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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feifeizhu222

[其他信息] 求助!帮人却被人害!!!!!(SYDNEY)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7 16: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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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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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6: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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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可能刚来悉尼不久,要么就是从来没有收到过罚单。
既然你朋友让你帮他顶, 那扣分肯定是扣在LZ的名下了,罚单也会自动转给LZ的。现在你朋友玩失踪,既然你愿意帮他顶的话,说明关系还不错了,直接去他家,问他怎么回事了?

发表于 2010-5-7 16: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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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是的。打算去RTA质问他们了。说我没超速过,那也不是我的车。为什么现在要我交罚款。。

发表于 2010-5-7 16: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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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已经不用叫朋友了,就当是陌生人处理。

发表于 2010-5-7 16: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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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包 要在那个form 上签名的

lz 就说签名不是你的。

要提供不在场证明,就提供咯

这官司 lz 肯定赢的

发表于 2010-5-7 16: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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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拨000报警就行了,就说你这个朋友盗用你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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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6: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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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nysr1115 于 2010-5-7 15:05 发表
LZ 可能刚来悉尼不久,要么就是从来没有收到过罚单。
既然你朋友让你帮他顶, 那扣分肯定是扣在LZ的名下了,罚单也会自动转给LZ的。现在你朋友玩失踪,既然你愿意帮他顶的话,说明关系还不错了,直接去他家,问他怎 ...

你好,现在真的想知道一下,是否只需要知道对方信息,就可以随随便便去RTA私自把任何罚款转给那个人?

发表于 2010-5-7 16: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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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转名字,是需要JP,或是医生,律师等签字的。并且发誓,所填的是事实,LZ如果想和朋友绝交的话,可以上法庭的,因为你朋友写的不是事实

发表于 2010-5-7 16: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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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sonliu234 于 2010-5-7 15:07 发表
顶包 要在那个form 上签名的

lz 就说签名不是你的。

要提供不在场证明,就提供咯

这官司 lz 肯定赢的

我也觉得应该要有个签名什么的。那个名字肯定不是我签的。。

发表于 2010-5-7 16: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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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nysr1115 于 2010-5-7 15:09 发表
罚单转名字,是需要JP,或是医生,律师等签字的。并且发誓,所填的是事实,LZ如果想和朋友绝交的话,可以上法庭的,因为你朋友写的不是事实

朋友玩失踪了。早不当他是朋友了。这种人也叫朋友么。。呵呵
原来罚单转名字要这么麻烦的啊。那真要去RTA好好说一说了。谢谢!

发表于 2010-5-7 16: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维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维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asonliu234 于 2010-5-7 15:07 发表
顶包 要在那个form 上签名的

lz 就说签名不是你的。

要提供不在场证明,就提供咯

这官司 lz 肯定赢的


顶包好象不需要顶包的人在上面签名的。。。

印象中,好象是第一次收到罚单的人填写好另一个人的信息,申明开车的是别人不是自己,然后找JP签字就好了,接下来他们就会重新寄一份罚单给顶包的人。好象过程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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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6: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nk_mao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_mao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所以,你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但在法庭上,不要傻呼呼地承认自己帮他顶分,不要说任何违背法律的话,就说自己不认识他,自己的ID曾经租房,或手机,可能有盗用的机会,只要你自己不在场的证据,RTA不能追究你的责任,只能对车主罚款,如果车主坚持是你开的,就必须他来举证,这是最起码的以手护手原则。。
此人已消号

发表于 2010-5-7 16: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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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罚单都附有, Statutory Declaration 的,就可以转名了,但要附上他人的名字,地址,licence No, date of birth等资料,并且要 Witness 签字的。

发表于 2010-5-7 16: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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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ink_maomao 于 2010-5-7 15:13 发表
所以,你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但在法庭上,不要傻呼呼地承认自己帮他顶分,不要说任何违背法律的话,就说自己不认识他,自己的ID曾经租房,或手机,可能有盗用的机会,只要你自己不在场的证据,RTA不能追究你的责任, ...

麻烦问一下,如果真告他的话,怎么告哦?要找律师么?还是?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5-7 16: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arys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arys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ink_maomao 于 2010-5-7 15:13 发表
所以,你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但在法庭上,不要傻呼呼地承认自己帮他顶分,不要说任何违背法律的话,就说自己不认识他,自己的ID曾经租房,或手机,可能有盗用的机会,只要你自己不在场的证据,RTA不能追究你的责任, ...

这位就别帮倒忙了,说不认识,万一police查到就是伪证

发表于 2010-5-7 16: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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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nysr1115 于 2010-5-7 15:15 发表
每份罚单都附有, Statutory Declaration 的,就可以转名了,但要附上他人的名字,地址,licence No, date of birth等资料,并且要 Witness 签字的。

那就是不需要我的签字么?Witness估计他随便找人写的,或者甚至他自己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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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6: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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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去RTA申诉,找带点头衔的,告诉他,你是莫名其妙收到罚单,如果不行,最坏的结果是直接上法庭申诉,小法庭,很方便的,在澳洲不上几次法庭,就不能算了解澳洲,。
此人已消号

发表于 2010-5-7 16: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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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了这样地步,还是先找朋友问个清楚,如果真的为了几百元抵赖的话,LZ也不用客气了,直接上法庭好了。

发表于 2010-5-7 16: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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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ink_maomao 于 2010-5-7 15:17 发表
首先去RTA申诉,找带点头衔的,告诉他,你是莫名其妙收到罚单,如果不行,最坏的结果是直接上法庭申诉,小法庭,很方便的,在澳洲不上几次法庭,就不能算了解澳洲,。

不懂走法庭的程序。。有谁大体介绍一下流程么,谢谢

发表于 2010-5-7 16: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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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nysr1115 于 2010-5-7 15:18 发表
事情到了这样地步,还是先找朋友问个清楚,如果真的为了几百元抵赖的话,LZ也不用客气了,直接上法庭好了。

现在已成事实,就是为了几百块抵赖。。这种所谓“朋友”。。。见识到了。。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0-5-7 16: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即来之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即来之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可能当初朋友求你帮忙的时候同意了,或者没拒绝,然后给了他信息,人家误以为同意了。
那小子也太狠了,帮着顶几分算了,大家没什么损失,帮着顶钱就有点过头了,谁不知道钱这东西除了他喜欢,个个都喜欢呀。
要明白“别跟我谈感情,谈感情伤钱”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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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6: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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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eifeizhu222 于 2010-5-7 15:16 发表

那就是不需要我的签字么?Witness估计他随便找人写的,或者甚至他自己写的。


不需要你的签字,但有你朋友的签字。
但上面有你的很多个人资料,你需要解释,你朋友怎么会有的

发表于 2010-5-7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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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nysr1115 于 2010-5-7 15:20 发表


不需要你的签字,但有你朋友的签字。
但上面有你的很多个人资料,你需要解释,你朋友怎么会有的

这个好解释。就说自己来澳洲后不懂法律,按中国的来,把他当好朋友。曾经让他帮自己过什么忙,给了他自己的个人信息.结果他用我的个人资料来转罚单了。。

发表于 2010-5-7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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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如果一定要避免道德上的嫌疑的话,就说认识,不熟,这样可以了吧,但一定不能说自己愿意帮他顶的。

发表于 2010-5-7 16: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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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ink_maomao 于 2010-5-7 15:23 发表
伪证?如果一定要避免道德上的嫌疑的话,就说认识,不熟,这样可以了吧,但一定不能说自己愿意帮他顶的。

恩谢谢。就说好朋友,曾今因为什么原因,给过他自己的个人信息就OK了。。比如说他曾经陪我练车,他要求我出示我的护照之类的信息。

发表于 2010-5-7 16: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ndrewliu197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ndrewliu197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what a "friend"
do not easily give this title to someone.

it's good that you didn't sign anything.
find someone who can support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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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6: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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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A转分转罚款,真的这么简单么??只需要拥有对方的个人信息就可以了???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0-5-7 16: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即来之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即来之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feifeizhu222 于 2010-5-7 15:19 发表

现在已成事实,就是为了几百块抵赖。。这种所谓“朋友”。。。见识到了。。

还抵赖?这钱对他真是救命用的倒也算了,否则太不上路子了。

发表于 2010-5-7 16: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nk_mao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_mao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要说好朋友,就说是认识的人,唉,怎么这么不开窍呢?英文好不?叫个英文溜的帮你去RTA交涉,不要说错话,本身,你帮他顶分就是有错在先,我只不过看你朋友不像话,才帮你出主意。
此人已消号

发表于 2010-5-7 16: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芷晴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芷晴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要转罚单其实很简单,把对方填为当时的司机然后找JP前面就可以。罚单就会转到你名下和寄张新的罚单给你。如果你没有收到那张罚单你就可以狡辩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明。如果你收到了罚单还不闻不问,那就很难解决了。罚单上很清楚的说如果你不是司机要填STATUTORY DECLARATION申报你不是司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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