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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BOC

[澳洲资讯] Brighton事件:总理质问为何抢手被假释,表示要修改法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6-6 13: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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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多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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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6 13:2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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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妓女也很厉害,这钱都敢赚

发表于 2017-6-6 13: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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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河里的木头 于 2017-6-6 13:26 编辑

同学们,大家请记住:绿教吸血纳税人吃福利用子宫绿化欧美,左派压榨纳税人发福利买选票祸国殃民!

发表于 2017-6-6 13: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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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有一种总理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感脚。

发表于 2017-6-6 13:2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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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

发表于 2017-6-6 13: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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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才发誓吸取马田广场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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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6 14: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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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喊一声这是工党的地盘

发表于 2017-6-6 14: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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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恢复死刑

发表于 2017-6-6 14: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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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why 发表于 2017-6-6 10:49
图中是警察开枪射击么?

是漫画

发表于 2017-6-6 14: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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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6 14: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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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该从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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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6 14: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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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哥 发表于 2017-6-6 10:59
应该把现有法官全部撤换掉

哦……这是要上人民公社法庭的节奏么

发表于 2017-6-6 14: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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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劫持的女性要是看到警方把她当妓女该多么崩溃愤怒

发表于 2017-6-6 15: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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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要改吧

发表于 2017-6-6 15: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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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问法官啊。有人负责的啊。

发表于 2017-6-6 15: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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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妓女做人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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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6-6 15: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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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哪个法律条文,让犯罪分子这么的愉快犯罪啊?
为什么有罪可以释放?

发表于 2017-6-6 15: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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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为了省钱吗?

发表于 2017-6-6 15: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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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poo_23 发表于 2017-6-6 13:03
假释是因为他当时是温和穆斯林。
按照穆斯林定律,任何没有直接参与恐怖袭击的都属于温和穆斯林。 ...

您确定假释官在做出假释决定的时候,把他的宗教信仰作为考虑因素了吗?不一定吧。

发表于 2017-6-6 15:5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ndalil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ndalil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澳洲的法律就是太宽容了,希望法官都清醒些

发表于 2017-6-6 16: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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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不作为 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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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6 16: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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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名道哥 发表于 2017-6-6 14:33
哦……这是要上人民公社法庭的节奏么

同样是英系法庭,什么什么都没有差别,只有量刑不一样。

比如,在1800年代,在英国偷一块面包可能就会被流放澳洲。而在现在,当街杀个人也就是6个月的缓刑而已。

政治正确了,法官也学坏了。只有掌握英式法律的亚洲法官才能救白人国家。
苏格拉底怎么死的?!

发表于 2017-6-6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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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哥 发表于 2017-6-6 16:16
同样是英系法庭,什么什么都没有差别,只有量刑不一样。

比如,在1800年代,在英国偷一块面包可能就会被 ...

是近一百年来,对人权越来越重视的结果吧,导致量刑过松

发表于 2017-6-6 22: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五月的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五月的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所谓的人权现在看来就是个笑话,只不过用来攻击对手的工具而己。这种有严重犯罪的人有人权,那么受害人,我们这些有可能成办受害人的人就不需要人权?难道关进待遇的监狱几年就抵消一个人的性命,这就所谓对生命,对人权的尊重。操!
苦肉身,贪妄欲,妒忌恨,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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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6-7 08: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is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is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五月的风 发表于 2017-6-6 22:41
所谓的人权现在看来就是个笑话,只不过用来攻击对手的工具而己。这种有严重犯罪的人有人权,那么受害人,我 ...

发生过的无法挽回,所以没有办法了。如果惩罚罪犯,就会侵犯罪犯的人权。这就是这背后的逻辑。

发表于 2017-6-7 08: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UGANG199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UGANG199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专门偏袒罪犯的法律早就该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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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08:4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经济解释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经济解释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假释与否并不重要

这个人本来就要刑满释放了,就算没有假释,又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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