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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tacow 于 2009-10-13 14:05 发表 
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
ATO 是一阵一阵的针对某种人群。他们兴致来的时候,你每年逃 $2000, 他都把你 N 年前的税拿出来一块核对,每逃 一毛前,你30年前漏掉的,compound daily n30 也是一笔可观的数目。
我一般 ...
Ritacow讲的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如果你老公真的要聘用你,你必须为你老公分担一部分的工作,而且每年的数额不能很大(小于两万)。上次我还有一点可能遗漏了,但是估计你已经考虑到了,那就是private hospital cover,如果购买家庭的private hospital cover,access fee 又少于1000的,就可以不用交medicare levy surcharge,那你们家一年的levy surcharge也要1500以上,不如购买私人医疗保险,还可以享用一些服务。
既然讲到了ATO的关于Tax avoidance的penalty,就顺便聊一下。
根据ITAA36 Part IVA,如果查实是有避税的情况,ATO会要求支付本来没有避税情况下以后的税款,再加其50%的罚款。再加上应该交的税款的利息。
利息是variable,根据RBA当时的90 day bank accepted bills month average yield 再加7%,而且是compound interest,所以说利息还是很厉害的。
但是如果老婆真的是为丈夫分担了一部分工作,有真凭实据(文件的签署,详细的time sheet和记录),工资的支出又很合理(in arm length),相信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
以上只是我自己的看法,如果还有什么意见,大家可以一起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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