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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lslion

我这样会被告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14 16: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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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yan9075 于 2013-11-14 15:35 编辑

不会吧,我们租房子的时候,也会有租客交了申请后来又不签合同了,中介会通知我们一下,并没有说还可以告他们什么的。应该不会上法庭吧,澳洲这边还是相信书面证据的,没有签合同就没有建立正式的租赁关系吧。不过如果之前有提供身份文件一类的,不知道会不会在信用记录上有一笔,这种问题还是少出现吧,毕竟申请租房子的时候一般中介都会查客人的过往记录,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之类的,他们会尽量避免租客入住以后带来更多的问题。
哎呦,没什么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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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6: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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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slion 于 2013-11-14 16:34 编辑
aliceluo 发表于 2013-11-14 16:23
看中一套房子,提交了申请表给中介,之后中介也接受了我们的申请。

今天在中介处,都已经要签合同的。


上周五中介通知我们说接受申请,我回应考虑一下。

这周三打电话给中介说,我们要take。

今天(周四)去签约,然后老婆想终止合同的签署。

我们不是想赖,如果需要赔偿,而且在我们可接受范围内,我们愿意赔偿。

当然,要是赔偿额高的话,我们只好租下了

发表于 2013-11-14 16: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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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lion 发表于 2013-11-14 16:20
那就是说,相当于我们已经租下房子,但是提前解约

按照这个流程走?

大多数中介的rental application forms都没写你这样的条件。但既然写了,实际上最坏的情况也就是损失一个星期的房租。这是中介真的有大把时间和精力和你耗下去,坚决上庭的情况下。

发表于 2013-11-14 16: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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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osi 发表于 2013-11-14 15:35
我告不告,与你没关系,你也不用在那里恐吓,有本事你告我贝

吊死就是与一般人不一样。

发表于 2013-11-14 16: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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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liu 发表于 2013-11-14 16:34
大多数中介的rental application forms都没写你这样的条件。但既然写了,实际上最坏的情况也就是损失一个 ...

我看到的几个中介的合同,都有类似条款。

发表于 2013-11-14 16: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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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1 发表于 2013-11-14 16:34
吊死就是与一般人不一样。

说的是实话,这种情况中介要是告的话是自取其辱。不过楼主好像要租这个房子了,那么就皆大欢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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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6: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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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lion 发表于 2013-11-14 16:35
我看到的几个中介的合同,都有类似条款。

可能维省不一样吧。赔偿额就一个星期房租撑死。

发表于 2013-11-14 16: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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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申请表就是合同了

租客可以同时提交多个申请表申请不同的房子,某个申请表被同意了还要接着签合同才算正式有AGREEMENT

谁说必须同意了

这就象你申请工作,可以申请多个,某个公司给了OFFER不必然要接受

LZ别听那些不懂的瞎说,不要怕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发表于 2013-11-14 16: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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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3-11-14 16:38
谁说申请表就是合同了

租客可以同时提交多个申请表申请不同的房子,某个申请表被同意了还要接着签合同才算 ...

我google了一下,租房申请表中提到的赔偿条款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5, Section 53.
没看懂要赔什么项目的钱。

有人了解吗?


53—Permissible consideration for residential tenancy

(1)  A person must not require or receive from a tenant or prospective tenant a payment, other than rent or security (or both), for a residential tenancy or the renewal or extension of a residential tenancy.
Maximum penalty: $500.

(2)  However—

      (a)   the landlord may lawfully require or receive consideration for an option to enter into a 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 but, in that case, the following condition applies:

            (i)  if the prospective tenant enters into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 the landlord must apply the consideration towards rent payable under the agreement;

            (ii)  if the prospective tenant does not exercise the option to enter into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 the landlord may retain the consideration; and

     (b)  the landlord may require the tenant to reimburse the landlord for rates and charges for water supply that are to be borne by the tenant under 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 or a collateral agreement; and

     (c)  the landlord may lawfully require or receive a payment of a class the landlord is authorised to require or receive by another provision of this Act or under the regulations.

发表于 2013-11-14 16: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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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事情,好些人的回答像跟楼主有深仇大恨似的,不至于吧?

申请表上的条款,未必平等,是霸王条款也未可知,还扯上信用问题了,说话蛮横一点礼仪都没有你要信用来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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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flyman + 3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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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6: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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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了,房子都一年了,能有什么影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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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6: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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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lion 发表于 2013-11-14 16:45
我google了一下,租房申请表中提到的赔偿条款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5, Section 53.
没看懂要赔什 ...

从这些法律条文上看,LZ你也不必承担任何费用

你只要咬定没签合同就行了,没有AGREEMENT的存在,因为你的家人和共同承租人(你老婆)并没有同意租这个房子

一句话,没有任何AGREEMENT存在,所以没有任何义务要付款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发表于 2013-11-14 16: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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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喜欢这种“其实我也不想的,但是!·#¥……—“的句型

发表于 2013-11-14 17: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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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lion 发表于 2013-11-14 16:45
我google了一下,租房申请表中提到的赔偿条款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5, Section 53.
没看懂要赔什 ...

这个条款就是诚意金,也就是我之前说的,最多就是一个周的房租。

发表于 2013-11-14 17: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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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slion 于 2013-11-14 17:51 编辑
echoliu 发表于 2013-11-14 17:01
这个条款就是诚意金,也就是我之前说的,最多就是一个周的房租。


刚打 政府部门Consumer and Business Services住宅租赁 的热线电话,

得到的回应是,如果没有签正式合同、没有付定金,是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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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flyman + 3 安慰一下。某些人不要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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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7: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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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lion 发表于 2013-11-14 17:12
刚打 政府部门Consumer and Business Services的热线电话,

得到的回应是,如果没有签正式合同、没有付 ...

你真是太认真啦!看来是被悉尼好给吓到了。这个中介得闲到啥样才会去告你这个阿。别担心啦,move on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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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7: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rankielyn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rankielyn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鸭子最近没有买到房子,心情不太好啊

发表于 2013-11-14 17: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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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包括楼上那个悉尼好也是中介)欺负你新移民不懂,你没签合同屁事没有。

发表于 2013-11-14 17: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obo8500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obo8500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好人,凭良心做事,心平气和的和中介商量商量,赔钱也好,搬进去也好,总会解决的!

不过你们刚来,找到新房还是不错的,污染的事情有点多虑了。建议还是搬进去吧!

发表于 2013-11-14 17: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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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85005 发表于 2013-11-14 17:26
LZ好人,凭良心做事,心平气和的和中介商量商量,赔钱也好,搬进去也好,总会解决的!

不过你们刚来,找 ...

现在关于新房污染的问题,我们的顾虑基本是打消了。

但是,如CBS(Consumer and Business Services)所说,我们没有签正式合同、付定金,就不需要履行相应责任。即使在申请表上有那些条款。

如果以上情况属实的话,中介当时说要告我之类的话,就有点欺负新移民的意思了。

这样的话,即使房子再好,我也不愿意跟这个中介有任何关系。

发表于 2013-11-14 18: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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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好 发表于 2013-11-14 13:12
告的话,可以追讨所有损失,包括:

1. 重新打广告的费用,几百块let fee

楼主说没有签约,哪儿来的格式条款?没签合同之前难道租客不能反悔?买卖房子都可以别说租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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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8: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nj9305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nj9305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悉尼好 发表于 2013-11-14 15:44
在中国,你怀疑所有人,要对方用行动、时间、事实证明自己可信。
在澳洲,你首先相信一个人,除非对方出格 ...

謝謝提醒,新移民真的要提防。
今回房东可慘了,聖誕臨近,随時丟空一个月,經濟不好,租金可能下調,加上中介費,廣告費etc....只因信了樓主••••
各位房东,有別的選擇,決不租給新移民!

发表于 2013-11-14 18: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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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烧鸡翅 发表于 2013-11-14 13:19
lz你完了,洗干净pp准备吧牢底坐穿吧。

刁,哥们你留点口德吧,楼主正寻求帮助呢,再怎么说人家也是为老婆孩子着想才毁约,至少动机是很好的。别在这儿说风凉话。

发表于 2013-11-14 18: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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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3-11-14 15:38
谁说申请表就是合同了

租客可以同时提交多个申请表申请不同的房子,某个申请表被同意了还要接着签合同才算 ...

非常赞同!
要是靠这个条款来约束,万一人家提了N份申请,前面N-1份中介都不同意,最后一份同意了而且租客也take了。过了N长时间,那N-1份中某个中介杀个回马枪说,那租客岂不傻眼?同时take两套房甚至N套房?

况且中介如何向法庭证明他口头同意楼主的申请了?如何证明什么时间同意的?;楼主也完全可以说中介一直犹豫没确定嘛。这就是技术活儿了。

发表于 2013-11-14 18: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软件博士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软件博士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租了得了。你老婆毛病真多。别惯着。澳洲可没法纵容她那臭毛病

发表于 2013-11-14 18: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ughzer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ughzer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inj93057 发表于 2013-11-14 17:24
謝謝提醒,新移民真的要提防。
今回房东可慘了,聖誕臨近,随時丟空一个月,經濟不好,租金可能下調,加 ...

没看出来这跟是不是新移民有啥关系。楼主的毁约动机是因为老婆怀孕为了宝宝健康着想。老移民不能怀孕?新移民不能是孩子生完了才移民的?你这因果逻辑有点。。。。不敢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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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8: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hsun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hsun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slion 发表于 2013-11-14 15:20
那就是说,相当于我们已经租下房子,但是提前解约

按照这个流程走?

没有些不懂装懂的人说的那么吓唬人。虽然你做的有点让人不爽,但在没签最后lease agreement前,什么都是无效的。他告也告不到你哪里去。不过如果你求心安(人家也是打份工,你说好又回绝了他,他向房东和上头也难做),就说你愿意酌情为你带给他们的不便予以赔偿(I am willing to compensate for any inconveniences that I caused),看他们要不要你赔,和赔多少再说了。不过你确实没有法律义务给与赔偿,完全是出于对自己出尔反尔给他们带来的麻烦给与赔偿。
这世上,只有挣不完的钱,没有输不完的钱。

发表于 2013-11-14 18: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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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好 发表于 2013-11-14 14:19
错。大错特错。

一旦不付钱,产生default记录,水电煤电话手机网络等等所有后付费的东西安装使用都有问 ...

好哥,假设你准备出手买房,交了1500小定,在正式买买房合同签订之前偶然发现某种让你无法接受的房屋缺陷(外观也好质量也好),anyway在你心理驱使下你是很想取消交易的,那么面对摆在你面前的合同,你签还是不签? 不签没收定金,签你就往火坑里跳喽。
事情没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大家都是道貌岸然,满嘴跑火车。发生在自己身上了谁愿意往火坑里跳?即便那个火坑只是个心理作用。楼主不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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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8: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ianyi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ianyi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老婆呀,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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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9: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悉尼好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悉尼好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toughzero 发表于 2013-11-14 18:51
好哥,假设你准备出手买房,交了1500小定,在正式买买房合同签订之前偶然发现某种让你无法接受的房屋缺陷 ...

胡扯什么?如果是我,1500小定交了,任何原因不想买了,我就直接告诉中介交易取消小定让他收好。楼主至今赔偿中介、房东损失了吗?

违约不是错,违约是权利。违约以后,不肯赔偿,就是人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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