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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NSW] 法官在做宣判结词时怒骂谢连斌丧尽天良,毁了孤女一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2-17 14: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shpol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shpol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7 14:18
好吧,你还真有点一根筋,那换个说法。

2013年,上海出现H7N9 (禽流感),参见https://zh.wikipedia.or ...

这个是fact。
同样的H7N9是对疾病的定义。
治疗后的老鼠,33%死亡,33%康复,最后一只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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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4: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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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ate 发表于 2017-2-17 14:09
选修?你知道大学里的选修是啥意思吧。而且是几十年前的选修。

我家有整套正规大学中医教材,没记得有什 ...

我也专门在某中医学院修了半年夜校针灸课程,老师反复强调的最危险穴位是肩膀中间某穴位,容易引起孕妇流产,但前提是重拍到位及孕妇本身体质弱,所以我从来不会去拍女人肩膀。

发表于 2017-2-17 14: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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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zy-010 发表于 2017-2-17 14:08
我更愿意我们的交流是对事实的一种探求和讨论,而非对意见不同者的攻击和挖苦。

所谓理不辩不明,没有必 ...

一些事物没有类比性。 例如电影, 会有虚构成分。 或和此案有类似, 但电影主人公是不是冤枉,看的是导演的心情,并不等于谢被冤枉。

又例如您第二个比喻, 你不会带围巾去惹嫌疑, 但我也相信你不会心虚到把围巾扔掉。 如果警察找你, 你一样会配合, 上交做证, 提供购买收据等。

如果是光明正大, 没做亏心事, 不应隐瞒事实, 不配合警方调查。 警察问他有没有那个牌子的鞋子, 他说没有,
但警察从他之前的相片里看到鞋子。 就算有鞋子, 如果鞋底纹路不同, 或者鞋子上根本不沾血, 正好是铁证, 没有撒谎, 剪盒的必要。
烟波赌徒

发表于 2017-2-17 14: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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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longuy 发表于 2017-2-17 14:25
关于这个案件的证据已经在论坛里辩论很长时间了,如果你感兴趣可以广泛阅读。
关于这个案件的证据在法院 ...

法律公开公正透明。

对这个案件心存疑惑的不只我一人,是很多人,所以才会有这样大的讨论。

而你一样在做这说服别人、陈述自己观点的事情。这不等于你没有参与陪审团,你就不可以表达你的观点,也不等于,别人心里存有疑惑就得去法院上诉。事情不是非黑即白。

不过我们的讨论到此结束。

发表于 2017-2-17 14: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bc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bc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从推论上看,谢是目前最有可能作案的人,但法律讲究证据,缺乏强有力的证据是本案一大硬伤。所以本案还不能说是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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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4: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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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hpolo 发表于 2017-2-17 14:28
这个是fact。
同样的H7N9是对疾病的定义。

所以你看明白了吧,

2013年上海出现一种疾病,到底什么病呢?

华山医院出具报告,说是H7N9(禽流感)。如果没有reasonable doubt,被广泛接纳,那“那个疾病是H7N9”,就是fact,而不是opinion。

相反,如果争议很大,有reasonable doubt,10家医院6家说是禽流感,4家说是痔疮,那这个时候,华山医院的报告就不被认为是fact了。


老王和某女结婚,生了小王,小王和老王长得很像;“老王是小王爸爸”,这个会被邻居、政府广泛认可,这个就是fact。因为它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如果有人发现,奇怪?小王出生前一年,老王都不在家,老王媳妇和老老王动作亲密,那这个时候,“老王是小王爸爸”,就会是opinion,而不是fact了,因为它无法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懂了吗

哎,打字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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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4: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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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jinghua 发表于 2017-2-17 14:32
一些事物没有类比性。 例如电影, 会有虚构成分。 或和此案有类似, 但电影主人公是不是冤枉,看的是导演 ...

   如果到了重点猜疑对象时,自保很正常,象文革时,拼命把古董字画往河里扔 的,难道都是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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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4: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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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zy-010 发表于 2017-2-17 14:35
法律公开公正透明。

对这个案件心存疑惑的不只我一人,是很多人,所以才会有这样大的讨论。

存有疑惑正常,但需要更多了解事实。

但是,显然你不知道专业机构已经排除了专业开锁的可能这样的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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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4: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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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jinghua 发表于 2017-2-17 14:32
一些事物没有类比性。 例如电影, 会有虚构成分。 或和此案有类似, 但电影主人公是不是冤枉,看的是导演 ...

    这才是疑点。

    谢都已经打扫车库了,已经把凶器和衣服扔了,为什么不把沾了血的鞋扔了?需 要事后处理?

   反常才让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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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4: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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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maomao 发表于 2017-2-17 14:41
如果到了重点猜疑对象时,自保很正常,象文革时,拼命把古董字画往河里扔 的,难道都是反革命? ...

剪鞋盒这个事真不能算是铁证,只能是对心理活动的一种推断,看你怎么解释了。你可以说他是想销毁证据, 也可以说他为了不惹麻烦而把有关警察提到的类似物件都处理掉,以便自保。如果你成了警察重点怀疑对象,你就会对警察公布的一切东西比较敏感。本案最后定案是根据一系列推断,这些推断均指向谢,然而没有一项能够单独定罪。

发表于 2017-2-17 14: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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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maomao 发表于 2017-2-17 14:41
如果到了重点猜疑对象时,自保很正常,象文革时,拼命把古董字画往河里扔 的,难道都是反革命? ...

澳洲现在的法制跟文革时的法制很不一样好吧。

文革时, 惩治人不用讲证据, 扔字画不是销毁证据, 而是为自己表态。

在这里, 法制里还很重一个人的诚信。 被怀疑, 也不能撒谎, 隐瞒, 销毁线索。 如果他一直以来坦荡荡, 大呼冤屈, 不撒谎, 以现有证据, 我确实觉得未必大比数判他有罪。
烟波赌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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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4: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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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7 14:45
存有疑惑正常,但需要更多了解事实。

但是,显然你不知道专业机构已经排除了专业开锁的可能这样的基本事 ...

你恐怕也忘了四十多枚脚印,分析凶手并非一人的报道。

好了,观点陈述完毕,聊天止于呵呵!

发表于 2017-2-17 14: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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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maomao 发表于 2017-2-17 14:48
这才是疑点。

    谢都已经打扫车库了,已经把凶器和衣服扔了,为什么不把沾了血的鞋扔了?需 要事 ...

哪里看来的鞋没扔,不仅扔了,还骗警察没这鞋,还好警察看到照片有,这才又剪鞋盒啊

发表于 2017-2-17 14: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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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7 14:38
所以你看明白了吧,

2013年上海出现一种疾病,到底什么病呢?

是否是fact,并非因为他被广泛接受。就像当年要加薪被广泛接受为罪大恶极的凶犯以至于要从快从速处决一样。这样广泛接受行为已经开始扭曲了原本的fact,就像更早期人们广泛的判决一个人为女巫一样,所以是否广泛接受不能成为是否是fact的判断标准。
本案的判决依据是很多有指向的间接证据,缺乏直接证据也给本案判决的可信度打了折扣。
治疗后的老鼠,33%死亡,33%康复,最后一只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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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4: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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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jinghua 发表于 2017-2-17 14:49
澳洲现在的法制跟文革时的法制很不一样好吧。

文革时, 惩治人不用讲证据, 扔字画不是销毁证据, 而是 ...

   扔字画是秘密扔的,哪里是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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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4: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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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maomao 发表于 2017-2-17 14:48
这才是疑点。

    谢都已经打扫车库了,已经把凶器和衣服扔了,为什么不把沾了血的鞋扔了?需 要事 ...

不是鞋子。 是鞋盒。 鞋子应该被他扔了。

警察叫他交鞋, 他故意交一双跟他脚码数不一样的鞋子上去。 我不觉得没做过能心虚成这样。

至少有常识, 不应故意招惹嫌疑, 但也不能故意隐瞒。 隐瞒, 撒谎就有反效果了。
烟波赌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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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4: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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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jinghua 发表于 2017-2-17 14:54
不是鞋子。 是鞋盒。 鞋子应该被他扔了。

警察叫他交鞋, 他故意交一双跟他脚码数不一样的鞋子上去。  ...

我也赞成tianne的建议, 讨论要点很多重复, 实在没继续下去的必要。 红版已经列出之前一系列的链接。 建议大家全部读完后在下个贴继续讨论吧。
烟波赌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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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4: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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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jinghua 发表于 2017-2-17 14:54
不是鞋子。 是鞋盒。 鞋子应该被他扔了。

警察叫他交鞋, 他故意交一双跟他脚码数不一样的鞋子上去。  ...

     从专业角度看,不同的鞋一样可以看出作案者的大致年纪,体重。

     鞋纹不一样,但每个人的磨损是一样的,有些是内八,有些外八,最强大脑有一期,高级刑警可以通过鞋印和脚步大小,看出个子的大小,体重,以及性别。

      如果谢是穿了旧鞋作案,那么,他逃不过刑侦,如果谢是穿了新鞋,那他要扔旧鞋盒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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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5: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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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现场有两种鞋印 。

    如果按照法律,如果是两名案犯,只找到一名,请问,是按主犯判 还是从犯判?

   

发表于 2017-2-17 15: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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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maomao 发表于 2017-2-17 14:59
从专业角度看,不同的鞋一样可以看出作案者的大致年纪,体重。

     鞋纹不一样,但每个人的磨损是 ...

这个跟新旧无关。

请问你有无读过关于他鞋子的报道?如果没有, 先读一读。
烟波赌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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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5: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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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jinghua 发表于 2017-2-17 15:04
这个跟新旧无关。

请问你有无读过关于他鞋子的报道?如果没有, 先读一读。  ...

   我以前大概看过,现场有两种脚印,以我脑补的印象 来想,在满地是血的现场,脚印是绝对清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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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5: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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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警方以他减鞋盒为证据,说明那是一双旧鞋。

     既然是旧鞋,那么磨损和他的其他旧鞋是一模一样的,再比照他的身高和步长,体重和血印的深浅。

    也就是说,不需要那双作案的鞋,可以成为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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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5: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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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maomao 发表于 2017-2-17 14:59
从专业角度看,不同的鞋一样可以看出作案者的大致年纪,体重。

     鞋纹不一样,但每个人的磨损是 ...

这不是没逃过刑侦吗?扔了谢,还特意销毁了对应的鞋盒,但可惜照片还是看到了这双鞋
至于靠鞋印断案,这个只能看个大概,不可能精准到可以直接定位到身高160还是162,体重60还是70,这方面警察肯定已经研究过

发表于 2017-2-17 15: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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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7 14:25
你净瞎假设,无视事实

说什么林妻在洗澡,所以裸死

兄弟感谢分享信息,请给个链接。

假设就是因为不知道具体事实,假如知道了也不用假设了,对吗?

希望能有更多的事实来验证这个假设。
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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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5: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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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芋土豆 发表于 2017-2-17 15:09
这不是没逃过刑侦吗?扔了谢,还特意销毁了对应的鞋盒,但可惜照片还是看到了这双鞋
至于靠鞋印断案,这 ...

     那磨损总是可以的吧,每个人的磨损都是不同的,特别是旧鞋,你自己看自己的两只鞋,磨损的部位是不是不同,而且几乎是每个人都有细微的差别。

      我们所说的铁证,也不可能是100%,哪怕DNA也有误差。但总有个高概率事件。

      如果恰好作案人的身高,体重,年纪,甚至磨损都和谢一样,这一样是可靠的证据。

      但警方好象没有提出,我只能认为,警方对比过,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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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5: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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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maomao 发表于 2017-2-17 15:15
那磨损总是可以的吧,每个人的磨损都是不同的,特别是旧鞋,你自己看自己的两只鞋,磨损的部位是不 ...

不会不一样,只是细节公布不到那么详细
况且脚印不是印章,不可能那么精细,变形可能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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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5: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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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otornot 于 2017-2-17 15:25 编辑
ayzy-010 发表于 2017-2-17 14:50
你恐怕也忘了四十多枚脚印,分析凶手并非一人的报道。

好了,观点陈述完毕,聊天止于呵呵! ...


你显然是受到了谣言的影响

1,现场有四十多枚脚印不假

2,其中二十多个可以辨认,是ASIC码的鞋

3,其余二十多枚无法辨认,并不是说这些鞋印不是ASIC,只是无法辨认而已


反过来想,假如20多枚无法辨认的鞋印都不是ASIC,那就意味着:
1, 所有ASIC的鞋印都可以辨认;
2, 而所有的另一种鞋印都无法辨认。

你觉得这个符合common sense吗?

common sense应该是:假如真的有两个人,每个人20个脚印,那应该每个人都有10个脚印可以辨认,10个脚印不可以辨认才对。而不可能是,一个鞋印全都可以辨认,另一个鞋印全都不可以辨认。

再者,假如真的在鞋印问题上存在你这样的疑问,你觉得陪审团、法官、辩方律师都是傻瓜,这种简单问题它们发现不了?

所以,结论:制造谣言的一些人的浑水摸鱼的言论,可以欺骗一些网络上的傻瓜而已。

发表于 2017-2-17 15: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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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_maomao 发表于 2017-2-17 15:06
我以前大概看过,现场有两种脚印,以我脑补的印象 来想,在满地是血的现场,脚印是绝对清析的。 ...

不只是现场脚印。

还有是警方叫他交出自己穿的鞋, 他故意交出一双码数不一样的。 并告诉警方, 没那个牌子的鞋。 结果警察从他的一张照片里发现他穿过那个牌子的鞋。

之前红版的翻译有报道过的。 我试试找找看。

个人认为,
1。首先不应交一双跟自己脚码数不一样的。
2。 同一牌子的鞋, 鞋底纹都不一样。 特别是运动鞋。  如果不是凶手, 我不会怕, 不会剪鞋盒。鞋底纹不一样, 鞋底没血迹, 我反而会主动交上去。  

就算鞋盒被找到, 我死口抵赖鞋子太旧, 丢了, 一样不能形成证据的, 根本没必要剪, 稍有常识都不会怕。
烟波赌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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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5: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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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17 15:13
兄弟感谢分享信息,请给个链接。

假设就是因为不知道具体事实,假如知道了也不用假设了,对吗?

感谢你尊重事实的精神:

http://www.news.com.au/national/ ... 2ab2c60145595fcb2cd

“she was naked from the waist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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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5: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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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jinghua 发表于 2017-2-17 09:19
要卖报亭, 不一定是与人结怨吧。 卖掉买其他生意, 或是业务好, 趁收入好看时出手。 有些做餐馆的每三 ...

1、林家报亭值50万的来源纯粹报纸,是某(些)人对媒体透露的,没有证据。

http://bbs.tigtag.com/thread-2202761-1-1.html

早期刚案发他们还说报亭年收入100万呢,仍然是靠“说”。

http://www.epochtimes.com/gb/9/8/19/n2628707.htm[/url]


2、事实上报亭卖出时仅4万,唯一买家付出3万(订金),然后宁愿放弃这订金,也不愿意继续,这个证据来源在店铺物业业主的房地产经纪及呈堂证供,所以这是证据。

http://bbs.tigtag.com/thread-2202761-1-1.html
http://www.epochtimes.com/gb/14/5/27/n4165309.htm


3、谢出资10万+让林家5位死者风光大葬,及买下墓地,这是在法庭上的呈堂证供,这是证据。
[url]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3167971/Inmate-claims-spoke-Robert-Xie-fixing-evidence.html


1是传说,2和3是事实证据,怎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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