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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hornsay

时事追踪:谢五重杀人案中陪审团有被法庭指导,这样的指导是不是对被告不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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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1: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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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太较真了,而且没有理性的看待问题,有点为了辩护而辩护。
首先,你得到的信息是片面的支离破碎的,在这种情况下,你怎么能够说,你的质疑合理呢?你都不知道整个故事,光说一个部分,谁信呢?你期望有什么答案吗?
其次,在法庭上呈现出的证据肯定是合理合法的,要不然法官和律师都是吃素的了。这个时候,就看律师如何让陪审团相信这些证据是不是使用,而不是对不对。对不对已经不再他们的讨论范围之内。比如DNA。肯定可以,只不过陪审团要相信是不是其他原因带进谢家。。
最后,我早就说过,这是一个游戏,不是寻求正义或者真相。一切寻求真相或者正义的活动都不适合法庭辩论。因为陪审团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有爱真分明。他们可以理性,也可以不理性。重要的是哪一方会讲故事。真相真的不一定就是真相。只要你让陪审团信你,你就是杀人人也不相信你是罪犯。
再最后,你的问题除了凶手没有人能回答你。你追求一个根本无法知道的答案有意义吗?谢是不是凶手只有他自己知道。至于为什么他被认为是凶手,不是你挑战司法制度就可以解决的。你需要的是在现有的司法程序下,寻找漏洞。
就像你质疑其他网友一样,你的程序不合理,人家为啥相信你的?毕竟,现有的体制下出错的概率小。
如果谢是冤枉的,他自己也要自己找找原因。
move on 兄弟。你这样的质疑只能说明你比较肤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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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1: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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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法官明显在这一点上有蹊跷。
第三审时面对德高望重的 G Turnbull律师,她根本不敢做出这样的引导,结果是hung jury。
Turnbull被誉为“ gentlemen’ gentleman“

发表于 2017-2-18 21: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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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mmusst 发表于 2017-2-18 22:40
楼主太较真了,而且没有理性的看待问题,有点为了辩护而辩护。
首先,你得到的信息是片面的支离破碎的,在 ...

看来你没看懂我这个帖子,除了认为我较真。
持不同股见者...

发表于 2017-2-18 21: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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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7-2-18 22:43
这法官明显在这一点上有蹊跷。
第三审时面对德高望重的 G Turnbull律师,她根本不敢做出这样的引导,结果是 ...

看来好律师很重要。
持不同股见者...

发表于 2017-2-18 21: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老衲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老衲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ornsay 发表于 2017-2-18 22:46
看来好律师很重要。

是钱多很重要
Never argue with stupid people. they will drag you down to their level then beat you with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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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1: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otorno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torno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能在理性自然人心目中存有任何疑点,方能判定被告有罪


这个完全是你臆想出来的。。。

看看新西兰:

There is no absolute prescription as to how judges should explain reasonable doubt to juries. Judges usually tell jurors that they will be satisfied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if they "feel sure" or "are sure" that the defendant is guilty

没有所谓任何疑点的说法

只要陪审团成员“相信有罪”、或者“感觉有罪”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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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1: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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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18 22:44
看来你没看懂我这个帖子,除了认为我较真。

我还觉得你没看懂呢
法官说什么都有记录的,他说什么自己不知道吗?
要你来提醒?
如果他说的不对,查记录,可以推翻判决啊
我都不知道你到底想怎么样?
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去做
你可以质疑他们,但是至少要专业点
我就想说,你提到的观点哪一个是客观的,都他们是主观的
你主观的还期望大家跟你一样想法,太幼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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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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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18 22:44
看来你没看懂我这个帖子,除了认为我较真。

你这不是较真,是怎么说呢,无知

发表于 2017-2-18 22: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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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8 22:59
这个完全是你臆想出来的。。。

看看新西兰:

兄弟,看来你就是喜欢瞎喷。

给你看原文: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0%88%E7%90%86%E6%87%B7%E7%96%91

如果有本事的话去把wiki改了。
持不同股见者...

发表于 2017-2-18 22: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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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8 23:00
你这不是较真,是怎么说呢,无知

呵呵。

我等你去修改wiki哦。

改完了别忘了通知我哦。
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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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2: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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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18 23:07
兄弟,看来你就是喜欢瞎喷。

给你看原文:

我给你看的可是英文原版的: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easonable_doubt

Judges usually tell jurors that they will be satisfied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if they "feel sure" or "are sure" that the defendant is guilty

而且解释的更加清楚

希望你能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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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2: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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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8 23:00
你这不是较真,是怎么说呢,无知

是我无知还是你无知?

看来wiki还不如你。
持不同股见者...

发表于 2017-2-18 22: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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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8 23:10
我给你看的可是英文原版的: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easonable_doubt

哦。那就去把中文wiki改了。
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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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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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18 23:10
是我无知还是你无知?

看来wiki还不如你。

你还不知道你的问题在哪里吗?

当你要寻求真相的时候,你需要尽可能去找到证据的源头。

越接近源头,你会越接近真相。你呢,你得到的都是第N手信息,wiki上查到一句话就奉若天书,你难道就不知道看看更详细的解释吗?中文维基百科水平很差,你大概不知道吧?

发表于 2017-2-18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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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mmusst 发表于 2017-2-18 22:59
我还觉得你没看懂呢
法官说什么都有记录的,他说什么自己不知道吗?
要你来提醒?

我有提醒法官应该怎么做吗?

我怎么觉得你的逻辑有很大的问题呢?
持不同股见者...

发表于 2017-2-18 22: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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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8 23:14
你还不知道你的问题在哪里吗?

当你要寻求真相的时候,你需要尽可能去找到证据的源头。

兄弟,谁在说我是在臆想?

这个文字是我臆想出来的吗?

喷之前先调查一下,不要成为laughing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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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2: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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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18 23:17
兄弟,谁在说我是在臆想?

这个文字是我臆想出来的吗?

你这英文水平还是不要成天秀英文了,还成天cover up,都懒得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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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2: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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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膀 发表于 2017-2-18 22:22
此案的关键在于法庭上人人都认为受害人是无辜的。事实上小孩是,大人不是,动机就在社会关系中。中国人,即 ...

嗯,很同意这个看法。应该深挖林家的关系,找到动机,就能找到凶手。

个人认为:动机不外乎财、情、恨、和临时其意(随机杀人,breakin等)。最后一点在本案警察只找出一点点痕迹来说,是不成立的。剩下就是财,情和恨了。

警察侦破太水了。很可能是有一个猪头领导在那里。这个只有警队内部的人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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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2: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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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8 23:18
你这英文水平还是不要成天秀英文了,还成天cover up,都懒得说你

那就不要来说了,省得成为laughing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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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2: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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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时这一点也应该是翻案点之一:法官也承认没有明显杀人动机证据,但还是引导陪审团,忽略杀人动机。。。

这只能用荒唐来描述。
明显蓄意策划的五重凶杀,没有铁证,也没有杀人动机,就定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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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2: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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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18 23:14
我有提醒法官应该怎么做吗?

我怎么觉得你的逻辑有很大的问题呢?

你难道不是说法庭有意指导陪审团做某些特定假设或者给陪审团导向
这难道不是说法官有问题?
我理解的不对还是你真不懂啊
你既然决定法庭的法官对陪审团有不利的言论
那为什么不申请质疑法官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应该给陪审团这样的意见
如果不应该,这个判决肯定无效
如果应该,那就说明你扯淡
你应该打电话问问legal aid吧
你的这些论点结果不就是要指导法官说什么吗?
难道法庭上除了法官还有其他人可以这么影响陪审团?
如果有,请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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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2: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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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18 23:22
那就不要来说了,省得成为laughing stock.

你成天质疑,成天让人看你林妻裸体洗澡的假设,却不知道林妻仅仅是半裸而已。

你说谁是laughing stock?。。。

你成天拿出一副很有质疑精神的样子,在中文维基百科上弄到一句似是而非、不准确的话,就奉为至宝、根本不知道去质疑,就你这样还质疑谢案?

你和你同事讨论问题,都拿中文维基百科给人家看?不被人笑你是蠢蛋?

发表于 2017-2-18 22: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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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mmusst 发表于 2017-2-18 23:25
你难道不是说法庭有意指导陪审团做某些特定假设或者给陪审团导向
这难道不是说法官有问题?
我理解的不对 ...

你的逻辑真是有问题。

我已经说了这是法官的权利,她没有违法,我为什么要说她。

你写这么多也蛮辛苦的,但是都没有在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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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2: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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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8 23:27
你成天质疑,成天让人看你林妻裸体洗澡的假设,却不知道林妻仅仅是半裸而已。

你说谁是laughing stock? ...

开始人身攻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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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2: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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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18 23:31
开始人身攻击了?

哪句是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17-2-18 22: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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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8 23:33
哪句是人身攻击?。。。

“你和你同事讨论问题,都拿中文维基百科给人家看?不被人笑你是蠢蛋?”

自己查一下有没有人身攻击。

另外我是把英文给我同事看,哪有中文的wiki给别人?

所以你只就会瞎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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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2: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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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18 23:30
你的逻辑真是有问题。

我已经说了这是法官的权利,她没有违法,我为什么要说她。

好吧
你说陪审团被引导不利被告。
这里肯定指法官引导陪审团。

你有说,法官没有错。
那么法官引导陪审团也没有错

一个没有错的事情,为什么会不利被告?
是我逻辑有问题,还是你有问题.?

假设被引导不利被告,那公平来说,陪审团不应该被引导。
既然陪审团不应该被引导,那法官就不应该引导陪审团。
既然不应该引导陪审团,那法官就不应该说。
法官不应该说,那法官说了就是错的
请问我的逻辑哪里有问题

是你看不懂,还是我看不懂

2016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7-2-18 22: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illtop-bea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illtop-bea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提出的几个所谓质疑,好像都是因为对英文了解不自信引起的。我说说自己的看法吧。实话实说,我不太明白楼主的西人同事读完楼主贴出来这句哈居然会哇一声。因为这句话实在是非常正常的法庭指引,简直可以说是标配式指引,并没什么特别之处。

在审判复杂的案件的时候,法官都会给予陪审团一些指引(instuction)。法官的角色就是指导毫无法律专业能力的普通人(陪审团)依法(而不是依理依逻辑依感受)对案件进行定案。法官的指引是陪审团定案的基础。

有些时候,控辩双方会列出某些法官认为不能作为呈堂证供的情报,法官会指引陪审团“忽略刚才听到读到的东西,不能基于此证据作出判断。法官的指引保证了案件审理合乎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可以说,在法庭上,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人,他的指引就是法律。

也因为如此,法官不是随便就当得上的,当上法官是业界和社会对他的极高肯定和评价。因为工作关系,我接触过澳洲法官体系。大法官退休之后依旧受到政府安全部门的保护,他们的社会地位极其高。法官给出的指引,必定是深思熟虑后的发言。

beyond reasonable doubt这个条件并不是法律上判决有罪的必要条件。请注意,这个案件里面,法官并非运用特权修改了法律,他只是根据法律法规指引陪审团在表面证供薄弱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裁决,也就是说,给出了定罪的基础。这个基础,再次强调,不是法官的特权,他只是提醒陪审团如何把握合理怀疑的度。

如果楼主真的认为法官有预设立场,应该遵循正常途径进行投诉。友情提醒一下楼主,对法官的评价最好谨慎一些。因为如果法官在案件审理真的预设立场,这将会是他专业一个极大的污点。楼主如果给了别人这个感觉,对法官的声誉产生影响,难保法官会不会采用法律途径追讨他的声誉。我很奇怪,这个贴居然在新闻版,这个应该是楼主自己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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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ox + 8 总算有个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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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和不开心,我都喜欢写故事。欢迎到我的博客http://hilltopbear.com《山顶小熊的秘密花园》看我笔下五光十色的人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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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2: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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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18 23:37
“你和你同事讨论问题,都拿中文维基百科给人家看?不被人笑你是蠢蛋?”

自己查一下有没有人身攻击。

wiki百科
我只能笑笑
你看来确实啥都不懂
wiki百科不可以作为学术索引

发表于 2017-2-18 22: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ornsa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rnsa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gmmusst 发表于 2017-2-18 23:39
好吧
你说陪审团被引导不利被告。
这里肯定指法官引导陪审团。

"一个没有错的事情,为什么会不利被告?
是我逻辑有问题,还是你有问题.?"

难道就不可以是陪审团制度问题?

你看看我帖子里的最后一句话: 难道这就是我们所认识的陪审团制度?


所以我说你逻辑有问题。
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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