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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Martin_2F

[NSW] 微博新闻:Chatswood一中国留学生自家门口被醉鬼调戏攻击,持刀自卫被起诉持械伤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16 18: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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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有沒有可靠的證人作證, 不然還真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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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09: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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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锐器,不管出没出事都讲不清楚,棍子什么的也最好避免,要利用身边的日常物品,比如折叠椅,热水瓶,小花盆或者头盔,上去直接往脸上招呼,倒了一个就好办

发表于 2012-12-17 09: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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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下,希望华人团体可以给学生们支柱

发表于 2012-12-17 11: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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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判决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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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1: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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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yae2009 发表于 2012-5-22 23:38
你是个傻逼

比我先骂了,得了这么多分, 我真羡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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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1: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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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wulong1978 发表于 2012-5-29 16:58
好了伤疤忘了痛,几年前墨尔本那个中国人教授,在街上活活的被几个小鬼佬摔死,他们才判了几年。 ...

遇到这种情况,必须玩命咬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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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06: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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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wang 发表于 2012-5-30 23:26
的确是,回厨房拿刀,还是水果刀,是比较愚蠢的做法。
我现在随身携带的就是我头像的那个,工程塑料的比 ...

请问大侠这个神器是在哪里买的?

发表于 2012-12-20 07: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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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学防身术了, 碰到这样的情况, 女人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3-2-4 13: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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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boy 发表于 2012-5-22 22:28
华人从不讲法律的不文明的社会到了讲究法律的澳大利亚

确实容易发生这种悲剧性的行为 ...

are you fucing out of your mind????

对于OP,一个简单的常识是,自危反击只能使用 同等 或者更小的 暴力来对抗你的侵犯者

我不认为那帮小孩对OP造成了足以用刀的程度
hello

发表于 2013-2-4 14: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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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OP,一个简单的常识是,自危反击只能使用 同等 或者更小的 暴力来对抗你的侵犯者

也就是说,对方拿了武器,你才可以拿武器
对方拿了枪,你才可以拿枪

澳洲对home invasion的定义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非常弱的
hello

发表于 2013-2-4 14: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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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olachen 于 2013-2-4 14:23 编辑

对于大家谈论的自卫武器,
我想说,你们到底想怎样? 到底是想造成伤害? 还是吓退对方
在澳洲,对不起,你最好逃和报警

我建议大家购买强力手电筒
你闪一下,别人几秒失明,你想干嘛干嘛不好吗???
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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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4 14: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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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
我还有一点补充

大家最好购买长条的电筒,而且

请留意警察查车时是如何握电筒的-反手握着电筒头部,这样就可以迅速的用柄敲你想敲的任何东西,
同时可以用光线致盲
hello

发表于 2013-2-4 14: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angsam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angsam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随身的物品,就是钥匙和笔比较有杀伤力,把钥匙握手里,中指和无名指中间漏出一半钥匙,往脸上和脖子上打,一般没什么致命伤害的可能,但是创口较大,血流成河,威慑作用大于实际伤害。笔同理!

以上非教唆,版主随意!

发表于 2013-2-14 23: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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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威武!看来house还是不怎么安全啊!

发表于 2013-2-15 00: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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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给个正确答案,以后遇到这个事要怎么防卫?手上没东西,打不过鬼佬啊

发表于 2013-2-16 17: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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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关注判决结果。起诉是起诉,是否能够法庭立案,是否判有罪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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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17: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uojiash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uojiash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蠢货警察起诉他的,我们辩护自己的,那么多真正的罪犯法官都网开一面,更别说这种正当防卫了,结果应该是乐观的,不过要花钱消灾倒是真的。

发表于 2013-2-17 21: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rtin_2F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rtin_2F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大家还在关注这个事件啊。刚才去当事人的微博看了下,后来的微博没有再提及这个事件,但看起来当事人现在还继续在澳洲生活,过得也挺滋润。

发表于 2013-2-19 10: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hma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hma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来没事

发表于 2013-2-19 11: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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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aro 发表于 2012-5-29 16:08
你还别说,还真的可能会好过水果刀。为啥呢,事主在前院被威胁,情急之下随手拿起电锯;水果刀则是走回厨 ...

正解!

前一阵新闻有一个,不就是在前院用电锯把人家胳膊锯下一条来。

可以尝试把它们放进院里,这样性质就变了。
以前看过一视频。以酒吧保安,任凭一醉鬼在线外百般辱骂,就是不动声色。醉鬼刚过线半只脚,保安闪电似的让醉鬼流血掉牙。

PS:咋想的捏,都去厨房了,还挑了把水果刀。

发表于 2013-2-19 12: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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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boy 发表于 2012-5-22 23:28
华人从不讲法律的不文明的社会到了讲究法律的澳大利亚

确实容易发生这种悲剧性的行为 ...

你确实很找骂,这事要是到了你头上, 你在说这些废话吧, 最可气的还有人给你加分, 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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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08: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卡落琳00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卡落琳00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部会有事的祝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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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21:5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ncsm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ncsm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怎么没下文,等着澳洲的正义在试金石上的火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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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0: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ctvwc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ctvwc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希望看判决结果

发表于 2013-2-28 10: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esiderat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esiderat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NSW警局在微博上有账户,at给他们看看他们怎么说

发表于 2013-2-28 12: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hiteorchi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hiteorchi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kentwang 发表于 2012-5-30 23:26
的确是,回厨房拿刀,还是水果刀,是比较愚蠢的做法。
我现在随身携带的就是我头像的那个,工程塑料的比 ...

在哪买的啊?能短给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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