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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ymeteor

日本外交部回应中国致联合国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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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靴族

发表于 2025-11-24 17:1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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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2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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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hblah 发表于 2025-11-24 17:00
Below is just ONE scenario.

如果中共入侵台湾,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中国能够行使自卫权攻击日本吗?

台湾不是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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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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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wan 发表于 2025-11-24 17:23
台湾不是一个国家

Again. I said it is ONE scenario.

Please also refer to below related to Taiwan.

2. 台湾议题:无论中国主张主权如何,只要中国“首先使用武力”,即被视为侵略

即便中国对台湾主张主权 —— 这不影响《宪章》2(4) 一般禁止使用武力的适用

国际法界一致观点(包含多数联合国会员国的解释)是:

中国若武力攻打台湾,即便声称“国内事务”,也仍属于〈联合国宪章〉2(4) 所禁止的使用武力。

原因是:

台湾已形成 分离、自治的政治实体(事实独立,非法律承认问题)

国际法不承认用武力解决“内部领土争议”

现代国际法自 1945 之后不再允许以“统一”“维护领土完整”为理由发动战争(例如印尼-东帝汶、塞尔维亚-科索沃、俄罗斯-乌克兰等案例皆如此)

因此:

如果中国“先武力攻击台湾”,无论主权争议如何,国际法上就是侵略。

发表于 2025-11-24 17:3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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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lahblah 于 2025-11-24 17:37 编辑
stellawan 发表于 2025-11-24 17:23
台湾不是一个国家


当中国攻击台湾,台湾能否宣称自卫权?台湾还没有被国际承认是国家。

核心问题:自卫权(UN Charter Art. 51)是否只属于“被承认的国家”?

答案:不是。自卫权不限于“被承认的国家”,而属于“任何遭受武力攻击的实体(entity)”。

✔ 这是当代国际法的主流解释。
✔ 多数国际法学者、判例以及联合国的实践都支持 “事实上的实体(de facto entity)也拥有自卫权”,不以“被承认国家”作为前提。



一、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本身没有写“国家”

Art. 51 原文:

Nothing in the present Charter shall impair the inherent right of individual or collective self-defense if an armed attack occurs…

关键:条文没有写 “state(国家)”

这是一个重要设计:
➡️ 自卫权不是由联合国赋予,而是“inherent”—固有权
➡️ 只要遭遇武力攻击,就具备自卫权的主体资格



二、国际法院(ICJ)判例支持“非承认国家也可主张自卫”

【1】尼加拉瓜案(1986)

ICJ承认“非完全承认政府或非承认国家”仍可能成为自卫权的主体。

【2】刚果(DRC)诉乌干达案(2005)

法院明确指出:
➡️ 自卫权的触发条件是“武力攻击是否发生”,
➡️ 不是“受害实体是否是被承认的国家”。



三、联合国及各国对“事实实体自卫权”的实际操作

以下实体都不是充分承认的“国家”,但其自卫行为被普遍视为合法:

✔ 库尔德自治区(KRG)

在 ISIS 进攻时行使自卫,被美国等国援助。

✔ 波斯尼亚 & 科索沃

在被承认地位未完全明确前,也曾行使自卫并获得国际承认。

✔ 巴勒斯坦

并非普遍承认为国家,但其面临武力攻击时,自卫权的讨论在国际法中被视为合理议题。

➡️ 国际法从实践上证实:自卫权不依赖“是否被承认”。



四、台湾在国际法上属于“具有效治理的政治体”(de facto state)

国际法上,判断“国家”不以承认作为唯一标准,而按《蒙得维的亚公约》四条件:
        1.        固定领土
        2.        永久人口
        3.        有效政府
        4.        能对外关系

台湾 100% 满足。


➡️ 这意味着:
台湾是否“被承认”为国家,不影响其成为自卫权主体。



五、主张“台湾不能行使自卫权”的逻辑漏洞

中国说法通常是:

台湾不是国家 → 不是宪章主体 → 无自卫权。

问题:
        1.        自卫权不要求主体必须“被承认国家”
(上面已证明,这是国际法误读)
        2.        中国主张台湾是其“内部事务”,
但 Art. 2(4) 禁止使用武力针对“任何实体”,
联合国及国际法院从未接受“内政”可以绕过禁止武力。

        3.        国际社会事实上已把台海视为“国际冲突”而非“国内警察行动”。



六、结论:如果中国武力攻击台湾,台湾完全有权主张自卫权

理由汇总:
        •        Art. 51 未要求“国家资格”
        •        ICJ 判例支持“非承认实体也可自卫”
        •        国际实践普遍承认事实实体可自卫
        •        台湾符合事实国家标准
        •        实质冲突性质为“跨海峡国际性使用武力”

因此:

中国攻击台湾 = 武力攻击 (armed attack)

台湾可依法主张个人自卫权 (individual self-defense)

日本、美国等也可援引集体自卫权(collective self-defense)

承认与否,不影响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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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3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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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hblah 发表于 2025-11-24 17:29
Again. I said it is ONE scenario.

Please also refer to below related to Taiwan.

我就想知道日本怎么在国际法框架下所谓合法军事介入台海问题,安理会授权它不用想了,51条的空子大家都可以钻

发表于 2025-11-24 17:4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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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能否 “请求” 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

下面分成 三个层次 把你的问题彻底讲清楚:
        1.        台湾在国际法上能否拥有自卫权(jus ad bellum)
        2.        台湾能否“请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
        3.        相关国家(尤其日本)的法律地位如何影响上述问题



一、台湾能否在国际法上主张自卫权?

可以主张,而且国际法学界主流认为台湾拥有自卫权。
原因与“是否被承认为国家”无必然关系。

① 《联合国宪章》第51条:自卫权并非联合国会员专属

宪章第51条写的是 “任何国家(if an armed attack occurs)享有固有的自卫权(inherent right of self-defence)”。

但国际法院(ICJ)和主流国际法教科书明确指出:

“自卫权是国际习惯法的固有权利(inherent right),并不以承认与否为前提。”

关键不是“是否被承认为国家”,而是“其人口、领土、政府是否在事实上形成自治实体”。

这就是“事实国家(de facto state)享有自卫权”原则。

适用于台湾的理由:
        •        台湾拥有 固定人口、确定领土、有效政府、对外关系能力(蒙得维的亚标准四项全满)。
        •        台湾从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过一天,因此不存在“内部叛乱”概念,而是“跨境使用武力”。
        •        中国若以武力入侵台湾,在事实层面构成 一个自治实体遭受跨境武力攻击。

国际法不会要求台湾“必须先被190国承认”才能主张自卫权。

就像:
        •        科索沃在被大多数国家未承认前,也拥有自卫权。
        •        北塞浦路斯、南奥塞梯等“有限承认实体”在武力攻击下也可主张自卫权。

因此:台湾事实上完全可以宣称自卫权。



二、台湾能否“请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

核心点:集体自卫权的前提不是外交承认,而是“存在一个被武力攻击的实体”

《联合国宪章》第51条并未要求被攻击者必须是“联合国会员国”或“普遍承认国家”。

ICJ 在 Nicaragua v. US(1986) 判例中也指出:

“集体自卫权的触发在于‘受害方请求(request)’,而非其承认状态。”

换句话说:

✔ 台湾可以向日本“请求”援助

其“国家地位争议”不会阻止这个请求。

✔ 日本是否响应,是日本自己的国内法与政治判断

日本若判断台湾遭到“武力攻击”,并产生“对日本存立构成威胁”,即可行使 “存立危机事态” → 集体自卫权(2015年安保法制)。

那台湾没被日本政府承认怎么办?

这不影响“请求”的形式,例如:
        •        透过非官方“窗口”(台日交流协会、日本台湾交流协会)发送请求
        •        外交承认与安全行为是两条线
        •        现实中美台就是这样运作的:没有承认,但照样协作、防务协调

所以:
台湾可以请求;
日本可以接受或拒绝;
承认问题不构成法律障碍。



三、如果日本因台湾请求而出兵,会违法吗?

不会违反《联合国宪章》禁止使用武力(Art. 2(4))

理由:
        1.        回应“受害方请求”是“集体自卫权”,属于宪章第51条例外。
        2.        日本不会是“对中国使用武力”,而是 “保护遭攻击的一方(台湾)”。
        3.        该行为的“违法或正当性”,由国际社会基于事实判断,而不是由中国单方面认定。



总结(最关键的三句话)

1. 台湾拥有自卫权,因为自卫权源自国际习惯法,不以承认与否为条件。

2. 台湾可以合法请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

3. 日本若在台湾请求下介入,并不违反联合国宪章,而属于第51条的集体自卫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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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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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wan 发表于 2025-11-24 17:39
我就想知道日本怎么在国际法框架下所谓合法军事介入台海问题,安理会授权它不用想了,51条的空子大家都可 ...


Please refer to #66.

台湾能“请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

I hope this answers your question. Have a good 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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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4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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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tellawan 于 2025-11-24 17:48 编辑
blahblah 发表于 2025-11-24 17:41
Please refer to #66.

台湾能“请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


你说的日本的集体自卫权是国际法吗?并不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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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4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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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无聊的在这儿玩chatgpt 可惜chatgpt说了什么对最后怎么样一点影响都没有 就像这几年的贸易战 俄乌战争 以色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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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8: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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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vedsm 发表于 2025-11-24 17:48
一群人无聊的在这儿玩chatgpt 可惜chatgpt说了什么对最后怎么样一点影响都没有 就像这几年的贸易战 俄乌战 ...

面子里子都要不好吗?

发表于 2025-11-24 18: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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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让Chatgpt做法律人,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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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8: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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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乌拉

发表于 2025-11-24 18: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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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工股還是猛漲了。

发表于 2025-11-24 18: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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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本论坛藏龙卧虎,一下子冒出来这么多国际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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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8:5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abbitpoin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abbitpoin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就是说纸面上还有?

发表于 2025-11-24 19:0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菩提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菩提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菩提子 发表于 2025-11-24 14:47
**** 该帖被屏蔽 ****

这……又是为啥?

最近话太多了,不说了,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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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z + 5 安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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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9: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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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ang10 发表于 2025-11-24 17:09
知足吧,上次这位连新闻中间的广告都‘’翻译“给贴出来了

以前边边角角找新闻,现在直接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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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9:3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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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三妹-沈逸观察里解说了这些问题:联合国宪章里的敌对条款还有没有效,岛民为什么认为中国的先进武器是假的

发表于 2025-11-24 19:3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engdu0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engdu0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讨论这些有啥用,当年香港占中比这个还热闹,现在还有谁提吗?
这次关键是中国向联合国各成员国发函,有哪一国抗议说个不吗?连当事国日本都不敢正式抗议、也就在推特上发个帖,这是越来越台湾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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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9:4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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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件一张废纸-战狼部

发表于 2025-11-24 20:0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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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du08 发表于 2025-11-24 19:32
讨论这些有啥用,当年香港占中比这个还热闹,现在还有谁提吗?
这次关键是中国向联合国各成员国发函,有哪 ...

中国可以发函呀。为什么要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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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20:1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sydne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sydne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fengdu08 发表于 2025-11-24 19:32
讨论这些有啥用,当年香港占中比这个还热闹,现在还有谁提吗?
这次关键是中国向联合国各成员国发函,有哪 ...

抗议个啥,大家就当听个气响,还真追究不停吗?那多不给面子

发表于 2025-11-24 21:1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non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non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当年或许连中国都觉得敌国条款过时了

然而才过了多久就发现这一条根本没过时啊!

仔细看一下章程,还好没删,于是赶紧发函强调

这一条没删!还有效啊还有效!

发表于 2025-11-24 21:2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wb10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wb10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blahblah 发表于 2025-11-24 20:07
中国可以发函呀。为什么要抗议?

中国是发函呀

你用的chatgpt的所谓scenario本末倒置 前提就错了
中国讲的是不管怎么样 日本都没有理由武力介入台湾问题。主要他一介入中国就行使自卫权。这么清楚的事情 其实没有任何异议。看看中国发的函没人反对或者说话就知道了。当然了 最终结果还是干就完了 看谁拳头大

嘴炮可以省了

发表于 2025-11-24 21:2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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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由于中日友好,不好撕破脸反对。这下正好趁机会正式表示这个还有效。估计如果有人提去掉这个条款,中国会正式反对。所以说日本人韬光养晦这么久,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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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靴族

发表于 2025-11-25 06: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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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靴族

发表于 2025-11-25 07: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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