虎妞。。。前头虎妞也是这么说的~
What though the radiance  which was once so bright

Be now forever taken from my sight,

Though nothing can bring back the hour.

Of splendor in the grass, of glory in the flower;

We will grieve not, rather find,

Strength in what remains behind。

发表于 2008-10-18 14: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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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stina 于 2008-10-17 23:09 发表

华丽丽也叫karen?


虎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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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15: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迷失@森林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迷失@森林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最好还是门当户对
不然……
恩恩
很麻烦的

发表于 2008-10-18 15: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爱米妈妈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爱米妈妈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astina 于 2008-10-17 23:13 发表


我相信凡事都有例外,但是对普罗大众来说,门当户对是真理,就是说,两个人的成长背景,价值观,要有共通之处,才有心灵沟通的坚实基础。仅有爱,是不够的,而且我们不得不承认,爱的死去活来昏头胀脑的时候,荷 ...



赞同!
我要穿皮靴!!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8-10-20 09: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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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

看过小巫那本《与孩子划清界限》的人,一定对她举的一个极端例子印象深刻。就是由寡母含莘茹苦养大的吴杰(化名)同学,长大后即使留学美国仍受身在农村(仿佛是)的寡母控制,盖他寡母一闹病或是自杀,他就得乖乖听命。后来回国开公司,找对象、生小孩全由寡母操控,弄得他生活腐烂、未老先衰。呜呼,如此人生,夫复何言。

究其实,问题的根本在于他们的逻辑太混乱了。寡母以为自己吃苦全是为了儿子,或是儿子是自己吃苦的根源,所以儿子成年后要以服从自己的方式来承担责任,否则就是大不孝忘恩负义遭天遣。大概吴杰同学也以为是,否则不会那么老实听话。

假设寡母没有生下吴杰就失去了丈夫或是假设连同儿子也失去了,那她就不用吃苦了吗?不见得,只怕更加孤苦也有可能。因为在落后的农村,人们极可能说是她命太硬克死了丈夫,君不见连李敖同学都说三毛是克夫的白武星。总之任何女士顶了这个大帽子,有如万劫不复也。等待她的可能是“祥林嫂”一角。

也许有人认为没有儿子毕竟方便再婚些,但有子女而再婚成功的也应不在少数。不知吴同学的寡母是未能再嫁还是自觉选择做’烈妇‘而不再嫁。总之,吴同学并没有要求父母生他,尤其不希望父亲早逝,而且,寡母为吴同学吃苦的同时,吴同学也担当了她生命支柱和希望的角色。可惜寡母认识不到事实的本质,用她单薄而混乱的逻辑来要求儿子,把儿子的悲剧人生推向了极致。尽管后来吴同学应有机会改变而未能,但根本责任显然在他寡母。

逻辑混乱,正是许多悲剧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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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灵魂,懂得自由的珍贵。

退役斑竹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8-10-20 10:0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4#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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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混乱,正是许多悲剧的根本原因。
==================

正如,不按牌理出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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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儿 + 1 是的是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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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8-10-20 14: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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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舍得

估计最多还有两三个星期,就会离开这个办公室到离家近的另一部门上班了。真的很不舍得。

不舍得的原因有很多,首先这是个很大部门下在某高尚区的小办公室,连我算上一共才9个人,人事关系极为简单,两个上司都很好,大家都非常友好开心。这是我最喜欢的地方了,一想到大机构里复杂的人事关系就头大。

其二是我的工作总的来讲比较轻松而且相对独立,每天都开着收音机听电台(不影响工作),还可以抽出一定的时间上新足迹,其三这里呆下去的话会自动升级工资也会逐级增加。最后,也有一点负罪感,毕竟招聘手续麻烦,我却做了两个月就要走,简直难以开口说再见。

呵呵,分析一下不舍得走的原因,其实基本上都是从自己利益的立场出发的,而不是出于对这个部门、办公室或同事们的感情深厚。惭愧。所以,反过来自私地以己度人,如果有人说不舍得我们,固然是对我们的某种肯定,但亦不必过分感动,以为他人对我们的感情真的有多深。

盖现实如此,利益往往才是决定去向的主要因素。

[ 本帖最后由 飞儿 于 2008-10-20 14: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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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3 收起 理由
mileswei2006 + 3 太犀利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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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灵魂,懂得自由的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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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8-10-21 16: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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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好"

记得数年前即将出国的时候,广州的一位大学同学兼好友冷静地对我说:“其实他们说出国也不一定好呢”。当时她老公也在场,大概已私下讨论过了。我仿佛回答说:“象你们这样在国内发展得这样好,一个是市政府公务员,一个是大学教师,年纪轻轻家庭事业都搞定,而且前途无限,当然不用出国啦。象我这样混得不好一无所有的人,只好出国碰碰运气。”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一番话必定说得他们贤伉俩倍觉受用。当然我彼时还是言很由衷的,盖实情如此。对很多人来说,出国’非不能,是不为也‘。

其实还没来澳洲的时候我就认定过来对我个人一定会好;从事后的角度来看,我今时亦自不同往日,同学也由衷地认为对我来说出来真是再好不过了。其实即使朋友认为我出来不好,也丝毫不会影响我的自我肯定。

太多事情,好不好都是因人而异的。甲之熊掌,乙之砒霜;子非鱼焉知鱼之乐。我不强求他人认同自己的生活方式,亦提醒自己不要轻易评价他人的选择。大家求仁得仁,最为理想。

[ 本帖最后由 飞儿 于 2008-10-21 16: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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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_Karen + 8 原创内容
手指尖 + 1 我很赞同
mileswei2006 + 3 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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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灵魂,懂得自由的珍贵。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8-10-21 16: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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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对应chinara的回国感悟。

没什么好不好,有权自己选择自己的生活,这就是我们这一代的幸运之处了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8-10-21 16: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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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stina 于 2008-10-21 16:43 发表
正好对应chinara的回国感悟。

没什么好不好,有权自己选择自己的生活,这就是我们这一代的幸运之处了



呵呵,国内与国外,新移民永恒的话题。。。
自由的灵魂,懂得自由的珍贵。

发表于 2008-10-21 16: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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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get too critical about yourself  :)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8-10-21 16: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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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Unless 于 2008-10-21 16:55 发表
Don't get too critical about yourself  :)



呵呵,谢谢你先,尽管我不确定我准确理解了你的用意。

在人前,当然critical一点啦,你不知人后的我是多么的青面獠牙。。。
自由的灵魂,懂得自由的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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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18: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leswei200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leswei200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

坚持自己的选择。也不非议他人的。

退役斑竹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8-10-22 21:0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7# 的帖子

此文章由 Tiger_Kar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iger_Kar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难得淡泊平常心~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8-10-23 12: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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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

年龄越大,我越成为彻底的实用主义者。一句话,对我没有好处的事,我是不做的。不过我说的这个‘好处’,内涵比物质利益要广泛和深刻一些,包括心理上的愉悦、自我评价、良好关系等等。

举例。有时为同事做点看似额外的工作,举手之劳,换得同事甚至上司的好印象,至少认为飞儿同学颇具团队精神,然后我需要推荐人时他们欣然给出极好的评价,咦,我得益甚多也。

再例。某同事阴险狡猾,喜欢暗箭伤人。我除了在上司面前作必要的澄清自卫,决不多言,亦不反击,选择自己私底下化解愤怒。表面上吃亏了,实际上我坚持了自己的做人原则和维护了较高的自我评价,也在同事上司前保持了专业形象。减少了某阴险同事带给我更多麻烦的机会而增大了化敌为友的可能。其间好处,岂可尽言。

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表达善意,必要时甚至捐钱出力,给自己带来心灵上的安定和愉悦,这种好处更是无价之宝也。更有甚者,如果竟然被身边某些人得知和欣赏,往往能带来更好的人际关系,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或早或迟都会有积极和正面影响矣。长而久之,在周围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场’,自己和家人终生受益。何乐而不为哉。

实用主义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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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fodil + 4 我很赞同
Tiger_Karen + 10 我很赞同
mileswei2006 + 3 是利人利己的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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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灵魂,懂得自由的珍贵。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8-10-23 12: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olio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olio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飞儿 于 2008-10-23 12:28 发表
实用主义

年龄越大,我越成为彻底的实用主义者。一句话,对我没有好处的事,我是不做的。不过我说的这个‘好处’,内涵比物质利益要广泛和深刻一些,包括心理上的愉悦、自我评价、良好关系等等。

举例。有时为 ...


写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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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儿 + 1 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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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

发表于 2008-10-23 12: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leswei200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leswei200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飞同学很坦诚的说。

很多时候Interest, 吸引我们做事情。I agree.

[ 本帖最后由 mileswei2006 于 2008-10-23 13: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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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儿 + 1 thanks for your ongoing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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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8-10-23 13:34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4# 的帖子

此文章由 Tiger_Kar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iger_Kar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不是也属于实用主义范畴。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8-10-23 15: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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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leswei2006 于 2008-10-23 12:46 发表
飞同学很坦诚的说。

很多时候Interest, 吸引我们做事情。I agree.



咳咳,‘此中有深意’。。。

总之,当偶是‘真小人’好了。。。。
自由的灵魂,懂得自由的珍贵。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8-10-23 15: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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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_Karen 于 2008-10-23 13:34 发表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不是也属于实用主义范畴。



呵呵,这 ‘为己’ 其实最讲境界也。.....
自由的灵魂,懂得自由的珍贵。

发表于 2008-10-24 11:04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7# 的帖子

此文章由 Unles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Unles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I'm afraid I agree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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