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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melbren

又是报税时节,大家可以去下载e-tax2005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7-1 2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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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sces  在 2005-7-1 07:52 PM 发表:

还是有点confusion,探亲的父母到底算不算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查了半天就想找个出处,累四了..

DEPENDANT PARENT OR PARENT-IN-LAW 应该符合税法定义的RESIDENT 就可以CLAIM REBATE.

税法好的同学能不能帮我再CONFIRM 一下,出处请见

ITAA36 S159J

TAX MASTER GUIDE 15-020 15-050 15-090

我的理解符合税法定义的居民就可以符合这个定义,懂的朋友一起帮着看看,以后都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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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5-7-1 2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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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rs  在 2005-7-1 08:37 PM 发表:

查了半天就想找个出处,累四了..

DEPENDANT PARENT OR PARENT-IN-LAW 应该符合税法定义的RESIDENT 就可以CLAIM REBATE.

税法好的同学能不能帮我再CONFIRM 一下,出处请见

ITAA36 S159J

TAX MASTER GUI ...


嘻嘻,专家来了~~

那就是可以咯,再晕一次....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5-7-1 20: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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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探亲的父母住了半年以上就算是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了吧?

发表于 2005-7-1 20: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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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猫  在 2005-7-1 08:41 PM 发表:

我想如果探亲的父母住了半年以上就算是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了吧?


简单地说是这样.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5-7-1 20: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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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偶妈妈只住了三个月的说...

发表于 2005-7-1 20: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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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猫  在 2005-7-1 08:44 PM 发表:

唉, 偶妈妈只住了三个月的说...


我理解就算不满半年,但是只是暂时回中国,将来的长久居住地是澳洲,应该也算税法上的居民.

而且两口子的RESIDENCE STATUS应该是ASSUME 一样的,如果一个在这里,一个在国内,国内那个只要有来澳洲定居的打算应该也可以算公民--但是这个要应用前最好先和TAX OFFICE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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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5-7-1 20: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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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认为是不可以claim的

没错父母可能住了6个月以上,但是因为持的是探亲签证,所以do not intend to live in australia,符合那个unless的条件,所以不是税务居民
于无声处听惊雷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5-7-1 20: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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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rs  在 2005-7-1 08:50 PM 发表:

我理解就算不满半年,但是只是暂时回中国,将来的长久居住地是澳洲,应该也算税法上的居民.

而且两口子的RESIDENCE STATUS应该是ASSUME 一样的,如果一个在这里,一个在国内,国内那个只要有来澳洲定居的打算应该也可 ...


我几年前和一个AA做税的朋友讨论过,后来我们还和税务局打过电话,都说是不符合RESIDENCY的TEST
于无声处听惊雷

发表于 2005-7-1 2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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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  在 2005-7-1 08:47 PM 发表:

AS is right

I have many friends have trouble in may years ago because the parent rebate issue.


什么样的TROUBLE呀? 最后结果是什么?因为我自己也没CLAIM过...所以想找个地方求证一下.

因为税法上说的159J上说的就是"resident",那我觉的应该可以理解为税法的resident的定义吧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5-7-1 2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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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点confused,去年是找会计师做的,他很肯定告诉我不行,555,不过那个老头很晕,我不太信任他,给我少报了七百多,开头还不承认,最后才lodge了一个amendment。

发表于 2005-7-1 20: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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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点应该比较清楚的就是--如果符合税法居民定义就可以 CLAIM DEPENDANT REBATE. 和 PR 无关.

所以到底父母符合不符合税法居民定义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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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5-7-1 21: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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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持过桥签证的父母就符合居民定义,尽管并不是PR,因为INTENTION是LIVE IN AUSTRALIA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5-7-1 2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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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法的解释以ATO的为100%准确,任何挑战ATO的说法,法庭上见.

若果探身的父母同时递交了移民申请,就可以.

发表于 2005-7-1 2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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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ina  在 2005-7-1 09:01 PM 发表:

比如持过桥签证的父母就符合居民定义,尽管并不是PR,因为INTENTION是LIVE IN AUSTRALIA


恩,对的.

发表于 2005-7-1 21: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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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居民定义真是复杂呀,刚有看了TAX MASTER GUIDE,但是还是很难完全下结论地说到底什么样的父母可以CLAIM 这个REBATE. 书上具体是这样说的,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判断,

三个RESIDENCE 的测试, 通过一个即可.
1. 长期居住地测试
2.183天测试
3. COMMOMWEALTH SUPER FUND (这个和大家一般关系不大)


183天测试里有这样一句话," ....residence in australia is attributed to a person who is actually present in Australia for a total period of more than half the year of income, unless it can be established tha the person's usual place of abode is outside australia and that there is no intention to take up residence here"

所以偶的理解是暂时来几个月的肯定是不行了,因为长期居住地是中国,但是有长住打算的父母就可以,即使不是PR,但是如何证明你将来想长住呢..我也晕了...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5-7-1 21: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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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父母如何证明常住呢,签证一般都是8503 no further sta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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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 21: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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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ina  在 2005-7-1 09:24 PM 发表:

探亲父母如何证明常住呢,签证一般都是8503 no further stay的


临时来的没法CLAIM.

发表于 2005-7-1 21: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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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五晚上真不象周末呀,偶玩别的去了...

不过还是很有收获的说..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5-7-1 21: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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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要老墨来现身说法实际如何操作了...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5-7-1 21: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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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是极简单的,就是在那一栏填入你认为你可以claim的tax offset,并不要求填入父母的DETAIL, 问题是有没有权利claim

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5-7-1 21: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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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You and your parent or spouse's parent must be Australian residents for tax purposes“我怎么没印象?后来加进来的?我记得是仔细读过条文的呀。无论如何,关于“父母住了半年以上算不算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如ato非要叫真,倒可以和他们上法庭比划比划。到时候谁能赢,还真不一定呢。。。如ato输了,他们可惨了,他们得退还多年以来因misleading造成的众多没敢申请人的损失。。。。

我现在也不敢确定了,因为我记得我以前读的条文没有这一说。几年前,还收到ato的提醒信,提醒我说申请这个,你必须要能证明住了多少天。。。
不管它了,如遇到麻烦,再去和他比划吧。。。

[ Last edited by melbren on 2005-7-1 at 09:5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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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5-7-1 21: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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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and your parent or spouse's parent must be Australian residents for tax purposes这条肯定有的,我01年就动过这个脑筋的

发表于 2005-7-1 21: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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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父母情况各异

来几个月以后打算回国长住的最好别CLAIM

先探亲觉得没什么大问题打算长住在澳洲的应该可以

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5-7-1 22: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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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琢磨琢磨,大家还是不要申请了的好。。。
不过,俺们个人有个人的条件。如ato要找俺麻烦,俺可能还能和他们斗一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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