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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猫儿不笨

悉尼林家血案可能是冤案一个 。。新疑点19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2-25 13: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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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ry 发表于 2017-2-25 13:21
澳洲有各种申诉渠道,这么可能有冤案,这是法治社会的最重要特征。

有申述有什么用,有申述就没有冤案了,哪来的逻辑?

如果没有被看到baby的衣服,那个母亲不是照样要坐一辈子牢?
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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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13: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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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ry 发表于 2017-2-25 13:22
没有驾照你能开车吗?

这个跟质疑有什么关系?

你准备把老百姓的嘴巴都封起来?不允许他们对各个案子质疑?
持不同股见者...

发表于 2017-2-25 13: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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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mum2 发表于 2017-2-25 13:33
这个推理不成立是逻辑问题,不是懂不懂的问题。就像上面有人说的,留下线索的罪犯多了,就因为留下线索而 ...
留下线索的罪犯多了,就因为留下线索而认为不是罪犯,这个推理不成立


几乎所有的罪犯,都会留下线索。不留下线索的,在真实世界里,根本不存在。

而且,很多罪犯留下的线索,相当多、相当明显。所以,经常会有几天之内就破案的情况。

留下最多线索的,无疑是被抓现行的。

按照猫教主的说法,这些人都应该无罪。

发表于 2017-2-25 14: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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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14: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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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25 12:41
不管是陷害还是错误引起的都是冤案。

被告被冤枉了还不允许他们说是冤枉,这是什么世道。

那些认为世界上没有冤案和不可以质疑的人是从火星上来的.

发表于 2017-2-25 14: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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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ry 发表于 2017-2-25 08:37
在一个法治社会,人们对由陪审团进行的裁决和法官依据法律的量刑有不同意见很常见,被告也可依据法律进行上 ...

当年为Lindy Chamberlain案件申诉质疑的律师专家和支持者在你的逻辑里都成了藐视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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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15:4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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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enjie 于 2017-2-25 16:03 编辑
devilsear 发表于 2017-2-25 12:22
为什么不能质疑证人,整个cross examination 过程就是质疑证人的证据。论坛里面这么多人质疑谢妻难道也是 ...


但是猫笨在站务投诉了那些质疑谢妻的,站务竞然也关闭了质疑谢妻的帖子,但却允许“有囗难言”那个质疑林家孤女的贴子继续,你就不要自比那些质疑谢妻的网友和贴子了!是不是你在要求也关闭“有口难言”的贴子?

发表于 2017-2-25 17: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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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ry 发表于 2017-2-25 12:02
质疑法庭判决是对的,质疑法庭,质疑陪审团制度,质疑警察,质疑证人,这就是藐视法庭罪。既然是质疑,就 ...

如果我用准确字眼来描述你这番话,可能会被禁闭。

发表于 2017-2-25 17: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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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ry 发表于 2017-2-25 12:04
首先你要区别你质疑的对象,不能是法官,陪审团制度。其次,你不能说是冤案。雷杨案,那才是冤案,在澳洲 ...

你比大妈还大妈。

发表于 2017-2-25 17: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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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ry 发表于 2017-2-25 12:06
大妈在这里也躺枪了,这就是你质疑的方法?你是律师吗?你是媒体吗?你是专业人士吗?你有什么资格质疑? ...

谁都有资格质疑。这里不是北韩。

发表于 2017-2-25 17: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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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ry 发表于 2017-2-25 12:14
错案和冤案你能分清楚吗?

对于被冤枉的,这案子就是冤案。冤案一词是质疑时的准确表达。如果翻案了,则还有错案和假案的分别。即使假案,澳洲也会有,没有人可以排除,尽管可能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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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18: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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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mum2 发表于 2017-2-25 13:33
这个推理不成立是逻辑问题,不是懂不懂的问题。就像上面有人说的,留下线索的罪犯多了,就因为留下线索而 ...

这里不是推理,讲的是common sense。
另处1+2=时时处处有腐败警察,你也没有看懂。我也不再费事了。

发表于 2017-2-25 18: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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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ry 发表于 2017-2-25 12:18
你东东脑子吧,分不清错案和冤案,就不要出来秀了,澳洲有错案,但没有冤案。 ...

你自己搞不清楚。要恶补一下中文。不管是错案还是假案,对于被定罪者来说都是冤案。你大概是把冤案当假案了。即使假案,在澳洲也可能存在,虽然机会小。

发表于 2017-2-25 18: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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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ie 发表于 2017-2-25 15:40
但是猫笨在站务投诉了那些质疑谢妻的,站务竞然也关闭了质疑谢妻的帖子,但却允许“有囗难言”那个质疑林 ...

不要胡说。hotornot 是被关禁闭了,它的帖子都在。

发表于 2017-2-25 18:1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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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7-2-25 18:10
不要胡说。hotornot 是被关禁闭了,它的帖子都在。

不要胡乱。那篇质疑谢妻的贴子已经被关闭了。

发表于 2017-2-25 18: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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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tmum2 于 2017-2-25 18:19 编辑
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7-2-25 18:00
这里不是推理,讲的是common sense。
另处1+2=时时处处有腐败警察,你也没有看懂。我也不再费事了。 ...


你还是对陪审团去说“警匪一家你不懂”、“留有线索就不会是嫌疑是常识”吧,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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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4 收起 理由
Shenjie + 4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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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18: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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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mum2 发表于 2017-2-25 18:17
你还是对陪审团去说“警匪一家你不懂”、“留有线索就不会是嫌疑你不懂”吧,嘿嘿。 ...

在这里讨论,当然不是面对陪审团,也不是面对那批一早已经认定谢是凶手而关闭心扉的。

发表于 2017-2-25 18: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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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7-2-25 18:20
在这里讨论,当然不是面对陪审团,也不是面对那批一早已经认定谢是凶手而关闭心扉的。 ...

那你是对谁呢?按你的说法,认定的你说服不了,不认定的你没必要去说啊。

发表于 2017-2-25 18: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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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mum2 发表于 2017-2-25 18:22
那你是对谁呢?按你的说法,认定的你说服不了,不认定的你没必要去说啊。 ...

你这非黑即白的脑筋要不得。大多数都是灰的。
但我在这里讲只是讲,只是不讲出来不痛快。没有想说服谁的目的。

发表于 2017-2-25 18:3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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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7-2-25 18:27
你这非黑即白的脑筋要不得。大多数都是灰的。
但我在这里讲只是讲,只是不讲出来不痛快。没有想说服谁的 ...

不吐不快是吧?你在这吐也吐了几年了,你这边吐着,那边谢也被定罪判刑了,你就接着吐吧,谢上诉失败也是可以预见的。

发表于 2017-2-25 18: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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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7-2-25 18:27
你这非黑即白的脑筋要不得。大多数都是灰的。
但我在这里讲只是讲,只是不讲出来不痛快。没有想说服谁的 ...

哦,“树洞”,那就继续吧。但你那种张口就来的“事实”有时真让人受不了。比如你说“大多数是灰”的,就谢案而言,即使依照rb的统计结果,把打酱油的都算上,对谢案有疑问的也不到50%,怎么就能说“大部分是灰的”呢?

另外,或许对你是个安慰,我对谢案并不是毫无疑问的,但我无法被你和“有口难开”的辩词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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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18: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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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mum2 发表于 2017-2-25 18:36
哦,“树洞”,那就继续吧。但你那种张口就来的“事实”有时真让人受不了。比如你说“大多数是灰”的,就 ...

大多数是灰的讲的是一般情况,不特指谢案。

发表于 2017-2-25 19: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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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7-2-25 18:40
大多数是灰的讲的是一般情况,不特指谢案。

我们不是在谈谢案吗?怎么就成了“一般情况”?

你知道谢妻为何失去法庭信任?就应为她在某些事情上撒了谎。这些谎,按你的说法“合情合理”,比如“为了避免被警察栽赃而说不记得谢剪鞋盒子”,而证据显示她当时在场。

如果辩护一方在辩词中塞入诸如“警方栽赃”之类根本站不住脚的“推理”,那么整个辩词就会全部失去信誉。个人建议,还是就事论事,澄清每个事实,比如谢争夺抚养权是在第一天而不是后来之类的,辩词只有不夹杂感情用事的无根据推理和谎言才会有说服力。

发表于 2017-2-25 19: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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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分析的不错,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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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19: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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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xing 发表于 2017-2-25 14:13
当年为Lindy Chamberlain案件申诉质疑的律师专家和支持者在你的逻辑里都成了藐视法庭罪. ...

呵呵,在媒体上质疑吗?

发表于 2017-2-25 19: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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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7-2-25 18:07
你自己搞不清楚。要恶补一下中文。不管是错案还是假案,对于被定罪者来说都是冤案。你大概是把冤案当假案 ...

错案和冤案是完全不同的,就像不可抗力造成的伤害和故意伤害是完全不同的事情,混为一团就是你这里最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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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19: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ornsa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rnsa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Farry 发表于 2017-2-25 19:40
呵呵,你这是装傻啊,还是真傻啊?分清楚评论和质疑吗?

你的想法很奇怪,为什么不可以质疑?评论也好,质疑也好,在这个民主国家都是可以的。


持不同股见者...

发表于 2017-2-25 19: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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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mum2 发表于 2017-2-25 19:07
我们不是在谈谢案吗?怎么就成了“一般情况”?

你知道谢妻为何失去法庭信任?就应为她在某些事情上撒了 ...

就事论事。谢妻的可靠性控方是花了大气力来诋毁的,因为不然的话光是她的谢不在场证据成立的话这官司都不用打了。

警方说她对同一问题的回答有一次很肯定另一次不肯定,说她撒谎。但四审的检察官改腔了,因为三审陪审团明显接受了辩方律师和林姝对那2次回答差异的解释。四审检察官Tanya Smith不认为林姝撒谎来保护丈夫,认为她是真挚的相信谢无罪,所以谢有些事还是躲着她来做的,但Smith认为林姝的谢不在场证据不可靠,因为她被谢下药了。

但法官Elizabeth Fullerton在她的判词中说,她不认为证人A录音中关于谢承认对林姝下药的录音可靠(据记者报道描述,录音中证人A讲了一长通话最后问谢是不是没问题,谢答予 no problem), 也就是说,法官不接受控方的证人A证据,她没有认为林姝被下药。但Fullerton 还是认为林姝的谢不在场证据不可靠,因为林姝若睡着了谢出去2个小时她也可能不知道。

现在轮到你说。警察从没收的谢的电脑证实他一直活动地用电脑至凌晨2am。说说看,如果谢真的起身出去杀人,2 小时后带着满身血腥味和严冬的寒气钻进被窝,林姝一点感觉都没有,这可能性有多大。

发表于 2017-2-25 20: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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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ry 发表于 2017-2-25 19:42
呵呵,在媒体上质疑吗?

为什么不?
到哪去质疑?

发表于 2017-2-25 20: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arr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arr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ornsay 发表于 2017-2-25 19:58
你的想法很奇怪,为什么不可以质疑?评论也好,质疑也好,在这个民主国家都是可以的。

质疑,是法庭上的做法,要质疑对方,这要专业律师和检察官才可以做。在媒体上,这叫评论,不叫质疑。没有对方,只是一方的说法,这怎么叫质疑?你在质疑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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