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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esor

刚和别人炒了一架,郁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2-22 23: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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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头两年还不是没有福利.
啥福利啦? 看个病要预约个十年八载的.
除了税是提前收的,这里就没啥都是能不等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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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4 04: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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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穷的拿福利没什么,打cash工骗福利得也有

发表于 2007-2-24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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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以后别跟这种人来往密了,不值得。我也碰到过这样的中国人,觉得自己是澳洲人了,现在来的人还是中国人,早忘了自己刚开始的生活。

发表于 2007-2-24 18: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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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lbourne_mm 于 2007-2-22 11:17 发表


虽 然 话 粗 俗 了 点 , 不 过 确 实 是 大 实 话  。

何 况 那 些 把 家 属 放 在 这 儿 享 受 福 利 的 人 还 得 面 临 分 居 的 痛 苦 , 不 是 迫 不 得 已 没 人 会 这 么 做的 。



话糙理不糙嘛

退役斑竹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3-2 21: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球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球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何 况 那 些 把 家 属 放 在 这 儿 享 受 福 利 的 人 还 得 面 临 分 居 的 痛 苦 , 不 是 迫 不 得 已 没 人 会 这 么 做的 。

不知道这个迫不得已是怎么理解。
真的迫不得已么?

发表于 2007-3-2 21: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不来的季节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不来的季节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在自己困难的时候,接受政府的救济,这有什么可耻呢。这是为了日后能有机会回报社会。只要不是采用欺骗手段去申请救济,就拿得堂堂正正,用得心安理得。谁能保证没有失落失意的时候?在你困难的时候政府帮助你,在你有能力的时候,你回报社会,本来就是很正常的事。要不,政府为什么要设立“福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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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 00: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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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球球 于 2007-3-2 21:43 发表
何 况 那 些 把 家 属 放 在 这 儿 享 受 福 利 的 人 还 得 面 临 分 居 的 痛 苦 , 不 是 迫 不 得 已 没 人 会 这 么 做的 。

不知道这个迫不得已是怎么理解。
真的迫不得已么?


同感。不知道那些把家属放在这里的“痛苦”着的人们,在每年澳洲的报税表上如实填报国内收入有几个?那些夫妻都在这里的COUPLE,每一分钱的收入都上税了。

发表于 2007-3-3 17: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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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yingcat 于 2007-3-3 00:20 发表


同感。不知道那些把家属放在这里的“痛苦”着的人们,在每年澳洲的报税表上如实填报国内收入有几个?那些夫妻都在这里的COUPLE,每一分钱的收入都上税了。


赫赫,这样的人是有的。一来澳洲就买车买房,可是就是没有工作,依然可以拿政府救济。这个是新移民福利的漏洞。

发表于 2007-3-3 18: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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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两地分居的新移民有多少如实报了收入,年收入没20万人民币不值得回去吧,分居的痛苦是自己选择的,享受的福利有骗的成份.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07-3-5 11: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iangji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iangji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税上的不是一点点吧。超过七万几大概要交42%了吧。要知道挣得高也是用自己的能力和辛苦换来的。澳洲的这种福利制度确实让一些人钻了漏洞,对那些辛苦工作的人不公平。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3-5 11: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ill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ill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xiangjia 于 2007-3-5 11:16 发表
税上的不是一点点吧。超过七万几大概要交42%了吧。要知道挣得高也是用自己的能力和辛苦换来的。澳洲的这种福利制度确实让一些人钻了漏洞,对那些辛苦工作的人不公平。

去年7月1日以后,减税措施生效。年收入$25000~75000之间的所得税是30%;75000~150000则是40%,150000以上是45%,不过,对于高收入人士来说,澳洲的税还是蛮高的。



岁 月 如 歌

欢迎到我的博客澳洲新闻小屋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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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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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创造新的问候语了:“45了吗?”

发表于 2007-3-5 22: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河马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河马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flyingcat 于 2007-3-3 00:20 发表


同感。不知道那些把家属放在这里的“痛苦”着的人们,在每年澳洲的报税表上如实填报国内收入有几个?那些夫妻都在这里的COUPLE,每一分钱的收入都上税了。


这个质问不成立。中澳政府间有互免双重征税协定,在中国取得的收入在中国完税即可。应该不需要在澳洲交税。

大家都怪不容易的,何必那么计较?

[ 本帖最后由 河马 于 2007-3-5 22:55 编辑 ]

发表于 2007-3-5 23: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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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马 于 2007-3-5 22:46 发表


这个质问不成立。中澳政府间有互免双重征税协定,在中国取得的收入在中国完税即可。应该不需要在澳洲交税。

大家都怪不容易的,何必那么计较?


不是说要双重征税,而是按照福利政策,某些福利是和家庭收入挂钩的,如果收入到了一定水准,就没有福利收入了。我们所说的是一种诚实的态度。

要说怪不容易就可以撒谎,这没道理。我觉得作为纳税人,计较这个是应该的,正如我们可以斥责警察办事不力,因为他们花着纳税人的钱。

发表于 2007-3-6 19: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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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yingcat 于 2007-3-5 23:00 发表


不是说要双重征税,而是按照福利政策,某些福利是和家庭收入挂钩的,如果收入到了一定水准,就没有福利收入了。我们所说的是一种诚实的态度。

要说怪不容易就可以撒谎,这没道理。我觉得作为纳税人,计较这 ...


当然你可以去计较,这是你作为纳税人的权利。我只是劝劝你。不同人生态度而已。我是觉得你计较了也没什么办法去改善这种状况,假设你不想掏腰包雇私家侦探去打击这种人。

我个人观点,不会有很多人愿意单是为了钱就选择和自己珍爱的人两地长期分居。基于此,我假设这些人都是有自己不得已的理由从而选择回国(找不到工作?)。

宽容一点的话,自己也会多点快乐。

发表于 2007-3-6 20: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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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cat 的意思是国内的收入隐瞒,不仅牵涉到缴税,免税政策澳洲也只是免掉在中国该交的部分,而按照澳洲税率应该在澳洲补交的部分,是被隐瞒而没有交的。
这是其一。其二既然隐瞒了国内收入,不管是税前税后,都会直接增加在澳洲所拿福利。
这是一个漏洞。漏洞的最直接损失就是钱没有分到最需要钱的人手中。
当然两地分居时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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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6 2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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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马 于 2007-3-6 19:51 发表


当然你可以去计较,这是你作为纳税人的权利。我只是劝劝你。不同人生态度而已。我是觉得你计较了也没什么办法去改善这种状况,假设你不想掏腰包雇私家侦探去打击这种人。

我个人观点,不会有很多人愿意单是 ...


谢谢你的劝告,不过你别误会,我不会因为这些事而不开心,因为我不觉得违背自己的原则来宽容是可以更快乐的。不可以改变什么,不过我可以坚持自己该坚持的,并教会我的孩子,影响身边可以影响的人。我相信力量虽小,但总是会有些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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