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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又一个马甲

[IT] 无端卷入一场争斗,需要向足迹的兄弟姐妹求援(已成定局,更新在61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7 10: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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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rryclark 于 2010-5-7 09:23 发表
我记得有专门公司负责审查源代码的。他们会查出来你有没有剽窃别人的源代码

如果在旧公司的源代码就是他写的,而他去到新公司也写回这类应用,源代码会类同,那算剽窃别人的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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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14: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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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于 2010-5-6 16:06 发表
为何不跳槽呢?



这件事情,本来和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和同事的关系相处也很愉快,在此之前,工作也很顺手


而现在找一份合适的本职工作并不那么轻松

发表于 2010-5-10 14: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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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qyang 于 2010-5-6 16:11 发表
楼主要是能花钱找个律师分析一下可能更好。



毕竟我只是个小卒子

如果有必要---有足够的价值----也许应该考虑此事

发表于 2010-5-10 14: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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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澳贼 于 2010-5-6 17:42 发表
你也傻,用你妹的名字不就完了



哈哈,你咋知道我有个MM

:)

发表于 2010-5-10 14: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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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了我和公司的劳务合同

可能因为我们不是纯IT公司,合同中对于软件代码提及的很少
并没有跳槽竞争对手那边的相应条款

大致和此事相关的内容是:
1、如果公司解雇我,需要提前1月通知
2、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所有创造的内容,产权属于公司
3、工作期间,商业机密不可泄露给其他公司,否则有可能接触合同



回头我看看能不能拍照放上来

让懂HR和法务的兄弟姐妹们帮看下

避免自己这个门外汉的疏漏

发表于 2010-5-10 14: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yspiri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yspiri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知道LZ为什么会别牵连到,但是我觉得LZ现在的公司已经呆不下去了,新公司那边可以试一把,至于先辞职后出offer,那也只有赌一把了。

至于辞职后半年一年不能去相同行业,这是个无效条款,你吃这碗饭的,不然你干这个难道去喝西北风啊? 如果一定要执行,原公司要给这段时间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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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14: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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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oraz 于 2010-5-6 13:07 发表

关于copyright infringement,可以参考这里 http://www.ag.gov.au/www/agd/agd ... scopyrightinfringed
里面有关于substantial copying的解释

Q2,你可以看看你合同里的restraint clause



多谢Yuki麻麻

我的合同里没有相关条款

我估计,如果真出现此类纠纷,主要取决于他们两个公司之间的合同

发表于 2010-5-10 14: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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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yspirit 于 2010-5-10 14:20 发表
不知道LZ为什么会别牵连到,但是我觉得LZ现在的公司已经呆不下去了,新公司那边可以试一把,至于先辞职后出offer,那也只有赌一把了。

至于辞职后半年一年不能去相同行业,这是个无效条款,你吃这碗饭的,不然你干这个难道去喝西北风啊? 如果一定要执行,原公司要给这段时间生活费。



我记得在国内时,有类似的条款,就是为了保障劳资双方的利益

在我的合同里,没有单独提到这一项

所以不清楚澳洲的法律中,有没有相关处理项

其实如果真是这样执行,那还是有很大的好处,起码我就可以放心回国一趟了

[ 本帖最后由 又一个马甲 于 2010-5-10 16:13 编辑 ]

发表于 2010-5-10 15: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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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IQI 于 2010-5-10 14:22 发表

不算剽窃他人的,但算剽窃其他公司的

那人要是跳槽后岂不是不能再做原先相关的工作了?如果不是因为原先的工作经验,新的公司为什么要聘用这个人?

感觉这不能用一句话就概括了所有的情况。期待更详细解答。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5-10 22: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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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又一个马甲 于 2010-5-10 14:21 发表



多谢Yuki麻麻

我的合同里没有相关条款

我估计,如果真出现此类纠纷,主要取决于他们两个公司之间的合同

签工作合同的时候是否还有签署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5-10 22: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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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LZ想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粗略的查找了这两篇文章,也许会有帮助
http://www.laclawyers.com.au/doc ... estraints-of-Trade-(Vic~).aspx

http://www.laclawyers.com.au/doc ... ment-Has-Ended.aspx

忘记问了,LZ在哪个州?

[ 本帖最后由 floraz 于 2010-5-10 22:31 编辑 ]
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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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23: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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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oraz 于 2010-5-10 22:29 发表
如果LZ想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粗略的查找了这两篇文章,也许会有帮助
http://www.laclawyers.com.au/doc ... estraints-of-Trade-(Vic~).aspx

...



十万分感谢!!

我在悉尼,NSW州

发表于 2010-5-10 23: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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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oraz 于 2010-5-10 22:26 发表

签工作合同的时候是否还有签署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有Confidentiality这一款

其中这几句我的理解是"在职期间有效"---可能不准确:
This restriction shall continur to apply should you cease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but shall cease to apply to information which may come into the public domain.


另外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比较常规

(抱歉,附件尺寸只允许80K,有点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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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5-10 23: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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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又一个马甲 于 2010-5-10 23:22 发表


有Confidentiality这一款

其中这几句我的理解是"在职期间有效"---可能不准确:
This restriction shall continur to apply should you cease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but shall cease to apply to info ...

不是的,restriction shall continue to apply should you cease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是说即使你解除了和公司的雇佣关系,以上对你的保密协定的限制依然有效,除非所限制的confidiential information may come into the public domain 即是信息已经不再是confidential information,被公众所了解,说公众有渠道可以了解到
这就是confidentiality clause,有的公司会单签一份保密协议,有的就是employment contract里的一个clause
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发表于 2010-5-10 23: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nk_mao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_mao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国内的例子,我同学和你的经历差不多,核心技术骨干,最后公司高层矛盾分家时,他跟错了人,最后被当地的法院以窃取技术机密罪,判了七年,家里花了很多钱也没办法,那公司和当地的法院关系不一般,纯是要整死他,想想他一个小卒子,人生黄金年华时,坐了牢,真是不值。楼主不管跟老东家还是新东家,记得走每一步,都要留下关键证据下来,不能被人白白利用。
此人已消号

发表于 2010-5-11 00: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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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是华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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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1 11: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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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oraz 于 2010-5-10 23:31 发表

不是的,restriction shall continue to apply should you cease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是说即使你解除了和公司的雇佣关系,以上对你的保密协定的限制依然有效,除非所限制的confidiential information may come into the public domain 即是信息已经不再是confidential information,被公众所了解,说公众有渠道可以了解到
这就是confidentiality clause,有的公司会单签一份保密协议,有的就是employment contract里的一个clause



多谢

也就是说:我在现在公司所参与的工作内容(代码编写),不可以到其他公司使用?

我不能参与其他公司类似的项目?

或者更严厉点:我就不能再做程序员?

发表于 2010-5-11 12: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erryclar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erryclar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公司里的代码不能拿到其它地方去用。
你可以做程序员,作不同的项目就可以。你用的是新公司的资源,编程语言是通用的,不是你前公司的知识产权。

发表于 2010-5-11 12: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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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ink_maomao 于 2010-5-10 23:38 发表
国内的例子,我同学和你的经历差不多,核心技术骨干,最后公司高层矛盾分家时,他跟错了人,最后被当地的法院以窃取技术机密罪,判了七年,家里花了很多钱也没办法,那公司和当地的法院关系不一般,纯是要整死他,想想他一个小卒子,人生黄金年华时,坐了牢,真是不值。楼主不管跟老东家还是新东家,记得走每一步,都要留下关键证据下来,不能被人白白利用。



这就是我担心的事情----虽然我一直希望是自己想复杂了

我只是个小卒,双方对待我的态度,完全不至于这么离奇
----前高层和我说的话 不少都是半遮半掩,甚至我完全不知道内情
----我理解他们可能有自己的压力---我作为普通员工,知道的越少越好
----另外,我能够被利用,并不是坏事
----现在公司从之前的器重,突然毫无预警的把我置身与“新系统”之外
----也因为那个阿三的嚣张,让我明确了这些纰漏


我不确定需要准备留什么证据

比如:
1、我是否需要正式要求加入新系统的开发,以证明我“主动要求”过?
------这样即使被拒绝,在被辞退的时候,他们如果找理由说“对新系统不熟悉”,就不再是我的“错误”
------早些时候,经理曾要求我加入“新系统迁移”,我也答应了
------然而在没有任何预告的情况下,真正项目开始的时候,却并未通知我参加会议
------也就是那个时侯,阿三成功上位,并越来越嚣张,而且他还只是个contract

2、我是否需要向HR反应我的担心?
-----虽然我相信经理这么对待我,是总经理授权
-----但起码我有可能知道事情的原委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5-11 12: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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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又一个马甲 于 2010-5-11 11:45 发表



多谢

也就是说:我在现在公司所参与的工作内容(代码编写),不可以到其他公司使用?

我不能参与其他公司类似的项目?

或者更严厉点:我就不能再做程序员?

呵呵,不是的,我的理解是,只是那些sensitive information,你现在雇主公司的trade secret和confidential information不可以被透露出去。就是不能被竞争对手了解或知道的行业机密。
IT行业我不太了解,举个可能不恰当的例子:
比如你们编程序用某某语言,这个语言很多人都会使用,所以单单编写代码,实现一些简单功能,别人也可以做到,不是什么secret或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但是可能某一部分代码是针对公司的某一个产品开发编写的,最后构成了一个software application,那么这个特殊的部分,能够实现支持这个software application运行的部分就是trade secret。因为其他公司没有设计出这个软件,或者还未能实现该功能等。而你的work属于你公司,因为是你在公司工作时开发的。这就回到了你之前说的copyright问题。
到了其他公司之后,你不可以再使用这部分的代码了,如果还是为了实现相同的功能,用于类似的application。这就是我理解的substantial copying。不是几行代码的问题,而是关键的那几行创新特例的,支持core function的。当然也可能是代码编写的组合方式which is unique。这个我就不太懂了。
但你可以继续编程,继续开发。但要避忌曾经做过的这个部分了。
不知道我对编程理解的是否对。
可能就像一个人在Coca-Cola发明了Coke,他/她就不能带着同样的recipe去Pepsi做Pepsi coke,换了瓶子的包装也不行。必须要换fomula。不过这个是patent的问题。
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5-11 12: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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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又一个马甲 于 2010-5-11 12:19 发表



这就是我担心的事情----虽然我一直希望是自己想复杂了

我只是个小卒,双方对待我的态度,完全不至于这么离奇
----前高层和我说的话 不少都是半遮半掩,甚至我完全不知道内情
----我理解他们可能有自己的压 ...

你公司的规模如何?规范么?
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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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1 12: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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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oraz 于 2010-5-11 12:25 发表

呵呵,不是的,我的理解是,只是那些sensitive information,你现在雇主公司的trade secret和confidential information不可以被透露出去。就是不能被竞争对手了解或知道的行业机密。
IT行业我不太了解,举个可能不 ...



ok

我应该可以要求新公司给我签保障协议:
所有关于我离职、重新工作的法律纠纷,由他们负责

-----如果最终我还是去了新公司
-----而且他们还要我的话
-----最重要的,他们接受的话----也就是我为何担心,我很可能被牺牲

[ 本帖最后由 又一个马甲 于 2010-5-11 12:50 编辑 ]

发表于 2010-5-11 12: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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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oraz 于 2010-5-11 12:28 发表

你公司的规模如何?规范么?


澳洲本土数十年的公司

全澳规模数千人,挺规范的

不少员工工作超过10年

发表于 2010-5-11 13: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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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阿三能做件好事呢?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5-11 13: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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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又一个马甲 于 2010-5-11 12:44 发表


澳洲本土数十年的公司

全澳规模数千人,挺规范的

不少员工工作超过10年

那应该和HR谈一谈,应该有这类的mechanisim
不知道是不是也较Speak Up Line之类的
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5-11 14: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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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又一个马甲 于 2010-5-11 12:43 发表



ok

我应该可以要求新公司给我签保障协议:
所有关于我离职、重新工作的法律纠纷,由他们负责

-----如果最终我还是去了新公司
-----而且他们还要我的话
-----最重要的,他们接受的话----也就是我为何担 ...

不太确定这种indemnity的操作

有没有考虑过离开纷争中的任何一方,找个别的地方工作?
我若不坚强,谁替我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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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2 09: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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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ricantona 于 2010-5-11 13:01 发表
什么时候阿三能做件好事呢?



阿三的行径或许让人不齿
但不得不承认,印度毒蛇不是一朝一夕得来的
他们多年的艰苦环境和文化氛围 造就了比我们更有“攻击性”


因为他是新人,我之前一直细心传授他一些知识
直到有一天他当面对我说:不是你的问题,不需要你做任何事
而发出一封邮件给经理:这是XX程序员的问题,代码有bug
而这封邮件不幸被我看到,我才开始警觉


不过现在对付阿三不是我的重点
------当然,在此事过程中,阿三不会停下来
------他是contract,而公司的人事已经冻结,不能给他转正
------如果我走,他才有机会得到head count(人员编制)
------忍先,等待时机

如果以后有机会,关于阿三的事情,会写点东西,和大家分享

[ 本帖最后由 又一个马甲 于 2010-5-12 10:05 编辑 ]

发表于 2010-5-12 09: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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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oraz 于 2010-5-11 13:59 发表

那应该和HR谈一谈,应该有这类的mechanisim
不知道是不是也较Speak Up Line之类的



好的,我会考虑一下
多谢

发表于 2010-5-12 10: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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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oraz 于 2010-5-11 14:00 发表

不太确定这种indemnity的操作

有没有考虑过离开纷争中的任何一方,找个别的地方工作?



呵呵,考虑过

这是最坏的打算

不过现在尚有很多可变因素

我依然还可以忍

所以现在是尽可能了解更多信息,关于HR、法律和版权等等

问了一个白人HR
------这个HR比较年轻,资历并不深
------考虑到隐私性,我没提及具体公司及细节


他的意思是:
如果我被公司辞退,竞业协议可能就不适用(我可以加入竞争对手,而不需要担心法律问题)
-----不过他并不确定,什么样的辞退理由,适合这种情况
-----现在可能的情况是:公司会让我做些rubbish的工作,让我不开心,自己走

如果是我主动辞职,情况会比较复杂
------如果加入竞争对手,现在公司可能会提起诉讼
------诉讼可能会包含我、新公司

[ 本帖最后由 又一个马甲 于 2010-5-12 10:59 编辑 ]

发表于 2010-5-25 16: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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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过去

发生了很多事,事情的确比我想象的复杂

而结果已经发展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可以说比较惨:
现在已经明确,管理层对我的信任已经跌落到可怕的地步


【拿个典型例子回放一下】
我、小三、经理在一个办公室,对系统出现的严重情况对证:
------我是开发,小三是系统管理
------早在一个多月前,系统出现不稳定的情况
------小三说系统没问题,全是程序代码的问题
------而我很清楚,代码从来没有改过,根据简单分析,我确认是系统存在问题
------我怀疑前高层走之前做了手脚(经过核对,一些配置已经被修改),但没有把握,我并没说怀疑是谁
------但经理忙于迁移新系统,不置可否
------系统在两周前变得极度不稳定,几乎停止运行
------小三束手无策(不得不承认是系统的问题),经理临时紧急召我入队(我还在进行另外一个项目)
------我曾经在国内有多年系统管理的经验,分析再三,找出思路
------但进行到一半,我发现小三给我提供的信息和线索不正确
------我找到经理,阐明观点,质疑小三为我们解决问题 制造了困难


经理指着一个文档问小三:你提供的东西是不是不对?
小三顾左右而言A
经理:我不是要你说A,只需要知道这个信息是不是不对
小三继续叽里呱啦不说重点
经理:好,我明白了
(经理很清楚小三做了什么)

隔日,就在我重新整理思路  并终于找出问题的真正原因  给出合理建议
并且认为 我为此做出的努力 肯定会到认可的情况下
经理告诉我:这事先放一放

再隔日,找了另外的人来解决问题,我被继续架空


【分析】
-------他们知道我的技术能力
-------他们对我的不信任程度之深,超出我的想象,甚至是不尊重
-------也许在我一个不恰当的休假期间,发生了我不知道的事情(转变是在休假回来之后发生的)
-------也许前高层走之前埋得地雷被我踩了,而我浑然不觉(我们的系统配置被修改,80%可能性是前高层走之前弄的


我努力回忆自己之前是否“犯错”,或者做了什么”恶心事“:
-------罗马非一日建成,而我 步步皆溃
-------我是一个比较谨慎和相对职业的人
-------对待同事、对待工作都应该没有什么不妥
-------总经理进公司之初就视我为无物(也许存在歧视,但如此高管,应该不会没有缘由)
-------据目前情况而知,经理的这些行为  由总经理授意



可悲,我连怎么死都不知道
可怜,原本自以为高尚的职业道德,在不信任面前,变成跳梁小丑般可笑

呵呵,倒也好

【现在的策略】
-------无为
-------骑驴找马
-------备份、留存证据
-------准备一些口语,准备应战 --- 小三随时会找机会骑到头上来(刚听到他在打电话时自称xx team leader)


【感受】
-------很沮丧
-------好的一面--锻炼了群众,锻炼了队伍
-------最后骂一句:TMD印度鬼

[ 本帖最后由 又一个马甲 于 2010-5-26 12: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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