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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Zou 发表于 2020-11-1 15:28 
按照那个警察的说法,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过来打人就跑可以报警,可以起诉他physical assult。他说的affra ...
Affray 的定义可以概括为unlawful violence that could terrify a person with reasonable firmness. 这个在public place 或private place 都可以发生,这个reasonable person 在不在场,有没有目击这个violence 并不重要。所以如果两个人在一个私人房间里非法斗殴,即使没有观众,也是可以被起诉affray的,但是这个东西又比较主观,就是什么样的暴力才会吓到一个正常人呢?
回到你的例子,因为我不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只有你的一面之词(没有冒犯的意思哈),我也没法判断。但我想当时警察也应该看了监控,找了目击证人(不知道有没有),还有另外那个人的说法也要被考虑到。 我比较好奇的是出警的对那个车祸部分是如何处理的?
再来说一下self defense, 我前面说过是不是正当防卫,“程度和比例”很重要。 如果他抢了你的手机,你有权利把它抢回来,但如果你的目的还加上要揍他,那就超出了“正当”的范围。如果你动手把手机抢回来的过程中占了上风,对方不再反抗或已经要把手机还给你了,你还继续攻击对方,那也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你还提到过他抢你手机还想动手打人,那么你在开始时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还手是绝对正当的,但时还手的过程中如果对你的人身安全的威胁如果已经没有了,你也要立刻停手,否则就是超出了范围。 这里并不是说他要追你你才能还手,如果他当时肢体语言有攻击性,嘴里也不干净威胁要伤害你,你是可以先动手保护自己的,但是也只是保护自己而已,不能说顺带把对方教训一顿。
你也提到监控把你打他的过程拍的清楚,但是之前的看不清,这样如果是没有独立目击证人的话,确实不太好判断,你如果从那个警察的角度想想,两个人说两个不同的故事,没有其他证据的话,他怎么判断谁说的是真话呢?你手机里有那个人撞车之后的照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你的说法,但也只是有限支持,它并不能证明谁先用暴力和肢体攻击。
所以在没有其他证人和完整监控的情况下,这个案子在法庭上是不好判断谁对谁错的。 但是当时警察可以确定的是你们两个打架了,所以说起诉你们两个Affray 反倒更容易,但是这么做不符合public interest, 而且也确实过头了一些, 所以一般警察是不会对你们有进一步措施的。 如果你们中的有一个非要立案告对方的话,警察也只好按程序来,没办法判断对错的话,只好把你们两个都起诉了。
总的说来大家如果遇到危险情况,需要保护自己的时候不要犹豫,但是使用武力时记住要和你受到的威胁成比例, 正当防卫而不是过度防卫。怎么样才能把握好度呢,谁也不好说,有时即使是过度防卫伤了别人也比自己缩手缩脚受到伤害强。 不过如果遇事时能比较冷静的话,一般都还行。也不要把警察想的太不近人情,他们执法时也是优先考虑受害人的感受的。
最后说一嘴你看见有人hit and run 拍照留证据是很好的行为, good Samari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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