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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andychen

[登陆事宜] 想离婚又想保住身份,怎么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20 11: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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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lmon_head 于 2007-11-19 19:04 发表
不好意思,俺不是老兄。

就是因为大家都是女人,所以才想让她冷静点。现在她要做的决定,影响的是二个人的生活,甚至是三个人的今后十几二十年的生活,站在旁边说两句同情鼓励的话容易,楼主以后几十年要独 ...

我的同事前几天领养了一只弃猫.我当时也说了同样的话.
以前我看到弃婴等现象,真是恨的牙根痒痒.
后来看到一些故事和身边发生的一些故事,让我改变了我的想法.
我老家的一个邻居,生了一个儿子,生下来就有一种毛病,就是动不动就发飙,两口子一直照顾他,没有再要孩子,后来孩子长到17岁,身高超过180cm,那时他力大无穷,犯病的时候抓起他的妈妈能抛出很远.有几次,他妈妈险些死在他的手里.
只有他爸爸和他妈妈两个人都在的时候才能将他制服.
后来他父母下了决心,带他出去旅游,然后偷偷将他丢在某处.
我很难说这对老夫妻是不道德.17年面对那样一个人,去照顾那样一个人.换成任何一个人恐怕都做不了17年.
我想在他们抛弃他们的儿子时,应该是下了很大的决心,甚至,那些天,他们也在受着良心的折磨.恐怕这种折磨要一直带到他们的棺材里.
人不是每走一步都是经过详细思索的.不是每一次选择都是上好的.很多情况是不得已而为之.
我想对楼主和楼上的一位女士说:
不管你们原来做了什么样的选择,如果你们能坚强的面对下面的发生的事,能够做好以后的事,你们就是一个付责任的母亲,一个伟大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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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0 15: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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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的父母,真悲惨。

发表于 2007-11-20 15: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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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aowhy 于 2007-11-20 11:56 发表

我的同事前几天领养了一只弃猫.我当时也说了同样的话.
以前我看到弃婴等现象,真是恨的牙根痒痒.
后来看到一些故事和身边发生的一些故事,让我改变了我的想法.
我老家的一个邻居,生了一个儿子,生下来就有一种毛 ...

绿巨人?
穷人玩相机:变焦基本靠走,对焦基本靠扭!遮光基本靠手,虚化基本靠抖!测光基本靠瞅,除尘基本靠口!

发表于 2007-11-20 16: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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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rfield 于 2007-11-20 15:45 发表

绿巨人?

方言吗?没看懂.

发表于 2007-11-20 16: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闷闷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闷闷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哈哈,我刚开始一看脑子也冒出绿巨人,是李安的方言

发表于 2007-11-20 19: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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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ttag 于 2007-11-20 03:04 发表


同情我就没必要,人死了才会需要知道别人对自己的看法,至于澳洲神经病,我想我老公还不至于,家务事没有绝对的谁对谁错.我讲自己的事情只是觉得澳洲有健全的法律,至于中国的女人或者是哪里的女人是为了什么结婚的 ...

同情你的遭遇,因为见过像你前夫这样的人,实在是可恶。
同时也同情你的前夫,他这样的人也很可怜,因为他这种行为是一种病态,心里疾病。
是什么原因让你个邻居,甚至你父母都曾经认为是好丈夫的人变成这样? 如开煤气要杀你和孩子。是否压抑的久了精神变态。他应该去看心理医生。
没有恶意,只是祝愿好人一生平安,都生活的幸福。
人贵在有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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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18: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aniel1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aniel1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ittag 于 2007-11-20 03:04 发表


同情我就没必要,人死了才会需要知道别人对自己的看法,至于澳洲神经病,我想我老公还不至于,家务事没有绝对的谁对谁错.我讲自己的事情只是觉得澳洲有健全的法律,至于中国的女人或者是哪里的女人是为了什么结婚的 ...

绝望的人比较容易疯狂啊,还好网上言论自由。我什么也不用说了,到底什么样的生活状态大家看到留言,心里有数就好,主要是用典型的案例教育后来人,多希望中国同胞都叫大家自豪啊,不分男女。

发表于 2007-11-22 13: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一群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一群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一个崇洋媚外的女人,动机不纯地和别人结婚,现在又想离开,你的结局弄不好就是新西兰那个小南瓜的妈妈的结局,事情从开始就决定了你的悲剧,不值得同情。

发表于 2007-11-22 13: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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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niel11 于 2007-11-19 18:16 发表
楼上的某位真实地描述了虚荣的女人嫁给澳洲精神病的故事。可咋就引不起俺地同情呢?

都是些物质女人,为了目的什么都是人家的不对,当初为什么不看清楚了呢,因为想来澳洲。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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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8:14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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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女人自强她做得很好--离开,有孩子澳洲籍不要怕留不下来,不要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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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8:2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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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赞成你说的,人生只要不放弃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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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8: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薪亦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薪亦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明白,楼主要PR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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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9: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mf9901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mf9901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有了pr,就可以与那个不能生娃娃的前夫复婚。这样又可以回到澳洲,楼主找回了自己的男人,又有了自己的孩子,又有这个大20岁的老头给生活费,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赞一个

[ 本帖最后由 ymf990107 于 2007-12-28 19:50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28 19: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ingesh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ingesh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相信每个女人都幻想婚姻幸福美满, 也很努力的去争取,  但那些愚昧的男人不懂珍惜, 一步一步的确把老婆逼走, 再用恶名来侮辱女性, 什么要身份要财产, 让那些蠢男人都去死吧.........................

换句话说如果你男人会体贴老婆,心痛老婆, 我相信每个女人都会死心塔地的跟着自己的老公,   哎, 谁让我们倒霉了,,,,,,,,,,,,,,好的男人也很多, 可惜不属于我们.....................

发表于 2008-1-5 00: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yrixy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yrixy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ou shang you xie nan ren tai e du

发表于 2008-1-5 09: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lympu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lympu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们不是没谈过,是没法勾通。他说小孩是我要的,我自已负责任,不关他的事,和这种没有良心的男人说话会把人气死。我不想有太多节外生枝,最后说好他续继担保我转PR,所以申请表上该签的他都签了。条件是到时离婚他不给抚养费。........................

抚养费(Child Support) 是不可以成为合同的条项。养孩子是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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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12: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ndy80122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ndy80122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无论如何,好好照顾孩子

发表于 2008-1-5 12: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条纹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条纹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quote]原帖由 jingesha 于 2007-12-28 19:50 发表
我相信每个女人都幻想婚姻幸福美满, 也很努力的去争取,  但那些愚昧的男人不懂珍惜, 一步一步的确把老婆逼走, 再用恶名来侮辱女性, 什么要身份要财产, 让那些蠢男人都去死吧.........................

换句话说如 ... [/quot

同感!   时间将证明一切!

发表于 2008-1-5 13: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ovelyjun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ovelyjun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ymf990107 于 2007-12-28 19:39 发表
楼主有了pr,就可以与那个不能生娃娃的前夫复婚。这样又可以回到澳洲,楼主找回了自己的男人,又有了自己的孩子,又有这个大20岁的老头给生活费,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赞一个


你是不是人啊,说得出这种话! 不知道你是在哪里,要么在澳洲,也多数是个败类!! LZ 喜欢澳洲,结婚来了,难道这有错? 当初LZ嫁给比自己大20岁的人,也是因为觉得那男人还不错,满老实的. 女人就是想有个老公,过着平凡的生活,做自己喜欢的事.
LZ不要考虑别人怎么说,人活着只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可以了! 别去理那么多! 好好带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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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14: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mf9901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mf9901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lovelyjune 于 2008-1-5 13:20 发表


你是不是人啊,说得出这种话! 不知道你是在哪里,要么在澳洲,也多数是个败类!! LZ 喜欢澳洲,结婚来了,难道这有错? 当初LZ嫁给比自己大20岁的人,也是因为觉得那男人还不错,满老实的. 女人就是想有个老公,过着平凡的 ...



看来这个女人和这个孩子和你关系不一般呀

发表于 2008-1-5 16:3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 的帖子

此文章由 andrewmam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ndrewmam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非常同意。

婚姻双方如果意见分歧,应该互相妥协,求同存异。如果一方坚持己见,那他应该不大尊重对方的想法,这样的话,他应该有自己承担后果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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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6 13: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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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薪亦 于 2007-12-28 18:50 发表
不明白,楼主要PR做什么?



那你要PR干什么来了?!

发表于 2008-1-6 13: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ovelyjun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ovelyjun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ymf990107 于 2008-1-5 14:44 发表



看来这个女人和这个孩子和你关系不一般呀


这位想象力太丰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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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6 15: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ttica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ttica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哎,实在是忍不住~~~     还是想说2句
当初你们结婚是心照不宣同意了不要孩子的,我fully understand你晓得自己居然意外有喜以后的狂喜,所以一意孤行坚持到底,即使毁了婚姻也在所不惜。可是我觉得你真的没理由再埋怨什么了
首先,看的出你现在老老老敌视男人,所以呢,孩子今后就是将在你那样的情绪中长大,撇开你所能给的物质条件,精神上,未必会有同龄人的幸福。而这,理智一点讲,是你单方面剥夺的。因为你的主观跟任性,你已经得到自己想要的
其次,你已经如愿变成pr.  如果你的lg真的自私或者阴险,他完全可以在你刚怀孕的时候就电话dimia, 你就连退路都没有。但是他到最后都同意签字成全了你,好歹也不算差到极点吧。你是有失,但如果算上你对婚姻所付出的,也就相抵而已
既然只有你一心一意要孩子,孩子就是你的而不是别人的心意。你现在只是为了你自己的选择买单而已
妈妈的伟大,生孩子只是一个部分。此后漫长的培养道路才是开始。给孩子一个健全的心智才最最重要跟伟大。所以呢,别再讲什么不信这个人那个人,你不也养的是儿子嘛,将来也是男人啊。
既然要独立,那就里里外外都独立起来吧,我信你经济上没问题啦,那就开心点,至少象这里有些单亲一样,达观一点。我信你现在肯定是忙着照顾孩子去啦,发帖子只是心情发闷时候的调剂而已~~~~

[ 本帖最后由 totticat 于 2008-1-6 15: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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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积分 +6 收起 理由
Poweregg + 1 我很赞同,这里都是一面之词,我只看到标题很 ...
mileswei2006 + 3 分析得好。
yixin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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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6 16: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ttica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ttica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andrewmama 于 2008-1-5 16:39 发表
非常同意。

婚姻双方如果意见分歧,应该互相妥协,求同存异。如果一方坚持己见,那他应该不大尊重对方的想法,这样的话,他应该有自己承担后果的心理准备。


说的满好滴
其实感觉 喜不喜欢孩子属于个人意见,不喜欢小孩也不见得是十恶不赦了,喜欢孩子也很正常啊。关键是如果2个意见相反的人不幸碰到一起了,如果没有一方的妥协,婚姻是不可能继续的。而妥协的唯一理由,就是爱跟尊重。没理由一定要哪一方让哪一方的,婚姻当中,除非你自己把自己当弱者,虽然弱者很多时候是满快乐,但是风险同样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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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6 16: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ute皮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ute皮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最近总看到这样的婚姻悲剧, 心里很不是滋味.

什么也不说了,祝楼主新年里事事顺意, 好好带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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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18: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anchong2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anchong2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过好自己的。  你给了你儿子生命。父爱  不一定亲生的 。 养父也是父爱。 以后 找对男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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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18: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LS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LS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anchong21 发表于 2015-7-20 17:36
过好自己的。  你给了你儿子生命。父爱  不一定亲生的 。 养父也是父爱。 以后 找对男人就行了    ...

挖坟的

发表于 2015-7-21 18: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ff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ff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37楼的说的最客观中肯

发表于 2015-7-22 12: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klfirs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klfirs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totticat 发表于 2008-1-6 14:44
哎,实在是忍不住~~~     还是想说2句
当初你们结婚是心照不宣同意了不要孩子的,我fully understand你晓得 ...

说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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