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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Gina

[其他] 决定投诉经理 - 请大家帮忙出主意, 谢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6 10: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e!Bourn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e!Bourn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就 CHILDCARE ALLOWANCE而言,
1 你要拿到HR拒付的理由
2 公司这方面的制度规则

然后对比。不纠缠谁许诺过。都有可能是人为失误。如果公司或工会跟公司协议文件里没有明确规范,应该按外部法律规则默许条件办。可以找工作公平委员会裁决。

另外,你即使不是工会会员也可以得到帮助。他们也会跟你解释有关工会和资方在雇佣条件上的协议。通用所有的人。

政府也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包括免费律师。

如果是大一点的公司,公司一般都有第三方独立的个人支持。包括法律心理等方面的辅导。雇员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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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0: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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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ina 于 2012-2-26 11:00 发表


他的上级 BASE 在新加坡, 远不是 DIRECTOR 级别, 呵呵。。。 我们公司很大的。
他的上级是我们部门的头。 我周一打算发个 EMAIL 给他。 IN WRITING 的说一下这件事。

其实真的, 太不公平了。 我就是要公平2个字。


你们公司那么大,你投诉更加不容易。找他上级可以试试。。。估计没什么作用。但起码也要试试。写的时候诚恳点,就说对公司裁员表示理解,但说点自己的实际困难,加强这两千元对你的家庭的帮助有多大,即使他上级做不了什么,但是对他的处理纠纷的能力也会有点质疑。如果运气好,说不定他上级会出面帮你搞定这两千块,我觉得可能性不大哦。

我觉得发给所有部门的人也没意思。毕竟要他们TAKE SIDES,是没什么意义的。让他难看,其实也让你自己很难看了。
减肥已经成功,林草更需保持。

发表于 2012-2-26 10: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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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ina 于 2012-2-26 11:02 发表


我以为只要我让步, 然后按照公司人事的POLICY 走, 就没事了。 唉。
老老实实做人也有错么?


这里混,老老实实并不是一个好的心态和习惯。很容易被人PUSH AROUND。什么时候都要FIRM  AND FAIR。对自己的利益要据理力争。
减肥已经成功,林草更需保持。

发表于 2012-2-26 10: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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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林草123 于 2012-2-26 11:07 发表


你们公司那么大,你投诉更加不容易。找他上级可以试试。。。估计没什么作用。但起码也要试试。写的时候诚恳点,就说对公司裁员表示理解,但说点自己的实际困难,加强这两千元对你的家庭的帮助有多大,即使他上级做不了什么,但 ...

同意。你要的是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2-2-26 10: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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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stina 于 2012-2-26 11:01 发表
不能和人事谈吗


不知道为什么, 至今都是他来 HR 谈来的。
他 EMAIL 也从来不 COPY 我。
我就收到过一封印度 PAYROLL 的信。 说不给。 等下我贴出来。

我们 HR是一个 1800 什么的 号码, 接电话的都是印度人。

发表于 2012-2-26 10: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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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Bourne 于 2012-2-26 11:03 发表
就 CHILDCARE ALLOWANCE而言,
1 你要拿到HR拒付的理由
2 公司这方面的制度规则

然后对比。不纠缠谁许诺过。都有可能是人为失误。如果公司或工会跟公司协议文件里没有明确规范,应该按外部法律规则默许条件办。可以找工 ...


谢谢啊。 FAIR WORK 好像不管的, 我问过, 说建议我找 INDEPENDENT LEGAL ADVICE.

EAP,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 倒是有的。 这个他们管么? 我拿到 REDUNDANCY LETTER 的时候经理倒是给我了一张纸, 上面有点关于他们的说明。 这种事情可以找他们么?

HR 拒付的理由等下我贴出来。 在我公司的 EMAIL 里, 我看看这里我有没有 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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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0: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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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ina 于 2012-2-26 10:57 发表
我打算把他的 EMAIL 发给整个部门。 让大家都知道他的为人和他是怎么矢口抵赖的。
如果我是他, 我看他没脸接着做经理了。

我觉得这样做没有意义。。不要做,只是出口气而已,没人care的。

不是说我自己站着说话不腰疼哈,:) 我自己也在产假期间接到老板电话要我走人,我半开玩笑半认真的说,我要找fair trading,还找出公司政策链接给他,结果他现在只能让我回去,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

我们也是国际性大公司。

你说的allowrance的问题看能否找到具体政策出处,按条款来,如果公司也能找到不给你的政策出处,就向前看,忘记这事。

发表于 2012-2-26 10: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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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inara 于 2012-2-26 11:36 发表

我觉得这样做没有意义。。不要做,只是出口气而已,没人care的。

不是说我自己站着说话不腰疼哈,:) 我自己也在产假期间接到老板电话要我走人,我半开玩笑半认真的说,我要找fair trading,还找出公司政策链接给他,结果他现在只 ...


我很赞同,这样做才是ACT PROFESSIONALLY。
减肥已经成功,林草更需保持。

发表于 2012-2-26 1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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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XXXX,

Further to our recent telephonic conversation and as discussed please find the explanation below.
•XXX got paid child care allowance for 2 alternative pay periods that is for 26.01.2012 and 23.02.2012.
•Employee's must work for the balance of the pay period to get paid the child care allowance.
•Since XXXX's last working day is on 29/02/2012, not entitled to get paid balance of child care allowance.


We have also confirmed with the Payroll Governance team in Australia for the same.

Please revert for any clarification/assistance on the same we will be happy to assist you.

Thanks

PAY ROLL 的信。 看起来是和他谈过之后发给他的, 特地COPY 我的。

[ 本帖最后由 Gina 于 2012-2-26 19:39 编辑 ]

发表于 2012-2-26 10: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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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林草123 于 2012-2-26 11:38 发表


我很赞同,这样做才是ACT PROFESSIONALLY。


这个对我是行不通的. 通知我的时候, 公司已经做了决定了.

我们公司裁员是不需要我同意的... 我不同意也改变不了他们的决定. 当然我可以告, 但是我不是说过, 我决定 LET IT GO 了么。

可是现在。。。。 好像他们太欺负人了吧。。。

发表于 2012-2-26 10: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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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ina 于 2012-2-26 11:44 发表


这个对我是行不通的. 通知我的时候, 公司已经做了决定了.

我们公司裁员是不需要我同意的... 我不同意也改变不了他们的决定. 当然我可以告, 但是我不是说过, 我决定 LET IT GO 了么。

可是现在。。。。 好像他们太欺负人了吧。。。


我是说,关于CCR那个,你好好研究下你们公司的POLICY看看能不能相应条款,然后和HR据理力争
减肥已经成功,林草更需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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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0: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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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ina 于 2012-2-26 11:02 发表


我以为只要我让步, 然后按照公司人事的POLICY 走, 就没事了。 唉。
老老实实做人也有错么?


这不叫老老实实做人,这叫SOFT AND WEAK。

发表于 2012-2-26 10: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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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说起来话就长了。 唉。
我是12月19号回去的。 4周 NOTICE PERIOD. 然后6周 REDEPLOYMENT PERIOD, 然后6周 RETRENCHMENT , 一共16周。
公司 CC ALLOWANCE 的规定呢, 是说, 员工回去上班。 一共 CCA 4000, 4周发一次, 每次1000。 也就是说, 16周, 我其实是应该拿全额的。

我的情况是, 经理早就通知我, 我做满 REPLOYMENT 就可以走了。 RETRENCHMENT 不用来上班的。 当然, 这6周他们会 PAY IN LIEU 的。  对于这个我没有异议的。

现在印度 PAYROLL 呢, 就说, 你从3月1号就不来上班了, 所以就不付 CCA 了。

我以前跟经理 CONFIRM 过的呀。。。 怎么可以现在改口呢???

发表于 2012-2-26 10: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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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 他们现在要赖掉 CCA 的一半。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2-2-26 10: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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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为了求公平,成本异常的高,有无可能当被偷了?

不喜欢这个建议的话请原谅。。

发表于 2012-2-26 1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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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情况相信公司没有先例,
“ Employee's must work for the balance of the pay period to get paid the child care allowance”, 这句话是他们自己对 CCA POLICY 的 解释。

当然啦, 这个是公司内部的 POLICY, 最终的解释权在他们。 可是也不能这么出尔反尔吧。。。

这不是百般抵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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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0: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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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Bourne 于 2012-2-26 11:03 发表
就 CHILDCARE ALLOWANCE而言,
1 你要拿到HR拒付的理由
2 公司这方面的制度规则

然后对比。不纠缠谁许诺过。都有可能是人为失误。如果公司或工会跟公司协议文件里没有明确规范,应该按外部法律规则默许条件办。可以找工 ...


政府方面的帮助在哪里我可以查到呢? 有相关的 LINK 么? 谢谢。

发表于 2012-2-26 10: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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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飞儿 于 2012-2-26 11:53 发表
有时为了求公平,成本异常的高,有无可能当被偷了?

不喜欢这个建议的话请原谅。。


谢谢。。。 那就把我们经理当成贼吧。 哈哈。。。

就人品来说, 可能他还不如贼呢。。。

发表于 2012-2-26 11: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乘物以游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乘物以游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很难弄。 建议LZ还是算了。

仔细看了LZ说的细节,抛开那些弯来绕去的说法啊,我的理解其实是这样的:

公司本来在你产假的时候开除你是不合法的,
但是LZ有意无意的给经理透露出过不想做的意思(包括电话里),而且LZ也的确是沉浸在有Baby的幸福中,的确不想做了,
这样正好给了公司足够的借口,把你开除(甚至可能公司还做过其它法律手续,LZ同意或默认了,LZ不想告诉大家而已)

一桩归一桩,既然被公司开除,不是公司员工了,
自然也就没有权利拿公司的Allowance了,这件事是站得住脚的。

LZ,我的理解对吧?

所以,如果你要抛开不合法的开除,专谈第二点,那是没得谈的。
要谈第一点,LZ都说了,公司已经把它合法化了,也没得谈了。

只能说经理够奸诈,LZ够天真啊!

所以,虽然说得很直接,不大好听,道理还是在的,
建议LZ不要浪费精力和好心情,专注享受与家庭新成员的相处吧!
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发表于 2012-2-26 11: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hengt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hengt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乘物以游心 于 2012-2-26 12:19 发表
很难弄。 建议LZ还是算了。

仔细看了LZ说的细节,抛开那些弯来绕去的说法啊,我的理解其实是这样的:

公司本来在你产假的时候开除你是不合法的,
但是LZ有意无意的给经理透露出过不想做的意思(包括电话里),而且LZ也的确是沉浸 ...


LZ是被裁员了,不是被开除,这个是合法的。
只不过经理确实没有说confirm,email里面也体现不出confirmation的意思。
但的确出尔反尔,连个道歉都不给,不肯承认自己的错误,挺无耻的。

发表于 2012-2-26 12: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i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i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乘物以游心 于 2012-2-26 12:19 发表
很难弄。 建议LZ还是算了。

仔细看了LZ说的细节,抛开那些弯来绕去的说法啊,我的理解其实是这样的:

公司本来在你产假的时候开除你是不合法的,
但是LZ有意无意的给经理透露出过不想做的意思(包括电话里),而且LZ也的确是沉浸 ...


我没有跟经理透露过不想做的意思。 我说了我要回去上班。
我没有被开除。 裁员的手续是合法的, 并不意味着裁员本身是合法的。
当然我有去FAIR WORK 投诉的权利。 因为这个不是 GENUINE REDUNDANCY.

[ 本帖最后由 Gina 于 2012-2-26 13: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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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2: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i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i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乘物以游心 于 2012-2-26 12:19 发表
很难弄。 建议LZ还是算了。

仔细看了LZ说的细节,抛开那些弯来绕去的说法啊,我的理解其实是这样的:

公司本来在你产假的时候开除你是不合法的,
但是LZ有意无意的给经理透露出过不想做的意思(包括电话里),而且LZ也的确是沉浸 ...


你的理解不对。
说的也不对。
道理也不在。 呵呵。。。
不过, 谢谢花时间看我的 CASE.

发表于 2012-2-26 12: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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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着现在还在上班,我想我周一给经理的上司发个 邮件, 把我经理的 EMAIL ATTACH 在里面, 然后说明一下我的理由。

另外, 这封邮件我会 COTY 我的经理, 和 澳洲的 人事。  

然后看看下一步怎么走了。。。 希望大家给建议。 谢谢。

发表于 2012-2-26 12: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nrongs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nrongs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哎 可怜的 不过要是我就算了 当时我辞职的时候 上司也和我说因为上3个月业绩打标有500的奖励,最后也是没拿到,算啦。。。

发表于 2012-2-26 12: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i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i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unrongsz 于 2012-2-26 13:32 发表
哎 可怜的 不过要是我就算了 当时我辞职的时候 上司也和我说因为上3个月业绩打标有500的奖励,最后也是没拿到,算啦。。。


书面的么? 那么为什么不争取?

发表于 2012-2-26 12: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nrongs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nrongs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之前是有书面说只要达标就能拿$500.但直到我走那个礼拜才刚刚通知说我们店达标的。。。我走的当天,上司问我说,有没有拿到,我说没有,你帮我问下HR,然后我就闪人了。。。懒得再回去说了,主要感情还可以,感觉不好意思撕破脸就为了$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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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2: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cn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cn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特别理解你,以前上学打工的时候也受过歧视,辛辛苦苦工作换来的竟然是不付工资,钱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咽不下这口气,后来我还是找的workplace的仲裁中心告了他们,最后拿到自己应得的(数目高于工作量的薪水)。我觉得这个时候就是要捍卫自己的权利,不能任人宰割。支持你!

发表于 2012-2-26 12: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i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i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谢谢。

我先争取内部解决吧。 我觉得这个经理没起什么好作用。

不行的话, 我也会走法律途径, 就是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

发表于 2012-2-26 13: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rvey_02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rvey_02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同情一下。

发表于 2012-2-26 13: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乘物以游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乘物以游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ina 于 2012-2-26 13:27 发表


你的理解不对。
说的也不对。
道理也不在。 呵呵。。。
不过, 谢谢花时间看我的 CASE.


晕倒了,LZ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把我搞晕了.

你到底要告公司啥呀?  一会说对把你裁掉没有意见, 自己不打算投诉这点, 一会又说裁你是非法的.

你就是要光投诉公司不给你Allowrance? 但是你既然认同被裁了,那不是公司员工了,Allowance自然就不发了呀?
难道你要告你Manager答应你了不算数,出尔反尔? 这也不犯法呀,不是?

哎,算了,帮不上你了...

(paopaobing(41))
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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