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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Karen2010

[其他类别] 这个新闻大家看了吗?500多只狗狗已经被救了。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18 12:40 |显示全部楼层

狗权?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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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天,认同高论:与其聊宠物的权利,不如聊宠物主人的权利。自家的狗被人偷去吃掉,怎么都说不过去。无论名犬还是田园犬,只要它的主人希望它活着,你就没权利吃它。

--宁财神围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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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12: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ightt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ightt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保护小动物的意识的崛起或许是一个人类进步的标志吧。

就好象很多游牧民族不准吃马一样,因为马对他们来说,就是最好的朋友,他们的文化,就是马背上的文化。他们宁愿饿死,也松开缰绳,让马自由跑去,而不愿意杀马吃。

好像很多农村,耕地耕了一辈子的牛,也是不会吃的,因为朝夕相伴,有感情了,就葬了的。

这个道理和狗狗是一样的,狗为人类做了很多事情,而且很通人性,所以人就很喜爱它,自然就不会去吃宠物狗。

至于法律,财产,这个我搞不清楚。不过你真的要和一头宠物猪朝夕相处,你也不会去吃他的。

所以么,要真的想吃狗肉,还是来个专门养殖和屠宰的程序比较好;保密起来,就像KFC的养鸡场一样咯。至少让人好受一点。

发表于 2011-4-18 12: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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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随缘寒舍 于 2011-4-18 11:38 发表


吃猪肉,牛肉,羊肉,青菜,鱼,您也小心点,小心的病


我尽量,您操心了。
香喷喷的大肉包子~~~~~

发表于 2011-4-18 12: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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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nben 于 2011-4-18 11:20 发表


正因为如此,才更需对小动物有爱心的人走出来阻止那些虐待动物的行为发生。
我们不能用一句,这年头,人都吃不饱,还管动物干吗?来把一切都给否定掉了。我在国内参加过好几次流浪狗的救援,最记得那条叫臭臭的圣伯纳。当时因为把它领到救援车上实在是太臭了。才得来了这个名字。 后来病治好了,住在郊区一个大宅里面。我觉得真得很欣慰。

制定法律不是你我能做的,而是政府。其实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你去阻止已经是触犯了法律。
狗狗是可怜,但是不能因为它们可怜就去做违法的事情

发表于 2011-4-18 12: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ealfengl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ealfengl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了照片了。

这车狗也算肉食狗??

1. 种类繁多。哈士奇也算肉食狗,成本太高了吧。
2. 狗是病的病,脏的脏,也卖给爱吃狗肉的人去品尝。狗贩子为了自己的孩子不喝毒奶粉,确在损害“爱吃狗”人士的身体啊。
3. 那么一大车狗,就是猪,也应该被拦下来。高速公路上运输动物的车是有要求的,不然,道路上遗留很多动物粪便,高速公路是会出事的。要骂,就该骂高速监管部门。拦他们,有人还说犯法,考,你看见一个犯罪的人,不去阻止,那是良心的丧失。反过来还说什么法律。无奈。
4. 人为什么可以吃猪,吃牛,但是,为什么就不能吃狗。如果你把一种动物当成朋友了,就自然不吃了。

如果人养了猪,牛,羊 狗。
人如果病了,不能动了。 牛和羊,该吃吃,该喝喝,有可能一走了之。 谁管人类怎么样。猪,可能傻赫赫的,还等着吃不能动的主人呢。也只有狗,似乎把人当成朋友,一直在身边守着,看着,那么他饿死,也不会吃主人。
人类既然什么都吃了,为什么就不能留一种不吃的动物呢。

[ 本帖最后由 realfenglin 于 2011-4-18 11:46 编辑 ]
不管怎么变,只有一点不变:永远都是穷人先倒霉!!!

发表于 2011-4-18 12: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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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随缘寒舍 于 2011-4-18 11:38 发表


吃猪肉,牛肉,羊肉,青菜,鱼,您也小心点,小心的病


另外,别总是带个马甲过来说些风凉话。真让人瞧不起。你要是觉得你说的话很有道理,就用自己的ID,别做个缩头乌龟。
香喷喷的大肉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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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12: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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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nben 于 2011-4-18 11:25 发表
2.离货主出价仍有两万元距离!!  少这两万块, 这批货的货主们也许就得赔本。 也许他们的儿女就只能喝三聚氰胺奶粉!!

我不知道这批货的本在哪里? 那找你这么说人贩子最后从别人那里买来孩子,孩子被警察救走了。我们也要替他们考虑一下成本核算的问题了。

其实如果能把这些狗定性为非法所得,比如偷来的,就可以解决了

发表于 2011-4-18 12: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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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不了啊。中国的法律估计还没有管偷狗的。你看看那些狗的品种就知道了,根本不是一个养殖场可以负担的起的品种。

发表于 2011-4-18 12: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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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ghttang 于 2011-4-18 11:41 发表
所以么,要真的想吃狗肉,还是来个专门养殖和屠宰的程序比较好;保密起来,就像KFC的养鸡场一样咯。至少让人好受一点。


主要是卫生检疫,饲养屠宰程序的问题。政府要负大责任。
Be nice, be calm.

发表于 2011-4-18 12: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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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nben 于 2011-4-18 11:46 发表
解决不了啊。中国的法律估计还没有管偷狗的。你看看那些狗的品种就知道了,根本不是一个养殖场可以负担的起的品种。

不能让他们出示这是他们的狗的证据吗?
在国内如果你偷污水盖卖给回收公司,回收公司被警察抓到也是要坐牢的。不是那是国有资产,不知道狗狗啥的怎么算。有没有懂法律的来讲讲?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1-4-18 13:1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ITtraining 97#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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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法律已经有所转变,现在是 没有证据证明你有罪前每个人都是清白的,而九零前是 没有证据证明你无罪前你是有罪的。我觉得爱狗人士现在还是这个思路。

高速公路上拦下卡车,你说是偷得
狗主拿得出 证书,你说是收赃所得
狗主拿得出 检疫证明,你说狗有病所以证书是假的,可你又不是兽医或者中国检疫。
警察证实 证书和渠道没问题,你为了实现狗道要花钱买了放生,是要证明这车狗买卖是合法生意?
谈价钱又要说狗主狮子大开口敲诈了。

我说, 大家就不能专业点,搞一次漂亮点的营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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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1-4-18 13:1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ITtraining 100#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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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提供了所有文件而且警察也已经确认文件合法。

发表于 2011-4-18 13: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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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12345678 于 2011-4-18 00:16 发表

忍不住回复一下

我极其反感用饮食喜欢将人类分做三六九等的做法,人类是杂食动物,吃肉获取蛋白质乃是天性。至于吃什么肉,不吃什么,怎么吃,多是依据各自文化和饮食传统决定。

中国人吃狗肉,两三千年历史了,刘邦的连襟樊哙 ...

不要拿传统习俗来做挡箭牌,以前婚前同居还沉谭呢,以前还裹小脚呢,以前还三妻四妾呢。

发表于 2011-4-18 13: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utuch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utuch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ealkogarah 于 2011-4-18 12:13 发表
车主提供了所有文件而且警察也已经确认文件合法。

央视已经请法律专家评估了这个文件,证明是非法手段来的。而且有眼睛的都看得到,车上的狗大部分都生病了,营救成功后送到诊所经医生诊断,一半以上的狗都有狗瘟,这样的情况还要坚持说狗贩子持有的检疫合格证是合法的吗?

发表于 2011-4-18 13: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1234567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1234567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程序合法就是合法,虽然未必合理
程序违法必然违法,虽然未必中意

发表于 2011-4-18 13: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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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Ttraining 于 2011-4-18 11:45 发表

其实如果能把这些狗定性为非法所得,比如偷来的,就可以解决了

已经有狗主人来认领他们被偷的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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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13: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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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12345678 于 2011-4-18 12:20 发表
程序合法就是合法,虽然未必合理
程序违法必然违法,虽然未必中意

程序经检查已经被确认是不合法的了

发表于 2011-4-18 13: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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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Ttraining 于 2011-4-18 11:42 发表

制定法律不是你我能做的,而是政府。其实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你去阻止已经是触犯了法律。
狗狗是可怜,但是不能因为它们可怜就去做违法的事情

朋友,这样做也没违法,大家都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游走。归根结底还是法制不健全。央视公布“虐待动物保护法’已经编写完成,政府已经关注到这个领域。如果没有这些志愿者站出来挑战犯罪,政府社会又怎么会关注到这些问题?

发表于 2011-4-18 13: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1234567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1234567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知道楼上同学在纠结什么?
考虑一下,如果贩狗商人的一切都是合法的,是否你就不同情这些狗了?

我的观点是:
1、贩狗商人的错误与否,并没有赋予那伙志愿者违法犯罪的权利
2、这伙志愿者就是一伙暴徒,及其令人厌恶
3、中国需要一个严格可行的肉狗饲养、屠宰检疫标准

发表于 2011-4-18 13: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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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12345678 于 2011-4-18 12:29 发表
不知道楼上同学在纠结什么?
考虑一下,如果贩狗商人的一切都是合法的,是否你就不同情这些狗了?

我的观点是:
1、贩狗商人的错误与否,并没有赋予那伙志愿者违法犯罪的权利
2、这伙志愿者就是一伙暴徒,及其令人厌恶
3、中国需要一个严格可行的肉狗饲养、屠宰检疫标准

公道自在人心,要强词夺理的人我不与他讲道理。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不尊重生命的人会有报应的。

发表于 2011-4-18 13: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1234567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1234567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既是讨论,就有分歧,就有争执
有理讲理,没理谈情
都没关系嘛

不用那么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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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13: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ifo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ifo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ealkogarah 于 2011-4-18 09:15 发表
版主, 一码是一码,中国的问题是家庭宠物狗和养殖肉食狗都不注册,这样小偷才有了利益切入点。政府作为点象猪肉一样的管理起来, 大家井水不犯河水不就完事了。

狗权再至上也不能高于人权,狗权再高尚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不然大家都去做 Victory Chen, Broad Wu,干些高速公路上拦车,砸烂养狗场把几千条狗放到街上的事?

国内的猪肉管理,其实漏洞很多.就算想猪肉一样管,也做不到井水不犯河水的.

家里从事猪肉行业相关的工作30多年了.

发表于 2011-4-18 13: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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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ealkogarah 于 2011-4-18 10:24 发表
人类养狗最初是为了食用,最近几百年因为猪牛羊的大量养殖,狗肉已经不是主要的肉食了。

中国古文里只有屠狗之辈,比较有名的就是那个嚼生猪腿的樊哙,而没有没有屠牛屠马屠猪之辈, 这个也说明当时食狗是非常普遍的。

阁下古文涉猎太少了.



就三国演义,张飞:“世居涿郡,颇有庄田,卖酒屠猪"

[ 本帖最后由 gifox 于 2011-4-18 13:10 编辑 ]

发表于 2011-4-18 13: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utuch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utuch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y12345678 于 2011-4-18 12:42 发表
既是讨论,就有分歧,就有争执
有理讲理,没理谈情
都没关系嘛

不用那么冲动

冲动就不会坐在这里打字了,别那么多疑tx。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1-4-18 13: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arys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arys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y12345678 于 2011-4-18 12:29 发表
不知道楼上同学在纠结什么?
考虑一下,如果贩狗商人的一切都是合法的,是否你就不同情这些狗了?

我的观点是:
1、贩狗商人的错误与否,并没有赋予那伙志愿者违法犯罪的权利

没错,不能用非法的手段。也有人说如果不是这么做,又怎么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确实历史上、社会上很多大事都是通过法规不允许的手段做出来的,例如造反与革命,至于这事是否要上升到这种程度,咱不敢也不想评论。

发表于 2011-4-18 14:08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来吵架的

此文章由 想家的孩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想家的孩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不是来吵架的, 类似的讨论进行了很多次了, 每次都是各持己见, 谁也说服不了谁, 道不同不相为谋, 本打算从此都不浪费口舌的, 反正做好自己的是最重要的。

其实这次事件国内的舆论走向我看了是狠欣慰的, 毕竟大方向狠明朗的, 反倒是看了坛子里偷欢概念之后的胡搅蛮缠很是不齿。

先明确概念: 这次事件之所以能得到大部分人的认同就是因为这500只狗里有很多是戴着项圈的宠物狗, 他们有些是叫的出名的纯种, 有些可能就是像卡拉一样的小串儿, 但他们都是曾经有着温暖家庭, 被当作家里一口子呵护, 但却被无良的够贩子偷走, 诱拐进了铁笼子, 赶上了车, 长途跋涉去接受被宰杀的命运...
如果, 同样的事情, 是发生在500只狗场繁殖饲养的肉狗身上, 他们身上没有承载主人们刻骨铭心的情感, 虽然不甘心承认, 但是, 我觉得大家不会像现在这样一面倒的支持志愿者们。
所以, 归根结底, 虽然现在表现出来的貌似是大家在争取狗狗的权利, 其实, 实在争取作为狗狗主人可以保护家人的权利。

其次是够贩子, 我一开始也挺同情送狗的司机, 觉得他也就是个经手人, 负责运输而已. 但是, 后来的讨价还价甚至见识到了志愿者的决心后坐地起价都是他的主导, 我就实在没办法把他和狗贩子区别看待了...
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 狗贩子一直都强调他们有狗狗的检疫合格报告, 所以这些狗狗都是合格的肉食狗, 所以得7块钱1斤, 云云... 后来呢? 送到医院一检查, 周身都是病, 这样的肉, 吃的人得了病, 又该怪狗狗携带病菌了吧??
狗贩子连偷鸡摸狗的勾干都干得出来, 你还指望他们为了人类的健康着想负责任的提供合格的食用肉??? 天方夜谭!

最后是吃狗人, 我没有ls的几位那么博学多才, 通古哓今, 我只知道现在法律没有规定不许吃狗, 所以这些狗贩子才会这么明目张胆的干着偷鸡摸狗的无耻勾当。吃狗人都说自己是无辜的, '不就是喜欢吃这个味道吗?‘'我们花钱吃饭, 又不知道狗是哪来的, 又不是我指使他们去偷的狗' - 对, 这都对, 还是那句话: 没有买卖, 就没有杀害


看到现在最让我想不通就是某些自家养着宠物的人: 没养过猫狗宠物的人大言不惭我还可以想像, 毕竟他们没有对狗狗付出过感情, 也没有从狗狗身上得到过全身心的依赖和回报, 所以他们想像不到, 没办法感同身受的体会狗主人在见到这么一车狗狗被如此对待时的揪心...
但是自家养着狗狗, 互相也是像家人一样的对待, 面对着遭此厄运的人家的狗狗, 竟然可以如此冷漠! 实在是让人不寒而栗!
就像是康麻说的: 如果你曾经丢过狗狗, 体会过那种刻骨铭心的痛, 甚至于在这样一辆车上找到了他, 你还能够如此'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的悠哉着扮演着“客观”的法学士, 那么, 真的, 我不得不承认: 您的血温说不定能突破绝对零度, 需要送去做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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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KS + 4 鼓起勇氣進來看,竟然大多是冷血無情的回帖,太讓人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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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14: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野心男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野心男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Karen2010 于 2011-4-18 03:06 发表


你听过导盲猪,导盲鸡,导盲牛羊鸭鱼?
你看见过有人牵着猪,牵着鸡去破案?
在机场你看到有人带着猪,带着鸡去找毒品?
你听过猪猪牛牛羊羊鸡鸡鸭鸭鱼鱼会看家?
你看过一些电影是拍猪猪牛牛羊羊鸡鸡鸭鸭鱼鱼 让人感动的一塌糊涂?
还是你听过养猪猪牛牛羊羊鸡鸡鸭鸭比养狗狗的多?
是个人都知道狗狗与猪猪牛牛羊羊鸡鸡鸭鸭鱼鱼的区别吧?

你还少说了一个,遇到大灾难,搜救的也是狗,不是其他的动物。
再举个例子,一只刚会走路的小狗,你在他面前,蹲下、拍拍手。他就会摇着尾巴跑过来。换任何一种动物都不会对人如此的信任。希望,人类能不辜负狗对人的这种信任。否则,我真的要说某些人不如狗了。
http://www.fromjapan.co.jp?afid=Y34060

发表于 2011-4-18 14: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utuch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utuch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想家的孩子 于 2011-4-18 13:08 发表
我不是来吵架的, 类似的讨论进行了很多次了, 每次都是各持己见, 谁也说服不了谁, 道不同不相为谋, 本打算从此都不浪费口舌的, 反正做好自己的是最重要的。

其实这次事件国内的舆论走向我看了是狠欣慰的, 毕竟大方向 ...

胡搅蛮缠的人不在少数,我帖子那边有个人在拼命拍砖呢。

发表于 2011-4-18 14: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1234567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1234567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tutucho 于 2011-4-18 11:13 发表

胡搅蛮缠的人不在少数,我帖子那边有个人在拼命拍砖呢。

我绝没有,只不过不同意你的看法而已

发表于 2011-4-18 14: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想家的孩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想家的孩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tutucho 于 2011-4-18 13:13 发表

胡搅蛮缠的人不在少数,我帖子那边有个人在拼命拍砖呢。

刚刚看见了, 要是听我一声劝, 就别理他们了, 都是登鼻子上脸闲的胡咧咧的, 把精力情绪浪费在他们身上不值当, 还不如把时间拿出来去陪狗狗多玩会呢~

真要是砖头收的多了就盖栋楼收养流浪狗呗~ 还算是把他们废物利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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