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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yuxuanlin

[生意经营] 在澳洲做小生意,你还要具备什么——你需要具备的很多-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5 10: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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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确实没用,我说的,一点都改变不了调查员。他很肯定的说,到目前为止,你提供的所有信息都不足以证明B公司多收费了,如果到规定的时间,你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B公司就没有多收费,收错钱。

稍候,他给我发的邮件里,只字不提,他在电话里跟我说的那些话,我个人认为,那是一种恐吓,是一种让所有走到这步的人,选择放弃,付钱了事的一种手段。这些话,是没有办法放到台面上的,是经不起推敲的。
这次他给我发邮件,用了他个人的邮箱。以前,跟他的所有联系,全部是仲裁的公众公开邮箱。

在邮件里,他跟我仔细的解释5天,和7天的区别,解释了B公司提供的数据,是符合7天的。在邮件里,他既没有提到A不具备享受5天高峰用电的资格,也没有提及任何一个字,关于C公司。

那么我要怎么继续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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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0: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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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stat 发表于 2015-3-5 10:35
我猜他们拿的出法律依据,否则你不会输

他没有,在电话里,他就说,这个不同的情况,不同,呵呵。

在邮件里,他更是,连提都没有提一个字,更不用说,拿出法律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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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0: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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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uanlin 发表于 2015-3-5 09:38
他没有,在电话里,他就说,这个不同的情况,不同,呵呵。

在邮件里,他更是,连提都没有提一个字,更不 ...

那你可以跟他搞呀,你有当初的合同,他随便变更高峰低谷天数就是违法合同的,上庭你怎么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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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0: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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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uanlin 发表于 2015-3-5 09:36
是的,确实没用,我说的,一点都改变不了调查员。他很肯定的说,到目前为止,你提供的所有信息都不足以证明 ...

你要是电话有录音就好了

不过我也明白了为什么他们不允许律师参与进来仲裁了。这种事情就没律师能管的了吗!?

媒体那边有机会吗!?

我们觉得天朝更黑,大概是因为对天朝的了解更深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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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0: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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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磨叽了半天,都不知道在讲什么。
问题我觉得很简单,B公司的收费依据是什么,是否在合同中,如果合同有效按合同办。如果合同结束,a又没签新合同,那b可以瞎收费。
啥调查员不调查员,说白了,你是否接受他的调解。不同意就去court。
不过要考虑成本,为了几千去court不值得,为了几万可以试试。
要知道去court是由法官判,啥行规不行规,只要合理,法官都会支持,调查员算个屁啊

发表于 2015-3-5 1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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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A的同意,我联系了C公司,得到A的授权,C公司提供了A和C之间的合约。

关于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在C公司的合约是明确规定5 天,这就是为什么C公司的账单体现高峰低谷比例,基本对半的原因。

那么,按照调查员说的,A不具备5天的资格,这个规定正确吗?这个规定有出处吗?如果情况属实,C公司岂不是违规操作?扰乱市场价格?

什么人我可以求助?什么人,是既有专业知识,在这个领域,能够提供给我正确的信息。我找不到人。那么自己做研究吧,我上网,搜索所有的电力公司,可以,很失败,信息很少。我又上了仲裁的网站,发现他们那里列出很多以往的案例,不少和高峰低谷用电纠纷有关,那么这个就不是第一例。

还有什么人,我可以求助啊?我很需要人,我回想所有的有过联系的,看其中有没有任何一个涉及这个领域的法律,或者相关知识。

同学们,这个就是人脉的关系啊,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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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0: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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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高人出现

发表于 2015-3-5 1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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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mmusst 发表于 2015-3-5 10:44
楼主磨叽了半天,都不知道在讲什么。
问题我觉得很简单,B公司的收费依据是什么,是否在合同中,如果合同有 ...

对不起啊,没让你看明白。A同学都说,他能看明白,我以为很平铺直叙了。

我尽量细节,是希望还原整个过程,让所有做生意的,想做生意,能够看明白,事情不在自己身上的时候,是多么幸运。而如果事情落到自己身上的时候,你应该如何应对。不需要按照这个帖子的方式,但是至少,你心里有点底,会是什么样子。

之所以不直接上法庭,因为没有一个人愿意上法庭。你有上过法庭吗?我有,劳民伤财,时间,金钱,精力,心力,不到最后一步,不搞清楚,理字站在那一边,做为一个小生意人,就要求上厅解决,绝对是脑子有翔。

发表于 2015-3-5 10: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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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

发表于 2015-3-5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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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找到了一个愿意帮助的人啊,老天啊

她给我的答复,如下

所有维省的高峰时期,general,这个如何翻译, 高峰: 早上7点到晚上11点,周一到周五,其余时间都是低谷。同学们啊,正好跟调查员在电话里跟我说的相反啊啊啊啊。。。。。

按照你提供的数据,A的公司属于大用户,大用户是自然享受这个5天的规定,啊啊啊啊啊,又是和调查员给的结果,相反啊。。。。。

电费D和E rate,只适于小用户,他们是7天的,A不属于小用户范围。

我问她,这个是现在,现行,执行的标准吗?你能不能书面发过来给我,你对你说的负责吗?

我好像是抓住最后一根稻草啊,我真的把自己埋进去了,哭的心都有。

发表于 2015-3-5 11: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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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艰难的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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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1: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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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必理会没仔细看上来就喷的人,有兴趣仔细看的人自然能理解,你表达的很好一点问题都没有。

发表于 2015-3-5 11: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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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业类的人士,真的就书面给我发了过来,她电话里说的,并且确认,这就是当前的适用规定。

所以C公司并没有少收A的钱,所以调查员电话里说的所有的,都是狗屁。作用,就是为了吓唬小生意,让他们乖乖付钱吧。

站在信息,不对等的这个大便宜上,不是帮助小生意,而是,在推小生意进入火坑。

她说,你把你手上的账单发给我,我帮你看看,但是,我也可以很坦白的告诉你,和电力公司玩,你玩不过,认输吧,没有几个人能赢的。

这世道,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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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1: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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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真的给调查员写了一份信,把他在电话里给我说的,全部列出来。

并且,我一条一条告诉他,我已经一一证实,他提供的所有信息给我,都是不真实的。我告诉,我已经联系过C公司,不劳烦他大驾,C公司是完全按照5天收费,正确,没有少收。

我告诉他,5天在维省继续执行,并不是他说的已经停止了。我告诉他,我觉得他不公正,提供的信息有失作为一个仲裁协调员的水准,我希望他能够站在公正公立的角度处理这个案子,否则,我要求,更换调查员。

我已经抱着豁出去的心态。在发这个信之前,我也跟A沟通了,征求了他的意见,他说,我们没有什么好输的了,有什么结果,都来吧!

写到这里,我又一次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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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1: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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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uanlin 发表于 2015-3-5 11:12
这个行业类的人士,真的就书面给我发了过来,她电话里说的,并且确认,这就是当前的适用规定。

所以C公司 ...

我就是隔壁帮朋友问电费问题的楼主,谢谢您的分享

发表于 2015-3-5 11: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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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一下气氛啊,不需要那么悲情

大家猜猜,接下来,会是什么结果,什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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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ze + 3 今天分都加给你啦 坐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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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1: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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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着急看结尾...
这个调查员咋回答

发表于 2015-3-5 11: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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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光是大用户,小用户一样被挤压被欺骗
澳洲很多公司这边故意把账单搞的很复杂, 不管是水 电还是电话都超级复杂, 抱着你看不懂就讹你一票的感觉
有趣的灵魂.

发表于 2015-3-5 11: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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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草蝴蝶 发表于 2015-3-5 11:29
好着急看结尾...
这个调查员咋回答

你猜猜看了,其实无非就那么几种答案。

老羞成怒,拒绝受理你的案子
找出更厉害的方式压榨你
妥协认输
不妥协不认输,继续跟你搞,直到时间到
还有什么?

发表于 2015-3-5 11: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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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香草蝴蝶 于 2015-3-5 11:35 编辑
yuxuanlin 发表于 2015-3-5 11:32
你猜猜看了,其实无非就那么几种答案。

老羞成怒,拒绝受理你的案子


不妥协不认输,继续跟你搞,直到时间到
或者找更厉害的招数来对待你
有趣的灵魂.

发表于 2015-3-5 11: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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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拖着耗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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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1: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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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该反转了吧
再不反转要哭了

发表于 2015-3-5 11: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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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已经用完了,明天再加

发表于 2015-3-5 11: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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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uanlin 发表于 2015-3-5 11:36
分已经用完了,明天再加

楼主赶紧更新结果把, 等的好辛苦
有趣的灵魂.

发表于 2015-3-5 11: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hua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hua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太佩服楼主了. 
非常有收获!

发表于 2015-3-5 11: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ravercc4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ravercc4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跌宕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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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1: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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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那么多时间写下来,就是希望每一个做小生意的,或多或少能够从中得到点什么,不管,你认为有用还是没有,当你有一天遇到相类似的事情的时候,你脑子闪过一下,知道大致什么情况,我就很开心了。

我们对澳洲的人文文化,在各个方面,各个点上,其实都只是门外汉。不遇到事情,都是好啊,希望都遇不到,那是最最最好。

前些年,做生意,应该是比较顺当的年份,天时地利人和。人与人之间,是信任,相互友好,帮助的。这些年,随着经济环境的恶化,竞争的加剧,再加上太多有钱华人的介入,整个澳洲社会对做小生意的华人同胞在改变。要拍砖的,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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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ftcao + 3 谢谢奉献
happibaby + 2 谢谢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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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1: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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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uanlin 发表于 2015-3-5 09:28
能建议什么媒体吗?

A不介意公开所有的,因为,这是一场不公平的较量。

可以Google一下media Australia,然后 群发,总有对你的事情感兴趣的。同时在Facebook上写下整个事情的过程,把所有的邮件公开,肯定有很多人支持。把那个调查员搞掉,以后无论他在哪里工作,写信给他的老板和媒体。
上帝不会青睐懒惰的民族,澳洲没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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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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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uanlin 发表于 2015-3-5 10:54
对不起啊,没让你看明白。A同学都说,他能看明白,我以为很平铺直叙了。

我尽量细节,是希望还原整个过 ...

我不这么认为。
上不上庭取决于你的收益是多少。
如果差几百,发发脑扫就行了。
差几千,我是准备上。
差几万,我肯定去。
其实你可以算自己的薪水,如果去做这个事比你高为啥不去呢?
要把打官司也看成工作的一部分。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

我的case是只差几百,而且fair trading也说是行规,没办法。
而且我complaint的是电力服务商,而出错的是电力供应商。
但如果像楼主说的有几万区别,我肯定去告。其他啥告不赢巴拉巴拉都是浮云。
我相信法官相信证据。而且,你输了,也就付个律师费上庭费而已。赢了就不一样了。

我还跟人去过法庭,关于停车罚款的事。你妹,人政府律师直接相信原告的话,直接撤诉。其实原告已经complaints很多部门,人根本不听。所以说,不去court,真不知道结果会是怎样。

发表于 2015-3-5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pac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pac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不要忘了,还有VCAT 可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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