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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madsylar

[GST] 欠ATO的GST,如果公司破产的话是不是不用还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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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9 17: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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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kogarah 发表于 2014-2-9 07:46
有限公司即使倒闭,欠ATO的GST,欠员工的super,欠海关的duty这几样是director无限责任的。。。。。。倾家 ...

你确定吗?

我听说的是,欠GST没事,欠Super要还清.

股东要负连带责任?

只是听说哦,论坛里有人破产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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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9 17: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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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eme 发表于 2014-2-9 15:06
那为什么有的房地产开放商搞个破产,在过几年在换个公司在开发?

这个不是普通人可以做到的.他们破完产,虽然也是什么都没有.但是一切的衣食住行都是"朋友"免费提供的.普通人只怕连"朋友"都没了.

发表于 2014-2-9 18: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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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去报税那版再问一下,应该有人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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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9 19: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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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莱德的流氓 发表于 2014-2-9 18:06
你确定吗?

我听说的是,欠GST没事,欠Super要还清.

小孩不能读私校,自己不能出国,不能再做director,卖房子还ATO的我都碰到两三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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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9 19: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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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学习

发表于 2014-2-9 19: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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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莱德的流氓 发表于 2014-2-9 17:06
你确定吗?

我听说的是,欠GST没事,欠Super要还清.

公司可以破产,GST可以不付了。但是破产了,对董事个人信用有影响。参见ASIC

但是了SUPER ,PAYG WITHELD 公司付不出,董事负责,和股东没关系。

CPA&REG TAX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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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9 20: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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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NY_DONG 发表于 2014-2-9 20:56
公司可以破产,GST可以不付了。但是破产了,对董事个人信用有影响。参见ASIC

但是了SUPER ,PAYG WITHEL ...

那和我说的差不多啊,GST可以不用还。super要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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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4-2-9 20: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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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kogarah 发表于 2014-2-9 07:46
有限公司即使倒闭,欠ATO的GST,欠员工的super,欠海关的duty这几样是director无限责任的。。。。。。倾家 ...

真长知识,,,

好吧,这年头破产也不容易
高高山岗立 深深海底行

发表于 2014-2-9 20: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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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归听说,我的亲身经历,我曾经工作的一家公司破产了,Director照样出国,他欠员工的Super有几十万,欠ATO有100万左右。我的super至今没收到,打电话问过ATO,没有办法。所以,什么Director不能高消费,出国,真的扯淡,人破产了,而且是恶意破产,破产前,他的房产都过户给他家人了。一个澳洲人,人家活的好好的。

发表于 2014-2-12 1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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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kogarah 发表于 2014-2-9 06:46
有限公司即使倒闭,欠ATO的GST,欠员工的super,欠海关的duty这几样是director无限责任的。。。。。。倾家 ...

director的个人责任税务方面一般只局限于工资税和Super
当然如果个人做了贷款的Guarantee 那贷款就会需要个人承担了。
另外 如果 director's duties 违反了 包括 insolvent trading 等也有可能产生个人责任。

对比之下股东的责任就局限于股份, 最坏的情况也只是股份一文不值了。 这就是limited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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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22814

发表于 2014-2-12 1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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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NY_DONG 发表于 2014-2-9 19:56
公司可以破产,GST可以不付了。但是破产了,对董事个人信用有影响。参见ASIC

但是了SUPER ,PAYG WITHEL ...

基本同意。
联系方式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2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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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6: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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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Su 发表于 2014-2-12 17:00
director的个人责任税务方面一般只局限于工资税和Super
当然如果个人做了贷款的Guarantee 那贷款就会需要 ...

GST 这块,如果是进口货物海关征收的GST部分,对于director是无限责任

国内生意上的GST还好,而且要倒闭的公司一般都是退GST,很少有要交GST 的

发表于 2014-2-12 17: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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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k 真的不值得,和ato扯扯皮,分期付

发表于 2014-2-12 18: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henchengl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henchengl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vini 发表于 2014-2-12 18:50
6k 真的不值得,和ato扯扯皮,分期付

分期付款 会不会有不良记录 影响楼主以后银行贷款等等

发表于 2014-2-13 15: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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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chengli 发表于 2014-2-12 18:41
分期付款 会不会有不良记录 影响楼主以后银行贷款等等

no, make arrangement with ATO
CPA&REG TAX AGENT

发表于 2014-2-13 15: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白雲山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白雲山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白雲山民 于 2014-2-13 16:48 编辑
JohnnySu 发表于 2014-2-12 17:00
director的个人责任税务方面一般只局限于工资税和Super
当然如果个人做了贷款的Guarantee 那贷款就会需要 ...


insolvent trading

百度來的﹣﹣http://journal.chinalawinfo.com/Article_Info.asp?Id=24253


经营者对企业破产的个人责任是企业法和公司法关于经营者义务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同时也是公司法上强化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思潮的直接产物。确立经营者对债权人的个人责任实际上是基于对无担保债权人利益的考虑,因为无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相对低下,并且现有的一切制度设计尚不可能改变无担保债权人的这种地位;再者,现代企业独立人格制度的推行以及与此相伴而生的投资者有限责任的适用又使投资风险普遍地借助于立法的方式强制分散或者转移给无担保债权人。本文以我国企业破产法上的相关规定作为论题的切入点,对确立经营者个人责任的理论依据、个人责任适用的场合、经营者承担个人责任的方式等内容主要运用比较的方法作了阐述和评价。
【注释】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1]国外立法对承担破产责任主体的规定有较大差异,英国主要指公司董事和影子董事;澳大利亚仅指董事;新西兰包括董事、经理和公司秘书;我国现行法规定的范围包括公司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公司法第57条)。本文无意对承担个人责任的主体范围进行考究,因而笼统地称为“经营者个人”。
[2]Shirley S.Cho,Continuing Economic Reform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Bankruptcy Legislation Leads the Way(J),Hastings Int’l & Comp.L.Rev.V.19(1996),P.749.
[3]《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
[4]董事个人对企业破产的个人责任的立法在英国法上占据的比重最大,因而作者愿把重点放在对英国法上董事责任产生的背景的考查方面。
[5]L.S.Sealy,Personal Liablity of Directors and Officers for Debts of Insolvency Corporations:A Jurisdictional Perspective(England),Published in‘Current Developments I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Corporate Insolvency Law’(C)/edited by Jacob S.Ziegel with the assistance of Susan I.Cantle.Clarendon Press,Oxford(1994),P. 486.
[6]Current isstues in insolvency law:current legal problems(C),edited by Alison Clarke.Stevens & Sons, London(1991),p.91.
[7]埃及神话中传说,阿拉伯沙漠有一种长生鸟,每500年自焚一次,而后从自焚的灰烬中获得再生。
[8]英国80年代的立法设定了董事对无担保债权人所负的诸多义务。然而有两点应当注意,其一,对无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是与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连在一起的;其二,这种保护不是采用董事对债权人直接负责的方式,而是采用董事管理行为对债权人利益影响的评价方式。对董事管理行为的判断只能在清算过程中进行判断,也即公司确定将要破产并且是由于董事的行为引起的。由于只有在清算时债权人的损害方能确定,而此时对这些可能希望阻止公司破产的债权人来说,可能得到的救济微乎其微。因而必须将经营者的个人责任溯及到公司尚未破产之时。
[9]“倒产交易”是笔者根据“insolvent trading”的内涵,借用日本法上的“倒产”一词翻译而来。实际上,笔者到目前为止未曾从国内文献中发现对“insolvency”或者“insolvent”的准确译法,大多仍将其译为破产或者无力偿债。虽然在英文中insolvency已经与bankruptcy区别开来,但似乎很难找到汉语中的对应词。或许借用日文中的“倒产”会更符合insolvency的原意。
[10]Abe Herzberg,Insolvent trading‘Down Under’,Published in‘Current Developments.i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Corporate Insolvency Law’(C),edited by Jacob S.Ziegel with the assistance of Susan I.Cantlie.. Clarendon Press,Oxford(1994),P..501.
[11]Morris G.Shanker,The American Bankruptcy Preference Law:Perceptions of the Past,the Transition to the Present,and Ideas for the Future.See Current Developments i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Corporate Insolvency Law(C),edited by Jacob S.Ziegel with the assistance of Susan I.Cantlie..Clarendon Press,Oxford(1994),p.317.
[12]Dalhuisen,Dalhuisen on International Insolvency & Bankruptcy,mattes Bender(1980),ch.1,p.62.
[13]德国有限公司的破产数量在各种破产案件中的比例占居首位,并且其中的多数案件都因财产不足以抵偿破产费用要么在申请时被驳回要么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被废止。见乔文豹:《论经理对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后交易行为的外部责任》一文中的统计数字,载范健等主编:《中国商法的继受与法典编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乔文指出,由于法律对资合性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首先是依靠规定一定的注册资本来实现,因而,当公司经营不善而徒具空壳时,这种预防性措施便显得无能为力。虽然德国立法界、司法界和理论界对经理责任的适用条件都存有较大的争议,但争议归争议,立法上最终还是首先确立了经理的个人责任这种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责任方式,至于其适用条件的宽严与否,都没有动摇经理个人责任作为一种对债权人负责的制度的存在。当然,由于德国法将经理的责任限定在怠于提出破产申请方面,因而如果要像德国法那样确立经理的个人责任,前提是应当确立经理的破产申请提出义务。
[14]按照美国学者白耶德(Baird)和杰克森(Jackson)的论述,破产法应当被看作是“多数债权的一种实现方式”,是对众多作为破产人财产的“公共所有者”都对该公共财产主张权利时,为处置“公共鱼塘”(common pool)问题可能面临的个人随意钓鱼矛盾做出的反映。对债权人来说,破产财产可看作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财产即公共鱼塘,由于这一目标的实现可能时时受到个别债权人在公共鱼塘中钓鱼的威胁,所以破产法必须设定一个统一钓鱼的规则和程序。见Baird & Jackson,Cases,Problems,and Materials on Bankruptcy,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5)。需要指出的是,“Common pool”一词,在有些经济学著述中翻译为“公共池塘”,其意义是与“tragedy of the commons”(公地灾难)相联系的,然而,Jackson、Baird等人在使用“Common pool”一词时主要是与防止个别钓鱼相对应的,因而本文将其译为“公共鱼塘”。
[15]张民安:《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32页。
[16]同注[15]。
[17]前注[15]引张民安文。
[18]该法第71、117、216、249、435条也有一些关于董事个人责任的规定,但以第213、214条的规定最为典型。公司法上也有类似的规定。
[19]影子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们习惯于听从其指挥的人。
[20]第214条条目名为wrong trading,而没有指trading,该条文成立的要件为:未能为使公司债权人可能遭受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而恰当行事,构成不当交易。可见214条适用的场合,不是把公司引到破产边缘的经营管理不当,而是公司走向破产边缘后,未能采取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恰当措施。因此,只要董事的作为或不作为,不是把债权人的损失减到合理限度的措施,就构成不合理交易,即便是意识到破产清理不可避免时立刻使公司过早地停止交易也构成不正当交易。不属于营业的积极或消极活动,例如不追回欠公司的金钱债务,未能保持公司的资产,向董事们支付过高的报酬,营业停止后按过低的价值做交易等,都能引起董事的责任。
[21]沈达明等:《比较破产法初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07页。
[22]John H.Farrar,The Responsibility of Directors and Shareholders for a Company’s Debts under New Zealand Law.see‘Current Developments i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Corporate Insolvency Law’(C),edited by Jacob s.Ziegel with the assistance of Susan I.Cantlie.Clarendon Press,Oxford(1994),pp.531—541.
[23]第135条规定A Director of a company must not:(a)Agree to the business of the company being carried on in a manner likely to create a substantial risk of serious loss to the company’s creditors;or (b)Cause or allow the business of the company to be carried on in an manner likely to create a substantial risk of serious loss to the company’s creditors.
[24]英国1986年破产法第213条(2)以及第214条(1)所规定的董事个人责任是:“be liable to make such contributions to the company’s assets as the court thinks proper”。(见Ian Fletcher & Letitia Crabb,Insolvency Act 1986,London Sweet & Maxwell(1986),p.45、pp164—165 。)有学者将其责任译为“资助公司财产”,从字面上讲,是比较贴切的,但由于实务中这些董事资助的财产是用作全体无担保债权人的责任财产,所以其真实意思是通过填充破产财团的总财产来对债权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25]John H.Farrar,The Responsibility of Directors and Shareholders for a Company’s Debts under New Zealand Law.See‘Current Developments i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Corporate Insolvency Law’(C),edited by Jacob S.Ziegel with the assistance of Susan I.Cantlie.Clarendon Press,Oxford(1994),P.494.
人們總是把幸福解讀為{有}, 有房 有錢 有权。但幸福其实是[無] 无憂 无慮 无病 无災 有, 多半是做給別人看的,無, 才是你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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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3 15: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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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以后开公司就不交GST了,其他还是乖乖的交掉。

话说回来,破产的建筑商还是很多啊,刚刚建完过半年就马上破产,结果啥保修都没有了。

发表于 2014-2-13 16: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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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这点钱确实不划算

发表于 2014-2-13 18: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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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chengli 发表于 2014-2-12 19:41
分期付款 会不会有不良记录 影响楼主以后银行贷款等等

不会,分期是很正常的。

发表于 2014-2-13 19: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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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NY_DONG 发表于 2014-2-13 16:36
no, make arrangement with ATO

学习了 谢谢

发表于 2014-2-13 19: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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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zzledegg 发表于 2014-2-13 19:48
不会,分期是很正常的。

学习了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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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6 18: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ngtiany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ngtiany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估计跑不了

发表于 2016-4-6 20: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oycezhou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oycezhou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6-4-7 09: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地飞歌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地飞歌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没一个专业的, 首先破产有三种, VA, L, R,三种都要在破产的时候由制定的Administrator来管理,Director自己去和他们沟通。

Disqualification
If a director has been involved with two or more companies that have gone into liquidation within the
last 7 years and paid their creditors less than 50 cents in the dollar, ASIC may disqualify them from
managing corporations for up to 5 years. This effectively bans a person from acting as a director.
ASIC can also apply for orders disqualifying a person from managing corporations for up to 20 years
if they have been an officer of two or more companies that have failed within the last 7 years, and the
way in which the companies were managed contributed to the fail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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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09: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igod201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igod201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大地飞歌 发表于 2016-4-7 09:40
没一个专业的, 首先破产有三种, VA, L, R,三种都要在破产的时候由制定的Administrator来管理,Directo ...

能详细说下这三种的区别吗?

据我所知shareholder是没有责任的 director的责任是将来不能经营公司 如果是破产 不光是supplier的欠款不需要付 gst payg super 还有工资也都是不需要付的 但破产的会计和律师费用本身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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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10: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angchadu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angchadu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realkogarah 发表于 2014-2-12 16:30
GST 这块,如果是进口货物海关征收的GST部分,对于director是无限责任

国内生意上的GST还好,而且要倒闭 ...

难怪上次足迹上看到帖子说 , 他国内朋友要在澳洲开公司, 请他来当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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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10: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dlp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dlp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6K还是交了吧。。。。不然代价太大

发表于 2016-4-7 16:3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aurainey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aurainey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iquidator的费用都比这6000块贵,得不偿失,会留下相关记录,除非以后你本人不担任任何公司的director了

发表于 2016-4-7 16: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eroyjenkin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eroyjenkin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6-4-7 17: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ast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ast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来当director不是什么好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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